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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布在全省逐步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瓦)通知(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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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布关于在全省逐步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瓦)的通知
为节约土地,保护资源和环境,推动节约型社会建设,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在全省逐步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瓦)的通知》,通知要求全省从20**年起逐步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瓦),并提出了具体实施措施,现将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几年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政府关于推进墙材革新建筑节能和资源节约的要求,加大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瓦)工作力度,积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离国家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目前,全省仍有实心粘土砖(瓦)厂3000余家,占地19万亩,年产实心粘土砖(瓦)200亿标块,毁田近4万亩,占用和毁坏大量耕地,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在全省逐步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瓦),有利于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有利于保护耕地、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来自:www.pmceo.com)各级要从贯彻***、建设节约型社会,维护国家土地和经济安全的高度出发,提高对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瓦)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明确目标,强化措施,切实抓好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瓦)工作。

二、主要目标任务
自20**年起,在全省分期分批逐步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瓦)。到20**年底,全省实心粘土砖(瓦)产量比20**年下降50%以上,控制在100亿标块以内;到20**年底,全省实心粘土砖(瓦)产量控制在70亿标块以内。
(一)无营业执照、非法占地用地、无《采矿许可证》挖掘粘土的粘土砖(瓦)企业立即关闭。
(二)到20**年10月31日,以下粘土砖(瓦)企业一律关闭。
1.采用18门以下轮窑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的;
2.窑场位置在设市城市和县政府所在地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
3.窑场位置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区域范围内的;
4.窑场位置在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铁道和重要旅游线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
其他范围内粘土砖(瓦)厂也要分期分批予以关闭或转产,具体时间由设区市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三)积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加快发展以煤矸石、粉煤灰、副产石膏、黄河淤泥、工业尾矿、河湖海泥等固体废物为主要原料的新型墙体材料,逐步形成符合各地建筑结构体系特点,质量优良、结构合理、配套齐全的新型墙材体系,满足工程建

篇2:成都市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管理办法(试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20**年第97号
20**年4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年6月1日起施行。
二○○三年五月九日
第一条 为保护土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资源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实心粘土砖的生产、销售、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实习粘土砖,是指采用粘土烧结而成的实心砖。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监督管理工作,直接管理锦江、青羊、金牛、开具必、成华五城区(含高新区)范围内禁止使用实习粘土砖的工作,并委托市墙材革新建筑节能办公室(以下简称墙材节能办)承担具体工作。

其他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禁止用实习粘土砖的监督管理工作,可委托区(市)县墙材节能办承担具体工作。
国土资源、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计划、规划、经济、财政、中小企业管理等有关部门应依法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实心粘土砖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政府鼓励和支持生产企业、科研单位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加大科研投入,完善配套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开发更多的替代实心粘土砖的新型墙材产品。

第五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一律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实心粘土砖生产建设项目。

现有实习粘土砖生产企业,在耕地中取土的,应按规定予以关闭;在非耕地中取土的,应在20**年12月31日前停止生产实习粘土砖。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关闭和停止生产实心粘土砖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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