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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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l.1编制目的

  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卫生部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l.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2.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2.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1)一次事件出现特别重大人员伤亡,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事件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请求国家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省(区、市)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2重大事件(Ⅱ级)

  (1)一次事件出现重大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市(地)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3较大事件(Ⅲ级)

  (1)一次事件出现较大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市(地)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2.4一般事件(Ⅳ级)

  (1)一次事件出现一定数量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3.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体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医疗卫生救援组织机构包括: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的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专家组和医疗卫生救援机构[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医疗急救中心(站)、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化学中毒和核辐射事故应急医疗救治专业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3.1 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领导、组织、协调、部署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省、市(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承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组织、协调任务,并指定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3.2专家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组建专家组,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

  3.3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其中,各级医疗急救中心(站)、化学中毒和核辐射事故应急医疗救治专业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伤员转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3.4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突发公共事件现场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4.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

  4.1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分级响应

  4.l.1Ⅰ级响应

  (1)Ⅰ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Ⅰ级响应:

  a.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国务院启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b.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国务院有关部门启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c.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Ⅰ级响应行动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组织和协调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导和协调落实医疗救治等措施,并根据需要及时派出专家和专业队伍支援地方,及时向国务院和国家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和反馈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国家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事件发生地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指挥下,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1.2Ⅱ级响应

  (1)Ⅱ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Ⅱ级响应:

  a.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级人民政府启动省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b.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级有关部门启动省级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c.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Ⅱ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Ⅱ级响应行动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并分析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省级应急预案和省级专项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进行督导,根据需要和事件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请求,组织国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和有关专家进行支援,并及时向有关省份通报情况。

  4.1.3Ⅲ级响应

  (1)Ⅲ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Ⅲ级响应:

  a.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市(地)级人民政府启动市(地)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b.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Ⅲ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Ⅲ级响应行动

  市(地)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市(地)级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报告后,要对事件发生地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进行督导,必要时组织专家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并适时向本省(区、市)有关地区发出通报。

  4.1.4Ⅳ级响应

  (1)Ⅳ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Ⅳ级响应:

  a.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县级人民政府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b.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Ⅳ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Ⅳ级响应行动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同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县级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市(地)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必要时应当快速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进行技术指导。

  4.2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在实施医疗卫生救援的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护,确保安全。

  为了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工作,使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紧张有序地进行,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应在事发现场设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主要或分管领导同志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要接受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指挥机构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4.2.1现场抢救

  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4.2.2转送伤员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

  (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在医疗仓内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4.3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情况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执法监督,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4.4信息报告和发布

  医疗急救中心(站)和其他医疗机构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后,在迅速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同时,立即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承担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的医疗机构要每日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有关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情况。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发布工作。

  4.5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经本级人民政府或同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或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可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并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的信息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5.医疗卫生救援的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是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组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制订各种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方案,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5.1信息系统

  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医疗机构与卫生行政部门之间,以及卫生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5.2急救机构

  各直辖市、省会城市可根据服务人口和医疗救治的需求,建立一个相应规模的医疗急救中心(站),并完善急救网络。每个市(地)、县(市)可依托综合力量较强的医疗机构建立急救机构。

  5.3化学中毒与核辐射医疗救治机构

  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依托专业防治机构或综合医院建立化学中毒医疗救治和核辐射应急医疗救治专业机构,依托实力较强的综合医院建立化学中毒、核辐射应急医疗救治专业科室。

  5.4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建综合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并根据需要建立特殊专业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队伍的稳定,严格管理,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医疗卫生救援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必须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

  5.5物资储备

  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建议。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稳定。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5.6医疗卫生救援经费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应由政府承担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所必需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工作。

  自然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各级财政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或给予补助。

  安全生产事故引起的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单位应向医疗急救中心(站)或相关医疗机构支付医疗卫生救援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

  社会安全突发事件中发生的人员伤亡,由有关部门确定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各级财政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或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对医疗救治费用给予补助。

  各类保险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参加人身、医疗、健康等保险的伤亡人员,做好理赔工作。

  5.7医疗卫生救援的交通运输保障

  各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救护车辆、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

  铁路、交通、民航、公安(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情况特别紧急时,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5.8其他保障

  公安机关负责维护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治安秩序,保证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科技部门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研究方案,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科研攻关,统一协调、解决检测技术及药物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

  海关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急需进口特殊药品、试剂、器材的优先通关验放工作。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药品、医疗器械和设备的监督管理,参与组织特殊药品的研发和生产,并组织对特殊药品进口的审批。

  红十字会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自然灾害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做好相关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向国内外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总后卫生部负责组织军队有关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和力量,支持和配合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6.医疗卫生救援的公众参与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知识普及的组织工作;中央和地方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要扩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宣传资料的提供和师资培训工作。在广泛普及医疗卫生救援知识的基础上逐步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业单位安全员和卫生员为骨干的群众性救助网络,经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7.附则

  7.1 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 预案制定与修订

  本预案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并报国务院审批发布。各地区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本预案定期进行评审,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篇2:医疗卫生部门的安全职责

  医疗卫生部门的安全职责

  (1)认真做好入厂新工人、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组织职工定期体检,健全职业病档案,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2)认真做好工业卫生知识的宣传和监督检查工作。

  (3)在生产区域应设置医疗点或急救点,装置检修时,负责现场急救 。

  (4)拉到火警通知或厂内发生事故时,要立即出动救护人员并携带救护工具,到现场抢救。

  (5)负责医疗事故的管理、处理和上报。参加工伤鉴定,负责提出医学鉴定依据。

  (6)负责作业场所尘毒点、高温点的监测、统计、上报,并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预防和改进意见。

篇3:创建无烟医疗卫生单位实施方案

  绿春县大水沟乡中心卫生院创建无烟医疗卫生单位实施方案

  控烟履约,人人有责,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更应起表率作用。为带头做好控烟履约工作,根据《公约》和《准则》精神及绿卫办[20**]号关于印发《绿春县创建无烟医疗卫生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创建“无烟医院”,特制订我院创建“无烟医院”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秋战国以《公约》和《准则》精神及卫生部等部委(卫妇社发[20**]48号)文件精神为指导,以“拒绝烟草

  从我做起

  引领健康

  人人有责”为主题,创建“无烟医院”。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无烟医院”的组织实施,在20**年底实现卫生部《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的基本达标,实现医院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目标,到20**年底通过评审,建成“无烟医院”。

  三、组织管理

  (一)、加强管理,医院成立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及控烟管理小组。每年召开控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控烟工作重点,制定下一年度工作目标。

  (二)、控烟工作领导小组以院长为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制定全院控烟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制度;协调各部门开展控烟的宣传、教育工作;监督落实日常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控烟监督小组负责开展控烟日常工作,并做好定期检查及监管工作;相关职能科室协调负责控烟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及负责日常公共场所吸烟人员的劝阻制止工作。

  控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云成

  绿春县大水沟乡中心卫生院院长

  成员:黄小丽、黑文华。

  控烟工作管理小组:

  组长:李云成

  绿春县大水沟乡中心卫生院院长

  成员:黄小丽、黑文华。

  四、宣传教育

  提高认识

  作为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工作者,必须要认识到“吸烟有害健康”的实质、“控烟或戒烟”的方法和“劝导吸烟者戒烟”的技巧等,必须要认识到“控烟履约,人人有责”的重要性,必须要认识到创建“无烟医院”的意义。通过知识讲座、报刊网络宣传、资料汇编等各种宣传教育方式,向全体职工、病友及其家属宣传教育“吸烟有害健康”、“怎样控烟或戒烟”、“控烟履约,人人有责”等理念。

  (一)定期举办“吸烟与健康”的知识讲座和健康教育讲座。

  (二)汇编“吸烟与健康”的相关知识材料和健康宣教材料,包括《公约》、《准则》、卫生部相关文件、无烟医院标准、无烟医院实施方案、吸烟与健康知识、控烟戒烟方法等材料。

  (三)在医院网站开辟“吸烟与健康”的专题栏目。

  (四)在医院门诊、病房、办公室、会议室等处张贴禁烟标识。

  (五)将“吸烟与健康”的健康宣教资料纳入住院病人指南,并在门诊、急诊、病房等公共场所摆放,免费取阅。

  (六)医院内禁止放置烟具物品及张贴或派发各种形式的烟草广告和宣传资料。

  五、制定制度

  规范管理

  要创建“无烟医院”,真正体现“拒绝烟草、从我做起,引领健康、人人有责”的主题,需制定相应的控烟制度,规范控烟管理。

  (一)以领导小组为指导,办公室负责制订创建“无烟医院”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指导、协调、督导各项工作的开展和落实;各科室负责本单位创建“无烟医院”相关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实行医院管理,支部协助的创建“无烟医院”的管理模式。

  (二)设有控烟监督员,开展控烟日常工作,并有文书记录。

  (三)在医院门诊、急诊、办公室、会议室等处设置“禁止吸烟”标识,禁止在医院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吸烟。

  (四)禁止在医院内门诊、病房、办公室、会议室、休息室等区域放置烟灰缸等烟具。

  (五)全院职工有责任、有义务劝阻吸烟者,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医生和护士在对吸烟患者进行诊治和护理时应对其进行戒烟劝导。

  (六)在医院内任何地点均禁止销售烟草制品。

  (七)开展“吸烟与健康”的知识讲座和健康教育讲座及控烟宣传。

  (八)每个职工要积极参加创建“无烟医院”活动,争创“无烟科室”、“无烟病房”。

  (九)将戒烟、不在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吸烟、宣传烟草危害知识、劝阻吸烟和提供戒烟服务等纳入个人和科室精神文明建设考核体系中。

  (十)建立、健全创建“无烟医院”考评奖惩制度。

  (十一)定期开展全院职工和患者及其家属对创建“无烟医院”的满意度调查。

  六、落实责任严明奖惩

  为在20**年底实现医院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目标,到20**年底通过评审,建成“无烟医院”,需层层落实责任,人人明确职责,加强考评力度,严明奖惩制度。

  (一)、医院全体职工应带头禁烟,不得在禁烟区内吸烟,违者一经发现,控烟监督小组及时记录,每发现1次,扣当事人50元,从当月绩效奖中扣除;

  (二)、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积极戒烟,对成功戒烟和创建无烟医院工作中成绩突出的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将创建“无烟医院”和控烟工作纳入个人和科室精神文明建设考核体系中。

  七、实施时间

  本实施方案自即日起至6月30日为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为组织实施阶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评估验收阶段。

  大水沟乡中心卫生院

  二0一0年六月十二日

  大水沟乡中心卫生院20**年创建无烟卫生院工作计划

  根据县卫生局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为给患者和我院职工创造健康良好的就诊和工作环境,提高医务人员控烟意识和控烟技能,降低吸烟率,保护医务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推动我院控烟工作的深入开展,做好无烟卫生院的工作,把开展控烟工作作为我院精神文明建设和健康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特制订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积极倡导文明之风,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改善卫生院环境,增强全社会卫生意识,为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

  二、任务措施

  1、成立“控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在控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下,定期布置检查

  “控烟”工作。

  2、广泛宣传,通过以“吸烟有害健康”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并利用黑板报、健康教育宣传栏等宣传载体,明确要求,落实措施。

  3、加强督查,严格执行控烟制度。

  4、在公共场所醒目处设置禁烟标志,提醒吸烟者自觉禁烟。

  5、在会议室和办公室设置禁烟标志。

  三、工作要点

  1、贯彻各种卫生工作评估细则要求,努力做好控烟和健康教育工作。

  2、加强控烟和健康教育,利用黑板报、宣传栏宣传卫生保健控烟知识,增长健康知识,自觉采纳有益于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消除或减轻影响健康的危险因素,预防疾病提高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定期组织青少年参加小型多样、丰富多彩的体育和娱乐活动,让青少年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锻炼身体、增强体质、陶怡情操。

  3、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坚持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工作,并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内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的标志,不设置吸烟的器具,开展一些行之有效的控烟活动。

  各科室、各部门要围绕以上工作要点积极开展工作,加强检查和自检,形成人人参与的有效机制,切实把控烟工作落到实处。

  20**年6月1日

  控烟制度

  一、医院控烟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的控烟、禁烟工作,将控烟工作纳入医院工作计划。控烟领导小组成员在院内不吸烟或带头戒烟。

  二、各科控烟领导小组负责本科的控烟督导检查工作。

  三、全院职工进入院内禁止吸烟,并有劝阻他人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四、医院保洁员,负责院内及病区巡查吸烟情况,发现烟头及时处理。

  五、医院门诊大厅、候诊室、病房、手术室等候区、公共场所粘贴禁烟标识。

  六、在医疗工作中,医务人员要将“吸烟有害健康”的知识宣传给患者。

  七、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教育活动。

  八、在医院防保科设立戒烟咨询医生及戒烟咨询电话

  九、违反以上规定者,在院内吸烟按医院《控制吸烟奖罚措施》执行。

  科室控烟领导小组职责

  一、认真落实医院下发的控烟工作方案,按照院内统一安排,做好本科室的控烟、禁烟工作。

  二、所有工作人员,坚决禁止在工作时间、办公室、病区内吸烟,明确医院制定的控烟考核奖惩制度。

  三、全院同志共同努力,人人宣传吸烟的危害及戒烟的益处,控烟、禁烟,确保无烟医院的顺利创建。

  四、发现吸烟者应主动和蔼的劝阻,努力为病人提供一个干净、舒适的医疗环境。

  控烟监督员职责

  一、控烟监督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全院职工、病人及家属(吸烟者)进行督教,发现有在工作场所及病区吸烟者,应及时劝阻。

  二、严格按照无烟医院标准对吸烟者劝其在指定区域吸烟。工作区域、病房严禁吸烟,要和蔼有礼貌的对吸烟者进行耐心、细心的劝阻工作。

  三、在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科控烟领导小组,并做好工作记录。

  四、配合控烟工作,加强禁烟宣传,同时对所管区域的烟头,负责清理。

  控烟巡查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控烟、禁烟的相关知识,为创建无烟医院做好巡查工作,掌握吸烟对人体的危害知识,加强控烟宣传。

  二、对所负责的卫生区域进行巡查,及时清理丢弃的烟头。

  三、在巡查中发现职工或病人及家属在病房或工作场所吸烟者应及时劝阻,有不听劝阻者要及时上报科控烟领导小组。

  四、对巡查工作做好记录。

  控制吸烟奖罚措施

  一、认真落实医院创建无烟医院工作方案,控烟领导小组成员带头控烟,把禁烟、控烟活动与班子考评和年度考核结合起来。

  二、院内完全禁止吸烟,医院门诊大厅、候诊室、病房、手术室等候区、公共场所等醒目位置设置禁烟警示标识。各科室设控烟监督员,医院设控烟巡查员。

  三、严禁医院职工在院内吸烟,发现一次罚款10元;

  四、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对于戒烟时间三个月以上,医院将给予适当的奖励。

  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科控烟小组除负责本科的禁烟工作,同时对病区病人及家属吸烟者进行劝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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