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区二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4323

  区二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精神,依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以下这个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以日常评价和学生的成长记录为基础,力求内容全面、客观,程序科学、规范,关注学生的全面协调发展,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发挥评价促进学生发展的功能,建立科学的小学生发展性评价体系。通过评价,使学生不断认识自我、发现自我、完善自我,实现教学预定目标,促进学生综合素质不断提高。

  二、基本原则

  (一)发展性原则。评价坚持学生的全面发展,注重学生发展过程,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

  (二)过程性原则。评价要关注学生成长历程,把日常评价、成长记录与学科模块测试结合起来,把纸笔测试与平时作业、课堂表现、情景测验、行为观察、实验操作等结合起来,实现评价方式多样化。

  (三)激励性原则。评价要最大程度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肯定成绩、表彰先进、树立榜样,使学生发扬优点、改正缺点,从而使评价成为一种激励学生不断发展的动力。

  (四)科学性原则。评价要遵循教育规律与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努力获取学生的全面信息,关注学生的个性差异及特长发展,扩大评价的涵盖面。

  (五)互动性原则。评价要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通过交流互动,实现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家长参评和教师评价相结合,实现评价主体的多元化。

  三、评价内容与评价标准

  (一)评价内容

  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包括基础性发展目标和学科学习目标两项内容。

  1、基础性发展目标主要有: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愿望和能力、交流与合作、个性与情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

  (1)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培养爱国主义感情、社会主义道德品质,(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家乡、爱科学、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公德、关心集体、保护环境等)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主动维护民族团结,具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逐步形成积极的人生态度和正确的价值观,提高文化品位和审美情趣。养成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行为习惯。

  (2)学习愿望和能力:具有主动学习的愿望与兴趣,能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能够结合所学的知识,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能,独立分析并解决问题,具有初步的研究与创新能力。

  (3)交流与合作:能够主动与他人交流与合作,积极参加各项文体及社会实践活动,勇于发表自己的意见。能认真听取他人的意见和建议,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并学会尊重和理解对方。

  (4)个性与情感:能够注重情感体验,逐步形成自己的精神世界,对生活、学习有积极的情感体验,能积极乐观地对待困难,逐步养成勤奋、自律、宽容、自强的个性品质。

  (5)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具有初步的创新能力(包括;创新精神、创造性思维和实践能力三个方面)和一定的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能主动参与教学环境,养成学习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具有乐于动手、勤于实践的意识。学会质疑、调查和探究,在实践中学习,在实践中成长,使学习成为在教师指导下主动的、富有个性的过程。

  (6)运动与健康:热爱体育运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掌握一定的运动技能,拥有健康的体魄。具有一定的安全、自我保护意识。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7)审美与表现:拥有健康的审美世界,学会欣赏美,感受美,表现美。积极参加各项艺术活动,能用适当方式进行艺术表现或有一项艺术特长。

  2、学科学习目标

  学科学习目标即各学科课程标准中列出的学习目标和各个学段学生应该达到的目标。

  (二)评价标准

  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主要指基础性发展评价标准。

  1、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方面的评定,凡符合基本标准者,可评为合格。凡有突出问题,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基本标准,可暂不评定等级,但要将突出问题如实记载。

  在关心集体、爱护国家和集体财产、保护环境、参加公益活动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得到省、市、县(区)有关部门嘉奖的,将具体内容填写在相应评价项目的“突出表现”栏中。

  2、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个性与情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评定等级分A、B、C、D四级。

  凡符合标准并有突出表现,且有详细、明确证据的(以附件形式提供),经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认,可评定为A;凡符合基本标准者,可评定为B或C;不符合基本要求者,评定为D。

  凡评定为A等级的学生,必须有突出表现的有效记载,否则,视为无效。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学习能力方面评定为A:学习主动、积极,各科成绩一贯优秀;小创造、小发明经过专业评价机构认证或者在省、市组织的相关活动中获奖;在市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论文、文学艺术作品;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活动中获得等级奖等。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方面评定为A:在校内外大型体育、文艺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身体素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优秀等级;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相关部门组织被认可的体育比赛的前十名获奖者,音乐、美术等比赛获三等奖以上(含集体项目);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比赛的前六名获奖者和各项音乐、美术等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获得者(含集体项目)。

  四、评价方式与方法

  (一)评价采用形成性评价和总结性评价

两种方式

  1、形成性评价,包括课堂教学即时评价和单元测试评价

  (1)课堂教学即时评价

  教师在课堂教学中针对学生在学习目标或学习习惯、学习方法、情感态度和合作学习等方面的具体表现,给以及时的肯定、表扬、鼓励或纠正。

  (2)单元测试评价:以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结合单元学习内容,采用书面、口试或实践活动等方式来检测学生对每单元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学习情况。

  2、终结性评价,是对学生一学期学习的综合性评价,包括形成性评价成绩、期末学科测试成绩、总结性评价成绩三者相加,最后形成终结性评价并以等级形式呈现。

  (二)评价方法

  1、重视日常评价。班主任、学科教师要在教育活动的全过程中,坚持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采用多样的、开放式的评价方法,了解每位学生的学习兴趣与习惯、学习状况与发展、学习特点与潜能等情况,对学生达到的学科和学段目标进行随机评价,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建立学生成长记录。成长记录中要收集能够反映学生学习过程和结果的资料,包括学生的自我评价、最佳作品、社会实践记录、体育与文艺活动记录,教师、同学的观察和评价,来自家长的信息,期末考试和单元测试的信息等。成长记录要典型、客观、真实。

  五、评价结果

  (一)对学生的综合素质给予客观、公正的整体描述。评语应在教师对搜集到的学生资料进行分析并与同学、家长、交流和沟通的基础上产生。评语应采用激励性的语言,注意积极鼓励,正面肯定成绩为主。

  评价等级分为A、B、C、D、E五级,依次对应优秀、良好、中等、一般、不合格,描述小学生综合素质不同方面的发展状况。对学生某一方面表现评价为“不合格”时,应极其慎重。

  (二)小学生毕业标准由小学生毕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两部分组成。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及格以上和综合素质评价一般以上,准予毕业。

  小学生升入初中时,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小学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手册应一并装入学生个人档案带到初中。

  六、评价的组织实施

  (一)建立组织机构。各市(县)区教育局要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地区详细的评价工作方案,指导学校的评价工作,监控评价过程,查处违规行为。各小学要成立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作为本校评价工作的领导和仲裁机构。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一般为7—9人,在本校公示后报本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每班都要成立班级评价小组,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每个小组成员5—7人,由班主任担任组长。

  (二)建立公示制度。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及评价结果的使用等,应向学生及家长做出明确的解释并公示。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并负责。

  (三)建立申诉和举报制度。对评价的结论,如果班级评价小组成员之间存在分歧,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对于原则性的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评价委员会,经过广泛和深入调查和讨论后做出决定。

  (四)学生、家长和教师对评价过程中的违纪行为,可向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举报和投诉,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调查和处理。对评价工作委员会答复或处理不满意的,可向本地教育行政部门反映。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和教育行政部门应详细记录各项举报、申诉、查处过程及结果。

  (五)建立诚信制度。对参加评价工作的人员建立信用记录,如果在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的行为,应在相应当事人的信用记录中予以记载,取消其参与评价工作资格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六)建立监控制度。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应组织人员对评价工作不定期进行过程监控和质量评估,全面了解评价工作的有关信息,及时纠正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革建议。评价工作结束后,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在各学校按照一定的比例抽样并对评价结果进行核实,尤其是对获得“优秀”等级学生的状况进行复核。

篇2:选平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选平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为全面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精神,依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以日常评价和学生的成长记录为基础,力求内容全面、客观,程序科学、规范,关注学生的全面协调发展,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发挥评价促进学生发展的功能,建立科学的小学生发展性评价体系。通过评价,使学生不断认识自我、发现自我、完善自我,实现教学预定目标,促进学生综合素质不断提高。

  二、基本原则

  (一)发展性原则。评价坚持学生的全面发展,注重学生发展过程,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

  (二)过程性原则。评价要关注学生成长历程,把日常评价、成长记录与学科模块测试结合起来,把纸笔测试与平时作业、课堂表现、情景测验、行为观察、实验操作等结合起来,实现评价方式多样化。

  (三)激励性原则。评价要最大程度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肯定成绩、表彰先进、树立榜样,使学生发扬优点、改正缺点,从而使评价成为一种激励学生不断发展的动力。

  (四)科学性原则。评价要遵循教育规律与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努力获取学生的全面信息,关注学生的个性差异及特长发展,扩大评价的涵盖面。

  (五)互动性原则。评价要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通过交流互动,实现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家长参评和教师评价相结合,实现评价主体的多元化。

  三、评价内容与评价标准

  (一)评价内容

  基础性发展目标主要有: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

  (1)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培养爱国主义感情、社会主义道德品质(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家乡、爱科学、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公德、关心集体、保护环境等),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主动维护民族团结,具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逐步形成积极的人生态度和正确的价值观,提高文化品位和审美情趣,养成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行为习惯。

  (2)学习能力:具有主动学习的愿望与兴趣,能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能够结合所学的知识,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能,独立分析并解决问题,具有初步的研究与创新能力。

  (3)交流与合作:能够使用普通话主动与他人交流与合作,积极参加各项文体及社会实践活动,勇于发表自己的意见。能认真听取他人的意见和建议,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并学会尊重和理解对方。

  (4)运动与健康:热爱体育运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掌握一定的运动技能,拥有健康的体魄。具有一定的安全、自我保护意识。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5)审美与表现:拥有健康的审美世界,学会欣赏美,感受美,表现美。积极参加各项艺术活动,能用适当方式进行艺术表现或有一项艺术特长。

  (二)评价标准

  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主要指基础性发展评价标准。

  1、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方面的评定,凡符合基本标准者,可评为合格。凡有突出问题,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基本标准,可暂不评定等级,但要将突出问题如实记载。

  在关心集体、爱护国家和集体财产、保护环境、参加公益活动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得到省、市、县有关部门嘉奖的,将具体内容填写在相应评价项目的“突出表现”栏中。

  2、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评定等级分A、B、C、D四级。凡符合标准并有突出表现,且有详细、明确证据的(以附件形式提供),经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认,可评定为A;凡符合基本标准者,可评定为B或C;不符合基本要求者,评定为D。凡评定为A等级的学生,必须有突出表现的有效记载,否则,视为无效。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学习能力方面评定为A:学习主动、积极,各科成绩一贯优秀;小创造、小发明经过专业评价机构认证或者在省、市组织的相关活动中获奖;在市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论文、文学艺术作品;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活动中获得等级奖等。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www.pmceo.com在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方面评定为A:在校内外大型体育、文艺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身体素质依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优秀等级;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相关部门组织被认可的体育比赛的前十名获奖者,能坚持讲好普通话、写好规范字,参加普通话演讲、古诗文诵读、硬笔书法比赛、音乐、美术等比赛获三等奖以上(含集体项目);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比赛的前六名获奖者和各项音乐、美术等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获得者(含集体项目)。

  四、评价的方法

  1、采用“四级制”评价方法。测评时由学生本人评、互评、教师评分别对照评价标准,按“四级制”(思想品德、公民素质、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按表现给出相应分数,等第采用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确定等级。

  2、采用记实评价测评方法。爱好特长、竞赛获奖、评优情况等项,要依据记载的实际情况评定。

  五、评价步骤

  1、自评。学生在教师的组织指导下,按照相关的评价要素,依据自己的学习生活实际,给自己一个评分,并做出等级评价。

  2、互评、师评。同学及教师

  依据学生的学习生活表现,给同学一个相应分数,并做出等级评价。

  3、由教师汇总三方面的评价结果,为每个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学生和家长反馈。

  六、学生素质评定的组织实施

  1、要充分认识学生个体综合素质评语评价目的,联系到教育观念转变、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要向社会广泛宣传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目的意义,引导社会、家长支持评价工作。

  2、在评价过程中强调质性评价,全面、深入、真实的再现学生的特点和发展趋势。强调参与互动、自评与他评相结合,增进了解和理解,实现评价主体的多元。强调关注过程的形成性评价,面向学生的“未来”,重在发展。

  3、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每学期开展一次。评价要重视自我评价和形成性自评为主;参加评价人员一是班主任、科任教师;二是同学、家长。要充分发挥教师在评价中的作用。评定办法采用等级加评语的方式。力求使每个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都得到主动协调全面发展。学生的评价结果记载入《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反馈给家长。

  4、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由学生处指导班主任实施,并对全校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做总的分析评价。

篇3:中学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考核细则

  城关中学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考核细则

  一、思想道德素质

  (一)热爱祖国

  1.不参加*、升旗仪式扣1分,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

  2.有辱家乡、祖国的言行一次扣1分;

  3.积极参加热爱家乡、热爱祖国主题活动的每次加1分。

  (二)遵纪守法

  1.及时制止、检举、揭发学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加3-10分;

  2.不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上课迟到、早退的,每次减0.5分;

  3.无故旷课者,每旷课1节减1分,(包括自习).

  4.有拉帮结派、惹事生非等不良行为的,减3-5分。

  5.在学校酗酒闹事的,减2-5分。

  6.勾结校外闲杂人员,扰乱正常学习、工作、生活秩序者扣5—10分。

  7.拉帮、结伙、挑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者扣5—10分。

  8.见义勇为,举报揭发坏人坏事,或制止违纪、违法事件者加2—5分。

  (三)诚实守信

  1.拾金不昧、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的,加2—10分;

  2.冒领他人财物(金额较小)、私拆他人信件等侵犯他人权益行为的,减2-5分;

  3.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管理,扰乱考场秩序的,减3-10分;

  4.不说真话,欺骗老师、家长每次扣1分。

  (四)关心集体

  1.能够积极组织和参加各种集体活动、义务活动和爱心活动(含捐款、捐物、义演、无偿献血等)每次加2分;

  2.服从组织安排,关心集体,积极为同学服务,酌情加1~3分;

  3.能够为班集体贡献力量得到大家认同的加1分。

  4.对班级、学校等组织的集体活动漠不关心、无故不参加的,减1-2分。

  (五)热爱劳动

  1.不按时打扫卫生或打扫不干净一次扣1分;

  2.乱倒垃圾、乱扔果皮纸屑、乱泼污水、乱放物品、乱张贴图片、乱拉绳索每次扣1分;

  3.乱写乱画、污染墙壁楼道,随地吐痰者每次扣2分;

  4.大小便不入池坑者每次扣2分。在厕所乱涂乱画、不按要求或拥挤、起哄者扣2分。

  (六)社会公德

  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参加力所能及的社会公益活动。关心社会问题,具有一定的环保常识和意识,积极参加环保活动。

  1.维护学校形象,爱护公物和校园环境,有实际表现和具体行动的,加1~5分;

  2.能够主动捡拾垃圾、维护公共卫生者加2分。

  3.不遵守社会公德,不遵守公共秩序,影响学校声誉、形象的,减2-10分;

  4.在教学楼走廊踢球,大声喧哗、起哄者减2-5分;

  5.损坏公物或故意损坏公物的,除照价赔偿外扣2—5分。

  (七)自尊自律

  1.不遵守课堂纪律,使用手机等无线通讯工具拨打、接听、收发短信等行为,影响课堂教学秩序的,减2分。

  2.校园内骑车带人的,不接受门卫工作人员检查,无理取闹的,减2分;

  3.进网吧、游戏厅、镭射厅、歌舞厅每次扣3分。

  4.放学之后仍在学校或街头玩耍者扣2分。

  5.受留校察看处分减50分,受记过处分减40分,受严重警告处分减30分,受警告处分减20分,受到通报批评减10分。

  6.被评为学校、县、地、省和国家级“三学好生”、“优秀班干部”、“模范团员”“五星学生”者依次增2、3、4、5、6分。

  (八)文明礼貌

  尊老爱幼,孝敬父母,尊敬师长;富有爱心、乐于助人、关心同学;行为礼貌,语言文明。

  1.有顶撞、污辱、威胁等以及其他不尊敬老师行为的,减3-10分;

  2.言语粗俗,用粗话、脏话侮辱、辱骂他人的,减1-3分。

  3.给他人起绰号、吵嘴打架一次扣2—5分。

  4.极端自私或有故意损害他人利益,影响同学之间和睦相处的,减1-3分;

  5.在公共场所或*中,吹口哨、鼓倒掌一次扣2分。

  6.在楼道、教室、校园内追逐、嘻戏、乱扔物品或做危险性游戏动作扣1—3分。

  7.上下楼梯不靠右行,喧哗、拥挤、说下流话、起哄、奔跑者一次扣2分。

  8.在教室、学校院落内做三大球运动者扣1分。

  9.好人好事成绩突出,受到学校或外单位表扬者加3—5分;

  10.拾物是主动上缴加1分,申报价值在30元以上者可酌情增2—3分。

  二、科学文化素质

  (一)学习态度

  1.不按时完成作业一次扣0.2分,无故不交作业一次扣0.5分,作业不认真一次扣0.1分。

  2.上课不注意听讲一次扣0.5分,做小动作或喧哗、吵闹影响上课一次扣1分,自习乱跑、乱吵扣1—2分。

  3.上课闲聊、看报、饮食等影响课堂教学秩序受到老师两次以上点名警告的,减1分。

  4.上课铃响了,仍在教室门外逗留、观望扣0.5分。

  5.学习刻苦勤奋,在班级中有一定影响加2分。

  (二)学习方法与反思

  1.抄袭作业每次扣2分;

  2.不按老师要求纠正错题每次扣1分;

  3.能够制定有效的学习计划并付诸行动者加1分;

  4.善于总结与反思,并不断调整,改进学习者加1分。

  (三)交流与协作

  1.主动在小组内展示交流一次加0.5分,

  2.主动在班内展示交流一次加1分;

  3.能够主动帮助后进生学习的加1分,有明显进步的加2分。

  (四)课外活动与探究

  1.各类


学科竞赛、小制作、小发明、小论文者每次加1分,获奖按国家、省、市、县、学校分别加7分、6分、5分、4分、3分;

  2.积极参加各类有益的校内外实践活动者每次加2分。

  (四)学习品质与成绩

  1.能够独立思考,主动提出问题或解决问题每次加1分;

  2.有主动学习的意识,并能在学习是起模范带头作用的加2分;

  3.与期中对比,期末成绩总分在班上跃进8个以上名次者加2分。

  三、运动与健康

  (一)运动表现

  1.不参加两操扣1分,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

  2.两操或进行其它体育活动要不遵守纪律、不听从指挥,步伐不齐、口令不响、做操不到位、抢口令者扣1分;

  3.体育成绩不合格者扣2分(特异体质学生除外)。

  4.体育比赛获奖按国家、省、市、县、学校分别加7分、6分、5分、4分、3分。

  (二)身心健康

  1.乱发脾气,影响班级秩序者扣1分;

  2.心理素质良好,生活态度积极乐观者加1分;

  3.能正确评价和约束自己,尊重并理解他人者加1分;

  4.能够积极与人沟通,善于化解自己或别人矛盾并得到大家认同者加2分。

  (三)健康生活方式

  1.吸烟、喝酒、玩牌赌博者发现一次扣5分;

  2.不遵守食堂就餐秩序的,减1-2分;

  3.不注意公共卫生,乱丢果皮纸屑、随地吐痰的,减1-2分;

  4.在教室用餐,影响学习者扣2分。

  四、审美情趣

  (一)仪表服饰

  1.学生有染彩发,男生留长发、光头(非病理),女生化妆、佩带首饰、穿高跟鞋扣2分;

  2.不穿校服每次扣1分、穿奇装异服每次扣2分。

  (二)美术与音乐知识

  1.积极参加各种艺术展演活动者每次加1分;

  2.在校本艺术课程学习中表现突出,起带头模范作用的加2分;

  3.艺术演(展)出获奖按国家、省、市、县、学校分别加7分、6分、5分、4分、3分。

  (三)审美体验与表现

  1.兴趣广泛,特长突出,在班级或学校有一定影响者加2分;

  2.在学校、班级或宿舍文化建设中表现突出的加2分;

  3.观看、传播*、淫秽书刊和制品的减3分。

  五、学生实践与操作素质

  (一)实验操作

  1.不按要求完成各科实验活动的每次扣1分;

  2.动手能力强,实验操作规范,表现突出者加1分。

  (二)计算机操作

  能够按课程要求熟练操作计算机者加1分;

  能够把学到的计算机知识积极服务于班级管理者加2分。

  备注:学生每周可凭老师授予的综合素质发展评定卡在相应的项目中加分,每卡加3分。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