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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爱我中华 唱响青春歌咏比赛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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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爱我中华,唱响青春”歌咏比赛活动实施方案

  为迎接新中国六十周年华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围绕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深入开展群众性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的意见,推动校园文化的繁荣,建设和谐校园,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在国庆期间举办“爱我中华,唱响青春”歌咏比赛活动。为保证活动顺利进行,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

  爱我中华,唱响青春

  二、参加对象

  以高一、高二学生为主,高三志愿参加;也欢迎教职工报名参加。

  三、内容和形式

  1、所选歌曲原则上从《爱国歌曲100首》(附后)选出一首歌曲参赛,如果是自选歌曲,必须上报年级办公室审核通过。

  2、参赛选手每人(每班)限唱一首歌曲。每首歌曲演唱时间不超过5分钟。

  3、参赛者可以是独唱,也可以是合唱;演唱方法不限,美声、民族、通俗均可。参赛选手比赛用伴奏碟片、服装、化妆品等自备,允许伴舞。

  四、活动步骤:

  比赛分预赛、决赛。

  1、预赛,由各年级自行组织。比赛流程及细则由年级办公室自行确定。

  年级办公室在9月20日之前组织预赛,确定10名进入决赛,年级办公室将进入决赛的选手(班级)名单和歌曲名及伴奏带(MP3格式)在9月21日之前交至政教处。

  2、决赛,由政教处、团委会组织。

  拟定于9月24日下午进行彩排,并抽签决定出场顺序。决赛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决赛前,校团委将邀请专业老师对进入决赛的选手进行台风及乐理知识培训。

  五、评分标准(满分100分):

  1、音乐基础40分(音准、音质、音色等 )。

  2、艺术表现30分(对音乐的准确把握以及其他参与表演成员的台风台纪等)。

  3、现场感染力10分(与评委和观众的艺术交流效果,观众的反应是否热情、热烈等)。

  4、 综合印象20分(团体合作表现,给予评委的总体印象)。

  六、奖项设置:

  大赛现场演唱,当场打分,并评出一等奖3名,二等奖7名,三等奖10名,其余的为优秀奖,由学校现场统一颁发证书和奖品。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爱国歌曲100首

  二〇**年九月八日

篇2:幼儿园庆三八教职工歌咏比赛活动方案

  20**年幼儿园“庆三八”教职工歌咏比赛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庆祝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着力展示我园教职工“幸福生活、快乐工作”的良好精神风貌和高雅健康的审美追求,活跃全体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经研究决定举行全园教职工歌咏比赛。

  二、活动主题

  歌咏“庆三八 展风采”

  三、参加对象

  全园教职工

  四、活动形式

  1.20**年2月23日(星期三)以年级组为单位进行比赛,每组推选两名优秀选手参加全园比赛。截2月25日止,选手名单及歌唱曲目报至幼儿园工会处。

  2.20**年2月28日下午5点在淮海园区演播大厅进行全园比赛。

  五、活动要求

  演唱形式为独唱,时间5分钟左右,自备伴奏。歌唱内容要求健康、积极向上,能展示当代教师的风采,歌唱吐字咬字清晰,在歌唱过程中不跑调、离调,正确把握歌曲的旋律和节奏,不脱节、不抢拍,准确把握歌曲的情感、内涵。

  六、奖项

  比赛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8名。

  七、组织部门:

  幼儿园工会、团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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