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住宅小区电气系统施工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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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住宅小区电气系统施工的体会

  住宅小区电气系统的好坏,不仅关系到小区用电的安全可靠,而且影响到工程项目的投资规模和以后的配置完善。目前住宅供电设计有各种相关规范。针对本地住宅供电特点和规范要求结合个人的实际工作,总结一些个

  电气工程正如建筑的神经系统,电气配套工程的性能直接决定了建筑的使用性能。住宅小区电气系统的好坏,不仅关系到小区用电的安全可靠,而且影响到工程项目的投资规模和以后的配置完善。目前住宅供电设计有国家规范,电力、弱电系统有行业规范,各省市也有自己的地方规范。针对本地住宅供电特点和规范要求结合个人的实际工作,总结一些个人体会:

  目前河北地区一个住宅小区供电系统通常由五个单位参与设计:10KV变电所由供电局设计;建筑内部由设计院设计;水泵房由自来水公司设计;天然气系统由燃气公司设计;景观供电由景观公司设计。由于各设计单位的施工图设计时间不同步,经常会由于沟通不够,无法配合而造成施工过程中供电系统出现不少问题,现场更改及返工较多,同时造成经济损失。以下为个人遇到一些问题的心得体会:

  1给排水、采暖通风、天然气等专业与电气专业的配合

  经常出现的问题是:水暖、燃气管道与电气配管、开关、插座位置有冲突,尤其是厨房、卫生间容易出现问题,有时需要破坏预埋电管,凿开结构重新接管。

  燃气公司要求开关、插座与燃气管道的距离不得小于0.3m。

  空调插座与室外冷凝水管位置应对应一致。

  2水暖、燃气与电气室外管网的配合

  各专业在外网施工前应相互协调走向,标高。穿过道路时应有保护措施,避免损坏管道造成以后的维修困难。

  3在户内配电箱处和电管密集处应当分层或使管间留有一定的间隙,保证管间有水泥砂浆填充牢固,避免以后墙体出现空鼓、裂缝。

  4强电、弱电管应分开敷设,避免产生干扰,在同一电井内时尽量敷设在电井的两侧。强弱电面板之间的净距不得小于0.3m。

  5公共部分的感烟、感温装置与吸顶灯具等图示一般为局中布置,实际施工中应留有一定的间距,避免以后安装困难。

  6水电安装时,应协调好各专业管道的标高、走向,确保不影响层高,局部不能满足标高要求的,应在梁上预留套管。

  7预留强弱电井偏小,强弱电井内设备较多,尺寸也较大,导致安装时发现井空间不够,很多设备箱不得不特别定做。故在施工前期准备阶段应认真审核井的尺寸。

  8设计图纸中经常有插座在一面墙两侧同一位置,造成该位置几乎贯通,不隔音。施工中应适当错开距离。

  9电缆沟应有排水坡度通过自然或机械排至排水管网,以避免电缆长期浸泡,造成短路和漏电。

  10设备、材料订货时,应认真审查其技术指标,特别是以下设备、材料:①电梯订货时应明确轿箱内需装电话,火灾时应能控制电梯停于首层;②设备成套厂家不按设计要求的技术指标供货,如降低特别断路器的分断能力,改变断路器极数(设计选2P而厂家改为1P或1P+N型),缺少附件(如常开、常闭触点,运行指示灯,转换开关等)。这些都直接关系到设备的价格,因此需要认真核对图纸与厂家样本及供货合同;③电缆订货应列出每种电缆规格的具体使用段长度,这样可控制现场施工时电缆的合理分配,少造成浪费;④PVC管应具有一定的强度和韧性,根据具体的用途选择中型或重型的管,尽量避免管材损坏;⑤紧定管的接头质量很重要,一定要连接牢固,安装时包扎严密,防止灌浆造成管路堵塞。

篇2: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学习体会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学习体会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已于20**年1月1日起施行,与其配套的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也已于20**年上半年陆续发布施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20**年1月1日起,凡新开工程,均应执行新版施工质量验收系列规范(简称新版系列规范,同时被废止的则简称原标准、原规范)。由于新版系列规范修改处较多,同时又增加了一些内容,在新旧交叉搭接过程中,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对新规范的理解产生了一些不同意见,甚至执行中发生不协调现象。笔者根据施工实践,结合监理质量控制的具体操作,对在学习和执行新版系列规范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谈几点体会和看法,与同仁们交流、探讨。

  1、尽快掌握系列规范主要内容

  系列规范是监理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监理人员作为一名资深工程师,必须尽快掌握系列规范编制指导思想及其主要内容,以便好地规范监理行为,履行监理职责,不断提高监理水平。

  1.1系列规范框架体系

  系列规范框架体系包括两个方面,即《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与其配套的14本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①建筑地基基础;

  ②砌体;

  ③混凝土结构;

  ④钢结构;

  ⑤木结构;

  ⑥屋面;

  ⑦地下防水;

  ⑧建筑地面;

  ⑨建筑装饰装修;

  ⑩建筑采暖与给水排水;⑾通风与空调;⑿建筑电气;⒀建筑电梯;⒁智能建筑。编制统一标准贯彻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并将有关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了新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统一标准全文共45条、7个附录,约4万字,其中有6条作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文中以黑体字表示。强制性条文主要内容为:

  ①施工质量的验收要求,包括质量标准、内容、程序和验收人员的资格;

  ②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合格标准;

  ③单位工程首先必须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

  ④单位工程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监理单位负责人参加;

  ⑤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应及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⑥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工程,严禁验收。

  1.2统一标准修改的主要内容

  ①增加了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②质量验收结论只设“合格”,取消了“优良”等级;

  ③增加了子单位工程、子分部工程和检验批。建筑与结构分部工程由6个减为4个,原地面、门窗分部并入装饰装修分部;

  ④分部工程验收增加了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功能检验和观感质量验收;

  ⑤检验批只设2个指标,即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对一般项目的允许偏差实行限值控制,提出了对检验批的多种抽样检验方案;⑥增加了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查;

  ⑦落实了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竣工验收记录上签字;⑧明确规定了不合格工程的处理办法。

  2、允许偏差和允许偏差最大限值

  2.1允许偏差的两种不同概念新规范中一般项目允许偏差合格点率要求为80%及以上,原标准中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允许偏差则列入主控项目,如砖砌体轴线位移及垂直度允许偏差,混凝土原材料秤量允许偏差等。两者同为允许偏差,因列入“主控”或“一般”不同项目,而具有完全不同的概念:列入主控项目的允许偏差,对判定检验批质量合格与否具有否决权,只要出现超出允许偏差范围,该检验批就不符合质量要求。

  2.2允许偏差的最大限值原标准对允许偏差合格率检验未作限值规定,即使被评为优良,仍有10%以下的不合格点,甚至其中偏差值过大。这无疑是原标准评定办法本身存在的缺陷。新标准规定,一般项目允许偏差最大值不应超过规定值的1.5倍(钢结构为1.2倍),否则就应判为不合格。这样,实测允许偏差值就将被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对结构安全起到了保证作用。

  3、关于钢筋连接问题

  3.1钢筋连接要求已适当放宽《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把“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作为主控项目,而把钢筋接头位置、同一连接区段接头面积百分率等作为一般项目。同时,还取消了原规范中一些关于接头面积百分率规定的强制性条文,这无疑为施工企业制订钢筋工程施工方案提供了较大的选择空间,十分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和加快工程进度。

  3.2监理质量控制要掌握好宽严尺度监理工程师在钢筋连接质量控制中,应严格依据设计图纸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则按施工规范执行,如同一连接区内,纵向受力钢筋的焊接接头面积百分率,受拉区不宜大于50%;纵向受拉钢筋绑扎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梁板类构件不宜大于25%,对柱类构件不宜大于50%。

  3.3柱筋绑扎搭接接头原规范对受力钢筋绑扎接头位置有强制性条文规定,如受拉区不得超过25%,受压区不得超过50%。因此,一般柱筋在楼面以上绑扎时,必须设置多个接头,这给施工带来一定难度,同时又增加了箍筋用量。新规范规定:当工程中确有必要增大纵向受拉钢筋绑扎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时,对梁类构件,不应大于50%;对其他构件,则可根据实际情况放宽。据此,笔者理解为柱筋连接允许设置为一个绑扎接头,但必须满足搭接长度,即按附录B表《纵向受拉钢筋的最小搭接长度》中的相应数值乘1.35系数取用。这大大简化了柱子钢筋,而且又节约了钢筋用量。

  4、受力钢筋保护层

  4.1保护层厚度略有增加

  这次新版施工规范中,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未予列出,而列入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如柱和混凝土强度等级≤C20梁的主筋混凝土保护层,新规范均比原规范增加5mm。监理工程师在审图时应特别注意,凡施工图中混凝土保护层未标明者,应通过设计人员加以确认。

  4.2提高了对受力钢筋保护层的检验要求新标准一般项目允许偏差合格率为80%及以上,但对梁、板类构件上部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合格率,规定应达到90%及以上,且最大值不得超过允许偏差值1.5倍,同时,新规范又增加了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项目。

  4.3建议施工规范仍应列入保护层厚度内容虽然新规范把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列为一般项目,但从目前实际施工水平看,笔者认为其允许偏差值要求还是比较严的(如基础为±10,梁、柱为±5,板、墙为±3),而且规范规定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检测误差不应大于1毫米,证明精度要求极高。如果施工规范中对保护层厚度不作严格规定,那末,在施工过程中必然增加随意性,造成合格率精确度大打折扣,这显然不妥。故建议施工规范中仍应列入保护层厚度,如施工图中保护层有规定时,则可按设计要求执行。

  5、预制桩的桩位偏差和桩顶标高

  5.1新规范统一了桩位偏差规定原国家标准《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和国家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两本规范中桩位允许偏差值不统一,而且差异较大,使执行者操作起来无所适从,甚至引起混乱。新规范施行后,原国家规范即GBJ202-83同时废止,而国家行业标准中的桩位偏差与新规范基本吻合,稍有差别之处,相信今后会按新规范规定修正(即桩数为4~16根桩基中的桩,允许偏差应由桩径或边长的1/3修正为1/2)。

  5.2桩位偏差列入主控项目《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在桩基础的一般规定中,桩位偏差属于强制性条文,列入主控项目。监理人员在桩基质量控制中必须严格掌握,如有超出允许偏差范围,就应判为不符合质量要求,其处理方案必须经设计人员认可。

  5.3精确复核桩顶标高笔者在监理过程中,经常遇到施工图中桩顶标高定得偏低的情况,有的甚至影响桩基质量或造成隐患。监理人员要认真审图,如发现桩顶标高有误,应在图纸会审时加以纠正。确定桩顶标高,应考虑桩顶混凝土保护层厚度、锚筋焊接长度以及设计要求桩顶嵌入承台深度等因素,按预制桩主筋直径φ18为例,沉桩后桩顶高出垫层面长度宜为190mm至240mm。桩基技术规范规定,桩顶嵌入承台大直径桩不宜小于100mm、中等直径桩不宜小于50mm,如果根据此规定来简单确定桩顶标高,显然是不妥的。

  5.4控制桩顶标高宜高勿低新规范把桩顶标高列为一般项目,允许偏差值±50mm。笔者建议沉桩时控制桩顶标高宜高勿低,因为正偏差可以通过破桩头来解决,其对桩的承载能力影响甚小;如果造成过大负偏差,则处理起来比较麻烦,甚至会影响桩基质量和工程进度。

  6、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6.1可能出现质量不符合要求,主要有下列几种情况

  ①主控项目不能满足要求,或允许偏差超值;

  ②一般项目抽检达不到要求,合格率低于80%,或允许偏差最大值超过1.5倍(钢结构超过1.2倍);

  ③质量控制资料不完整,或测试项目未通过;

  ④安全和功能检查项目未通过;

  ⑤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块强度不合格;

  ⑥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不合格。

  6.2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处理办法如下

  ①采取翻修、返工或更换器具设备等相应措施后,重新验收;

  ②请具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检测,当鉴定结果能够达到设计要求时,仍应认为可通过验收;

  ③如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可以予以验收;

  ④经与建设单位协商,同意按一定的技术方案进行返修或加固补强处理后,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7、结束语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已经多次修订,作为一名长期在生产第一线工作的科技工作者,笔者曾亲历这些演变过程。这次新版系列规范,总结了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又考虑到与国际接轨的前瞻性,在标准与规范两者之间,时间配合紧凑,内容结合紧密,并具有检测手段较完善、可操作性较强等措施。笔者深信,随着系列规范的全面深入执行,我国建设工程参与各方的生产、工作和管理行为,必将逐步纳入标准化、规范化的国际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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