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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佳员工电气技术副总监先进事迹:人生第二次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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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佳员工电气技术副总监先进事迹:人生的第二次出发

  z是西安z电气技术副总监,主要负责公司新产品的工艺评审、工艺设计以及现场工艺总指挥工作。今年五十岁出头的他,满头华发,平时同事们都亲切地喊他 “伍工”。

  伍工是一名出色的工艺专家,具有丰富的风机电机工艺设计经验。20**年6月他应邀加盟西安z电气,开始了人生的第二次出发。从公司筹建期的厂房工艺布局,到新研发项目的试制,量产的工艺优化、技术革新,他都立下了汗马功劳。尤其他高度的责任感、敬业精神,乐于助人、悉心指导年轻员工的长者风范,给公司员工树立了良好的榜样。20**年,他光荣地当选为“z集团十佳员工”。

  作为一名实践经验非常丰富的专家,伍工优异的工艺设计能力,为西安z电气产品质量提升、降本增效做出了突出成绩,可以说,z电气每一次关键的工艺设计、改进都蕴含着伍工的智慧与汗水。

  z电气以1.5MW双馈空冷异步风力发电机作为自己的开山之作,工艺质量对于能否打响市场头炮起着关键的作用。电机试制成功后, 尽管各项性能都很优异,但为了精益求精,更好地满足风电运行环境,公司成立工艺改进特别项目组。作为项目组负责人,伍工提出用冷却器前端的冷却风,通过电机非驱动端端盖内侧的腔体,达到降低轴承温度的效果,并在后轴承盖外侧增加了散热筋,这一方案彻底解决了后轴承温升问题,使z电气这款产品在整体技术性能上走在国内同类产品前列。

  在风机制造中,定、转子浸漆烘培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一直以来所有电机生产厂都是将定、转子放入一个充满绝缘漆的大罐中进行浸渍,浸漆结束后将定、转子吊运至烘箱烘培。这种方法用漆量大,绝缘漆受污染面较大,工作周期长,同时浸漆现场工作环境比较脏乱。伍工设计的新型浸漆烘培工装成功解决了以上所有问题,是对电机浸漆工艺的一次巨大改进,这项工装设计也成为西安电气公司的秘密武器,为西安电气在业界赢得了良好声誉。

  西安电气在研发制造自己品牌风电电机的同时,针对国内早期进口电机陆续进入维修期的市场状况,也着力开拓进军维修市场。电机维修比新品制造难度要大得多,对于公司的技术、工艺与制造水平是一个很大的考验。此时伍工在电机修理方面的丰富经验派上了用场,他带着工艺人员在制造基地没日没夜地刻苦攻关,解决了一个个技术难题,终于如期完成了一次次的电机维修任务,解决了业主的燃眉之急,为公司在电机维修市场建立声誉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伍工对自己的贡献与成绩一直看得很轻,他就象一头老黄牛,辛勤工作、默默耕耘,并且无私地把自己多年从事电机工作的经验和智慧毫无保留地传授给年轻人,为公司带出了一个能打硬仗的团队。

  伍工常常对工艺人员说,好的工艺设计人员是一定要在生产一线实践的,只有这样,工艺设计与改进才能够有生命力。他是这样说的,更是这样以身作则的。虽然年过半百,但在每一个电机的样机试制过程中,他都一直坚持战斗在生产车间,常常是工作到晚上十点以后才能从工厂往回赶,有时都熬到第二天凌晨三、四点才回家,甚至通宵达旦。常年辛勤的工作,使伍工落下了腰肌劳损的毛病,即使是发病期间,为了不耽误工作,他依然是坚持带病上班,该下车间的时候从不犹豫。

  西安z电气是一家年轻的公司,绝大多数一线员工都是刚参加工作不久的毕业生,缺乏实践经验和现场动手能力。这样一批新手,面对正在调试磨合的新设备、新图纸,新产品试制工作的难度可想而知。作为工艺负责人,伍工亲自参与编制操作手册,进行培训讲座,并一直坚持在生产现场手把手地对年轻员工进行指导。得益于他的悉心指导,员工们的操作技能得到很快提升,对于保证产品制造质量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篇2:学校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制度

  学校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由学校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

  (二)电器设备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防爆、防潮、防尘的部位安装电气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四)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必要时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

  (五)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1、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应裸露,并应留有1至2处检修孔;

  2、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应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

  3、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4、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A级材料隔热;

  5、不应用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

  (六)学校应加强电气防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1、电气线路改造、增加用电负荷应办理审批手续,不得私拉乱接电气设备;

  2、未经允许,不得在教室、宿舍、图书馆、计算机房等场所使用电炉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

  3、非使用期间应关闭非必要的电器设备;

  4、停送电时,应在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

  (七)学校应加强用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1、严格执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因特殊需要必须动用明火时,需报消防安全管理人同意后动用;

  2、动用明火时,现场必须有专人负责, 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确保消防安全。动用明火过程中,一旦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3、动用电气焊作业时,应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并落实现场监护人和防范措施;

  4、固定用火场所(设施)应落实专人负责,动用明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发生火灾事故时,要及时处理、扑救并报警;

  5、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仓库、实验室,严禁动用明火;

  6、教室、宿舍、图书馆等场所禁止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

篇3:X电气公司员工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某电气公司员工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管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电气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人力资源部为劳动纪律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各分公司、部门开展劳动纪律管理,有权直接处理员工违纪事件。

  第四条 各分公司和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劳动纪律管理,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劳动纪律负责。

  第二章 劳动纪律管理要求

  第五条 公司员工应当:

  1.遵守作息制度,按时出勤,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会议。

  2.工作时间,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工作积极认真,注重效率。

  3.遵守工艺纪律和安全文明生产制度。

  4.遵守员工职务行为准则。

  5.爱护公司财产。

  6.文明、诚信,团结、友善。

  第六条 公司员工工作期间不得有下列行为:

  1.迟到,早退,无正当理由缺勤,缺席会议。

  2.上班时间打闹、嬉戏、追逐、喧哗、瞌睡、串岗、离岗、闲聊、吃零食、用餐、或干与工作无关之事。

  3.玩游戏、浏览无关网站或干私活。

  4.工作消极懈怠,神情萎靡、效率低下。

  5.不按规定佩戴工作证和着装的,如穿拖鞋、敞衣、赤膊等。

  6.带领无关人员进入生产车间,生产车间、仓库等非会客场所会见客人,长时间会见私人客人。

  7.带领婴幼儿、儿童进入车间,办公场所。

  8.违反设备操作规程、违章操作设备,非资格人员操作设备或把设备交给无资格人员操作。

  9.生产车间、仓库等禁烟场所吸烟。

  10.忽视产品质量,违反工艺纪律,违规操作。

  11.违反文明生产、消防安全、用电安全、设备安全规范和劳动防护规范。

  12.违反公司业务流程、管理程序。

  13.弄虚作假,虚报、假报、瞒报各种数据指标,以及其它欺骗行为。

  14.从事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兼职。

  15.利用职务便利,徇私舞弊,牟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公司利益。

  16.对外泄漏公司采购、财务、技术、工艺等方面的信息及秘密资料。

  17.未经许可利用公司设备、电脑、电话、车辆等资源办理私人事务。

  18.拒不服从主管工作安排和管理,无理取闹、拨弄是非。

  19.赌博、打架斗殴、谩骂,拉帮结派、挑拨离间,破坏团结。

  20.损坏公司设备、财产,浪费公司水、电、电话费、燃油、原材料等。

  21.破坏环境卫生,绿化。

  第三章 违纪处理

  第七条 对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的行为的处罚有:戒勉谈话、通报批评、停工反省、罚款、劝退、除名,可单独适用也可并用。

  第八条 通报批评包括在早会上通报和宣传栏中通报,罚款额度为20元以上200元以下,停工反省为1天以上7天以下。

  第九条 违反第六条 第2款规定,给予20至50元罚款,违反第3款规定的罚款50至100元。

  第十条 对下列违纪行为当事人予以劝退或者除名:

  1.利用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个人利益,或损害公司利益,如拿回扣等。

  2.故意违反规章制度、操作程序,造成重大安全隐患、重大质量事故或较大财产损失。

  3.故意对外泄漏公司不宜公开的信息和秘密。

  4.盗窃或伙同他人窃取公司原材料或其它财产。

  5.恶意行凶、打架,威胁报复管理人员。

  6.故意弄虚作假等严重等的欺骗行为。

  7.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违反第六条 规定,但不在第十条 规定范围内的,同时可处以通报批评,三次重犯的,可停工反省,多次重犯的,可予以劝退或除名。

  第十二条对其它违纪行为的处罚由分公司或部门按照“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实事求是、不枉不纵”的原则,依据违纪行为的情节、性质、后果等因素决定,除名处理的由部门或分公司提出,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报主持工作的生产副总或总经理批准。

  第十三条 人力资源部巡回检查发现的违纪行为可直接处理,也可责成责任单位处理。

  第十四条 对影响较大的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或中层以上干部的违纪行为由股份公司领导班子处理,具体方式有处以0.5—3个月工资的罚款、严重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直至开除。

  第十五条 对违纪行为有专项制度规定的,其处罚按专项制度中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部门、分公司负责人对本单位发生的违纪行为负管理责任,必要时部门、分公司负责人须接受问责。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 各分


公司、部门可以根据本制度,结合部门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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