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小区物业该不该收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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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物业在公共区域划停车位收费合理吗?

  梁明是名涧花园小区的业主,他入住小区有5年多了,从入住以来小区的道路两边和绿化带旁一直都是可以随意停车的。可就在前两天物业在小区的道路两侧和绿化带旁新划不少停车位,还标记上了不同的编号,并在小区内的公告栏上面张贴了通知要收停车费,每个停车位收费1000元/年,不交年费的业主在小区每天只可以免费停车3小时,如果超过3小时每小时收费5元钱。

  小区物业该不该收停车费?听听法律怎么说!

  梁明觉得这样的收费行为非常不合理,小区内的道路和绿化带等地方是属于业主们共同所有的,在这些地方停车是不应该收费的。关于小区内停车位收费是否合理目前主要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可以收费,因为小区里经常有外来车辆随意停车,回来晚了车位就没了,现在虽然每年交一笔钱但有了固定的车位,就不用再抢了。

  另一种观点认为不应该向业主收费,因为这些车位本来就归业主共同所有。即便是要收费,那么收费定价也要征求全体业主的意见,如果物业随意定价则是让人难以接受的。

  那么物业在小区内业主共有的区域(包括道路和绿化带等)划停车位并向业主收费合理吗?

  小区物业该不该收停车费?听听法律怎么说!

  法律解析:《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小区物业该不该收停车费?听听法律怎么说!

  由上述法律最后一句可以看出小区内有些区域(包括道路和绿化带等)是属于小区业主所共有的,在这个公共区域停车是否收费,决定权就握在全体业主或小区业委会手里。收取的停车费到底如何使用也由全体业主决定。如果全体业主约定要委托物业服务公司收取停车费,业主就应按约定付费。如果利用道路等其他公共场所,给业主停车并收取停车费,用于小区日常维护和业主们的福利,这种做法是可取的,但需经业主大会同意之后,报物价部门备案,收费项目经物价部门审批、核定之后才能收费。”如果小区的停车收费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登记许可,明显属于违规收费,车主可拒绝交费。

  小区里的停车位应该先满足谁?物业费应该公示吗?

  一停车位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还是外来车辆的需要?

  答: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所以小区太多外来车辆占用业主共有车位,是违法的,需要改正的!

  相应条款:《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车位、车库的归属】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车位、车库的首要用途】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二小区公共收益归谁所有?

  如何分配?

  答:归业主!按照约定或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相应条款:《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共有部分的收入分配】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三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担和收益分配】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三业主和物业是什么关系?

  物业能拒绝业主的监督和询问吗?

  答:委托管理关系。物业无权拒绝,要接受业主的监督和询问。

  相应条款:《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条 【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的关系】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

  四成立业委会需要多少人参与表决和同意?

  谁能决定换物业、涨物业费?

  答:成立业委会、换物业、涨物业费,这是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相关条款:《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及表决】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其他七个事项与问题无关,已省略)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自治管理组织的设立及指导和协助】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五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有法律效力吗?

  答: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效力(在征集业主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不合理决定。这说明业委会也是接受业主监督的!

  相应条款:《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定的效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六对各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业委会有权处理吗?

  答:有权处理!业委会就是一个合法的主体去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守护我们的家园!

  相应条款:《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的相关义务及责任】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该条部分内容省略)

  七物业公司的一般义务是什么?

  小区内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有责制止处理吗?

  答:物业公司的服务内容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有责任及时采取合理措施。

  相应条款:《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的一般义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八物业费应该公示吗?

  答:要公示。小区未见公示,也是导致业主对物业的监督无从下手的原因之一。

  相应条款:《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 【物业服务人信息公开义务】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九物业可以采用停电、停水等方式催交物业费吗?

  答:物业已经提供相关服务,业主不得拒绝支付物业费,但物业不能采取停水电等方式催缴物业费。

  相应条款:《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支付物业费义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十业主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吗?

  答: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相应条款:《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条 【业主合法权益的保护】 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篇2:物业关于收取机动车辆停车费用的通告

  物业关于收取机动车辆停车费用的通告

  尊敬的业主:

  为了规范和加强EE项目车辆管理,保持小区良好的交通秩序,根据《物价局关于加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精神,EE物业服务中心从20**年11月20日开始将对小区内地下停车场的车辆和临时停放在小区地面停车场的车辆实施公开收费。望各位业主、车主在见此公告后,11月20日前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相关车辆停放手续,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办理车辆停放手续的业主或车主,车辆一律按EE临时停放收费标准执行收费。

  注:凡未办理车辆保险的机动车辆一律不予办理车辆停放手续和停放车辆。

  如您有任何疑问,请致电物业服务中心(电话: ***或***)

  谢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

  EE物业服务中心

  二0**年十一月三日

篇3:物业收取小区车辆管理停车费通知

  物业关于收取小区车辆管理及停车费的通知

  各位业主:

  为方便本小区车辆管理,确保小区道路和消防通道安全畅通,根据20**年11月*日业主大会决议和车辆管理工作意见,拟于20**年11月*日起按汽车地上停车位120元/月、地下停车位150元/月的标准收取车辆管理及停车费。小区物业部将根据缴费情况进行车辆统计和车位安排工作,并组织统一划线、悬挂车牌号码。

  请各位有意向在小区内停车的业主带上上期缴费发票(或收据)到小区物业办公室缴纳相关费用。不缴纳费用的车辆,物业部将杜绝进入小区。

  此前已缴至今年11月及以后的业主,带上上期发票(收据)到新物业部重新登记,期满后按本通知标准缴费。如有不清楚之处,请在小区业主群中咨询,或致电小区物业部(办公室****)。

  AA业委会AA物业部

  20**年11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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