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山东省人民政府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通知(2019)

1542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鲁政字〔20**〕17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促进土地资源有效利用,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8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97号)精神,经研究,(来自:www.pmceo.com)现就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各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税额标准为:市区土地2元-24元/平方米,县(市)土地2元-6元/平方米,建制镇和工矿区土地2.4元-3.2元/平方米。具体税额标准按照《山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表》执行。
二、以上税额标准自20**年1月1日起执行。

篇2: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新等级标准的通知(2007)

  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新等级标准的通知

  佳政办发〔20**〕6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佳木斯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新等级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佳木斯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新等级标准

  根据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确认佳木斯市及所属县(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的复函》(黑财税〔20**〕34号)规定,对我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予以重新确定如下:

  一、土地等级划分标准。以现行土地等级划分为标准,具体依据暂按佳木斯市地税局《关于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划分等级范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佳税政四〔1989〕31号)文件执行。

  二、年税额标准。一等20.00/平方米,二等16.00元/平方米,三等12.00/平方米,四等8.00元/平方米,五等4.00元/平方米,六等1.50元/平方米。

  三、本标准自二○○七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