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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征地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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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适用房征地协议书

  甲方:z区z办事处z第五村民组

  乙方:河南z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为了响应郑州市政府的,发展事业,拟征用甲方土地开发经济适用房。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拟征用的甲方土地,位于清华园路以东,其四址为东临 惠文小区,南临五组居住房,西临,北临答对商业用房。土地面积为85亩,净地为亩。

  第二条:甲方保证拥有该宗土地合法的、完整的所有权,其所有权具有完全的排他性,并承诺该宗土地无任何纠纷,其被有偿征用行为经全体村(组)民的一致通过。否则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视同违约。

  第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该宗土地的补偿费用每亩17万元。包括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包括水、电、路以及排污设施等所有构筑物)以及土地补偿费。

  第四条:付款方式。征地手续经批准并在乙方与郑州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后 7个工作日内付 定金300万 元。地价款以乙方所开发的商业用门面房冲抵,房屋价格以郑州市有关部门最终核准的经济适用房价格为准。

  第五条:税费承担:因征地和房屋开发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因甲方购买开发后的房屋所产生的所有税费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乙方有偿取得该宗土地后使用权后,有合理利用该宗土地的权利;有依法经营管理、建设和用工的自主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乙方有与他人合作开发该宗土地的权利;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乙方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七条:因国家建设或城市规划需要使用该宗土地时,国家所给予的赔偿和各项补偿费用归乙方所有。甲乙双方之间对此行为所产生的后果互不补偿。

  第八条:甲方应协同乙方并向乙方提交有关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所需要的法律文件,办证费用由 乙 方支付。

  第九条: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协议成立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甲方更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该宗土地,否则,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 300万元。

  第十条:甲方关于该宗土地同意被征用的有关会议纪要和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纪录以及村民的签字件作为该协议的附件,应在签订本协议时向乙方提交,甲方应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十一条: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五份,五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1、该宗土地平面图一份;

  2、村民签字名单一份;

  3、航测图一份。

  甲方:乙方:

  组长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村民代表签字:

  村委会盖章:

  年月日

篇2:庙宇建设征地协议书

  庙宇建设征地协议书

  世界z氏宗亲总会向河南省z县z镇人民政府,在z镇蓼山山顶征地 20 亩,作为修建“蓼王庙z氏始祖叔安公纪念馆”用途,经世界z氏宗亲总会代表z太全先生、z义培先生 20** 年 8 月 29 日与z县政府副县长李林、财政局长杨长杰、国土资源局局长周全政、副局长王振双、z镇党委书记靖忠增、镇长朱伟、人大主席焦玉杰、办公室主任房德亮等进行协商,双方协议如下:

  一、双方同意每亩地需向河南省、南阳市两级政府交纳税费人民币22,000 元,20 亩共计人民币 440,000元,其中由z县政府交纳人民币200000 元,世界z氏宗亲总会交纳人民币 240,000元, 农民的征地补偿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义务植树绿化费及园林绿化补偿费等,由z镇人民政府支出。

  二、世界z氏宗亲总会需向z县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手续,取得土地使用证及产权证后,征地范围内属世界z氏宗亲总会所有,任何人士不得用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占用。

  双方同意以上协议,协议一式两份,并自正式签署日起生效。

  签署人:签署人:

  z县z镇人民政府代表世界z氏宗亲总会代表

  z县z镇党委书记 靖忠增世界z氏宗亲总会会长 zz

  盖章:盖章:

  签署日期: 20** 年 9 月 24 日签署日期: 20** 年 9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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