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营业收入及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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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企业营业收入及利润

  1、营业收入是指企业从事物业管理和其他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维修、管理和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物业管理收入、物业经营收入和物业大修收入。

  物业管理收入是指企业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收取的公共性服务费收入、公众代办性服务费收入和特约服务收入。

  物业经营收收入是指企业经营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房屋建筑物和共用设施取得的收入,如房屋出租收入和经营停车场、游泳池、各类球场等共用设施收入。

  物业大修收入是指企业接受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委托,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取得的收入。

  2、企业应当在劳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凭证时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

  物业大修收入应当经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签证认可后,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

  企业与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双方签订付款合同或协议的,应当根据合同或者协议所规定的付款日期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

  3、企业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以及补贴收入。

  4、补贴收入是指国家拨给企业的政策性亏损补贴和其他补贴。

  5、营业利润包括主营业务利润和其他业务利润。

  主营业务利润是指主营业务收入减去营业税金及附加,再减去营业成本、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后的净额。

  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维修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6、其他业务利润是指其他业务收入减去其他业务支出和其他业务缴纳的税金及附加后的净额。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主管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房屋中介代销手续费收入、材料物资销售收入、废品回收收入、商业用房经营收入及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等。

  商业用房经营收入指企业利用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商业用房,从事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开办健身房、歌舞厅、美容美发屋、商店、饮食店等经营收入。

  其他业务支出是指企业从事其他业务活动所发生的有关成本和费用支出。

  企业支付的商业用房有偿使用费,计入其他业务支出。

  企业对商业用房进行装饰装修发生的支出,计入递延资产,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分期摊入其他业务支出。

篇2:物业财务专项制度之收入、利润的管理

  物业财务管理专项制度之收入、利润的管理

  1、主营业务收入是指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维修、管理和服务等劳务而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物业管理收入、物业经营收入和物业大修收入。其它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主营业务之外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各种收入。

  2、主营业务利润是指主营业务收入减去主营业务成本、经营费用和营业税金及附加后的净额;其它业务利润是指其它业务收入减去其它业务支出和其它业务缴纳的税金及附加后的净额;营业利润是指主营业务利润加其它业务利润减去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后的净额。

  3、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以及营业外收支净额。

  4、利润按照国家规定做相应的调整后,依法交纳所得税,并按规定顺序进行分配。

篇3:宝丽股份公司收入、利润及分配管理制度

  宝丽股份公司收入、利润及分配管理制度

  第1条 收入的确认原则: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一)销售商品收入: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1、在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收入的金额、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确定完工进度可以选用下列方法:已完工作的测量,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

  2、在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时,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2)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三)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在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第2条 收入结算业务流程

  (一)客户支付的销售结算款项应直接由财务部门受理。

  (二)根据客户信用情况,确定支付结算方式。财务部与市场部共同认定可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的客户名单,公司不接受商业承兑汇票。

  (三)销售款项的结算可以采用银行转帐结算和银行票据结算,以现金结算的销售款项应由客户直接解缴银行取得“现金缴款单”。

  (四)财务部门应当根据《支付结算办法》和《票据法》的有关规定对客户交来的银行结算票据进行审查。

  (五)财务部门根据实际收到的银票开具“收据”。“收据”必须注明对方单位名称、对方单位代码、收款金额、收款类别(方式)、收款经办人、收款事由(产品名称、数量)等,并履行相关审核手续。

  (六)财务部门根据收到的汇票、本票、支票填制银行进账单,及时入帐。

  (七)财务部及时向银行办理到期银票的托收业务,根据公司《应收票据管理》的规定做好票据的保管、托收、贴现、背书转让。

  (八)财务部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公司发票专用章后,交(邮寄)给客户。记账联作为编制收入记账凭证的依据。

  第3条 收入结算业务的后续管理 (一)办理销售多余款项的清退流程如下:

  1、客户要求清退多余款项时,市场部门应当与客户确认在一定时期内不再发生业务往来;

  2、与客户进行账务核对,取得双方确认一致的对账单;

  3、进行相关账务处理并开出付款通知单,并按程序审核批准;

  (二)财务部门应当逐日逐笔登记收回货款情况,并定期汇总、分析,为制定销售决策、评定客户信用等级提供相关信息。

  (三)按月将收款的账务记录与开票实现销售的账务记录进行清账处理,以保证销售往来明细账款的正确核算。

  第4条 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实现盈亏的总额,集中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各方面的效益,是企业最终的财务成果,是衡量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综合指标。

  利润总额=销售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销售利润=产品销售利润+其他销售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净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产品销售净收入=销售收入-销售退回-销售折让

  第5条 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本公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

  (一)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以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的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确认由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三)期末,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金额。

  第6条 利润分配: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二)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

  (三)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按股东原股份比例派送新股。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留存的该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原则上应在盈利年份进行现金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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