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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事管局治安管理工作汇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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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事管局治安管理工作汇报(二)

  一直以来,事管局以“防爆破、防破坏、防事故”为主要任务,大力加强机关大院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严格落实对危险物品的管理控制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积极合理应对突发事件。坚持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思路,努力为我区创造良好的治安安全和优良的办公环境。

  一、加强领导, 层层落实责任制

  认真落实综合治理的各项规定,营造了良好的机关环境。坚持“两手抓”两手硬的作风,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装备到位。保持定期召开局综治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区机关治安防范工作,并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逢会必讲机关治理工作重要性,做到警钟长鸣。在具体工作中,坚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抓好思想教育,对全局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学习紧抓不放,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结合实际,落实行动。二是坚持领导班子每两个月研究一次综治安全工作,事事有的放矢,安全责任制度,责任到人,及时解决和处理工作中存在及遇到的难题。三是将平安建设和综合治理工作同机关业务同步署、同落实、同检查、同奖惩。

  二、完善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一是在原有工作基础上,继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除制定有普法教育,平安建设、治安联防、安全保卫、错案追究等制度外,又核查了保卫人员基本情况表,重点要害部位登记和责任分工表、科室安全设备用电制度及安全员工作职责等。二是保持信息渠道畅通,加强与综治委的沟通等协调,及时上报信息简报;三是搞好宣传教育,加强干部职工自身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意识,强化管理技能。四是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综合治理网络,建立起健全机动的网络体系。

  三、抓好重点治理工作,措施得力,消除隐患

  (一)安全保卫

  1.严格外来人员登记制度。严格门卫执勤,进一步明确外来人员登记制度,做到更细致、更完善,对外来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必须出示有效证件方能进入。

  2.严格机关安检工作。保卫科人员到各楼层,进行全方位的安全检查,督促各部门组织人员进行自检、部门内部检查、管理人员检查的三级检查,对责任区内进行一次彻底检查,排除各种安全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3.责任落实到人、到岗,坚持值班巡查制度,以确保能够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建立主体明确、层级清晰的岗位责任制,确保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4.严格车辆安全管理。严格执行车辆管理规定,严格车辆派出制度,遵循用车安全原则。

  (二)监控、消防安全

  1、保证二十四小时不间断值班制,认真做好记录,保证录像及记录的完整性。

  2、对大楼的消防设施及设备及办公室内的消防烟汀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及时更换过期的灭火器,保证消防设施及设备能正常使用。

  (三)水电安全

  1、认真开展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安排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消缺,确保保电,供水期间重要设备“零缺陷”运行。

  2、加强重要输变配设施的巡视监控,对水,电输变配设施重点部位,做好重要生产场所报警监视系统的维护严禁非专业人员进入。

  3、在供水、保电期间,组织开展重要设备和线路特巡,落实专人防护责任,维护电力设施安全。

  各相关部门紧密联合,做到早发现、早解决,及时消除隐患。

  我局始终保持高度的警惕,积极做好区机关各项安全保卫,加强值班,根据“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的综治方针,强化管理,明确责任,健全机制,抓好落实,机关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建立了安全和谐的机关工作环境。

篇2:所区内部治安管理规定

  某所内部治安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本所的内部治安管理,维护正常的科研秩序和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制定本规定。

  二、各部门必须做好内部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全所职工都要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本所的内部治安管理规定。

  三、对违反内部治安管理的行为分别给予罚款和纪律处分。

  四、扰乱科研工作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职工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罚,不够治安处罚的,依照本规定处置。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扣处50元以下津贴或相应的纪律处分:

  (一)入所拒不出示证件,出入所门不下车,又不服从门卫管理和检查的;

  (二)涂改、伪造、转借出入证的;

  (三)破坏所区防护设施,翻越围墙的;

  (四)扰乱正常的科研工作秩序,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拒绝、阻碍管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

  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处100元以下津贴或相应的纪律处分:

  (一)违反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储存、携带或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使用危险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不够刑事或治安处罚的;

  (二)私藏和携带以及私自加工制造各种凶器的。

  七、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或治安处罚的,除赔偿相应的损失外,扣处150元津贴或纪律处分;

  (一)在所区和住宅区跳舞、酗酒造成危害,骚扰他人,不听劝阻的;

  (二)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四)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五)写恐吓信、打恐吓电话或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干扰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八、凡盗窃国家、集体、个人财物或故意损坏公私财物数额不大未构成刑事或治安处罚者,除追回赃物外,扣处500元以下津贴,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如在行窃时损坏公物,应赔偿全部损失;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聚众闹事,毁坏公用设施,影响内部治理,不够刑事或治安处罚的,除负担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外,扣处200元以下津贴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十、有流氓、赌博、吸毒、敲诈勒索等行为而不够刑事或治安处罚的,除追究责任,没收其非法所得和赌具、毒品等违禁物品外,同时扣处500元以下津贴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十一、利用非法组织、封建迷信活动,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利益、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或者骗取财物者,尚不够刑事或治安处罚的,扣处200元以下津贴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篇3:某大学学生宿舍治安管理制度

>  大学学生宿舍治安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管理,维护学生公寓楼正常的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人身、财物安全,针对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出现的新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1. 学生宿舍禁止存放、使用以下电器:电暖气、电炉子、电热杯、电热锅、热得快、电热壶、电熨斗、电热毯、暖手宝、烫发棒以及未经学校批准使用的其他电器(注:4人间宿舍写字台上可以使用个人床头灯,但不得在床上使用)。学生宿舍严禁私接电源和乱拉电线。

  2. 学生宿舍内禁止存放、使用如下各种火源:蜡烛、酒精炉、煤炉、木炭火锅、液化气灶具以及其他种类火源。宿舍内不准挂布帘和床、墙帷子。

  3. 学生宿舍内使用微机原则上每宿舍不超过2台,4人间宿舍可为4台(以微机注册标签为准),摆放微机及拉接电源必须整齐、安全,电源线不得绕床。使用微机时,必须严格遵守《学生宿舍自备微机协议》中的有关规定,不得通过微机观看任何带有*、淫秽等不健康内容的文字、图片、图像或影碟。

  4. 禁止异性随意出入学生公寓、严禁宿舍内留宿异性。

  5. 杜绝晚归现象,未经许可,不准在外留宿,未经许可宿舍内不准留宿他人。

  6. 宿舍内严禁酗酒、赌博、不准吸烟。

  7. 严禁从宿舍内往外倒垃圾、泼水、扔杂物。

  8. 严禁在宿舍区打架斗殴、聚众滋事。

  9. 宿舍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鞭炮、酒精等)

  (二)违犯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处罚办法

  1. 对违犯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者,没收所使用的违章电器、火源,同时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对于严重违纪者或屡次违规者及违规后执意对抗处罚者,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凡违纪者,取消其本年度参评各类先进个人及奖助学金资格。所在宿舍取消本年度参评“文明宿舍”的资格。

  2. 安装微机的学生宿舍如使用违章电器,除按规定处罚外,该宿舍还将被取消微机使用资格。

  3. 因在宿舍内使用违章电器、火源给他人人身、财产及公共财物造成损失的肇事者须按有关规定负责经济赔偿和接受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除对当事人给予处分外,并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追究其责任。

  4. 对于晚归、酗酒、赌博、吸烟、打架斗殴、聚众滋事及未经允许擅自留宿外人或校外留宿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或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5. 对于违犯《学生宿舍自备微机协议》有关规定,通过微机观看、传播任何带有*、淫秽等不健康内容的文字、图片、图像或影碟者,学校将取消该宿舍使用微机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6. 对于私接电源、乱拉电线、随意挂布帘和床、墙帷子、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及酒精炉、煤炉、木炭火锅、液化气灶具者,没收违章物品,并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三)本规定结合学校其他有关规定执行,以前相关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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