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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团工委青年志愿服务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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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街道团工委20**年青年志愿服务工作计划

  一、第一季度青年志愿服务工作计划

  1、开展“冬日暖阳,与爱同行”联欢会暨优秀志愿者表彰会。

  2、开展“传承雷锋精神,志愿唱响管城”争当雷锋精神传承人活动。

  二、第二季度青年志愿服务工作计划

  1、以丰富社区文化生活为主题,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2、走进社区,服务百姓,大型义诊活动。

  3、高校志愿者针对辖区贫困家庭子女开展“爱心辅导暖人心,一对一课业辅导”活动。

  三、第三季度青年志愿服务工作计划

  1、对辖区残疾人进行义务电脑培训。

  2、以道德领域为主题做宣传活动教育。

  3、迎“八一”为主题举办“二七的记忆”活动。

  4、在非公企业中开展活动“我心中的智慧型企业家、我心中的思八达、我成长在思八达”演讲比赛。

  5、成立管城区首家志愿者进网格工作站。

  四、第四季度青年志愿服务工作计划

  1、“迎十一,庆国庆”爱国主义教育图片宣传展。

  2、以“环保志愿者服务”、“国际志愿者日”为主题的志愿服务活动。

  3、“关爱空巢老人”为主题的志愿服务活动。

篇2:佛山市禅城区关于加强物业服务行业志愿服务工作(2014)

  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加强物业服务行业志愿服务工作

  禅建发〔20**〕402号

  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志愿精神,着力打造文明城市对外优质服务窗口,整体提升物业服务行业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关于加强禅城区窗口行业志愿服务工作的通知》(禅创建办【20**】65号)的精神,现要求各企业配合辖区居委会,做好物业服务行业“四个一”文明服务:

  一、建立一支志愿者队伍。根据物业服务行业工作的实际,组建文明服务志愿者队伍,并保存名册。

  二、设立一个便民利民志愿服务站。在物业管理处显著位置设立便民利民志愿服务站,摆放工作站牌匾,制定并张贴志愿服务站工作制度,确定具体服务内容。

  三、开展一次文明服务礼仪培训。根据物业服务行业特点开展,覆盖所有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以列入志愿者队伍人员为重点,有效提升人员微笑服务水平,主动使用礼貌用语,做到热情有礼、态度诚恳。

  工作时间确保一位文明引导志愿者在岗。在岗专兼职志愿者要佩戴绶带或袖标、胸牌等志愿服务标识,主动为有需要的业主提供服务,如咨询、引导、维护环境卫生、劝阻在禁烟场所吸烟行为等。

  附件:1.禅城区窗口行业文明引导志愿者服务指引

  2.便民利民志愿服务站制度(张贴版)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20**年8月19日

  禅城区窗口行业文明引导志愿者服务指引

  一、志愿服务内容

  (一)车站文明引导

  1.协助疏导站场人流;

  2.维护站场公共秩序,引导乘客按秩序排队候车;

  3.帮助有需要的旅客(老、幼、病、残、孕)出入站、上下车;

  4.根据站场工作人员要求开展力所能及的其它志愿服务。

  (二)其他窗口行业文明引导

  1.维护环境卫生,劝阻随地吐痰和口香糖,乱扔废弃物,在禁 烟场所吸烟等行为。

  2.提供咨询服务、维持公共秩序,劝阻喧哗吵闹,不按秩序排队等行为。

  3.劝阻破坏公物行为,提醒市民不乱涂刻,拍照摄像遵守规定。

  4.符合场地需求的其他文明引导志愿服务或便民服务。

  二、志愿者上岗须知

  1.上岗前,参与文明引导的志愿者需接受培训。

  2.上岗时须穿着得体,统一服装配备(志愿者服或绶带、袖标等明显志愿者标识),不穿拖鞋、背心,不穿奇装异服;服务过程中要保持精神饱满状态,注意礼貌用语,多说“您好”、“请”、“谢谢”。

  3.不得迟到、早退;上岗期间,不离开岗位随意走动,不聚集聊天;如需休息,应当脱除志愿者服装或标识。

  4.如遇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要迅速报告本单位联络员、站点工作人员。

篇3:银川市青年志愿服务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促进青年志愿服务活动,保障青年志愿者及其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青年志愿者组织和青年志愿者及其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青年志愿服务是指青年志愿者组织或者青年志愿者自愿地服务于群众生产、生活和其他有利于社会发展的行为。
第四条 本条例所称青年志愿者组织是指从事志愿服务的公益性青年群众组织,包括各级青年志愿者协会及其下属的青年志愿者服务站(队)等。
第五条 本条例所称青年志愿者是指在各级青年志愿者组织登记注册,为社会和他人提供志愿服务的个人。第六条本条例所称青年志愿者协会是指具备《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法登记为从事青年志愿服务的社会团体法人。
第七条 市、县(区、市)可以成立青年志愿者协会及其下属的青年志愿者服务站(队)等。青年志愿者组织成立后,应当到上一级青年志愿者组织备案,(来自:www.pmceo.com)各级青年志愿者组织开展服务活动应当接受上一级青年志愿者组织的指导和同级共青团组织的管理。
第八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把志愿服务纳入精神文明建设,鼓励、支持和尊重青年志愿服务活动,维护青年志愿者及其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教育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应当将培养学生的志愿服务意识纳入思想品德教育范围,鼓励中学和大学学生利用课余时间从事志愿服务活动。学校可以组织成人预备期(16~18周岁)的在校学生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第十条 提倡和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公民积极参与各种志愿服务,为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资助,为志愿服务创造便利条件。
第十一条 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公益性宣传。
第十二条 青年志愿者组织的主要职责:
(一)建立健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各项制度;
(二)负责青年志愿者的招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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