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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在线监控(监测)系统运营管理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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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污染源在线监控(监测)系统运营管理合同书

  合同编号: HDBYW111003

  签订地点: 深圳宝安区

  签订时间:

  关于在线监测运营管理的合同书

  甲方(企业): 深圳市---实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运营单位):深圳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监督,提高环境管理科学化、信息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8号)和《深圳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市场化运营管理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甲乙双方本着共同遵守国家环保法规的有关规章制度,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现有的工业废水处理设备的在线监测仪器进行监护,负责设备的正常运行及稳定。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协议如下:

  一、乙方承接甲方废水在线监测设备的运行、维护、保养项目:

  1、乙方承接 德国科泽 公司生产的K301-TCU 型号水质在线监控设备,及其配套的采样、预处理系统的维护、保养;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负责现有治污设施的正常运行。使污染物排放持续稳定达到国家环保标准或地方管理要求,如因甲方排放的污染物超标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2、所选设备必须符合深圳市环保局要求。

  3、所选设备的通讯接口必须满足省、市污染源在线监控的联网要求,并提供相应的数据接口和通讯协议。

  4、免费提供设备运行需要的电、水及设备房间,保证监测设备的安全(防盗、防破坏),并保证水、电、气的正常供应。若遇停电、停水及检修等影响设备正常运行和数据传输的情况时,应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若出现紧急停电时必须及时通知乙方,并上报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否则造成监控设备损坏或停运及其它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5、为乙方的工作提供方便,不得阻碍乙方工作人员进厂维护工作。

  6、不得阻碍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7、明确在线岗位责任人,并将姓名、联系电话通知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及乙方备案。如人员有变动,应及时通知上述单位作相应变更。

  8、甲方不得随意操作、维修、关闭和拆除监测仪器,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由甲方完全负责。

  9、按时支付给甲方运营管理服务费。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需在深圳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2、具备监控中心和相应的实验条件(质量保证实验室)。

  3、配备有可对废水连续排放监测系统中的各项监测指标项目的分析仪进行手工测定的仪器;配备有其他运营所需的计量仪器仪表。

  4、建立设备档案文件

  4.1 技术档案内容

  4.1.1 设备的生产厂家、设备的安装单位和竣工验收记录及仪器的通讯协议。

  4.1.2 监测仪器零点和量程漂移的例行检查报表。

  4.1.3 监测(监控)仪器的例行检查记录。

  4.1.4 仪器设备的检修登记记录。

  4.1.5 各种仪器的操作、使用、维护规范。

  4.2 技术档案基本要求

  4.2.1 档案中的表格必须采用统一的标准表格。

  4.2.2 记录必须清晰、完整,现场记录必须在现场及时填写,有专业维护人员的签字。

  4.2.3 可从技术档案中查阅和了解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和性能检验等全部历史资料,以对运行的各台仪器设备做出正确的评价。

  4.2.4 所有记录均应妥善保存。

  5、设备日常维护基本内容

  对废水自动监控设备的维护按照设备的维护规范和各种仪器相应的维护规范进行。具体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5.1 K301-Cu水质在线监测仪

  序号

  工作任务(检查、校准)

  工作频次

  备注

  1

  仪器内部、外部卫生管理

  1次/2周

  确保仪器的整洁

  1

  质控样比对

  1次/月

  确保仪器正常运行、数据准确率

  2

  水样比对

  1次/月

  确保仪器正常运行、数据准确率

  3

  试剂量检查

  1次/2周

  确保仪器正常运行、数据准确率

  4

  进样量校正

  1次/2周

  确保仪器正常运行、数据准确率

  5

  进酸、蒸馏水量检查

  1次/2周

  确保仪器正常运行、数据准确率

  6

  进酸、蒸馏水量校正

  1次/2周

  确保仪器正常运行、数据准确率

  7

  消解系统检查

  1次/2周

  确保仪器正常运行

  8

  继电器控制系统

  1次/2周

  确保仪器正常运行

  9

  数字模拟信号输出

  1次/2周

  确保数据的准确率、有效率

  10

  进样、出样电磁阀的检查

  1次/2周

  确保仪器正常运行

  11

  仪器风扇的检查

  1次/2周

  确保仪器正常运行

  12

  仪器标准液的校准

  1次/月

  确保仪器正常运行、数据准确率

  13

  校准曲线检查

  1次/2周

  确保数据的准确率、有效率

  6、采样系统及预处理系统的检查维护与保养

  序号

  工作任务

  工作频次

  备注

  1

  检查采样泵

  1次/2周

  确保仪器正常运行、数据准确率

  2

  检查管路有无漏水、清洗管路

  1次/2周

  确保仪器正常运行

  3

  气阀、水阀检查

  1次/2周

  确保仪器正常运行

  4

  蒸馏水、标液、试剂检查

  1次/2周

  确保仪器正常运行、数据准确率

  5

  标液、试剂更换

  1次/2周

  确保仪器正常运行、数据准确率

  6

  废液的检查及处理

  1次/2周

  确保仪器正常运行

  7

  信号线路接插件

  1次/2周

  确保仪器正常运行、数据准确率

  7、设备的检修

  为了使废水自动监控设备能维持完整的数据获取率,需具备迅速的故障排除、充足的备品备件、便捷的交通和通讯工作工具等必要的保证条件。

  7.1 发现故障或接到故障通知,乙方应在24小时内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处理。

  7.2 对于一些容易诊断的故障,如管路堵塞、数据仪死机等,可携带工具或者备件到现场进行针对性维修,此类故障维修时间不应超过8小时。对不易诊断和维修的仪器故障,若72小时内无法排除,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备机使用,并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7.3 仪器经过维修后,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必须确保维修内容全部完成、性能通过检测程序,按仪器相关技术标准对仪器进行校准检查。若监测仪器进行了更换,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乙方必须对仪器进行一次对比监测和校验。

  8、 自动监控设备及所有的技术档案接受深圳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的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9、每月向深圳当地环境保护部门书面汇报运营工作。

  10、若自动监控设备产生较大故障,致使监测数据缺少达72小时,需将故障原因和处理方案及时上报甲方相关负责人及深圳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并承担相关事故责任。

  11、若出现弄虚作假或监测数据有重大误差以及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监测数据大量丢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12、按国家相关标准,乙方应保证所运营的自动监控设备的测定时间不得小于总运行时间的75%,监测数据合格率在95%以上。

  13、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自动监控设备不能正常反映排污情况,致使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予以甲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四、营运期限、费用及付款时间

  4.1 运营期限为1年。

  4.2 甲方自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一年的运营管理服务费,共计人民币----元整。(小写¥-)

  六、合作期限

  合同有效期为1年,自 20** 年 10 月 1 日至 20** 年 9 月 30 日。如果续约需提前一周通知。如有其它原因经双方协商后可终止合同。

  七、争议解决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该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双方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协议期内要求解除协议,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给予对方运营费用总额的10%做补偿。

  本合同双方约定内容,接受市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本合同一式三份,市环境保护部门和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日期: 日期:

篇2:景区人为中断运营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景区发生人为中断运营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当核心景区正常的运营秩序受到人为恶意危害发生中断时,为确保事态得到及时控制和处理,确保正常的运营秩序得到及时恢复和维护,确保核心景区正常的旅游秩序和良好旅游形象不受侵害,特制定此处置预案。

  一、发生人为性运营秩序中断等突发性事件的范围

  1、因公司员工主观恶意、直接导致运营秩序中断的事件。

  2、因核心景区内居民、工作人员以及游客等,发生的人为堵车、强行拦车、打架斗殴、砸毁环保车等行为导致的运营秩序中断事件。

  3、其他人为性导致运营秩序中断的突发性事件。

  二、发生突发性事件后相关报告的规定

  1、发生突发性事件后,相关当事人必须在第一时间(限时事件发生5分钟以内)口头报相关分部经理或部门负责人;相关分部经理或部门负责人接报后5分钟内报公司监控中心;监控中心接报后10分钟内报公司总经理、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办公室。

  2、总经理办公室接到报告后,按照总经理的指示意见,在10分钟内向武陵源区政府办、经投集团公司总办、张家界市委办公室、张家界市政府办公室电话或传真报告。遇特重大事件,还应及时向公安、武警等部门汇报,请求给予支持。

  3、总经理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事件作出初步调查了解,将了解的情况在2小时内向武陵源区政府办、经投集团总办、张家界市政府办公室作出书面报告。

  三、发生突发性事件后应急处理流程的规定

  1、相关分部经理在完成报告程序的同时,应迅速赶赴事发现场,了解事件起因,及时控制事态发展方向,妥善处理相关问题,尽快恢复正常营运秩序,并将进一步了解的现场情况迅速向安全运营总监、总经理报告,并协助公司妥善做好相关后续工作。

  2、安全运营总监在接到报告后,应迅速根据所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制定临时处置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A、安排安全运营部管理人员及时控制事态局势,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和扩大,妥善做好人员疏散、伤者治疗等相关后续工作。

  B、及时与政府职能部门、辖区管理单位或事件发生主体的相关单位取得联系,争取相关支持。

  C、指示监控中心向相关站场通报情况,要求站场工作人员做好候车游客的解释工作,维护好站场秩序,稳定候车游客情绪。

  D、及时将事件主体带离现场,尽早做好恢复营运的相关工作。

  E、向总经理报告事件现场形势和处置措施,贯彻执行总经理指示。

  3、总经理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指示公司所有高管层成员赶赴现场,协助安全运营总监参与事件处理(必要时,总经理亲自赶往现场指挥)。

  A、事件态势得到控制,正常营运秩序恢复1小时后,总经理(或委托其他负责人)主持召开分析会,研究部署相关后续问题。

  B、对导致事件发生的相关公司员工,召集办公会议,对其作出处理决定,将处理结果上报区政府、集团公司总办。

  四、附则

  1、相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应加强对本预案的学习,遇突发性事件发生,应严格按预案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2、本预案试用中,发现新的问题,由总经理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调整。

  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3:某客运公司环保车运营夜间值班规定

  客运公司环保车运营夜间值班管理规定

  为了保障夜间值班车辆调度安全、有序运行,提高实载率,节约运营成本,规范夜间值班车辆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值班车辆安排

  (一)索溪峪分部

  1、索溪峪分部第五分队派驻水绕四门,分部安全助理为分部管理责任人,分队长负责按照本规定对驾驶员实施具体管理。

  2、驻水绕四门车辆负责分部营运车辆下班后的值班,不参与标志门值早班,作息时间:旺(淡)季6:20(7:20)起床,6:40(7:40)早出车会,6:50(7:50)发车,7:20(8:20)早餐,7:35(8:35)参运。水绕四门值班驾驶员早餐前不参与标志门排班。

  3、驻水绕四门上班车辆如不参与当天夜间值班或值夜班时发至标志门后经调度员同意终止值班的,车辆夜间停放在标志门,不得私自驾车返回水绕四门。

  4、驻水绕四门驾驶员休假车辆一律停放在标志门停车场;休假完毕,在上班当天按照标志门值班车辆迟班排班顺序加入标志门候班行列。

  (二)天子山分部要严格控制天下第一桥站场的车辆返回影艺山庄,贺龙公园站场的车辆留值班车后可以大部分返回影艺山庄,值班车辆停放在天下第一桥和贺龙公园站场,依据客流情况对开。索道上站和百龙电梯上站的摆渡车辆一律停靠在索道上站和百龙电梯上站停车场候客。

  (三)森林公园分部值班车辆一律停放在黄石寨索道下站。

  二、夜间值班运营管理

  1、值夜班人员必须严守岗位,按照规定时间进入值班状态,负责下班后的车辆调度工作。其中:索溪峪分部标志门夜班调度员21:00脱离站场。凡值班时间不到岗者按公司《考勤管理办法》考核。

  2、值班车辆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调度纪律,按调度指令发车。

  3、值夜班人员不得私自离岗,严格遵守值班安排,值班人员如需调整,可自行在本站场或本分队内调整,调整结果不得影响分部原部署力量,分部只考核原安排表上人员。

  三、各分部要加强值班车辆的监控力度。

  1、值班车辆严禁以任何借口,形式公车私用,严禁以加油或其它借口在公司营运范围内逗留或脱离公司营运线路,违者扣奖100元。

  2、分部必须加强对夜间值班情况的监控,并做好检查记录且有检查人员签名确认。无检查记录并签名确认的,扣除分部相关责任人当月月奖50元/天,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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