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小区银行代收物业服务费用合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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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银行代收物业服务费用合作协议书

  甲方(收款人):JJ市aa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委托付款人):

  丙方(委托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JJ海昌支行

  甲乙丙三方就甲方管理的城市假日花园之物业服务费用的收、付结算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丙三方共同遵守中华人民银行关于"委托收款结算办法"的规定,由甲方向乙方委托的托收银行(即丙方)提供收款所依据的单证及电子数据后,丙方于每月10日前将款项从乙方在丙方的委托付款帐号中直接划入甲方帐号,而不必再事先征得乙方重复同意。

  二、乙方同意统一选择工商银行JJ海昌支行缴交物业服务费用。

  三、乙方帐户应于每月10日前按物业服务合同中的收费标准保持足够金额,交纳本月度的物业服务费。如乙方帐户不足支付,甲方按双方约定,逾期每天按应收费用总额的3‰收取滞纳金。

  四、物业服务费以人民币结算,通过委托银行委托收款方式付款。

  五、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帐号变更时,乙方需在每月5日前办理协议变更手续,同时需重新签订新的代收协议,原协议作废。

  六、用户办理本业务时,若乙方帐号为个人储蓄帐号则须出示个人存折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单位帐号须加盖单位财务章。

  七、甲方有义务接受乙方的查询和咨询,托收过程如出现疑问,请到甲方客服中心或丙方营业网点进行咨询或拨打3***8(客服中心)或9***8(工商银行)查询。

  八、对甲方提供收款所依据的单证及电子票据存在瑕疵,导致丙方扣划出现错误时,由甲乙方核对一致后双方协商解决,丙方不承担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九、乙方应如实填写下表内容,其内容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乙方需保证所填内容的真实、准确和有效性。如因乙方填写内容不正确而造成的损失,甲方和丙方对此不负责任。下表内容如有变更,三方可重新签订托收协议,在重新签订协议之前,本协议继续有效。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共同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客户住址:城市假日花园栋房

  缴费人姓名缴费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代办人姓名代办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名称付款帐户名称

  委托付款帐号帐号户主名称

  甲方:JJ市aa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乙方: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JJ海昌支行

  (盖章)(盖章、签名)(盖章)

  年月日

篇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企业代收费用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1998)

  建设部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企业代收费用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市政管委)、房地局(住宅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企业的代收费用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217号)转发给你们。

  物业管理企业代收代缴水、电气等费用,是一项方便广大居民,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的工作。请你们按照《国家税务局关于物业管理企业的代收费用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精神,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指导、规范物业管理企业的代收代缴工作,努力推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1998年12月29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企业的代收费用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8]2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物业管理企业代收费用是否计征营业税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精神,现通知如下:

  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房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业务,因此,对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的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房租不计征营业税,对其从事此项代理业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当征收营业税。

  维修基金,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财政部《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财基字[1998]7号)的规定,接受业主管理委员会或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代管的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基金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199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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