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防火安全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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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防平安20条

  1.家长、师长要教育儿童养成不玩火的好习惯。任何单位不得组织未成年人扑救火灾。

  2.切莫乱扔烟头和火种。

  3.室内装修装饰不宜采用易燃可燃资料。

  4.消火栓关系公共平安,切勿损坏、圈占或埋压。

  5.保护消防器材,掌握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6.切勿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7.进入公共场所要注意观察消防标志,记住疏散方向。

  8.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坚持疏散通道疏通。

  9.任何人发现危和公共消防平安的行为,都可向公安消防部门或值勤公安人员举报。

  10.生活用火要特别小心,火源和近不要放置可燃、易燃物品。

  l1.发现煤气泄漏,速关阀门,打开门窗,切勿震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

  12.电器线路破旧老化要和时修理更换。

  13.电路安全丝(片)熔断,切勿用铜线铁线代替。

  14.不能超负荷用电。

  15.发现火灾速打报警电话l19,消防队救火不收费。

  16.了解火场情况的人,应和时将火场内被围人员和易燃易爆物品情况告诉消防人员。

  17.火灾袭来时要迅速疏散逃生,不要贪恋财物。

  18.必需穿过浓烟逃生时,应尽量用浸湿的衣物被裹身体,捂住口鼻,贴近地面。

  19.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覆盖压灭火苗。

  20.大火封门无法逃生时,可用浸湿的被褥、衣物等堵塞门缝、泼水降温,呼救待援。

二、逃生自救常识

  1、火灾袭来时要迅速逃生,不要贪恋财物。

  2、家庭成员平时就要了解掌握火灾逃生的基本方法,熟悉几条逃生路线。

  3、受到火势威胁时,要当机立断披上浸湿的衣物、被褥等向平安出口方向冲出去。

  4、穿过浓烟逃生时,要尽量使身体贴近地面,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

  5、身上着火,千万不要奔跑,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压灭火苗。

  6、遇火灾不可乘坐电梯,要向平安出口方向逃生。

  7、室外着火,门已发烫时,千万不要开门,以防大火窜入室内。要用浸湿的被褥、衣物等堵塞门窗,并泼水降温。

  8、若所有逃生线路被大火封锁,要立即退回室内,用打手电筒、挥舞衣物、呼叫等方式向窗外发送求救信号,等待救援。

  9、千万不要盲目跳楼,可利用疏散楼梯、阳台、排水管等逃生,或把床单、被套撕成条状连成绳索,紧栓在窗框、铁栏杆等固定物上,顺绳滑下,或下到未着火的楼层脱离险境。

三、防火常识

  1、教育小朋友不玩火,不玩弄电气设备。

  2、不乱丢烟头,不躺在床上吸烟。

  3、不乱接乱拉电线,电路熔断器切勿用铜、铁丝代替。

  4、家中不可存放超越 0.5公升的汽油、酒精、天那水等易燃易爆物品。

  5、明火照明时不离人,不要用明火照明寻找物品。

  6、离家或睡觉前要检查用电器具是否断电,燃气阀门是否关闭,明火是否熄灭。

  7、切勿在走廊、楼梯口等处堆放杂物,要保证通道和平安出口的疏通。

  8、发现燃气泄漏,要迅速关闭气源阀门,打开门窗通风,切勿震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并迅速通知专业维修部门来处置。

  9、不能随意倾倒液化气残液。

四、灭火常识

  1、发现火灾迅速拨打火警电话119。报警时要讲清详细地址、起火部位、着火物质、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和电话号码,并派人到路口迎候消防车。

  2、燃气罐着火,要用浸湿的被褥、衣物等捂盖灭火,并迅速关闭阀门。

  3、家用电器或线路着火,要先切断电源,再用干粉或气体灭火器灭火,不可直接泼水灭火,以防触电或电器爆炸伤人。

  4、救火时不要贸然开门窗,以免空气对流,加速火势蔓延。

五、干粉灭火器使用方法

  1、使用前,先把灭火器摇动数次,使瓶内干粉松散;

  2、拔下安全销,对准火焰根部压下压把喷射;

  3、在灭火过程中,应始终坚持直立状态,不得横卧或颠倒使用;

  4、灭火后防止复燃。

篇2:防火安全责任书

  防火安全责任书

  编号:ZJWY/KF/BG-009版本:A/0序号:

  防火责任范围:zz第期幢座房

  消防工作责任重于泰山。为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努力做好群防群治工作,共同维护小区消防安全,上述业主就防火安全责任事宜与z?z客户服务中心签署如下责任书:

  一、业主防火安全职责:

  1、上述业主对所购房屋内消防安全负责,并自行配备家用灭火器。

  2、协助zz客户服务中心监督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完好性,爱护消防器材,做好单元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共同维护小区的消防安全。

  3、认真贯彻、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消防法律、法规。

  4、熟悉楼栋疏散路线及途径,并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5、防火安全责任人及紧急联系人如有变更时,应及时知会zz客户服务中心备案。在单元发生火警时应在第一时间按有效方式报警,在火警无法控制时要及时组织、引导本单元及同楼层业主/住户疏散逃生,切勿乘坐电梯。

  6、积极配合并参与zz客户服务中心组织的各种消防安全活动。

  7、教育小孩切勿玩火、燃放烟花爆竹。

  8、外出及睡前应关闭燃气阀门,定期检查并更换燃气具老化胶管。

  9、注意单元内用电安全,避免因超负荷用电或线路老化而引起火灾及火情。

  10、因单元防火工作未尽而造成的责任由单元防火责任人承担。

  二、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燃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而采取的紧急措施所造成您财产损失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三、责任书经签署后生效。

  业主/防火安全责任人签章:

  联系电话:

  日期:

篇3:小区消防安全现状与防火对策研究

  小区消防安全现状与防火对策研究

  1、前言

  随着城市经济的飞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住房制度改革的步伐加快,居住环境日益得到改善,智能化小区、文化名园小区、生态园、名人居等小区相继被开发商推出,人们成功地从第一代居住性住宅向第五代理想性住宅跨越。但是由于居民住宅大量使用煤气、石油液化气,各种家用电器又大量进入居民家庭,讲究装修装饰,大量使用可燃材料,致使火灾发生因素增多,而且重要的是某些居住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和部分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导致居民住宅火灾居高不下,并有发展趋势。从近几年统计中可以发现某市居住小区火灾占火灾总数的比例已达40%左右,研究居住小区的防火,保障人们生命财产安全是紧迫的、重要的。

  2、城市居住小区的基本特点

  2.1 老居住区的基本特点

  近些年城市建设发展较快,但仍有许多老的居住区没有翻新,这些居住区大多建于20世纪70年代末,由于特殊的历史环境,这类居住小区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2.1.1 人员稠密

  由于城市规模的扩大,现在的老居住小区不少已经处于城市的商业集中区。房子本身价值的提升和居住生活的方便,小区内住的人口普遍较多,有的出租给商人,住的人口密度就更大。

  2.1.2 违章搭建多

  部分老城区居住人员在自家的墙壁周围占用小区走道违章搭建简易住房,这种住房一人搭出来,众人便跟着效仿,再加上失业人员从事的小商品买卖用房,致使大多数老居住小区遍眼望去都是违章搭建。违章搭建占用了走道,使得小区道路宽多在2~3 m,只能作为人行道,小区住房之间根本没有安全的防火间距,任何车辆无法进入小区内部,更别说消防车参与灭火,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2.1.3 水源缺乏,火灾危险性大

  由于老居住小区始建年代早,当时规划的消防水源本身就少,再加上历年损坏失修、掩埋、占用等现象,使得老居住小区内消火栓数量极小,可供直接射水的高压消火栓就更少。老居住小区的耐火等级普遍不高,违章搭建又多为砖木或竹木结构,房屋毗连成片,没有采用防火分隔,又因为管道煤气、电线设备不配套等原因,部分居民还使用煤炉,乱拉电线、电线破损老化情况严重,致使老居住区的火灾危险性很大。

  2.2 新居住小区的基本特点

  2.2.1 规模大、居住人员多

  现代新建一个居住区的配套设施很多,如文化教育、商业服务、医疗保健、娱乐等是现代居住小区所不可缺少的附属建筑,所以一旦建区,新居住区的规模普遍较大,居住人员普遍较多。不少城市新建的一般居住区人数大致为3~6万人,占地为40~100hm2。

  2.2.2 高层建筑发展迅速

  大城市人口众多,城市用地少,相对地讲,人口密度大。又由于区域用地、城市行政管理体制等因素的影响,所以发展高层住宅建筑势在必行。据新建成的居住小区调查表明,小区内高层建筑具有层数多、建筑高度高的特点,而且占有较大比例。随着经济建设的稳步发展和消防装备的进一步更新,居住小区内的高层建筑将会不断增加。

  2.2.3 居住建筑密度大

  建筑密度是指在一定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地面积与用地面积之比,一般用百分比表示。1980年我国基建委员会对居住建筑密度做了具体规定,主要是:4层楼区建筑密度为26%左右,5层楼区为23%左右,6层楼区为20%,层数愈高的住宅建筑,其居住建筑密度应愈低。由于不少大城市用地紧张(省会城市尤为突出),目前建成的居住小区居住建筑密度有的已经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标准,存在居住建筑密度大的特点。

  3、城市居住小区消防安全上存在的问题

  3.1 居住小区在消防规划建设上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高层住宅、豪华饭店、综合办公楼等在城市居住小区内占据了越来越多的位置,这给小区规划带来了难点,也给消防工作带来了新的课题。特别是高层建筑,一旦发生火灾,往往会因其强烈的拔火作用而殃及整体建筑,而且这类建筑中人员密度较高,疏散较为困难,故常常会因火灾而带来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由于对现代居住小区的消防建设缺乏经验,所以在小区消防规划建设上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3.1.1 总体布局不合理

  前面讲到居住小区的特点之一是建筑密度偏大,所以居住小区在总体布局上存在不少问题。如:有的居住小区布置在易燃易爆工业或大型油库江、河下游,一旦工厂、油库发生爆炸起火,易燃物料漂流在水面上燃烧,将会严重威胁小区建筑物的安全;又如有的居住小区布置在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和可燃粉尘工厂的全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经常对居住区散发可燃气体、蒸气、粉尘,很不安全,也污染了居住区的空气;再如有的居住区没有明确分区,各种不同功能的建筑混建在一起,互相影响,增加了不安全因素;有的居住小区煤气调压站、液化石油瓶库、汽车加油库等没有统一规划,待小区建成后增补,造成新的不合理布局;有的居住小区,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偏小,一旦发生火灾,会出现火烧连营的现象,造成不应有的严重损失。

  3.1.2 消防设施没有随基础设施同步建设

  城市消防给水设施没有同步随着小区基础设施的建设而建设,欠帐不少,存在的主要问题有:①居住区虽考虑了消防给水,但不能满足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要求,致使水量不足,水压偏低,不能满足实际灭火的需要;②居住小区给水管网只成大环形,不能成小环形,并且市政消火栓数量少,间距大,一般是200~300m设一只消火栓,最大间距达400~500m,超过了国家规范120m布置一只室外消火栓的规定;小区高层③建筑没有安装水泵接合器,一旦失火,对扑救高层部分火灾增大了难度,会造成不应有的损失;④居住小区内的高层建筑,虽设有水泵接合器,但是地下式的,其盖板与地下式消火栓没有区别,影响火灾扑救工作等等。

  3.1.3 消防站没有同步建设

  据调查,目前城市各种已建成的居住小区,建有消防队的所占比例还很低;有的已建成的小区与相邻地段的工厂、仓库及其居民建筑一起,应增建消防队却迟迟未建成,遇有火警在15min甚至更长的时间不能到达火场,极易延误灭火战机;大部分居住小区的灭火任务都依靠消防站,而现有消防站布点少,管辖范围大,到达火场时间长,不能有效地扑救火灾,减少损失,亟待加以改善。

  3.2 居住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作为居民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问题属三级消防管理,即派出所监督管理,根据公安部61号令的精神,居住小区的消防事务与管理均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但目前小区内居民提出的消防问题物业管理公司或相关单位不能及时改正,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设施无法正常使用,消防车无法靠近火灾现场,灭火时间被延误,极大损害了居住者权益!通过大量小区的了解和调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在消防安全管理上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3.2.1 职责不明

  根据公安部61号令,小区的日常消防管理和设施维护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但很多物业管理公司对自己应承担的消防责任知之甚少,对小区配置的消防设施不管不问,对应尽的消防义务一问三不知。金陵晚报曾报道过某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期限内不整改消防隐患 的消息,文中的该物业管理公司就职责不明,竟推脱消防器材不属自己的管理范畴,最终受到了应有的处罚。

  3.2.2 问题上交,矛盾转移

  物业管理公司遇到实质性问题时,没有采取积极的态度想办法解决,而是找出一些借口、托词,把矛盾上交或把矛盾转移到上级单位。如某小区室内消火栓损坏,反映到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公司以原来的开发商在验收时没有喊他们到现场,移交时没有这方面内容 为由,未做改正。

  3.2.3 “亲缘式”物业管理公司普遍

  很多地产商为解决燃眉之急,边销售边开发边进住,临时搭配班子,注册公司,组建队伍,成立了有开发商领导下的物业管理公司,小区开发完毕,物业管理也就延续开展工作,出现问题时开发商与物业管理“一个鼻孔出气”,贯彻执行的不是居民业主的意图和想法,业主的利益得不到维护,涉及居住者与开发商的矛盾时,物业管理公司则站在上级单位的一边帮忙,形成“亲缘式”的局面。

  3.2.4 组织机构不全,缺乏制约机制

  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一般仅有几个人,不是临时组建就是随意招聘,技术性、专业性不强。物业公司员工未经培训就上岗,消防知识普遍匮乏,专业性的工作很难体现,不能当好居民的管家。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应由小区的业主们通过业主委员会委托,选出自主,自明:自律的管理公司进行运营,而现实中的物业管理公司却是由物业开发商下派或简单拉配,没有真正的物业管理公司的主管部门,缺乏有效的监督机构。

  4、城市居住小区防火对策

  4.1 居住小区消防规划建设要立标准、严要求城市居住小区构成规模大,居住人员多,高层建筑物多,建筑密度大,这给消防工作带来了新问题,根据居住小区在消防安全上存在的不安全问题,为了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安全,应该切实做好居住小区的消防规划工作。

  4.1.1 总体布局要符合防火规划要求

  居住小区总体布局应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进行合理布局,各种功能不同的建筑物群之间要有明确功能分区。根据居住小区建筑物的性质和特点,各类建筑物之间应有必要的防火间距,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城市居住小区内,为了居民生活方便,还设置了一些生活服务设施,如煤气调压站,液化石油汽瓶库等,有的居住小区还配备建设了一些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建筑,这些建筑物与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也应按相应的规定执行。

  4.1.2 消防给水规划要求

  灭火剂的种类繁多,如水、泡沫、卤代烷、二氧化碳和干粉等,这些灭火剂比较起来,以水最为经济,而且灭火效果好。许多火灾案例说明,凡是设有足够消防给水的场所,发生火灾后,就能有效地扑灭火灾,反之,就会造成严重的损失。

  居住小区消防给水规划总的原则是:在进行居住区、企事业单位规划和建筑设计时,必须同时设计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用水可由给水管网、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给,利用天然水源时,应确保枯水期最低水位时,消防用水的可靠性,且应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消防给水宜与生产、生活给水管道系统合并,如合并不经济或技术上不可能,可采用独立的消防给水管道系统。消防给水包括室外消防给水和室内消防给水两大部分的内容。

  居住小区的消防给水规划建设,可以采用高压给水系统,也可以采用临时给水系统或者低压给水系统。

  4.1.3 合理规划建设消防站

  城市居住小区要按照公安部和建设部颁布的《城镇消防站布局与技术装备标准》的规定,结合居住小区的工业、商业、人口密度、建筑现状以及道路、水源、地形等情况,合理地设置消防站,具体要求是:消防站的布置,以接到火警5min内能达到责任区最远点为原则,尤其是高层建筑比较集中的居住小区,应规划建设相应的特种消防装备的消防站。

  有些城郊的居住小区,如离城市消防中队较远,且小区人口在15000人以上时,应设置一个消防站,消防站应尽量选择在责任区的适中位置并利于消防车迅速出动的地点,消防站边界距小学校、医院、幼儿园、托儿所、影剧院、集市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和场昕,不应小于50m。

  4.1.4 加强居住小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和灭火装备、器材是实施火灾扑救的基本条件。必须根据小区人口、面积、规模等因素,配备有一定数量的、简易的消防灭火器材和装备,建有小区消防室或微型消防站,形成小区消防自救力量。其小区消防设施、装备、器材可以考虑统一纳入城市开发项目,实行统一规划和建设。要逐渐把以往小区没有配齐的消防设施加紧补齐,新建小区的消防设施要争取一步到位,不欠新帐。

  4.2 加大教育力度,提高居民消防意识

  消防工作的基础在于预防,预防的根本在于人民群众的消防素质与消防意识。居住小区火灾持续不断,重大火灾频频发生,这些火灾的原因多是人的因素所致,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当务之急是要加强教育与人才培养,以提高全民消防意识。

  消防宣传教育是发动小区居民积极参与消防活动的重要手段,也是启发自觉,强化居民消防意识的重要途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是小区文化的重要体现,也是构成居住小区消防安全体系的重要特色。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不仅仅依赖于政府消防部门的组 织,重要的是应纳入小区管理机构的职能范围并成为小区群众、团体的自觉行为。要逐步实现由目前的政府消防部门唱独角戏的消防管理模式变成社会化、人性化的消防,增强消防与人的亲和力。

  4.3 加强居民小区住宅防火

  4.3.1 家庭电器线路防火

  家庭电器线路火灾在住宅火灾中占不小比例,尤其是在家庭用电量猛增的情况下,由超负荷或因线路陈旧、老化或因接触不良引发的火灾频频发生。室内线路的防火措施应注意以下几条:①室内布线应使用塑料和橡皮绝缘导线;②随着家庭用电负荷的增加,应及时更换或增装容量与负荷相适应的导线、电度表、插座、插头等设备的相应部件;③导线的接连头,导线与电器的连接及插座、插头等,必须牢固可靠,如发现接头松动或发热,应及时处理或更换,防止由于接触不良,产生点火花、电弧发生火灾。

  4.3.2 家用电器防火

  家用电器种类繁多,这些家用电器确实丰富和改善了人们的生活条件,但又会造成火灾和爆炸事故,给一些家庭带来巨大的灾难。首先,使用不当问题是发生火灾的重要原因。用户应掌握安全用电知识与家用电器的使用常识,避免家用电器带故障运行。其次应使照明灯具、电热器具与可燃物之间保持适当距离,防止这些电器长时间工作而烤燃可燃物质。最后应防止雷电通过电源低压线路、电视共同天线和电话线路三个渠道进入家庭。

  4.3.3 家用燃气防火

  家用燃气易燃、易爆,具有毒性和窒息性,火灾危险性极大。要避免家用燃气火灾首先要从燃气设备的选择开始预防。钢瓶、减压阀、输气管、灶具等设备都应符合相应的防火要求。其次,发现漏气时应及早打开窗户,加强室内外空气对流,降低室内燃气浓度,处理时不能带进明火,也不许开闭电器开关。

  4.3.4 住宅装修装饰防火

  为保障建筑内部装修的消防安全,防止和减少建筑物火灾的危害,住宅内部装修设计应妥善处理装修效果和使用安全的矛盾,积极采用不燃性材料和难燃性材料,尽量避免采用在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或有毒气体的材料,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4.4 加强居住小区的消防管理

  为搞好小区的消防安全工作,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抑制居民家庭火灾上升的势头,应对物业管理公司在小区消防管理上存在的问题进行积极整改。

  4.4.1 明确职责

  物业管理公司是受业主委员会委托的小区管理公司,应把与小区相配套的消防设施纳入到目标管理内容中,进行日常的检查和维护保养,真正做到“隐患自查、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公安部61号令再次明确,小区的消防安全由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这就纠正了物业管理公司职责不明,分工不清的错误。

  4.4.2 抓好消防安全培训

  物业管理公司是一支相对游散的队伍,组建简单人员流动性大,文化素质普遍不高。在消防方面相应知识匮乏,涉及消防安全问题无从下手,且遇到一些火灾,不能及时有效应对,抓好物业管理队伍的消防安全培训工作迫在眉睫。建议对一般物业管理公司员工有针对性的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同时这些员工应招聘和录用现在的下岗工人,这些人相对稳定,对来之不易的工作会珍惜,对相对专业的培训会加倍努力。

  4.4.3 搞好源头管理

  物业管理公司的产生和运营,首先要从领取企业和营业执照开始,现实中小区的配套消防设施及其它设施损坏或丢失等现象出现,物业管理公司都是以没有资金为借口,回避改正,这就需要主管部门对他们的执照及注册资金密切关注。建设主管部门在小区要建成投入使用前应向多家物管公司招标并报方案,且将小区建成验收前划拨小额利润作为物业管理的资金储备,用以维护消防配套设施。

  4.4.4 加强地方组织领导和监督

  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必须在居民委员会的领导下,在公安派出所的监督下开展工作,形成自上而下,层层抓、层层管的局面,减少盲目性和随意性、针对性地展开工作。如果物业公司不履行职责,可强制执行,并采取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手段。

  5、结束语

  居住小区的防火,不仅关系到小区管理问题,而且也关系到城市的规划和建设问题,本文只是简要概括地介绍了居住小区的现状与防火对策,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老居住小区将不断减少,而新建的居住小区必然在小区居民防灾、救灾的意识,防灾宣传教育,灾害互助体制,救灾器材的配备和设置,救灾训练和演练等方面必将形成完整的体制和机制。

  参考文献:

  [1] 蒋永琨等.城市消防规划与管理技术.地震出版社,1980.

  [2] 中国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消防工程系.中国防火业务全书.吉林人民出版社,1999.

  信息来源:《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 陈雷 杨守生 陈仕杰 刘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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