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家长轮值驻校办公实施方案
轮值时间:每周三上午半天
轮值地点:南北校家委会办公室校园操场教室
轮值人员:
南校:2.4.6各年级家委会依次轮流(每班1名家委会成员),从1班开始,各班成员轮流任组长;
北校:1.3.5年级家委会依次轮流(每班1名家委会成员),从1班开始,各班成员轮流任组长;
具体内容:
一、早晨7:30在学校大门口值勤,负责学生安全;
二、驻校轮值 231机制
--每天当面交流2名学生,(课间各2名不同年级)做 “知心爸妈”--每天巡查校园3个地点(校园、操场、教学楼),做 “知心卫士”--每天听课走进1个教室,做 “知心家长”
三、9:25,大门口负责学生做跑操安全;
四、10:40,组长召开家委会会议,总结工作。填写《家长轮值驻校日记》。
五、11:20,在学校大门口值勤,负责学生安全;
篇2:实小致全体学生、家长的垃圾分类倡议书
实小致全体学生、家长的垃圾分类倡议书
敬爱的各位家长、同学们:
我们现在面对日益增长的垃圾产量和环境状况恶化的局面,特别是生活垃圾的剧增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如果我们把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将有用的部分重新回收利用,不仅可以节约大量资源,还能够降低垃圾处理费用,减少占用土地资源,从而使我们的生活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我们每一位都是责无旁贷的,担负着不可推卸的职责。垃圾分类就是在源头将垃圾分类投放,并通过分类的清运和回收使之重新变成资源。垃圾分类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我们向广大师生、家长发出倡议:
积极加入垃圾分类行列。按照广州市出台的垃圾分类标准,生活垃圾将根据垃圾来源、成分构成和目前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粗略分为四类:
1.可回收物(“宝”):包括生活垃圾中未污染的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垃圾。主要包括纸张、塑料、玻璃、金属等几大类。
2.餐厨垃圾(“湿”):指家庭产生的有机易腐垃圾,包括食品交易、制作过程中废弃的剩余的食物。主要包括剩菜剩饭、骨骼内脏、果壳、菜梗菜叶、残枝落叶果皮等食品类废物。
3.有害垃圾(“害”):指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物质。
主要包括废荧光灯管、废水银产品、废胶片、废充电电池、废扣式电池、废杀虫剂瓶罐、废油漆桶、废杀虫剂、过期药品、过期化妆品及电子产品等。
4.其他垃圾(“干”):指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生
活垃圾。指除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包括废弃的卫生纸、面巾纸、餐巾纸、烟蒂、纺织品、饮料盒(软包装)、陶瓷制品、玻璃纤维制品、大件垃圾及各种被污染的废弃物等。大件垃圾,是指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废弃物品,包括家具和家电等。
为了天更蓝、水更清、地更绿,让我们携手努力行动起来,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我们的家园一定会更美好!我们的社会一定会更文明、更进步!保护环境、受益你我,请您给环境多一些关爱!
为了这份义不容辞的责任,请您积极参与垃圾分类活动中来!
z镇实验小学
20**年5月11日
附:广州生活垃圾分类手册
篇3:案例:孩子在小区泳池溺亡!家长状告物业
案例:孩子在小区泳池溺亡!家长状告物业
孩子在小区泳池溺亡!家长状告物业,到底如何担责?
20**年5月的一个晚上,南宁一名7岁女孩独自在小区泳池内溺亡,其家长将小区物业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近50万元。近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经开区法庭审结该案。
7岁孩子溺亡 父母起诉物业公司
20**年5月的一天晚上,南宁夫妻黄某与李某7岁的女儿黄某某,独自乘坐电梯下了楼。当晚8时30分左右,夫妻俩发现孩子不见了,于是叫上同事并通知小区物业帮忙寻找。
当晚11时50分,大家在小区泳池里发现了已经溺亡的孩子。
据了解,事发时,泳池处于歇业期,大门是锁住的。游泳池内水深约1.1米。
据悉,游泳池在歇业期内,通常只保留约30厘米的水,作为泳池底维护,但事发前几天刚下了暴雨,游泳池内才会有积水。
物业公司称:小孩的死亡系家长监管不力所致,与物业公司无关。
黄某夫妻俩则认为:物业公司没有将泳池与公共通道和儿童游乐园等公共场所进行有效隔离;在非营业时间,游泳池依然蓄水;未安排专业人员看管,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是女儿溺亡的直接原因,应对受害人的死亡承担八成责任。他们起诉物业公司要求赔偿各项损失49.34万元。
监护人负主要责任 被判担责八成
江南区法院审理该案件后认为:事发当晚,因监护人的疏忽大意,致使孩子独自乘坐电梯下楼,作为监护人,存在过错。
另外,该泳池虽有围栏,但并没能将泳池完全封闭。围栏柱子之间有较大间隙,个头较小的人可从间隙中进入泳池,个子较高的亦可翻过围栏进入。
同时,作为泳池管理者,在歇业期内应随时关注蓄水深度,并排至预定深度。因此,泳池管理者也存有过错。
最终,法院判定受害人父母承担七成责任,物业公司承担三成责任,物业公司赔偿家长经济损失共计1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