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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站春季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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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监站春季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情况汇报

  **市安监站:

  为加强春季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署下,我站自3月12日至3月22日进行了春季拉网式安全大检查,10天里共检查工程项目179项,其中在建主体工程92项,进入装饰装修阶段工程87项。

  在检查中,我站结合20**年安全监督的工作精神,从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达标工地,加强安全监督监管力度出发,进一步提高春检安全标准,从严处理各类违规违法生产行为,促使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更加规范化、更加标准化。发现问题,决不估息迁就,共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23份,责令拆除3部超出规范要求安装距离的塔吊,更换合格安全网500多片。解决了部分项目部节后人心懒散,轻视安全的局面,增强了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在检查的在建项目中,工程项目部能够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施工。

  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普遍存在的问题:

  1、施工现场的安全投入不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难以落实或拔付不及时。表现在安全网更换不及时,污染、破损较重。设备专用开关箱配备不足或箱体锈蚀、开关电器落后更新不及时。

  2、个别项目部对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现场施工安全疏于管理,各类违规违纪现象随处可见。

  3、安全技术资料中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安全措施流于形势,针对性不强,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无监理工程师签字审核意见,资料的真实性、指导性不强。

  4、个别监理单位没有真正履行安全职责,对安全责任认识不清,责任心不强,没有真正承担起监理的安全职责。

  对在检查的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我站按照检查的标准和要求,及时提出了整改建议,并对相关项目负责人进行了处理。通过这次大检查,对促进企业安全责任制的落实,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起到了很好的宣传和预防作用。

  高密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安监站

  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篇2:高级中学校园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高级中学校园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校园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创建和谐校园,根据南京市和**区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1.在校园内施工的单位、人员必须执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管理。

  2. 施工单位的负责人为施工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所属人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发生违法违纪事件或安全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承担责任。

  3.施工单位使用人员,必须严格审查身份证件,并由施工单位负责逐个造册(附身份证复印件)报学校安保办或总务处备案。

  4.施工场地要有护栏物隔离,并有明显的非施工人员不得入内的标志,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5.施工单位内部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建设物资的看管,有专门的值班巡逻人员,防止发生失窃事件。

  6.施工单位人员要统一办理《临时出入证》,服从门卫管理,无《临时出入证》者,门卫有权拒绝入内。

  7.携带物资出门,施工单位应签发出门证,否则,门卫有权暂扣查询。

  8.施工车辆进入校区不准鸣号,应减速慢行,注意行人,沙、石、土不得散落校园,影响校园环境卫生。

  9.施工人员不得随意出入学生宿舍、教学楼和办公区域;不得在校园内大声喧哗、打闹;不得损坏公物、树木和草地;严禁打架斗殴、赌博等行为;施工期间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学、办公及生活秩序。

  **高级中学

  20**年*月*日

  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

篇3:煤矿掘进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实施细则

  煤矿掘进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实施细则

  1、凡作业规程规定必须使用点柱作迎头临时支护的掘进工作面未按规定设临时支付的,每次罚款200-500元。

  2、井巷开挖基础、扩帮、挑顶过程中,未按规定采取临时支护措施的,每次罚款100-500元。

  3、巷道开门及巷道贯透未按措施要求加强支护的,每次罚施工单位200-1000元,罚负责人50元、技术员30元、当班指挥施工的班长罚50元、当班参加作业的工人每人罚款20元。

  4、架棚巷道不按规定支设撑木或拉杆、空帮空顶,对当班班长罚款50元,工人每人罚款20元,因材料不到位造成上述情况的,罚负责人50元、技术员30元。

  5、锚喷巷道不按规定正确布置锚杆的密度、角度、深度锚喷、喷浆厚度不够,顶板破碎带未铺网护顶者,对施工单位处以30元/m罚款,每差一根锚杆罚款20元,连接不好的网每块20元(以规程、措施规定为准)。凡将锚杆锯短或砸扁使用的,一经发现,罚款500元/根,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工作籍。

  6、溜子机头机尾必须打上稳固可靠的压柱,否则缺一处罚溜子司机及当班班长各50元。

  7、使用扒装机作业的掘进工作面,有下列情况时处以罚款:

  (1)扒装机无专用操作手把而用其它材料代替时,罚司机和当班班长各30元/次,罚负责人50元/天,直至停止使用。

  (2)扒装机钢丝绳打结而继续使用时,按每个结20元累加处罚责任者。

  (3)扒装机距迎头的距离超过规程规定的,对当班班长、跟班队长各罚款30元,对该区负责人罚款50元/天。

  (4)扒装机运行过程中,扒斗行走区间有人逗留或工作时,罚当班班长100元。并对耙装机司机及逗留人员分别罚款150元。

  (5)耙装机导向轮拴在帮顶支护锚杆上使用的,对责任者罚款100元/次。

  8、锚杆眼和爆破眼打干眼的,每次罚责任人200元。

  9、 掘进工作面炮后不洒水降尘就出货的,对当班班长罚款50元/次,对参加作业人员每人罚款30元/次,瓦检员监督停止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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