物业经理人

工程项目招标委托合同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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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项目招标委托合同范文

  甲方 (委托方):

  住所:

  乙方 (代理方):

  住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就项目(详见附表)组织招标工作,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元,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按照甲方的要求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招标。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项目概况

  (一)工程项目名称:

  (二)工程规模:

  (三)投资规模:

  (四)建设地点:

  (五)项目批准文号:

  (六)招标内容:

  (七)招标方式:

  (八)标段:

  (九)质量要求:

  (十)工期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十一)对投标单位资质等级要求:

  (十二)资金来源:

  第二条 委托范围(代理内容)

  (一)与甲方共同拟定招标方案;

  (二)编制和发布招标公告;

  (三)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包括投标资格预审文件);

  (四)协助甲方审查投标申请人资格;

  (五)主持并组织答疑会,并印发答疑会议纪要;

  (六)协助甲方组织开标、评标,协助甲方定标;

  (七)编写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第三条 履行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甲方与中标人签订承发包合同之日止。

  第四条 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及时间

  (一)提供的有关资料;

  1、现有图纸资料各套;

  2、建审批件各份。

  (二)提供资料的时间:

  第五条 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参考内容:

  第1种:

  (一)代理招标费:按中标价的%计取。本合同签订的同时,甲方向乙方付人民币万元作为(定金/预付款),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且乙方代理工作全部完成后甲方付清全部代理费用(若约定定金的,定金可充抵)。

  (二)聘请评标专家报酬及费用由方按实际发生额承担和支付;

  (三)其它费用:。

  第2种:

  (一)乙方按经甲方审核确认的标底总价的%收取标底编制费,按经甲方审核确认的标底总价的%收取招标代理费。

  (二)标底编制费及代理费用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天内以(现金、支票、汇票) 的形式一次交清。

  (三)聘请评标专家报酬及费用由方按实际发生额承担和支付;

  (四)乙方完成所有工作不再收取其他费用。

  第3种:

  (一)本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例如计价格[20**]1980号)文的有关规定及双方签订的有关代理协议执行。

  (二)场地使用费及公证费由方承担和支付。

  (三)专家咨询费、招标会务费、评标服务费由方承担和支付。

  (四)报名费及出售招标文件的费用由方收取。

  (五)招标人自本合同签订生效后日内预付招标代理费人民币万元,余款待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天内结清。

  其它方式: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依法选定招标方式;

  2、确定工程的承包方式;

  3、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可推荐投标人(其投标资格亦须审查);

  4、依法决定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数并派出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

  5、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6、对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的审查把关;

  7、了解招标工作情况并对乙方受委托事项进行监督;

  8、对于由于乙方原因致使招标失败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9、其它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指定&nb

sp;(职务:)作为甲方的全权代表,代表甲方联系和处理招标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并派同志协助乙方开展招标工作;

  2、依据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代理费以及承担并支付相关费用;

  3、负责工程前期报建工作,提供项目批文及规划许可证、报建表。

  4、向乙方提供招标所需的图纸、技术、服务、商务等材料和要求;

  5、负责审核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经甲方审核后,方可对外发售;

  6、监督招标过程,派员参加开标、评标、定标工作;

  7、与乙方共同确定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

  8、根据乙方提供的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

  9、对评标内容保密,做好评标过程的有关保密工作;

  10、应根据中标优选方案尽快确定中标人,并在招标文件基础上,于定标后30天内和中标人签订承包合同;

  11、为了使招标工作顺利进行,甲方应负责协调招标项目的外部关系,为乙方提供外部条件;

  12、乙方提出的招标工作中需要由甲方决定或提供的事项,甲方应及时给予解决;

  13、对于乙方组织的现场踏勘、招标文件答疑和开标会应予积极配合;

  14、甲方与中标人签订承发包合同的情况应及时向乙方反馈,正式签订的合同副本(或复印件)送一份交乙方存档。

  15、甲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收回落标人的施工图等资料并退回投标保证金,在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后退回中标人的保证金。

  16、其它义务: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在委托代理范围内负责组织招标过程的各项工作;

  2、对选择招标方式和承包方式有建议权;

  3、独立编制工程量清单;

  4、对工程中按市场价格的材料的价格有调查和提议权;

  5、乙方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中标人收取招标服务费。

  6、对于由于甲方原因致使招标失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有权要求甲方赔偿。

  7、其它权利: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指定(职务:)全权代表乙方联系和处理招标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接受和签收甲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商务等材料和要求;

  2、根据甲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商务等材料和要求,负责编制、印刷、发售、解释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写的内容应便于日后工程管理、规避招标人风险、建设目标可控;

  3、及时向招标人报送相关资料,即在发售招标文件(包括答疑纪要)的同时,按招标人要求的份数提交正式的招标文件给招标人,评标结束后的第二天将拟中标人的投标资料提交给招标人。

  4、刊登招标通告,发投标邀请函;

  5、负责处理投标人有关招投标的问题,并主持召开招标文件答疑会,并在招标中心审查后,形成书面材料分发给投标人;

  6、负责接收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现场踏勘的疑问,并及时将投标疑问书面通知招标人;

  7、负责将招标答疑内容、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以及招标投标活动其它变更通知在公布,并在该网同时告知投标人索取书面招标答疑纪要、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工程最高控制价等文件的时间、地点、联系人及电话。

  8、落实开标和评标地点等有关的招标事务;

  9、提供专家库,与甲方共同确定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

  10、依据本合同规定承担并支付相关费用;

  11、审查投标人资格,将审查结果通知各申请投标人;

  12、与甲方协商确定开标程序,组织开标大会;

  13、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负责安排评标活动的有关事宜;

  14、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论,向甲方提交评标报告;

  15、根据甲方的定标意见,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落标人发出《落标通知书》;并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事宜;

  16、根据甲方的要求,协助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17、代理招标工作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法律程序和方式组织招投标活动,圆满完成招标工作;

  18、及时向甲方报告招标工作进展情况,积极采纳甲方的正当要求和合理意见,注意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19、乙方应按国家、地方有关造价编制管理规定和当地造价管理部门规定的工程造价定额,并按当期公布的建设工程价格指数及当期建材市场信息综合价编制工程量清单和编制工程标底。

  20、认真编制工程量清单并对其准确性负责,负责向造价管理部门送审所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预算标底事宜;

  21、负责做好标底以及招标过程的有关保密工作;

  22、负责向招投标管理机构及有关职能部门报备招投标文件和资料;

  23、对招投标文件进行归档管理;

  24、如果由于非招标人的原因造成第一轮招标未能确定合格的承包人,招标代理机构应负责再次招标,直至确定合格的承包人为止,由此引起的费用已包含在代理费价款内。

  25、其它义务:

  第八条 违约

  (一)任何一方违约均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赔偿额不超过代理费总额的%;

  (二)甲方中途解除委托的,应按代理工作的已完工作量付费,并按照代理费总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或,约定定金的,不得收回定金)。乙方中途辞去委托的,应按照代理费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约定定金的,应双倍退还定金)。

  第九条 争议

  双方之间由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本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修改和终止)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或索偿均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向 地人民法院起诉。

  注:管辖法院地可约定为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房地产项目所在地等,上述地点的选定最好能指向我方所在地。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按照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裁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拘束力。

  注:所选的仲裁委员会应以靠近我方所在地并节省费用为原则。

  第十条 其他

  (一)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二)双方同意就本合同之磋商、制订及签订所引起之费用及开支各自承担。

  (三)合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修改;若双方对本合同有关条款一致同意进行补充、修改或变更的,双方应当进行书面确认或签订补充协议或其它类似文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不同规定的,按照补充协议执行,补充协议未规定的仍按本合同执行。

  (四)合同的某些条款违法、无效或在法律上不能执行,或被法院、仲裁庭宣布违法或不能执行,并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或强制性。

  (五)如任何一方并无要求另一方履行本合同内任何条款时,并不影响该方要求该条款仍被履行的权利;如本合同内任何条款确有被一方违反,而对方放弃对其追究时,不应被视作同时放弃追究任何对该条款之继续或以后之违反,或放弃在本合同下之任何权利。

  (六)附件应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包括:。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均具等法律效力。

  甲方(委托方):(盖章)乙方(代理方):(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

篇2:大学委托审计招标受托审计单位管理实施细则

  大学委托审计招标与受托审计单位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审计工作的管理,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z医科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校财字〔20**〕18号)、《z医科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校审字〔2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二条 成立委托审计招标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审计招标工作小组),审计处为具体承办业务部门,组长和副组长由审计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审计处、财务处(招标办)、总务处、监察室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招标工作小组职责:

  (一)拟定委托审计招标工作计划;

  (二)确定委托审计招标范围、招标信息内容;

  (三)制定招标文件;

  (四)组织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需要进行预审的);

  (五)招标文件的答疑解释工作;

  (六)主持校内开标工作,并依据有关工作程序和评标专家组意见,确认入围中标单位。

  (七)负责中标审计单位商签合同;

  (八)督促和协调该招标项目合同的执行,以及该项目验收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第三章 招标方式与程序

  第四条 招标方式

  (一)审计费用预计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或建设工程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采用校内公开招标或议标。

  (二)审计费用预计20万元以上或工程建设合同金额5000万元以上的,委托有招标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招标,招标工作由学校招标管理办公室负责。

  (三)审计费用预计5万元以下或工程合同金额500万元以下的,原则上由审计处组织人员进行审计。

  第五条 校内公开招标工作程序

  (一)审计招标工作小组拟定招标工作计划,明确招标项目、招标方式、技术和商务要求等内容,提交校招标办公室;

  (二)审计招标工作小组提交的招标计划经校招标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属校内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由学校组织的招标,由校招标办公室通过校园网或其他形式公开发布“招标信息”,进入正式招标程序;

  (三)“招标信息”发布后,校招标办公室接受投标人报名,办理相关手续,汇总报名单位相关情况,并提交招标工作小组;

  (四)审计招标工作小组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招标办公室协助,校招标监察办公室负责全程监督。审计招标工作小组可根据招标情况,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质量、信誉等进行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名单;

  (五)审计招标工作小组制订《招标文件》,明确招标项目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供应商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六)校招标办公室对审计招标工作小组提交的《招标文件》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招标项目内容、招标方式、评标、定标程序等;

  (七)校招标办公室向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八)涉及对《招标文件》相关条款的内容进行必要澄清、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的,由审计招标工作小组提出书面材料,经校招标办公室审核并发放给各投标人,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九)校招标办公室按《招标文件》要求,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十)开标前,在招标监察办公室监督下,由校招标办公室和审计招标工作小组负责人共同抽取5名专家组成员;

  (十一)审计招标工作小组组长负责主持相关项目的开标和评标工作,依据评标专家组的评审意见,编制《招标项目评标报告》,宣布2名中标候选单位名单;

  (十二)评标结束后,审计招标工作小组负责人向分管校领导汇报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投标和评标情况;

  (十三)校招标办公室将招标工作组确定的中标候选单位,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

  (十四)中标单位确定后,由校招标办公室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五)审计招标工作小组www.pmceo.com、项目单位和校招标办公室、招标监察办公室在5个工作日内,与首选中标单位完成合同签署前的技术和商务谈判。若与首选中标单位谈判失败,应与备选中标单位继续进行商谈。商谈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有关商务谈判的内容应以书面形式报校招标办公室。

  第六条 属校外公开招标的,由校招标办公室委托有资质的中介公司代理招标;审计招标工作小组协助、配合,并参与招标信息、招标文件讨论修改。招标工作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

  第七条 在明确中标单位后,按学校有关规定,审计招标工作小组提交合同草案(注:合同主要条款不得与招标文件相违背),经校招标办公室、招标监察办公室审核后,报校长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署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校招标办公室和审计招标工作小组对已签订的合同进行备案存档管理。

  第四章 审计程序

  第九条 属于委托社会审计的项目,审计处应安排两人作为审计项目的正、副组长,负责审计过程中的联系、协调和沟通。

  第十条 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程序:

  (一)受托审计单位进驻现场前应提交审计方案、人员配备和进度安排,由审计处负责审核;

  (二)审计处向受托审计单位移交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相关资料;

  (三)受托审计单位依据报送资料进行初步审核,一


般应在一个月内出具初审意见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并及时向审计处汇报;

  (四)受托审计单位提交初步审核结果;

  (五)审计对账过程出现争议问题时,由施工单位书面提出问题,受托审计单位予以书面答复,并及时向审计处汇报;对争议较大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由审计处牵头组织召开审计协调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受托审计单位等相关人员参加,经集体研究,形成会议纪要;

  (六)受托审计单位根据会议纪要进行审计调整;

  (七)受托审计单位出具定案表,并由施工单位、受托审计单位、审计处和建设单位依序签章;

  (八)受托审计单位出具审核报告;

  第十一条 经济责任审计程序

  依据《z医科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校审字[20**]1号)规定的程序实施审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受托审计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奖惩措施在委托审计合同中进行约定,审计处依据有关法律和合同对受托单位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 受托审计单位若出现违背合同或重大错误的行为,审计处有权进行核实和纠正;若受托审计单位未能及时纠正而给学校造成经济或其他方面的损失,学校将依法追究受托单位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3:建设工程委托招标协议书

  建设工程委托招标协议书

  编号:

  招标人(甲方):

  招标代理人(乙方):

  项目为甲方负责建设项目。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按期建成投入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3号令、及北京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该工程的委托乙方进行公开/邀请招标。为保证招标工作顺利进行,双方就以下事宜达成协议: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受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

  2.甲方有权选择和推荐潜在投标人,并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

  绩情况,以参加资格预审;

  3.甲方有权参与整个招标过程,并按比例派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参加评标。

  4.本工程招标确定中标人的方法为:由甲方授权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

  5.甲方有权监督、检查招标项目的实施。

  (二)、甲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以前,办理好工程立项、规划、设计任务书等相关手续。

  2.甲方应有充足的资金保证招标工作及工程的顺利进行。

  3.招标工作开始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完备的供招标用资料,包括立项审批、规划意见书及设计任务书等相应的技术要求等。

  甲方应协助乙方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

  项目现场。

  4.甲方对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至少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5.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甲方应和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且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7.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招标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

  二、乙方权利及义务

  (一)、乙方权利:

  1.乙方协助甲方组织投标人的资格预审工作。

  2.乙方负责组织和参与发标、开标、评标活动。

  3.保证金

  为维护甲方、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招标工作能有效、顺利完成,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的同时乙方向各投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

  待中标方确定后,乙方将从中标人的保证金中扣除中标服务费后差额部分无息退还中标人;对于未中标人乙方将其保证金无息全部退还未中标人。

  (二)、乙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将依据甲方授权的范围及提供的相关的技术资料,在充分了解甲方的要求及招标内容的前提下,办理招标事宜。

  2.乙方在履行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时,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北京市政府有关规定。

  3.乙方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甲方和投标人的合法利益。

  4.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www.pmceo.com在开展招标工作中及时向甲方报告招标

  工作的进展情况。

  三、取费:

  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乙方向中标人收取,取费标准依据北京市物价局京价(收)字[20**]480号文件规定执行;

  2、本项目的专家费及会议费由中标人支付;

  3、所有费用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收取方式。

  四、违约责任:

  1.在招标过程中,如果发生下列情况,甲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1甲方在招标委托协议签定后撤回招标委托,给乙方和投标方造

  成损失的;

  1.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从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或者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选定中标人的;

  1.3甲方未尽本协议约定义务,给乙方和投标方造成损失的。

  2.乙方未尽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给甲方和投标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赔偿,仅限于因违约造成的可以预见的损失或损害数额,不牵连其他方面。

  4.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赔偿的最大数额,不能超过本协议书约定的委托服务取费数额。

  五、争议的解决

  招标过程中,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六、其他

  1.本合同正本2份,由甲乙双方各持1份,副本4份,甲方2份,乙方2份。

  2.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有关双方认可的往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8

  开户行:开户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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