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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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实施方案

  区级机关办公用房是区人民政府行政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条件。长期以来,由于办公用房由各部门、各单位分散规划建设和部分产权由各部门所有的管理体制,从而造成了建设标准不统一、部门之间差别较大、房产余缺难以调剂、建设和管理成本费用较高等问题。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机构改革的要求,更好地为各部门、各单位服务,摸清行政资产的“家底”,逐步对区级机关的公共资源进行再分配,使办公用房的配置日趋合理,改变办公用房苦乐不均的状况。必须改进和加强区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建立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统筹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维修标准,统一调配,资源共享的新管理模式。

  目前我区的机关办公用房现状:一是产权归属不清,经初步摸底,42家机关单位办公用房产权较明晰的有39家,产权不明的有2家,产权未转定的有1家,且房产证与土地证双证不全。二是各部门单位办公用房使用现状和需求及人员编制三者之间的比例失调。三是各部门单位办公用房由于建设和装修标准不一,造成“贫”、“富”差别较大。四是各部门单位办公用房在管理成本上,由于各自为整,看“钱”办事,造成维修、养护成本高等状况。

  针对上述现状和问题经过认真分析和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办公用房的房地产权属管理

  区级机关办公用房及其相应土地实行权属统一管理,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事务局)负责。房产证、土地证统一归事务局管理。

  事务局统一申办机关办公用房所有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登记。登记范围包括:党政机关、各部委办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行政经费和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关系在政府系统的人民团体占有、使用并在法律上可以确认属于政府机关资产的办公用房及其相应的土地。

  各部门、各单位享有办公用房的使用权,并与事务局登记办公用房使用协议、领取使用证。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制定办公用房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办公用房使用档案,在核定的办公用房内自主安排,合理使用。

  未经事务局同意,各部门、各单位不得自行处置其使用的办公用房及相应土地,不得改变办公用房的用途,不得将办公用房租、借或调整给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使用。

  二、严格办公用房的建设管理

  办公用房的建设管理要继续按照*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发[1997]13号)的要求,从严控制,因增设机构,调整职能或业务发展需要增加办公用房的,应首先从现有办公用房中调剂解决;确需新建、翻建的,应纳入办公用房建设整体规划,统筹安排,分步实施。

  事务局负责区级机关办公用房的统一规划和建设。根据区总体规划和各部门、各单位办公用房的现状及使用需求,按照合理布局、完善功能,统筹兼顾的原则,编制区级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整规划和建设用地规划,没有列入规划的项目不能建设。在整体规划的指导下,各部门、各单位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提出本部门办公区的建设规划,拟定规划时要注意改善基础设施,美化环境和长远发展。

  事务局负责机关办公用房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统筹安排建设项目,编制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编报预算,集中支付建设资金。新建、扩建、翻建、改建办公用房,要按照基本建设审批权限并认真执行国家计委颁布的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严格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依法进行公开招投标。各部门、各单位应积极协助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概算编报、施工监督等工作。

  三、建立办公用房的统一调配工作

  机关办公用房实行统一调配。事务局根据各部门、各单位人员编制和实际需要,按照规定的标准合理核定、分配,调整各部门、各单位的办公用房,调整分配标准原则按国家规定的县处级行政机关人均办公用房6至9平方米(不含会议室等公共设施,不包括设备用房)安排。区级机关办公用房今后一律不准出租。已出租的要逐步清理,不符合法律手续的必须停止合同。凡需调整、变更办公用房的,统一由事务局负责审批和办理。

  新建办公用房的部门和单位在新办公用房建成后,要按照“建新交旧”的原则,按期上交旧办公用房,不能继续占用或自行处理;对机构和人员编制做了调整的部门和单位要重新核定办公用房面积,腾退相应的办公用房;撤消的部门和单位应限期上交办公用房,不得自行处置。上交的办公用房,事务局根据各部门、各单位的需求情况统筹安排。

  对办公用房要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办公用房区域环境的变化,适时调整、置换和淘汰不适合机关办公的房屋,不断优化办公用房资源,为党政机关办公提供有力的保障。

  四、办公用房的维修管理

  区级机关办公用房的维修,应坚持一切从简,量力而行的原则,注重维护和完善房屋使用功能,严格控制装修标准,不得变相进行改扩建。

  事务局负责制定办公用房维修管理办法,规定房屋修缮、设备设施改建的标准和要求及日常维修养护的经费标准以及维修项目管理的程序和办法。

  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办公用房的日常维修养护,根据规定的经费标准和核定的面积编经费预算,向区财政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列入部门预算并负责组织实施。

  维修工程应实行公开招标,事务局加强对工程的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五、开展办公用房的普查和清理工作

  开展区级机关办公用房及相应土地的普查,重点查清办公用房及土地的来源,权属登记状况、使用管理情况和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质量情况,建立办公用房的管理档案。

  对办公用房及土地的使用状况、资产状况要定期进行评估,为制定办公用房的调整方案和维护改造计划提供依据。

  对企事业单位占用机关办公用房的情况,要进行全面清理,并结合机构改革的要求区别不同情况分类处理。事业单位占用机关办公用房,应根据其工作职责和经费来源与管理部门签订使用或租赁协议,区别不同情况确定租金标准。企业单位占用机关办公用房,原则上应进行清退,清退有困难的,经批准可继续使用,但应按市场价交纳租金。取得的租金收入,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遵循“收支两条线”的原则,纳入预算管理。

  六、制定有关配套措施和办法

  改进和加强区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必须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事务局要根据调查摸底的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配套办法,逐步把办公用房管理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办公用房的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办公用房的管理,提高办公用房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七、建立区级机关办公用房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切实做好区级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成立由区政府领导任组长,区纪委、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财政局、区人事局、区国土资源局、区规划分局、区房管处、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单位领导组成的“区级机关办公用房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事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改进和加强区级机关办公用房的管理,可以促进办公用房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国有资产的公平利用,促进财政经费的合理利用和有效节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塑造良好的机关形象。

篇2:写字楼办公用房租赁及物业管理合同

  写字楼办公用房租赁及物业管理合同

  甲方(出租方):______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____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州中心支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房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____办公用房事宜,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出租房屋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湖北省荆州市江津西路(以下简称该房屋)投资广场八、九整层(南向、北向),该房屋实测建筑面积为1374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办公写字间,房屋类型为写字楼,结构为框架。该房屋的平面图见平合同附件。甲方应向乙方出示:

  (1)房地产权证

  (2)房屋出租许可证

  (3)房屋安全验收证明

  2、甲方作为该房屋的合法所有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未设定抵押,并保证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出租所需有效手续、证明。

  3、合同所租范围的装修及设施状况由甲、乙双方在合同附加条款及附件中加以说明,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加条款及附件作为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所租用房屋的验收依据,交还时需要保留的部分由双方另行协商。

  4、乙方需对所租赁房屋进行再次装修时,必须同甲方指定的物业公司签订装修管理协议,并严格按《装修管理规定》执行,所有装修行为必须得到甲方及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同意。

  二、租赁用途

  1、乙方必须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办公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地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2、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不得擅自改变上款约定的作用用途。

  三、租赁期限

  1、甲乙双方约定,房屋租赁期为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免费赠送装修期,自______年_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租金从免费装修期后开始计算。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的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3、甲方免费提供乙方公司招牌广告位(除租赁费,其它费用由乙方自理,面积:6-9米×4米)。

  四、租赁、支付方式和期限

  1、经双方约定,第一年租金免费。第二年全年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用总额为:人民币250000元,大写金额为:贰拾伍万元;第三年全年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用总额为:人民币280000元,大写金额为:贰拾捌万元;第四年及第五年全年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用总额为人民币:300000元,大写金额为:叁拾万元。乙方应根据本合同以每半年为期限,于每半年末交清下半年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用。

  2、租金不含乙方租赁区内的电费(动力与照明用电)、自来水费、电话费、宽带网络费用及物业管理特约服务项目的收费。

  3、租金包含物业管理费用。物业管理费是甲方所指定的物业公司为租赁区提供中央空调,公共区域内的水、电、清洁卫生、电梯费、保安等服务所产生之费用。物业管理的有关权利、义务需要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同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确定。

  五、保证金和其它费用

  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后七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二个月的租金及物管费,即人民币41667元。

  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十五日内归还乙方。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主体结构及主要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当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不负责乙方自行装修的一切设施及除房屋主体结构、供水供电主干管路、中央空调系统(不含末端设施)等以外的其它设施。

  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期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甲方为保证该房屋及其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有权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将提前七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将尽力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七、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按时返还该房屋。返还房屋时乙方必须退还本合同附件所列属甲方的设备设施。

  2、在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八、违约责任

  1、乙?a href=http://www.pmceo.com/wygw/jhfy/ target=_blank class=infot*xtkey>讲话词苯荒勺饨穑追浇疵刻?‰收取滞纳金,超过30天仍未交纳则甲方有权决定终止本合同与乙方的租赁关系,收回房屋,并不需付任何责任。

  2、因甲方未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负责相应赔偿。

  3、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恢复房屋原状,并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将不予退还预付保证金,若预付保证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另行赔偿。

  九、争议的解决办法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进行调解。双方不原协调、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商定,采用以下第__种方式解决:

  1、凡因本合同收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可向法律规定由管辖的人民法院或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在租赁期限内,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提前收回或乙方提前退交部分或者全部该写字间的。

  2、因出现非甲方能及的情况影响该写字间设施的正常运行,如水或电等正常供应中断,且中断期一次超过48小时,乙方认为严重影响正常使用房屋的。

  3、因乙方或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且经甲方或乙方提出后的15天内,乙方或甲方未予以纠正的。

  4、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5、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一方主动向另一方提出。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本合同或依法免除责任外,应由另一方负责赔偿。

  十一、其它条款

  1、租赁期间,甲方需抵押该房屋应当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诺该房屋抵押后当事人协议以折价、变卖方式处分该房屋前七日书面征询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意见。

  2、本合同至双方签字,并将出租层交与承租人后次日生效,生效后的十五日内,由甲方负责按规定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屋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本合同经登记备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由 甲方 (甲方/乙方)负责在本合同变更终止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终止登记备案的,所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与其补充条款及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意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5、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__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__份,(______市_____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处____份,以及______各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盖章):____p;&nbs; 承租方(盖章):_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p;&nbs; 法定代表签字:______

  日期:____p;&nbs; 日期:______

篇3:小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物业管理商业用房管理办法

  小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物业管理商业用房管理办法

  为维护本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1、物业管理办公用房,是指小区开发商根据《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按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3‰的比例配置的用于本小区物业管理的房屋。物业管理办公用房由开发商无偿提供,产权属本小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由业委会代管,并提供给物业管理公司使用。物业管理企业未经业委会同意,不得改变其用途,更不得用于出租或其他经营谋利。

  2、物业商业用房是指开发商在住宅小区开发建设中根据《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按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4‰的比例配置的经营用房。物业商业用房由开发建设单位无偿提供,产权属住宅小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由业委会代管,并由业委会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经营,经营收入除去双方约定的经营管理费用外,全额用于小区的物业管理。

  3、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商业用房的所有权不得分割、转让和抵押,其用途不得擅自改变。

  4、物业管理企业出租物业商业用房的,租赁合同应当经业主委员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与承租方鉴定的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的物业管理企业的受聘期限。

  5、物业管理商业用房的使用必须符合城管、消防、环保、卫生等方面的要求。

  6、物业管理单位应每半年在本小区内公布物业商业用房出租和经营收益等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7、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管理单位应及时将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和物业管理商业用房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8、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按政府有关规定收取小区停车费。停车费具体收取办法由物业管理企业制定,报业委会备案。

  9、小区共有部位和公共设施出租做广告,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租赁人须向业主委员会、共用部位和公共设施涉及到的相关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申请同意。

  10、本小区物业管理商业用房的经营收入、停车费收入和广告费收入以及其他使用公共场地和公共设备获得的收入中,35%作为物业管理企业的经营管理费用,可以计入公司利润;65%作为物业维修基金,由物业管理单位在银行建立专户储存,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中修以上(含中修)的维修和更新,禁止物业管理企业挪作他用;部分可用于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用于小区公共活动开支。

  11、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需要使用物业维修基金,金额超过1万元的,应提前告之业主委员会,超过3万元的,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方案,经业主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再报相关机构审核批准。

  12、按宁波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每年在本小区内公布各项经费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13、按宁波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精神,业主委员会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对物业维修基金和本小区物业管理的其他财务不定期进行审计,终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时候为必须审计。

  14、本办法由日月星城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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