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物业服务规范:秩序维护
1 、消防管理
1.1 要有完备的小区消防管理制度。
1.2 消防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
1.3 建立完善的消防应急处理机制,包含组织架构、岗位职责等。
1.4 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
1.5 消防安全的教育、培训
(1)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主要内容包括:消防法规、小区消防管理制度、消防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火灾的危险性和防范措施、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消防报警、火情初期处理及自救方法等。
(2)员工消防知识培训应由所在项目统一组织进行,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并作好培训记录。
(3)项目应采用板报、宣传栏、广播及各种会议等多种形式对各小区客户(住户)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并作好记录。
(4)消防相关从业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6 消防演练
(1)项目每年12月之前制定下一年度消防演练计划,项目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紧急应变演练。
(2)消防演练项目包含:火灾报警接警演练、小区应急疏散演练、初期火灾扑救演练、应急小分队人员紧急集结演练、伤员急救演练、消防设施设备联动演练、消防综合演练等。
1.7 日常消防安全检查
(1)火灾隐患的整改及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出口是否畅通。
(3)防火门是否完好、附件齐全、开关灵活。
(4)疏散标志、指示灯、应急灯的设置、完好情况。
(5)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水压不足、阀门锈蚀、标识、井盖、被子圈占、损坏等情况。
(6)室内消火栓(箱)有无水压不足、阀门锈蚀、漏水、水带、水枪、标识,有无启泵按钮或失灵、被圈占或箱门开关失灵、损坏等情况。
(7)淋头有无脱落、被遮挡或漏水等现象。
(8)消防控制室有无备用电源、功能不全、无声音信号、批示灯不亮或指示错误、电话故障、无值班记录等情况。
(9)消防电梯是否有电话不通、按钮失灵、不能运行等情况。
(10)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11)消防巡查执行、记录情况。
(12)用火、用电有无违章现象。
(13)员工消防知识的培训、学习及掌握情况。
2 、治安管理
2.1 设有小区来访人员登记管理制度。
2.2 设有应急事件处置规定。
2.3 对于保安器械设有相关管理规定。
2.4 出入口管理
(1)员工按规定着装,佩带工号牌,举止文明大方、端正,文明执勤。
(2)保持岗亭内及岗亭周边整洁、干净,下班前及时清扫岗亭卫生并作好相应记录。
(3)岗位区域内的公用设施、设备维护良好,如发现有破坏公用设施设备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
(4)维护门岗附近交通秩序,保持交通畅通。
(5)严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如确需离开时,必须找人替岗。
(6)对来访人员和出入车辆有询问、登记和检查,对不可确定的来访人员应及时通知巡逻岗。
(7)带离项目的贵重物品必须持有项目的物品放行条并进行认真核对后方可放行。
(8)严禁携雨阳罩进入项目,装修用砂、水泥只允许在规定时间内进入项目;对于携防护窗、空调、装修材料及搬家公司车辆、人员应询问清楚并及时通知管理员或巡逻岗值班人员。
2.5 秩序管理
(1)秩序或巡逻岗位员工要熟悉和了解小区内各类公用设施、设备、物品的位置、状态,发现设施、设备、物品移支、丢失及损坏应立即查明报告并作好登记。
(2)员工熟记各种电器开关、管理道阀门的位置。
(3)关注小区内来往人员及携带的物品,发现疑问,应适当监视并查明。
(4)巡逻中闻到异味,听到可疑声响(包括自来水流水声),应立即查明情况登记并报告。
(5)对进入小区的车辆进行管理,指挥车辆停放到指定位置,使车辆停放整齐有序,保持道路畅通。
(6)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安全隐患,防止发生火灾及各类治安事故。
(7)对装修活动进行检查和监督。
(8)对装空调和护窗、搬家、运送装饰装修材料等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2.6 监控室管理
(1)员工熟练掌握监控设备、红外线报警系统、消防报警系统的使用和操作,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2)有监控记录;
(3)监控室的通风、照明,检查各控制系统、监视系统连线接触良好。
(4)监控室的卫生清洁、物品摆放整齐、监控设备的操作及日常维护正常。
(5)无关人员禁止进入监控室。
(6)监控工作人员应经常检查防尘罩,并清洁干净;擦洗镜头,清理降温空调;调校镜头焦距。
(7)在发生火警、匪警或其它险情时,监控室工作人员应及时查看、报告、处理。
(8)有值班记录和相关表格,保持记录完整、整洁、无污绩。
3 、车辆管理
3.1 有小区内交通规则。
3.2 小区车辆进出和停放管理制度。
3.3 车辆停放收费标准。
3.4 日常车辆管理要求
(1)车辆驶近小区出入口时,小区出入口的保安人员应先示意停车,走近车辆驾驶室窗口适当位置呈立正姿势、敬礼、询问、检查、放行。
(2)送货的机动车辆,必须向小区出入口的保安人员说明被访客户的房号、姓名,保安人员核实后以就近出入为原则引导访客车辆就近出入。
(3)禁止出租车进入(接送老、弱、病、残人员等特殊情况除外)。
(4)凡驶出小区的外来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携有大件物品时,保安人员有权询问。物业管理圈。遇到情况可疑的人员和物品,可将物品暂行滞留,在向客户证实情况后放行。客户搬家或运送大件物品驶出小区,须持《物品放行条》,保安人员核实验明货物后方可放行。
(5)发生违规事项应及时处理,以确保小区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并留存处理记录。
(6)运用各种方式、手段,在小区内宣传小区车辆及交通管理规章制度,提高小区客户的安全意识。
篇2:成都市物业秩序维护员行为规范(2006年)
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关于印发《成都市物业秩序维护员行为规范》的通知
(成物协[20**]11号)
各会员单位、各相关物业管理企业、协会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物业秩序维护员队伍建设,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公共秩序的维护和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有效维护业主、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我会制定了《成都市物业秩序维护员行为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会联系。
附:成都市物业秩序维护员行为规范
二OO六年八月十八日
附:
成都市物业秩序维护员行为规范
一、职责:
(一)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二)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二、礼仪规范:
(一)举止文明,态度和蔼;
(二)着装统一,标识齐全;
(三)尊老爱幼,服务到位。
三、工作纪律:
(一)不得饮酒睡觉;
(二)不得离岗脱岗;
(三)不得打架斗殴;
(四)不得粗言秽语;
(五)不得索要钱物。
四、规范用语:
您好、请进、请讲、请稍等、请您出示证件、请您把车停好、请您登记、请问您找谁、抱歉、对不起、谢谢、再见等。
五、基本要求:
(一)经物业秩序维护专业培训,能掌握与物业秩序维护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职业规范,正确使用防护器械和正当防卫、现场保护等技能。
(二)具有物业秩序维护所需的智能、体能和技能,能应急处置安全防范工作中出现的突发事件、紧急事件和危险事件,协助维护现场和救护求助,有效防止事态扩大。
(三)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礼仪规范,规范用语。能正确使用普通话,听懂成都市地方主流方言。
(四)能运用物业秩序维护基本知识、火灾扑救的基本原理、技术防范的作用特点等常识,规范和指导日常物业秩序维护工作,岗位职责明确、环境熟悉。
六、岗位规范:
(一)门卫
1、按时到岗,交接后换岗,坚守岗位不脱岗。保持个人仪表整洁,门岗周围环境清洁。
2、注意观察人员进出情况,发现疑点应当及时询问,依据物业服务合同阻止小商小贩进入物业管理区域乱设摊点。
3、对进出物业管理区域的各类车辆进行有效疏导,保持出入口的整洁和畅通。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达到一级标准的,要规范实行机动车凭停车证、卡进出的管理制度。
(二)巡逻
1、按规定时间、路线巡逻,多看、多听、多问,发现疑点追查到底并及时报告和记录。发现匪警、火警等警情立即报警和报告项目经理,并协助做好处理工作。
2、对物业管理区域设置的消火栓箱、窨井盖、安全警示标志等涉及公共安全的设施、设备进行巡查,发现缺失、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等应及时报告并记录。
3、发现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装修过程中有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以及业主临时公约、业主公约行为的,要予以劝阻、制止;对劝阻、制止无效的,要及时报告项目经理。
(三)监控
1、坚守岗位,不间断注视监视屏及控制柜的运行状况,记录准确和完整。发现周界报警、探头等监控设备故障,要及时报告项目经理采取措施消除故障,保持正常使用。
2、按规定保存监控录相、设备运行、排除异常情况等记录资料。
3、发现异常情况或匪警、火警等警情立即报警,同时报告项目经理和相关处警单位,并监控处理过程。
(四)车管
1、正确引导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行驶和停放,对违反车辆停放规定的车主进行劝导并协助整改。
2、保持车库、车棚整洁,车辆停放有序,消防器材完好有效。发现车辆门窗未关,漏油、漏水等情况及时通知车主,对漏油可能造成的危害做好防范措施。
3、按规定或合同约定收取物业管理区域车辆停放费用,出具正规票据,不得乱收费。
篇3:秩序维护员仪容仪表管理规范
秩序维护员仪容仪表管理规范
1. 目的
规范秩序维护员仪容仪表,提升物业品牌,更好为业住服务。
2. 范围
适用于秩序维护员仪容仪表管理工作。
3. 职责
3.1 秩序维护员应遵照"仪容仪表要求"执行,并使用规范用语。
3.2 秩序维护部主管、班长、巡逻队负责督促和检查秩序维护员的仪容仪表和规范用语。
4. 工作内容
4.1着装规定
4.1.1 秩序维护员统一着装,服装整齐、干净、大方;
4.1.2 秩序维护员执勤着装统一,戴贝雷帽(冬天)、方便帽(夏天)、白手套(节日或重大接待)、腰带、穿皮鞋、配戴工作证;
4.1.3 不得佩戴饰物,口袋内不宜装过多物品;
4.1.4 禁止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戴歪帽、穿拖鞋和赤脚。
4.2 行为举止
4.2.1 秩序维护部上岗时,举止文明、大方、精神振作、姿态良好;
4.2.2 抬头挺胸,不得弯腰驼背,东倒西歪;
4.2.3 不得伸懒腰,不袖手、背手、插入衣袋;
4.2.4 不准在执勤时吸烟、吃零食、看书报、哼歌、吹口哨、听收录音机、接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等;
4.2.5 不得随意吐痰、乱丢杂物;
4.2.6 不挖耳、抠鼻孔、不敲桌椅、跺脚或玩弄其它物品;
4.2.7 仪容仪表整洁,不准留长发(帽檐下头发不得超过1.5厘米)蓄胡子留长指甲(指甲不超过指头1厘米)。
5.质量验收标准
5.1 秩序维护部队员在执勤中或参加集体活动时,统一着制服,整队集合,动作迅速,跑步入列,着装按规定穿戴;
5.2 按执勤着装要求,所有上岗执勤人员必须扎腰带,戴贝雷帽(冬天)、方便帽(夏天)、白手套(节日或重大接待)、腰带、穿皮鞋、配戴工作证等,凡一样不齐备不得上岗执勤;
5.3 制服必须整烫,保证裤线挺括,服装整洁,不准少钮扣,衬衣应扎进裤管,下摆不得外露;
5.4 制服口袋不得装过厚物品或穿着臃肿,外衣不得佩带与工作无关的饰物;
5.5 执勤时不得戴戒指、手镯、项链、耳环等;
5.6 手套保持洁白,制式皮鞋保持锃亮;
5.7 执勤时只充许穿黑色皮鞋,必须穿袜子;
5.8 秩序维护人员不准留长发,不准留胡须,不准留长指甲;
5.9 执勤中,不准摘帽,脱手套,不准背手,抄手或将手插入口袋;
5.10 文明执勤,保持面部表情生动,微笑服务,不得表情怪异,冷漠麻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