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X街道社区建设美丽社区半年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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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街道社区建设“美丽社区”半年总结

  根据鲤城区委、区政府提出的“美丽社区”行动计划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社区党支部、居委会及时召开会议,成立创建美丽社区工作领导小组,结合社区实际,为推进社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建设,以优化社区人居环境为首要任务,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根本要求,半年来,我社区建设“生态保护型”社区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主要有几点:

  一、环境综合整治

  为有效提升社区保洁水平,今年来,投入20万元,建立一支4人专职社区环卫队伍,购置环卫车辆4部及卫生保洁工具,做好社区环境全面保洁,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收集转运至垃圾转运场,对社区3个三化公厕实行专人管理,对卫生保洁人员进行制度化管理,并克服重重阻力对辖区内的擅自养猪、鸡、鸭等现象进行整治,有效遏制了个别居民自私自利的行为;由老人协会组织卫生工作督查组进行督查,确保环卫工作落到实处。对辖区内企业进行监管,进一步提升企业周边环境,做到工业污水,垃圾、废气等工业污染物达100%排放。

  二、规划建设管理

  坚持把创建美丽社区工作纳入到社区的各项建设和管理之中。加大环境建设投入,今年投入55万元经费对社区运动场所、路灯、绿地、健身路径、社区内道路、进行整修。同时对社区的绿地重新进行规划布局,增植绿树,补植草皮,挖潜增绿,使社区内的草坪常绿、花坛鲜花常开,绿树成荫。设置绿地小标牌、在花坛中设置了文明警示牌,真正达到黄土不见天,点上有景、面上有绿的绿化格局。

  三、素质提高工作

  投资15万元,开展遵老爱幼、助人为乐、家庭和睦、邻里团结活动,完善老年人活动中心建设,使老年人达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发放60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的养老金。重阳节举行体育活动,并发放过节费。落实居民医疗保险、居民养老保险,低保户管理,并设置专人专项管理机制。深化社区社会保障,对60周岁以上老年人办理居民医疗保险给予全额补贴。

  投资10万元,推行“一站式、一条龙”便民服务,建设社区图书室、青少年之家,文化学校、青少年教育基地,进一步提高社区居民文化娱乐水平。

  四、改革与机制创新

  加强领导,健全创建工作机制。党支部书记主抓、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坚持把美丽社区建设作为统一的奋斗目标,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同步运行,协调发展。组织战斗力强,群众对社区班子的满意率达90%以上。

  建立健全社区各项管理制度并得到切实履行。建立“世纪之村”管理平台,将社区“三资”监管、计生情况、创建精神文明等大事、小事及时发布实行信息共享。

  社区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加强维护社会治安,深入推进社区矛盾化解,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提高预测预知、现场指挥、依法处置、舆论引导能力,今年来,无重大刑事案件和其他群体性事件发生。

  经过半年来的努力,有效推进了“美丽社区”建设,但与街道党工委、政府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大精神,坚持以*理论、“***”重要思想和***为为指导,把美丽社区建设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篇2: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物业管理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2015)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物业管理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20**)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物业管理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年4月21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物业管理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

  市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的意见》(津政发〔20**〕30号)和我市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相关规定,

  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物业管理机制建设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社区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健全社区物业管理机制,扎实做好社区物业管理工作,

  切实维护社区居民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社区物业管理在阳光下运行,全面提升我市社区治理工作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三个提前"工作要求。

  1. 在业主入住前,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前开展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居民住宅小区的非经营性公建联审联验机制,确保社区办公服务设施在业主入住前到位。明确代管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指导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筹备组,并提前进驻小区依法开展工作,为做好后续服务和管理奠定基础。

  2. 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前开展工作。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并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符合选举条件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积极参加业主委员会竞选(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应当鼓励业主委员会成员参加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实现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与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交叉任职。

  3. 在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前,社区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提前开展工作。社区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要指导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居民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做好选聘(续聘)物业服务企业工作,监督物业服务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内容的执行情况,及时建议业主委员会对管理能力差或服务不到位的物业服务企业督促整改或必要时解除合同。

  (二)建立健全"三个公开"工作制度。

  1. 社区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公开。社区居民委员会每月要主持召开社区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协调物业服务合同或协议履行情况、业主委员会履职和换届、物业服务费收缴使用、房屋维修专项资金和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使用等社区物业管理中出现的重要事项和问题;对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要形成会议纪要和通报,及时予以公开。

  2. 社区物业服务和账务公开。社区居民委员会要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建立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制度有关规定及物业服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公开事项,落实各项公开公示制度。享受市和区县两级财政补贴的旧楼区,其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社区居民员会或管理服务单位,对政府补贴、管理服务费、非机动车及机动车辆场地占用费等收支使用情况进行公示。

  3. 业主委员会工作公开。社区居民委员会应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业主委员会及时向广大业主公开工作经费、业主委员会议定事项等内容。

  (三)实行"三个上账"管理措施。

  1. 旧楼区长效管理补贴上账。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充分运用市和区县两级财政补贴资金的引导和奖励作用,督促区县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严格实施旧楼区管理和考核,并将居民满意度作为旧楼区长效管理补贴资金发放的重要依据。市和区县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有效监管,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

  2. 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行为"上账"。市和区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物业服务企业诚信信息系统,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情况的动态监管,定期组织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的检查考评,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评议制度。市和区县民政部门要定期组织社区居民开展满意度调查,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考核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依据。

  3. 开发建设单位的质量保证金上账。市和区县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缺陷保修监管机制,落实缺陷责任期内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并规范开发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保管和使用;会同民政部门围绕开发建设单位房屋质量、维修时限和修缮效果,定期开展居民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作为对开发建设单位资质评定的重要参数。

  (四)健全"五个到位"保障机制。

  1. 社区物业管理队伍到位。各区县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社区物业管理部门和专职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加强队伍管理和人员培训,建立完善淘汰和补录机制,保障社区物业管理队伍专人专岗。

  2. 社区办公服务设施到位。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新账不再欠、老账逐年还"的思路,制定社区办公服务设施达标建设规划方案,加快推进辖区内社区办公服务设施建设全面达标。市和区县财政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发挥区县人民政府主体作用,采取补建、插建、购买、租赁等方式,提升改造社区办公服务设施,满足社区服务管理的基本需求。

  3. 社区物业管理政策到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相关法规和政策,逐个小区制定工作方案,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市有关部门要研究完善社区专项治理方案,推动我市社区物业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4. 社区物业管理制度到位。各区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社区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分级负责、协调解决本辖区内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出现的问题。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区县、街道(乡镇)和社区三级社区物业管理纠纷调解机制,确保一般问题不出社区、复杂问题不出街道(乡镇)、重大问题不出区县。

  5. 基层管理执法队伍到位。市有关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原则,认真总结和推广街道(乡镇)行政执法授权试点经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缩短执法半径、提高管理效率,将各项执法职能落实到社区,确保不留盲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建立社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机制,落实责任,制定措施,统筹协调推进,实施监督考核。市和区县房管、民政、规划、建设、财政、公安、市容园林、综合执法、市政管理等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制定工作方案,共同推进社区物业管理工作。

  (二)严格监督考核。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将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年度绩效考评项目,认真组织对本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社区物业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政策保障。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发展,落实财税、用工等扶持政策,加强物业管理人员培训,积极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延伸服务链条,创新盈利模式,实现特色发展,培育壮大一批品牌物业服务企业,为我市物业服务企业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发展空间。

  (四)动员社会参与。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做好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引导广大居民群众树立物业管理的商品消费观念,主动支持、参与社区物业管理,自觉维护社区环境,形成"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良好氛围。

篇3:搞好社区建设和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

  搞好社区建设和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

  随着我国住宅商品化进程不断深入,社区建设和物业管理与人民生活的关系越来越紧密,因此,搞好社区建设和物业管理,对于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深远意义。

  一、理顺关系

  现阶段,由于我国物业管理尚处于起步阶段,国人在很大程度上对物业管理和社区建设的概念还存在误区,有的甚至认为“物业管理就是社区建设”,其实,社区建设和物业管理存在着本质区别。要搞清楚二者的不同,必须先明确居民和业主的区别。从法律上来看,居民是依居住地为标志的居住者,是社区建设的主体,社区内年满十八周岁、居住超过两年的居民可以以此身份平等行使社区建设的权利;业主是经过法定程序具名登记的住宅的买受人,是物业管理的权利主体,依照自身所买受的权力份额对物业管理行使权利并承担义务。

  居民的权利是均等的,而业主的权利是不均等的;居民的权利是具有公民属性的,是依附于人的,是不可买卖的,而业主的权利是具有商业属性的,是依附于物的,是可以买卖的。对于居民来讲,无论其身份如何,财富如何,在社区建设中都只能行使自身特定的权利;而一个业主如果拥有足够的资金,他甚至可以购买一个社区内全部的物业管理权利。由于我国住宅商品化刚刚起步,拥有两套甚至多套住宅的业主并不多见,因此,在商品住宅小区内,业主和居民呈现高度的重合状态,但仍然不会等同,因为每个单元房往往只有一个业主,却往往不止一个居民。在这样的社区内,作为业主的居民仅仅是全体居民的一部分,因此,即便是全体业主也无法完全代表全体居民行使社区建设的权利。

  业主和居民的不同,也表征了社区建设和物业管理的区别,二者的权利来源是不同的,权利属性也是不同的。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权利是“与生俱来”的,是非物质的一种“准政治权力”,是平等的,是不可以买卖的。物业管理的权利是依附于物业的,是不平等的,是可以买卖的。

  社区建设和物业管理虽然存在本质不同,但同时也具有共性,它们都具有相同的区域属性,都是在某个限定的区域内的人的活动。因此,二者又是密不可分的。首先,物业管理是社区建设的重要物质基础。物业管理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居民的安居,而这正是社区的首要功能,良好的物业管理是社区建设的重要保证。在一个无法安居的社区内,如果人人自顾不暇,劳心于住宅的安全,是不可能顾及到社区建设的其他内容的。其次,社区建设也会直接对物业管理产生影响。物业损耗的主要原因还是人的活动,因此,一个秩序良好、道德高尚的社区对于物业而言必然产生良好影响。试想,在一个随意乱扔垃圾,随意破坏公物的社区,物业管理的成本将会多高?

  二、明确权责

  明确了社区建设和物业管理二者的关系,就不难明确作为社区建设和物业管理的直接参与者--社区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的作用了。作为社区的自治组织,居委会是社区建设的主体,居委会的建设将对社区建设产生直接影响,居委会的建设决定了社区建设的走向。作为物业管理的自治机构,业委会是保证社区物业正常运行的重要力量,显然,社区建设只有依靠二者的协调配合才能健康开展。

  在具体实践中,业委会与社区居委会却往往出现不和谐音符,甚至在某些社区还会出现激烈摩擦。这大多是由于二者不能很好的明确自身的定位造成的。要协调二者关系,在具体工作中,凡是涉及物业权利的事务,社区居委会必须尊重业委会的自治权利,在设备设施的维修,公共面积的使用过程中充分尊重业主的意愿。反过来,业委会在物业管理事务中也必须服从社区居委会对社区建设的总体规划,在物业的使用计划中配合社区居委会的便民利民项目设置,文化活动的开展等等社区建设事务。

  二者之间不和谐的原因还有一个,那就是参与程度。由于大部分业主委员会都是缘于初期的维权而关注物业管理,这些维权活动又具有普遍性,因此,业主参与业委会的程度普遍高于社区居委会。与此相反,业主甚至相当多数的居民对于居委会的建设缺乏热情。有些人甚至不知道社区居委会是居民的自治组织,而认为居委会是政府的某类机构,这种误解导致了社区居民(包括业主)对社区居委会的关注和参与程度低,有些还抱着排斥甚至敌视的心态。因此,要建设好社区,必须提高社区成员的参与程度,必须建立一种和谐的机制,使得社区居委会和业委会真正成为各司其职、名副其实的自治组织,只有这样,才能顺利完成社区建设的各项任务,才能真正实现社区的自治。

  再说一下物业管理公司,其专业技能对于社区而言是非常重要的,业主大会雇用物业管理公司的原因也正是如此。物业管理公司是受托管理,其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力来源是业主大会,但是,由于目前很多物业管理公司尤其是前期物业管理公司并没有认识到这一点,导致在身份上的错位,无形当中造成了与社区居委会和业委会的隔阂与纠纷。这是发展中的问题,随着物业管理的不断发展,物业管理公司与社区的关系会得到改善。

  虽然物业管理公司并不是社区的权利主体,但其专业水准对于社区的物业管理事务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它既是社区建设和物业管理中的“专业技术人员”,也是全体业主的物业管理意愿的直接执行人。尽管在物业管理事务中没有权利能力,但物业管理公司并不是完全被动的,应当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技能,不折不扣地行使业主大会的授权,切实地保证业主通过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公约表达出来的意愿得到履行和落实。

  最后说一下业主和居民,作为物业管理和社区建设的主体,他们的意识程度直接影响社区的发展方向。社区建设和物业管理中的任何制度都需要人来执行和遵守。社区秩序的维护与社会不同,它不是依靠国家机器的强制力来实现的,依靠的是社区成员的共同表达机制和社区成员的自律。失去了这一点,社区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人人各行其是的社区,最终只能造成混乱。社区成员必须服从全体的意愿,必须自觉地遵守公约,才有可能最终实现社区的健康发展。

  总而言之,要建设一个和谐美好的社区,必须依靠每一个社区成员的努力,必须依靠社区内各方面的协调合作,也必须依靠专业机构的专业技能,只有各司其职,严格自律,才能造就一个和谐美满的社区。

  文/蔡若焱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里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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