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个人自荐书模板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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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自荐书模板5

  尊敬的领导:

  您好!首先,向您辛勤的工作致以深深的敬意!同时也真诚的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空垂阅我的求职自荐书,下面,我对自己进行一个简单的自我介绍。

  回首昨天,曲折坎坷外,得失荣辱间,都是一个奋进勃发的身影,都是一份无悔无愧的心情。在学校期间,我不断积极进取,立足基础扎实,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成绩优异。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担任班干职务使我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得到了锻炼,同时也得到老师和同学们的认可,作为20**年的毕业生,在这样一个竞争激烈的社会里,不仅要掌握好专业知识,更加做到与社会与时代接轨。因此,学习之余,我注重知识与能力的平衡发展。

  刚踏出校门的我谈不上十分的成熟和足够的经验,但我有过人的胆识和自信心,正所谓:“是龙,就应该去大海搏击,是鹰,就应该去长空翱翔。”面临人生的重大抉择之际,我希望能加盟于归单位,展示自己的才能,实现个人的理想与价值。

  简单的几面纸,只是我的“包装”和“广告”,自身的“质量”和“能力”有待于您通过使用来证明。

  随信附上个人求职简历,期待与您的面谈!

篇2:雅智教育优秀校区及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方案

  雅智教育20**年7-8月优秀校区及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方案

  一、目的

  为表彰学校内7月-8月成绩突出、表现优异的团队和个人,树立榜样、争做先进、进一步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学习榜样、人人争先进的良好企业文化氛围

  二、原则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评选原则

  三、对象

  所有校区、全职老师、市场部实习大学生、教务部实习教师

  四、奖项设置

  (一)团队奖项

  优秀校区1个 校区活动经费500元+"20**年度优秀校区"奖牌

  (二)个人奖项

  优秀教师5名 奖金200元+"优秀教师"证书

  优秀教育咨询师2名 奖金200元+"优秀教育咨询师"证书

  优秀共产党员2名 奖金200元+"优秀共产党员"证书

  优秀实习生2名 奖金100元+"优秀实习生"证书

  优秀实习老师1名 奖金100元+"优秀实习生"证书

  五、入围及评选标准

  (一)优秀校区

  1、7、8月至少有一个月超额完成业绩目标

  2、7、8月校区总课时费消耗、总业绩完成情况达到预期目标

  3、综合校区整体管理、团队建设、员工精神风貌等进行评选

  (二)优秀教师

  教师个人课时量,对校区建设所做出的贡献突出,其他综合表现

  (三)优秀教育咨询师

  个人新单业绩完成情况,对校区建设所做出的贡献突出,其他综合表现

  (四)优秀实习老师

  是否虚心学习、认真务实、踏实肯干,实习期间的总体表现及对校区的贡献突出

  (五)优秀实习生

  是否虚心学习、认真务实、踏实肯干,实习期间的总体表现及对校区的贡献突出

  (六)优秀党员

  1、*党员或*预备党员

  2、对校区建设的贡献突出,工作积极性高、服务意识强、关心集体、爱护同事,在校区起到了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周围群众及领导的评价

  六、评选流程

  (一)入围优秀校区评选的校区校长发表参评讲话,由校长室、各校区校长及员工代表最终会议投票选出

  (二)各校区根据评选标准,推荐出本校区参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咨询师、优秀党员、教务部推荐出优秀实习老师、市场部推荐出优秀实习生,填写《优秀员工评选表》(见附表)

  (三)优秀员工评选步骤为:校区内部初评、分校校长填写参评意见、市场部及教务部审查后最终由校长室会议投票选出、所有校区进行公示、秋季员工大会进行表彰

  (四)所有材料在9月3日之前上交

  长沙雅智教育校长室

  二零一二年八月六日

篇3: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规定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制定本规定。

  二条 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担任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副县(处)级以上(含副县〔处〕级,下同)干部。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副县(处)级以上干部,国有大型、特大型企业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国有中型企业领导干部,实行公司制的大中型企业中由国有股权代表出任或由国有投资主体委派(包括招聘)的领导干部、选举产生并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领导干部、企业党组织的领导干部。

  第三条 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

  (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二)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

  (三)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四)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五)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六)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也可以报告。

  第四条 本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事前请示。www.pmceo.com

  第五条 各级党委及其纪委,各级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党组,以及上述领导机关所属的部门和单位(包括事业单位,下同)的党组(党委),负责受理本级领导干部的报告(不设党组、党委的部门和单位,由相应的机构受理,下同)。各部门和单位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的报告,由本部门、本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受理。本规定第二条中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由本单位党委(党组)负责受理。

  第六条 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受理报告的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第七条 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保密。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八条 领导干部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其所在组织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第九条 各级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把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内容。负责受理领导干部报告的党委(党组)及相应机构每年要将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向上级党委、纪委综合报告一次。

  第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直属机关工委和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实行系统管理的部门、单位,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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