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订本预案的目的:
为了预防和减少校车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乘车师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精神,特制订本预案。
二、可能引发校车交通安全事故的原因:
1.驾驶员疲劳驾车、超速超载、随意变道、闯禁令标志、应变能力差、驾技不熟练。
2.车容车况差、车辆安全性能差等。
三、预防办法与措施:
1、加强对乘车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做到上下车有序,在车上不把头、手伸出窗外。
2、租用车辆接送孩子上下学;车主必须证照规范齐全,且向家长提供驾驶、营运等证件的复印件(一式两份)。
3、车主必须确保孩子路上安全,如出现特殊情况,必须第一时间与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
4、车主必须按学校作息时间接送孩子,以方便就学。
5、家长必须教育孩子在约定的时间内准时乘车。
6、家长必须教育孩子遵守乘车规则,在乘车期间服从驾驶人员管理,
四、应急处理程序:
一旦发生校车交通事故,按下列程序处理:
1.驾驶员立即通知家长,并立即向学校领导报告。
2.学校第一时间报局办和业务科室(一般事故三天内报,重大事故立即电话报,事后详细书面汇报)。
3.配合交通事故处理部门调查,参与调解。
篇2:幼儿园校车交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幼儿园校车交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为了预防和减少校车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乘车师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校车交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可能引发校车交通事故的原因
驾驶员疲劳驾车、超速、超载、随意变道、闯禁令标志、应变能力差、车容车况差、车辆安全性能差(特别是制动系统)等情况都是可能引发校车交通事故的原因。
二、预防办法和措施
1、加强对驾驶员进行交通法规、安全行车的教育。
2、加强对乘车师生的交通安全教育,特别要教育幼儿不要把头、手伸出车外。
3、选择经验丰富、驾驶技术熟练、驾龄较长、自觉守法的同志担任校车驾驶员。
4、选择认真负责的老师随车,做好幼儿的安全保护工作。
5、做好车辆例行保养工作,出车前要对车容、车况、安全性能(特别是制动系统)进行检查。
6、不准违法超载、超速。
7、有条件的幼儿园为幼儿配备保险带。
8、租赁的校车也适用本预案。
三、应急处理程序
一旦发生校车交通事故,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报警。
2、报局办公室和业务科室(一般事故三天内报;重大事故立即报;可先口头后书面)。
3、处置乘车人员(另外调动车辆接送幼儿,换乘车辆时,随车教师要看清周围交通、车辆行驶情况,避免发生新的交通事故;如有受伤者,要尽快及时送区级以上医院救治)。
4、通知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