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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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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永一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求学难问题,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356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461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兴永一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二)坚持以国家资助资金为主,扶贫、社会捐赠等其他资助为辅的原则。

  (三)坚持协作配合的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在县教育局领导下,由团委、总务处、政教处等部门共同负责,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二、资助项目

  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求学难问题。具体资助项目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资助。主要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就读的生活费开支。

  (二)彩票公益金资助。彩票公益金资助作为国家助学金资助的补充,具体操作按照当年市、县教育局相关文件执行。

  (三)学校每年按照事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助学基金,用于贫困学生减免学费、优秀学生奖励等助学。

  (四)捐资助学。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我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多渠道筹集普通高中学生资助经费。

  三、资助对象

  我校确定资助对象的基本申请条件:具有我校学籍在校学生,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

  7.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享受资助待遇(一票否决):

  1、不遵守宪法和法律,经常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校规校纪者;不勤奋学习,经常无故旷课,经常进入网吧、游戏厅等娱乐性场所者。

  2、购买、使用电动车、摩托车作为上放学交通工具者;有吸烟、嚼槟榔、酗酒等不良嗜好者;佩戴不符合身份的首饰,染发,在校期间穿奇装异服不穿校服者;校内携带、使用手机者,购买或者长期借、租用电子游戏产品者。

  3、无合理理由,不住学校学生公寓,支付租金租住校外。免费暂住亲属家,以及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县城工作与父母同租住者除外。

  4、经查实在校期间谈恋爱且经教育不改者。

  5、借生日为名,在校期间铺张浪费,举行生日宴会者。

  6、拒不参加学校、班级安排的公益活动者。

  7、经查实有小偷小摸行为者。

  8、故意破坏学校、班级、同学等公私财物者。

  四、工作程序

  学生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报班主任初步审核,并递交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上报学校对学生资助申请、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初审结果进行公示;向县教育局或主管部门上报学校初审、公示结果,并由县教育局或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贫困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政策顺利实施。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实行校长负责制,指定专门机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兴永一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各班主任

  (二)强化资金管理。

  学校必须切实加强资助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及时发放,专款专用。领导小组将对资助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管和专项检查,对在资助工作中弄虚作假,存在违纪、违规、违法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规范资助档案管理。

  资助档案管理工作在资助工作中尤为重要,要求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各种资助(免学费、助学金资助、彩票资助、慈善会救助、社会捐赠等)的材料都要按年度进行归档,形成专卷。资助档案的范围具体包括上级下发文件、本校实施方案、学生申请表、贫困证明材料、学校公示表、发放花名册等。

  (四)加大宣传力度。

  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为政策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

  兴永县第一中学

篇2:中心小学困难学生资助推荐管理办法

  z农村中心小学困难学生资助推荐管理办法

  zz小学学生特殊困难资助,是学校关工委的一项爱心工程,资助经费来自于爱心单位、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的捐赠,资助形式一般为对当年遇到困难的学生进行现金资助,也可为“爱心结对”、“长期帮扶”牵线搭桥。提供初审材料。

  一、资助对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学兼优在本校就读的小学生。

  二、资助金来源

  爱心单位、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的爱心捐赠

  三、资助标准

  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造成的孤儿、单亲、残疾家庭,以及家庭主要劳动力因伤病失去劳动能力等特殊困难家庭的小学生,每人给予当年一次性资助或长期帮扶。资助标准根据捐赠情况而定。

  四、资助形式

  1、固定性资助: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给予一次性固定学习费用资助。

  2、临时性救助:对因突发因素造成家庭困难的学生进行应急救助。

  3、定向性资助:按捐赠人意愿进行定向资助。

  五、资助程序与管理

  1、贫困学生自己申请,村(社区)在申请报告上签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填写《zz小学学生特殊困难资助推荐表》,由班主任、校关工委初审并签具意见,由学校资助领导小组审核后报镇关工委或直接与爱心资助方联系。固定性资助的在每年年底一次性发放;临时性资助的可当时发放;定向性资助,按捐赠人意愿实施。

  2、学校严格审批推荐关,负责将受资助对象在校学习生活以及家庭等情况向捐赠方通报。

  3、学校每年通过学校网站,校报,公示栏等向社会公布资金走向。

  4、学校负责建好台帐,搜集整理好各种材料。

篇3:学校离退休教职工困难资助暂行办法

  学校离退休教职工困难资助暂行办法

  学校党委和行政关爱困难离退休教职工,设立了离退休教职工困难资助金,为了更好地把学校党委和行政对困难离退休教职工的关怀落实好,全面做好特困贫困离退休教职工的资助工作,并使此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困难离退休教职工资助金

  困难离退休教职工资助金是指对长期重病、鳏寡孤独且生活不能自理或突发大病基本医疗难以保障以及因其它意外、天灾人祸所造成的生活窘迫、子女无力负担的困难离退休职工实施的资助。

  二、推荐评定资助对象必须坚持的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的原则。要认真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把学校党委和行政对离退休教职工的关爱及时有效的落到实处,实事求是的关心帮助困难离退休教职工,真心实意地为他们排忧解难办实事。

  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离退休教职工困难资助金的评定程序、资助对象、资助标准、资助金额等原则上要公开公示,自觉接受广大离退休教职工的监督,确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3、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离退休教职工的困难资助金必须全部用于特困贫困离退休教职工资助,严禁用于其他任何开支。

  4、坚持组织推荐评定与个人申请相结合的原则。

  三、特困贫困对象评定的具体条件

  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集体,团结同志,支持和拥护学校改革、发展,热心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建言献策做贡献;遵纪守法,从未参与任何*组织,各方面表现良好的我校在册正式离退休教职工。其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推荐评定为特困或贫困资助对象。

  1、长期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卧床不起者。

  2、身患重大疾病或绝症,长期住院治疗造成家庭生活困难者。

  3、因老伴等家庭主要成员或子女等直系亲属遇到重大变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者。

  4、因老伴无工作或子女等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无固定收入,家庭人均收入极低者。

  5、离退休教职工去世后,除按照国家规定发放的抚恤金、丧葬费之外,可视逝者家庭收入及生活困难情况给予一次性的困难资助。

  6、因其他意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者。

  四、资助办法

  学校每年预算安排40万元用于特困贫困离退休教职工的资助,其中:50%用于平时日常特困贫困离退休教职工的一次性资助,其余50%用于每年年底面上特困贫困教职工的资助。资助标准为特困资助2000元,贫困资助1000元,每个家庭每年原则上只能享受一次资助。

  (一)日常困难离退休教职工资助

  1、对于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的离退休教职工去世后,到离退休教职工家中慰问时每户拿出1000元作为资助,个别一头沉或老伴无工作且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可拿出2000元作为资助。离退休教职工去世后,坚持土葬的原则上不得予以资助。

  2、对于身患重大疾病、绝症或长期住院自理医疗费过大(包括其它意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离退休教职工,在去医院或家中看望慰问时可拿出1000元资助慰问,对个别患重大疾病,且生活特别困难的离退休教职工可拿出2000元资助慰问。

  (二)年底面上困难离退休教职工资助

  对于符合困难资助条件的离退休教职工,每年11-12月份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相结合的原则,由各校区困难离退休教职工资助对象推荐评定工作小组根据调查掌握的实际情况及离退休教职工个人申请等情况,召开会议研究提出资助对象初步名单,报学校离退休工作处办公室。

  五、审批程序

  对于日常慰问家庭经济困难的去世离退休教职工及身患重病住院的离退休教职工不需要个人申请,由学校困难离退休教职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与相关校区服务中心协商确定直接慰问发放,并填写《**农林科技大学离退休职工家庭困难资助金申请表》,由资助对象本人签字即可。年底面上特困贫困离退休教职工的资助,必须按照以下推荐审批程序确定。

  1、组织评定推荐:各校区在广泛走访调查的基础上,由离退休教职工联络小组提名推荐后,由各校区困难离退休教职工资助对象推荐评定工作小组按有关程序评审推荐上报离退休工作处办公室。

  2、个人申请:对于生活困难的离退休教职工,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各校区困难离退休教职工资助对象推荐评定工作小组接到个人申请后,应找当事人及相关人员了解核实相关证明材料,并召开相关会议评议,对符合资助条件的申请者(包括组织推荐者)一起造册上报学校离退休工作处办公室,经学校困难离退休教职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上会审议通过后,由各校区公示3天,确认无异议后,再通知符合条件的困难离退休教职工填写《**农林科技大学离退休职工家庭困难资助金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学校离退休处办公室。

  3、由学校离退休教职工困难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集体评审确定。

  六、成立机构,明确责任

  1、学校成立困难离退休教职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或处长担任。

  领导小组成员:由处长、书记、副处长、副书记、办公室主任担任。

  2、各校区服务中心成立困难离退休教职工资助对象推荐评定工作小组

  由联系校区的处级领导、总支(直属支部)书记、校区服务中心主任等3人组成核心小组具体负责,召集各联络组组长及1-3名离退休教职工代表(能代表各个层面)组成评定小组。评定小组负责摸底调查选择本校区特困贫困对象,并按照离退休工作处确定的比例推荐特困贫困资助对象,根据困难程度排出名次,造册报离退休工作处办公室,经学校困难离退休教职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集体审核平衡确定后,由各校区按特困贫困两类排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各校区组织资助对象填写《**农林科技大学离退休职工家庭困难资助金申请表》。最后由学校困难离退休教职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发放。

  3、场站管理中心、动科学院分别成立推荐评定工作小组

  根据评选条件及人数比例评选推荐特困贫困对象并排出名次,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农林科技大学离退休职工家庭困难资助金申请表》及汇总表报离退休工作处办公室,经学校困难离退休教职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研究审定,由各单位统一领取发放。

  七、本暂行办法从20**年7月1日起实行。

  八、本暂行办法的解释权归离退休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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