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合肥市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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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合政办〔20**〕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及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国有建设用地项目开竣工管理

  (一)用地单位须在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期到期之日前15日内,向市国土资源局提交书面开工报告,开工情况应核实备案;未在出让合同约定期限内开工建设的,应在到期之日前15日内,申报延迟原因。

  (二)用地单位须在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结构封顶)期到期之日前15日内,向市国土资源局提交书面竣工(结构封顶)报告,竣工(结构封顶)情况应核实备案,并作为联合竣工验收依据;未在出让合同约定期限内竣工(结构封顶)的,应在到期之日前15日内,申报延迟原因。

  (三)土地出让合同须约定项目的开竣工时间和违约责任。出让合同签订后,由市国土资源局抄送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市规划局、市房产局。

  (四)实施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制度。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颁发划拨土地决定书时,土地使用权人要按照不低于土地出让金或划拨价款总额的5%缴纳开竣工保证金。按期开工的返还保证金总额的50%,按时竣工的返还全部剩余保证金。未按期竣工的,每延迟一天按缴纳保证金的3‰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二、加强规划管理

  (一)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查后,决定是否批准其修改申请。规划修改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依据国家规范明确房地产项目的规划用途。不得以公寓式办公、办公式公寓、公寓式酒店、酒店式公寓以及产权式酒店等建筑术语规划报批商品房。

  三、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

  (一)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方案申报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报项目预售时,提交的商品房预售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开工申报表、承诺开竣工报告制度、竣工交付时间及建设进度安排、项目预售计划、本期预售商品房情况、预售资金监管方案、前期物业备案表、商品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建筑节能措施以及配套用房的名称、权属、性质、面积、位置等。

  (二)进一步规范预售行为。开工的项目符合预售条件的,应当全部申报预售,原则上应按预售方案进度进行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以内部登记、认筹、认购、发放VIP卡等任何形式变相销售商品房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商品房项目应全部纳入资金监管,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全程全额监管,核定的重点监管资金原则上用于该项目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加强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管理,如实按照合同约定申请资金拨付,不得提供虚假不实合同。参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银行应严格按照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规定拨付资金,不得擅自拨付或挪用商品房预售资金。

  (四)规范附限制销售条件的商品房预售许可。对土地出让合同、规划审批有限制销售条件的,在申请预售时,须提供国土资源、规划部门出具的限售房屋面积、位置证明文件。

  (五)规范房地产项目的预售性质。规划用途为酒店的项目不得分割销售、规划用途为商业设施的项目不得划线分割销售。

  四、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条款及广告管理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制定合同样本后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合同格式条款备案手续,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合同格式条款,包括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对等、履约期限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合同附加条款等内容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违规的依据相关规定修改后方可备案。已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同时提交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商品房销售处公示;签订正式合同时,不得擅自改变已经备案的格式条款内容。经双方签章的网签合同作为办理预售资金监管等手续的依据。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据规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商品房的使用年限、使用性质、交付时间、交付条件和交房标准、质量标准、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争议解决的方式等相关内容。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就出现工程质量缺陷争议解决方式


作出约定,原则上还应约定委托具有司法鉴定资格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缺陷进行检测与判定。经检测,对一般质量缺陷的,应明确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消除质量缺陷并保修;涉及对建筑结构安全有严重影响的或存在严重质量缺陷影响建筑主要使用功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现价退房或换房,并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四)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不得欺骗和误导公众,不得用其他项目作为本项目的效果图;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不得含有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不得使用“名校”、“学区房”等内容,涉及学区的,应将辖区教育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在商品房销售处公示。

  五、规范商品房交付行为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延期交房的,应书面告知购房人逾期交房的原因、整改措施及交房期限,同时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商品房交付业主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户(套)出具商品房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书面证明资料。分户验收合格证明资料要加盖建设、监理和施工法人单位公章,作为《工程质量保修书》的附件一同交予购房业主。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交付后,应依据规定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并在质量保证金托管期满前两个月告知全体业主。保修期满后,经所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和同级物业主管部门确认已完成保修内容后,方可返还和提取质量保证金。注销营业执照和开发资质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应就主体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出具法律担保书,并向全体业主公告。

  (四)实施物业承接查验。商品房楼盘交付应当完成物业承接查验工作和办理备案手续。

  六、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和物业管理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按规定到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受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从事商品房代理销售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在申请商品房预售时,须提交受委托机构和商品房销售代理项目的备案证明。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虚假房源信息、超标准收取佣金、经手购房资金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整改,并给予警告、约谈、通报批评和暂停其在本市范围内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等处罚,同时载入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的信用记录。

  (三)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履约保证金制度。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物业承接查验手续和缴纳履约保证金、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服务或应当退出拒不退出物业管理区域,以及拒不移交有关物业管理资料等,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并暂停办理资质升级及资质延续,其现有管理的物业项目不得参与物业管理示范(优秀)项目评选活动。外地物业服务企业在我市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一律不得承接或分包物业服务项目。

  七、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管

  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房产、工商、监察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监管。对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擅自更改规划、违规预售、发布虚假广告、合同欺诈、延期交付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及时处理房屋质量问题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予以查处,同时责令限期整改。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做好建设项目未按约定开竣工违约责任的认定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政策和技术支持。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土地利用“双向约束”制度的要求,对辖区内未按约定开竣工的建设项目进行监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的审查审批,加强批后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项目监督巡查机制,严把规划核实关口。对擅自更改规划、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配合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的行业管理,监督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进行工程项目的实施,对建设、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组织的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进行监督,依法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组织、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市场动态监管,建立房地产项目销售现场巡查制度。对已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对外公开销售、未将全部准售房源对外公开销售、故意采取畸高价格销售或通过签订虚假房地产交易合同等方式人为制造房源紧张、未按规定即时办理合同备案等行为,应视情依法采取限期整改、暂停商品房预售、记入信用档案、暂停网上签约备案、取消开发企业资质等处罚措施。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商品房交易合同审查和房地产广告管理。对房地产企业合同样本应当备案而不备案的、合同显失公平公正的、格式条款依程序要求修改而拒不修改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据《安徽省合同监督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对房地产企业违法发布房地产广告或发布虚假广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据《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予以处罚,并记入信用档案。

  监察部门要对有关部门监管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应进行责任追究。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年4月27日

篇2:房地产项目管理的内容简介

  在现代房地产项目中,由于项目本身的复杂性和庞大性,它往往涉及到许多专业部门,不仅仅是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投资单位。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尽管不同的参与者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不同,但是各参与者及其工作任务共同构成了房地产项目管理的完整体系。

  (1)项目建设单位。

  项目建设单位是站在投资主体的立场对项目进行综合性的管理。其管理是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采用多种方法和措施,对整个项目多有工作的系统运动过程进行计划、协调、监督、控制和总评价,以保证项目质量、工期、投资效益目的实现。如果除项目建设单位之外还包括项目的其他投资者。如项目融资单位、BOT项目的投资者等,他们必须参与项目全过程的管理,便于了解项目的投资收益情况,确定投资方案。

  (2)项目设计单位。

  在现代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影响,设计单位的工作任务在不断地延伸,已经打破了以往纯设计阶段的旧格局,在向两端逐渐拓展,渐渐深入到了项目目标设计、可行性研究、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甚至还渗透到了使用过程中的改造和维修过程。

  因此,在市场的作用下,项目设计单位的工作任务在不断拓展,已不完全是设计阶段的自我管理。其工作任务已延伸到项目施工阶段的施工监督、竣工阶段的质量验收,渗透到项目前期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可靠的技术服务,帮助建设单位进行产品定位和项目立项等。

  (3)施工单位(或项目承包商)。

  施工单位是项目产品的直接建造单位,一般是在项目施工图设计完成后,施工单位通过投标的形式取得项目的施工承包资格,按承包合同规定完成项目施工任务,并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交付项目,同时还应按合同规定承担承包项目的保修责任。其工作范围、责任与权力持续时间应由合同进行清晰地规定。

  现代房地产项目的复杂性,使业主越来越趋向于将项目的全部任务交给一个承包商完成,即采用“设计--施工--供应”的总承包方式。采用这种承包方式的项目,承包商往往在项目建立后,甚至在项目可性研究阶段或构思阶段就介入了项目的有关工作,为业主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服务(包括项目的运行管理,参与项目的融资等)。

  这种总承包公司是一个纯粹的项目管理公司(没有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等),对项目各阶段的任务可在他的统一调配下,采用分包的方式分包给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此时的总承包方式已打破了过去以往承包单位仅仅承包项目施工任务的运行模式,可使总承包单位运用自己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对具体项目实施管理,同时减轻了业主管理项目的压力,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社会资源的合理利用。

  (4)咨询单位(监理公司)。

  咨询单位(或监理公司)是一种中介服务组织,一般是在接受业主或总承包商的委托之后,按咨询(监理)合同的规定,代表业主或承包商,对项目进行技术咨询(监理),对相应阶段的相关任务进行咨询(监理)。其中咨询(监理)单位主要是对业主或承包商直接负责。

  当然,还包括对项目进行宏观调控的政府主管部门,他们主要调控项目对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控制项目的质量关,促进项目与环境之间的协调等宏观性工作。

  上述各项目参与单位的工作任务都符合“项目”的定义,因此在具体的实施过程,都可设立自己的相应的项目管理组织,以实施相应的项目管理任务或过程。

篇3:C房地产工程项目管理

  房地产公司工程项目管理

  一、对施工资质资格的管理和合同管理

  1、严格审查承包单位资质等级和营业执照,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和工程预控措施,审查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资质和资格证,特殊工程的操作证。

  2、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和管理人员的资格等级必须满足所承建工程的需要。要求人证对应,严禁虚设和挂靠管理岗位。

  3、严格审查工程分包单位的资质等级和营业执照,与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一起对分包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是否符合工程的要求。

  4、施工合同管理

  4-1、合同管理的主要任务

  1、建立合同管理机构,熟悉合同文件;

  2、对合同的履行实施严格、有效的合同监督和控制;

  3、积极开展索赔和反索赔,保护自己的权益;

  4、尽可能减少和避免合同纠纷,并通过合法手段解决合同争议;

  4-2、合同管理的主要工作

  1、建立合同实施保证体系;

  2、建立合同管理的工作程序,规范合同管理工作;

  3、建立合同文档系统,科学、系统地收集、整理和保存施工中各有关事件和活动的一切资料和信息;

  4、建立报告和行文制度,各种工程实施报告、文件、通知单等均应由相应的交接手续、签收证据等;

  4-3、实施有效的合同监督,保证工程顺序地按合同进行

  1、对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进行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2、协调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合同关系;

  3、参与各种检查验收,并提出相应的报告;

  4、对工程洽商记录、技术联系单、设计变更单和各种签证做合同方面的审查和控制;

  5、经常性地解释合同;

  6、收集、整理、保存各种工程资料;

  4-4、进行合同实施情况的跟踪

  1、对实施工程资料进行分析、整理,通过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直接获取工程的实际状况的信息。

  2、分析工程的实际状况与合同文件的差异及其原因、影响因素、责任等;

  二、图纸、设计变更和工程资料的管理和控制

  1、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负责对工程技术联系单、工程洽商记录、图纸修改、设计联络单和设计变更等资料的审查。

  2、工程技术和管理档案按单位工程和施工的时间先后顺序整理,分类立卷装订,每页要有编号,每卷有目录。

  3、工程技术和管理档案,应真实可靠,字迹清楚,签字齐全,不得弄虚作假,擅自涂改原始记录。

  4、施工图纸、工程技术联系单、工程洽商记录、图纸修改、设计联络单和设计变更等资料有关技术资料,必须由登记台帐收发员签字。

  5、建筑工程竣工技术档案编制按《辽宁省建筑工程技术档案编制办法》执行。

  6、项目监理部定期对施工单位的所有有关工程的资料进行检查,要求资料及时、完整、系统、科学、真实,编制人员持证上岗。

  7、编制建筑工程技术和管理档案,必须从工程立项开始,按照工程序实际进度,及时进行编制积累,按地基与基础、主体、单位工程竣工三个阶段编制管理,贯彻在施工全过程中,做到及时、准确、系统、科学、完整。

  8、做好施工过程中原始资料、影像资料的收集和保存。

  三、工程质量管理和控制

  1、监理单位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1)监理单位委派员具有相应资格证和注册证书的总监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以及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等组建项目监理部。

  (2)项目监理部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和难点制定监理规划,并按监理规划编制详细的监理实施细则,重点突出施工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3)项目监理部的各种专业人员配套齐全,必须适应工程建设的需要,建立健全各种岗位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应得到认真贯彻和执行。

  (4)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建设工程质量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进行工程管理。

  2、施工单位资质审核:

  (1)严格审查承包单位资质和营业执照,审查承包单位管理人员资质和资格证,特殊工程的操作证。要求人证对应,严禁虚设和挂靠岗位。

  (2)严格审查工程分包单位的资质等级和营业执照,与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一起对分包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是否符合工程的要求。

  3、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质量控制:

  建设单位供应和施工单位自购的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必须是正规厂家的产品,有产品说明书、合格或检验报告,规格、型号、数量必须满足工程需要。工程部协助施工单位、项目监理部严把产品的质量关,严格产品的抽样、取样和送检

  制度,对质量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和设备,要求施工单位停止使用。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建筑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4、施工机械设备的质量控制

  施工机械设备的质量好坏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和质量有直接影响,对其质量的控制就是使施工机械设备的类型、性能参数、技术要求与施工现场条件、施工工艺等因素相匹配。

  (1)按照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生产适用、性能可靠、使用安全的原则选择施工机械设备,使其具有特定工程的适用性和可靠性。

  (2)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工程施工质量的需要,正确确定相应类型、性能参数的机械设备。

  (3)在施工过程中,派专人定期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校正和维护。

  (4)操作施工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培训。

  5、施工组织设计随着工程的进度和深入不断的细化和深化。对主要的项目、关键部位和难度较大的项目,制定方案时要充分估计到可能发生的施工质量问题和处理方法。

  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要有工程质量保证的预控措施和加强工序细节施工的管理;施工单位“三检制”落实的管理措施;要有针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通病的技术措施;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技术方案组织施工。

  6、熟悉法律、法规、国家规范、地方标准、标准图集和施工操作规程,必须熟悉掌握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各种施工验收规范。

  要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把开发公司项目“精品工程”的思想理念认真贯彻、全面执行。

  7、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做好记录。编制工程管理的方案或办法,组织、协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工程项目的工程管理。

  8、测量标高、水准点、测量放线的复核

  施工单位根据规划红线图和总平面图给定的标高和坐标进行工程定位放线,将测量结果填报“工程定位测量报审表”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定位放线的测量结果进行复核,直至合格。

  9、开工报告的审核

  前期基础设施建设、施工环境、监视测量工具、施工机械设备、图纸会审和劳动力的配备等情况必须达到开工必备的条件。施工单位以书面的形式报项目监理部、工程部进行审批,否则不允许施工单位开工。

  10、工序质量控制

  工序质量控制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就是工序活动条件和质量和工序活动效果质量的控制。即一方面控制每道工序投入质量(人、机、材、方法及环境)是否符合要求,另一方面要控制每道工序施工完成的产品是否达到有关质量标准。

  在进行工序质量控制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确定工序质量控制流程

  确定控制流程就是事前拟定工序质量控制工作计划,一般的做法是当每道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要根据规范要求进行自我检查,合格后填报“工程报验通知单”,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收到“通知”后,立即对待检验的工序进行现场检查,并根据规范要求,利用试验设备、仪器进行检验,同时将检查结果填写到“工程报验通知单”上,并复制一份给施工单位,作为监理单位对该道工序的质量鉴定。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方准进行下道工序;反之,令施工单位返工,直至合格。

  (二)工序活动条件控制是工序质量控制的对象,监理工程师只有主动地通过对工序活动条件的控制,才能达到对工序质量特征指标的控制。只有找准影响工序质量的主要因素加以严格控制,就能达到工序质量控制的目的。

  (三)质量控制点是指为了保证工序质量而需要进行控制的重点或关键部位或薄弱环节。设置质量控制点,是对质量进行预控的有效措施。因此,在拟定监理规划或细则时,就应根据工程特点,视其重要性、复杂性、精确性、质量标准和要求,全面、合理地确定质量控制点。对所设置的控制点,事先分析可能造成质量隐患的原因,找出对策,采取措施加以预控。

  11、施工作业监督和检查

  加强施工单位的“三检”制(即自检、交接检、专职检)的管理,其中自检、交接检由各施工班组执行,专检由项目质量检查员执行。每一个检验批完成后,施工班组长会同项目质量检查员,对完成的检验批工程进行专检,经专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复检,复检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个检验批的施工。

  工程部、监理部积极协助施工单位搞好施工过程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使工程质量在施工企业的“三检”制,监理工程师的复检,政府主管部门监督的良好环境下运行。

  坚持推广样板工程制度,每道工序施工之前,必须样板先行。如在主体砌筑施工中,按墙体的平整度、垂直度、水平灰缝、留槎、预留筋和试工洞等项的标准要求,先做一面样板墙,组织参观学习,使之标准形象化,以便各自制定措施,对照执行。经项目经理、承建单位(承建单位仅鉴定承建单位指定项目)和监理工程师鉴定达到要求并签证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

  12、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工程的检查验收

  (一)隐蔽工程是指那些在施工过程中上一工序的工作结束,被下一工序所掩盖,而进行复查的部位。因此,对这些工程在下一工序施工以前,现场监理人员应按照设计要求、施工规范,采用必要的检查工具,对其进行检查验收。如果符合设计要求及施工规范规定,应及时签署隐蔽工程记录手续,以便承建单位继续下一工序的施工。同时,隐蔽工程记录交承建单位归入技术资料;如不符合有关规定,应以书面形式告诉施工单位,令其处理,处理符合要求后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与签证。

  (二)分项工程验收

  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合同的质量要求,根据该分项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参照质量评定标准进行验收。在分期工程验收中,必须按有关验收规范选择检查点数,确定出该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从而确定能否验收。

  (三)分部工程验收

  根据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结论,参照分部工程质量标准,可得出该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以便决定可否验收。施工单位得到监理工程师中间验收认可的凭证后,才能继续施工。

  13、工地例会制度

  (1)第一次工地例会由工程部项目经理主持,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参加。以后每周定期的工地例会由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工程部和施工单位共同参加。

  (2)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情况以及监理的工作情况,总结上周施工存在的质量缺陷和安全隐患,对好的方面进行表扬。提出这一周应注意和容易出现的质量缺陷和安全隐患,存在质量缺陷和安全隐患整改措施情况的落实。

  (3)施工单位对监理部提出问题的反馈意见,质量缺陷和安全隐患整改措施的方案的编制时间。

  工地例会必须形成会议纪要次日下发给单位和工程部各一份。工程管理部根据报告,对工程管理做出相应的调整。

  14、工程部应加大工程质量的检查力度,建立各部门综合检查制度,必检制度、专检制度和巡检制度确保对工程质量的控制。

  (1)综合检查制度:由工程部组织项目监理部、施工项目部对单体楼进行不少于九次的综合检查,其中基础工程检查不少于两次,主体工程检查不少于四次,装饰工程检查不少于两次,竣工预验收的检查不少于一次。

  (2)必检制度:由工程监理部组织施工项目部,工程部协助,主要检查强制性标准和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每周不少于一次。

  (3)专检制度:由项目监理部组织工程部、施工项目部联合检查,主要检查整个工程的质量、进度、文明施工和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情况。每周不少于一次。

  (4)巡检制度:工程部的日常检查制度,主要协助工程监理部搞好日常的工程质量的检查工作。

  每周的必检、专检完成后,工程监理部将检查结果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工程部,工程部进行核实,每周的工地例会将检查结果公布。每个月评比一次,实行奖罚。

  15、工程部协同项目监理部搞好施工全过程质量、安全的检查、监督和控制,协调好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因素之间的关系。

  四、工程进度的管理和控制

  1、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工期总目标,编制工程总进度计划,对工程总进度计划进行分解,分解到月计划和周计划,并上到监理部进行审核。进度计划必须有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及合同措施作为保证。

  2、监理部根据工期总目标和施工单位上报的总进度计划和分解进度计划审核施工单位进度计划的真实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审核工作要求三日内完成。

  (1)检查进度的安排在时间上是否符合合同中规定的工期要求;

  (2)检查进度安排的合理性,以防止施工单位利用进度计划的安排造成建设单位违约,并以此向建设单位索赔;

  (3)审查施工单位的劳动力、材料、机具设备供应计划,以确认进度计划能否实现;

  (4)检查进度计划在顺序安排上是否符合逻辑,是否符合施工程序的要求;

  (5)检查施工进度计划是否与其他实施性计划协调;

  (6)检查施工进度计划是否满足材料与设备供应的均衡性要求。

  若在审定过程中发现问题,应认真向施工单位指出,并协助其调整计划。若对其他子项目产生影响,则需与其他单位共同协商,综合进行调整。

  3、施工单位根据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和分解计划,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施工顺序,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4、加强工程进度检查,监理人员建立工程进度日志,如实记载工程实际进度。每击例会向工程部提交工程进度报告,反映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的差异。

  5、项目监理部加强信息管理工作,及时收集施工单位的能力信息其中包括各类人员的数量;技术等级;劳动效率;技术装备状况;资金状况等,为进度控制提供基础。

  6、严禁利用其权力,武断、主观、片面的瞎指挥,应通过指导、协调、考核,利用激励手段(奖、罚、表扬、批评)、监督等方式进行进度控制。

  7、当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发生差异时,监理单位协同施工单位;分析产生原因,提出进度调整措施和方案,并上报工程部项目经理批准实施。

  8、当施工单位因自身的原因延误工期,则按合同和工程部的处罚办法进行经济上的处罚。

  五、工程安全管理的控制

  1、建立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制,项目全体管理人员参加组成项目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保证体系的职责是贯彻落实安全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标准等,加强安全教育与管理,保证施工生产实现防护标准化、规范化。严格检查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落实,确保安全生产。

  3、施工单位、项目监理部设置专职安全检查员,安全检查员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坚持原则、敢于负责、善于协调,掌握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熟悉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知识。

  4、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坚决贯彻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定。

  5、严格执行工程安全责任制,使施工单位、项目监理部各职能部门负起责任,确保各项安全制度措施的实现。全体管理人员均对安全负责。

  6、实行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制度

  消除安全隐患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关键,而安全检查则是消除安全隐患的有力手段之一,包括日常检、定期检、专业检等多种形式。安全检查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综合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

  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以查思想、查制度、查领导、查隐患为主要内容,结合季节特点开展防洪、防雷电、防坍塌、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和防中暑等五防检查。检查施工单位施工作业的安全情况,各种临建的建设必须符合标准要求;正确使用安全网、维护网;各种设备工作必须在良好工作状态。

  7、执行安生产交底制度

  工程项目施工前必须按照分项工程或专业工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有记录,有交接人签字,各施工专业班组必须每天工作之前进行当日工作的安全技术交底,有记录。各班组在施工前对开展施工的场所,进行安全自查,发现隐患,经处理后,方可进行施工操作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交底,是否真实、有效,确实起到保证安全施工的作用。

  8、施工现场要有安全标语,安全管理规定的标牌,安全警示牌,危险部位悬挂安全标志。特种作业岗位上的操作人必须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否则不准从事特种作业,不准上岗。

  >  9、建立安全生产合同制、执行安全生产教育制

  凡进场施工作业人员,均应进行三级教育,并在此基础上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以确定双方在安全的权利和义务。

  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以提高安全防护意识,做到不自我伤害,不伤害别人,也不为别人所伤害。

  加强检查、监督施工单位的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10、工程部、项目监理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进行安全大检查,由项目经理带队,全体管理人员参加,安全大检查必须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评分标准》评定、打分,检查记录资料要齐全,对检查出来的安全事故和隐患必须进行整改,整改有记录、有反馈,按“三定”原则(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消除安全事故和隐患。

  11、检查安全预控措施,对施工难度较大或技术复杂的分项、分部工程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严禁一般化、口号化。

  12、发生工作事故或因工程质量引起的安全事故后,必须按规定在24小时内及时通报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配合调查组分析事故原因,处理所发生的事故。所有安全事故一律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13、严格审查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1)、严格审查分包单位的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是否符合要求;

  (2)、分包单位必须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派专人进行安全管理,严格进行入场前的安全教育,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3)、分包单位必须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实现安全生产。

  14、建立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把安全责任制落实到相关部门、各人员。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开展安全生产评比,对安全生产优良的班组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于不注意安全生产的班组和个人给以批评,直到经济处罚。

  安全生产要根据安全大检查的结果和平时的安全检查记录进行奖罚:

  1、奖励安全生产好、交底记录资料齐全、认真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没有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的施工班组和相关人员。

  2、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违反操作规程施工的以及发生安全事故的班组和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3、奖罚要及时兑现,每月在各个施工班组发放工资时兑现。

  六、竣工验收管理和工程技术档案管理

  1、施工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对完成的单位工程进行自检预验收;自检质量等级合格、完成设计及合同约定内容。并有完整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填写《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证书》、《工程使用说明书》、《房屋建筑工程竣工报告书》和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报告应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2、监理单位接到施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7日内对单位工程进行预验收,预验收检查必须按户检查,不留死角。检查的主要内容:

  (1)抹灰工程:抹灰墙体空鼓、开裂的面积;砂浆强度;四周棚角、阴、阳角是否顺直;阳角方正;墙面的垂直平整;开间尺寸;天棚顶的平整度;门窗口是否过口;内外窗台空鼓、开裂;外窗台的排水坡度和鹰嘴角度;墙面污染;排风道排风是否畅通、主副风道间隔是否严密;楼梯间的抹灰质量要好于室内;

  (2)门窗工程:门窗框垂直平整、对角线;开启、推拉是否灵活;五金件是否齐全;门开启是否达到90°角;封闭是否严密;门窗锁是否严紧;表面是否有损坏和污染现象;密封胶宏观质量;

  (3)楼地面工程:地面砼强度,是否有起砂现象;地面砼空鼓、开裂;地面平整;周围四角是否顺直、平整;地面宏观质量;

  (4)栏杆和楼梯扶手:栏杆和楼梯扶手的高度、立杆间距、平直段的高度和牢固程度是否符合强制标准要求;焊接质量;宏观质量;

  (5)屋面工程:防水工程的闭水和淋雨试验是否达到要求(不渗不漏);排水坡度是否符合要求;保护层砂浆的强度;分格缝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用马蹄脂灌缝;宏观质量;

  (6)卫生间防水工程:检查闭水试验是否达到要求(不渗不漏);卫生间地面与室内地面的高差是否符合要求;卫生间的卫生状况;

  (7)外墙保温板工程:宏观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墙面垂直平整;窗上口鹰嘴角度;面层抗裂砂浆的质量;阴阳角是否顺直;翻包网的质量;墙面污染情况;

  (8)水落管:水落管卡与墙体连接是否牢固;水落管卡之间的间距;与墙体的角度必须满足防水要求;水落管和管卡的质量是否满足耐久性的要求;

  (9)水暖工程:各种试验必须合格满足使用要求;各种管线必须横平竖直;管卡牢固、间距符合要求;各种套管的密闭情况;防腐质量;保温质量;宏观质量;

  (10)电气工程:各种试验合格满足使用要求;各种接头的挂锡情况;零、地、火线项的连接情况;各种箱盒安装质量;穿线质量;宏观质量;

  以上是预验收检查部分项目,项目监理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工程检查项目。检查完成后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进行讲评,对存在的质量缺陷确定整改内容和时间,并将检查记录以监理通知单的形式整理三份,施工单位、工程部各一份。施工单位按照监理通知单和确定的整改内容和时间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由项目监理部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和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

  3、建设单位接到监理评估报告后,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内部验收,合格后出具《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书》,并通知勘察、设计、环保、规划等单位进行分项验收。勘察、设计单位验收,出具《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书》,报告应由总工程师和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安全环保保验收和规划验收合格后出具合格证明文件。

  4、对各部门提出的问题施工单位负责整改,问题整改完毕后,建设单位组建验收小组,制订验收方案,7日内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市质量监站的监督下组成验收小组按合同约定竣工时间组织竣工验收。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到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

  七、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1、完成建筑工程设计合同决定的各项内容。

  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3、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和进场复试报告。

  4、完整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和保证书。

  6、城乡规划部门出具规划设计文件和复查后认可文件。

  7、公安消防、环保出具认可文件。

  8、工程上的各种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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