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建筑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使用与运行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使用与考核管理工作,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XX省省属高等院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及《XX建筑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耐用期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且在国有资产管理处登记入账的实验室教学科研仪器设备。
第二章 管理体制及职责
第三条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使用与考核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管用结合”的原则,实行学校、教学科研单位两级管理体制。教学科研单位是指学校独立设置的教学、科研单位(包括各学院、信息网络中心、节能研究院),下称“二级单位”。
第四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仪器设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制定学校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仪器设备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做好仪器设备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三)负责组织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情况检查工作,以及年度使用效益评价考核工作。
第五条 二级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各项仪器设备管理制度,负责制订本单位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二)根据仪器设备总量和管理工作量的大小,合理配备设备管理人员。明确一名负责人分管仪器设备工作,逐级落实责任到人。
(三)负责建立实验室仪器设备台账,做到账、卡、物相符。
(四)负责仪器设备日常管理,建立仪器设备技术档案。
(五)负责组织本单位仪器设备年度使用效益考核,促进仪器设备资源整合与共享,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益。
第三章 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
第六条 各二级单位应建立实验室仪器设备台账,定期清点,并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定期对账,做到账、卡、物相符,在仪器设备明显位置粘贴资产标签,确保仪器设备安全完整。
第七条 各二级单位应落实仪器设备使用和管理岗位责任制,制订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以及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第八条 各二级单位应加强仪器设备日常管理,明确各级管理责任人。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应持证上岗的,使用单位应负责组织人员参加培训,经技术考核合格并取得有资质单位颁发的操作资格证后方可操作,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操作。落实定期维护保养制度,保证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若发现故障应立即停用,查明原因及时维修。
第九条 各二级单位要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做好仪器设备使用及管理情况考核和评估工作。
第十条 贵重仪器设备(单价人民币10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在完成本单位和学校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鼓励开放共享,最大限度地发挥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贵重仪器设备要逐台建立档案,要有使用维修记录。
第十一条 各二级单位人员退休、调出,以及长期(一年以上)出国等,应由二级单位向国有资产管理处申请办理仪器设备移交手续。
第十二条 各二级单位要严格仪器设备校内借用、归还申请审批手续。严禁公物私化、擅自外借、出租、丢弃设备等行为。
第四章 仪器设备维修管理
第十三条 仪器设备维修由二级单位负责。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费用从财务处每年划拨给二级单位的设备维修维护项目经费中支付;科研仪器设备维修费由科研平台运行经费或科研相关经费支付。
第十四条 维修原则
(一)各二级单位应建立健全仪器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加强仪器设备常态化维护保养和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到人;
(二)保修期内的仪器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时,使用单位应及时与供应商联系,由供应商及时维修;
(三)贵重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加强预防,杜绝带病工作;
(四)一般仪器设备应做到随坏随修,确保教学、科研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十五条 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应立即停用,管理人员应如实查明原因,及时组织力量进行维修。
第十六条 审批程序
(一)教学仪器设备维修,使用人提出维修申请,经实验中心(室)主任审核、二级单位负责人审批后,由使用单位负责维修,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二)科研仪器设备维修,使用人提出维修申请,经重点实验室(或科研平台)主任审批后,由重点实验室或使用单位负责维修,报科学技术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第十七条 仪器设备维修预算费用达到学校招标限额的,应进行招标。
第十八条 使用单位应对维修的仪器设备进行验收,并做好相关记录,及时将仪器设备维修情况登记存档。
第十九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科学技术处对仪器设备维修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对不能修复的仪器设备,在没有处置之前,应恢复原样(包括已损坏的零部件),不得拆零,否则按相应的价值赔偿。
第二十一条 仪器设备因个人原因造成损坏、丢失的,由个人负责维修或按折旧后的价款赔偿。
第五章 仪器设备考核
第二十二条考核范围
在国有资产管理处登记入账超过一年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均应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由仪器设备所属二级单位负责。学校对单价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核实,对40万以下的根据情况抽查核实。
第二十三条考核目的
(一)保证仪器设备科学、合理和有效使用,提高完好率和使用率,提高投资效益。
(二)促进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三)促进设备的专管共用或统管共用,加强对校内外开放和服务,实现资源共享。
(四)维护设备论证的严肃性,进一步强化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所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考核内容
根据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及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要求,对单价人民币40万及以上的仪器设备设立机时利用、人才培养、教学科研成果、社会服务和设备管理等五项考核指标;40万以下的只设立机时利用、人才培养和设备管理等三项考核指标。
(一)仪器设备机时利用。主要考核仪器设备学年度使用有效机时数。
(二)人才培养。通过仪器设备组织有关的培训课程情况,以及培养各类能掌握仪器设备使用或在指导下能使用仪器设备的人员情况。
(三)教学科研成果。利用仪器设备获得各类、各级成果,各类专利、国内外刊物发表文章等。
(四)社会服务。仪器设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或对校内外开展开放共享服务情况。
(五)设备管理。包括仪器设备日常管理运行,操作规程制定,持证上岗,安全防护,维修维护,使用记录,资料归档等。
第二十五条考核安排及要求
考核由二级单位考核和学校考核两部分组成。
(一)二级单位考核:每年9月份为二级单位考核阶段,主要工作任务:
1.对本单位每台仪器设备上一学年(截止当年8月31日)使用、管理状况进行全面检查总结,认真做好数据材料收集、整理和统计工作,逐项准确填写实验室仪器设备学年度考核评价表(附件1或附件2)。
2. 对本单位仪器设备上一学年使用、管理总体状况进行全面检查统计分析,撰写单位考核总结报告,填写二级单位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情况自评表(附件3)。
3、单位考核总结报告,要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每年9月20日前将总结报告与考核表(附件1,附件2和附件3)一同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二)学校考核:每年10月份为学校考核阶段。学校成立考核组对二级单位考核情况进行检查核实,通过现场检查仪器设备,查阅总结报告、使用记录、过程管理材料等方式进行,形成考核结果。
第二十六条 考核结果及奖惩
经学校检查核实,考核成绩90分以上的为优秀,给予通报表扬;考核成绩不足60分的为不合格,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整改无成效的,由学校项目立项建设归口单位减少或停止项目组或项目所在二级单位下一年度仪器设备购置经费的投入,并视情况对设备进行调剂使用。
对严重失职者要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当事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第六章 仪器设备档案管理
第二十七条 各二级单位应建立仪器设备技术资料档案并加强管理,提交学校档案馆的资料应按规定执行。主要内容有:
(一)采购材料:仪器设备申购及论证报告、上级批件、招投标文件、采购合同、索赔文件、外贸单证、合格证、装箱单、使用说明书、技术资料、图纸、验收报告等。
(二)使用材料:安装、调试、日常使用记录、维修保养、培训、开放、调动借用、事故处理、报废处置等整个生命周期的记录和原始资料等。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1.XX建筑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学年度考核评价表(单价人民币40万及以上仪器设备用)
2.XX建筑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学年度考核评价表(单价人民币40万以下仪器设备用
XX建筑大学二级单位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情况自评表
篇2:学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及管理考核办法
学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及管理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我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作用,提高设备的使用率及完好率,充分调动管理人员管好、用好仪器的积极性,更好地满足教学、科研及开展对外技术服务的需要,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一条考核内容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的日常管理、机时利用率、功能利用率、科研成果、人才培养、服务收入等方面进行考核。
第二条考核办法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考核工作由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考核办法是:每学期末由设备所在单位按照规定的统一考核标准《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综合效益考核表》(附件1)自行检查和考核,然后由实验室管理处会同有关单位对各学院(中心)上报的考核结果进行复查,抽查评审,考核结果作为单位岗位津贴考核评分及管理人员考核的依据。
(一)关于机时利用
教学用机时数按照授课计划,由教务处进行审核;开放和对外服务的机时数,由实验室管理处依据“基金使用卡”、“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本”的原始记录进行核实。
(1)有效机时:必要的开机准备时间+测试时间+必须的后处理时间。
(2)考核定额机时:通用设备800小时/年;专用设备600小时/年。
(二)人才培养
(1)获得独立操作资格人数系指通过种种培训取得独立操作证书,并经主管部门承认,具有独立操作资格的人员数。考核时需提供有关证件。
(2)在指导下能完成部分测试的人员数系指在仪器设备工作人员指导下,能独立完成部分测试实验的人员数。确定时,查看《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记录》。
(三)科研成果
利用大型仪器设备完成的课题和论文等,要填写《利用大型仪器设备完成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和论著统计表》(附件2)。科研各类奖中包括同级的奖项、同级别的发明及已授予的专利。实验室管理处会同科研处核查各种成果的证书。
(四)服务收入
服务收入系指对校内、外服务的测试费,不包括本机组的科研费收入。查年度财务收入帐证明。
(五)功能利用与功能开发
(1)原功能数系指仪器设备本身原有的功能数。
(2)新增加功能系指自行研制开发,包括档次升级、技术改造及引进先进的软件功能等。
(3)功能利用数包括新增加功能利用数。即:功能利用数=原功能利用数+新增加功能利用数
第三条奖惩制度
(一)在大型仪器设备的申请、购置、验收调试、运行、维护、技术开发、培训人员、对外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工作中,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由学院(中心)推荐,经学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评审、分管校领导批准,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二)对于使用效率不高、管理混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批评,限期整改。期满后仍无明显改变的,追究管理人员和单位领导的责任,由学院给予通报批评。
(三)使用效益不高的设备,严格控制购置同类产品;对于使用效益较好的设备则从设备维护费、设备更新上给予扶持。
(四)对于上述各项工作中失职或因责任事故造成损失的,以及仪器损坏需维修而长期隐瞒不报者,要分析,追究当事人及技术负责人和管理负责人的责任,并根据经济损失的程度和责任,给予经济损失的程度和责任,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
第四条本办法由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五条本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河南工业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及管理考核办法》(校实验〔2009〕5号)同时废止。
附件:1、大型仪器设备管理考核计分表
2、利用大型仪器设备完成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和论著统计表
2018年6月12日
附件1:
**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考核记分表( 年)
学院: 实验室: 设备编号: 设备名称:
序号 |
项目 |
项 目 内 容 |
数量 |
得分 |
评分标准 考核办法 |
分项得分 |
小计 |
分项加权得分 |
总加权得分 |
||||
分项目 |
权重 |
分项目内容 |
自评 |
校评 |
|||||||||
1 |
效益评价 70% |
机时 利用 |
30% |
有效机时 |
100 |
有效机时 ————— ×100% 定额机时 |
|||||||
定额机时 |
|||||||||||||
人才 培养 |
20% |
获得独立操作资格人员数 |
100 |
10分/人 |
|||||||||
在指导下能独立完成部分测试的人员数 |
3分/人 |
||||||||||||
进行教学演示实验人员数 |
1分/30人 |
||||||||||||
科研 成果 |
25% |
国家、国际奖 |
100 |
80分/项 |
|||||||||
省、部级奖 |
60分/项 |
||||||||||||
校级奖 |
20分/项 |
||||||||||||
核心刊物 |
5分/项 |
||||||||||||
服务 收入 |
20% |
校外服务收入 |
100 |
5分/千元 |
|||||||||
校内服务收入 |
|||||||||||||
功能利用与功能开发 |
5% |
原有功能利用数a |
100 |
a/b×100% |
100% 60分 ≥80% 48分 ≥60% 36分 ≥40% 24分 ≥20% 12分 <20% 0分 |
||||||||
原有功能数b |
|||||||||||||
本年度新增加功能数 |
10分/项 |
||||||||||||
2 |
管理评价 20% |
论证 验收 |
10% |
可行性报告是否属实 |
100 |
看报告,属实40分 |
|||||||
验收报告是否完整翔实 |
看报告,完整60分 |
||||||||||||
操作 规范 |
30% |
有仪器负责人 |
100 |
检查管理人员名单 |
|||||||||
有技术档案 |
检查技术档案 |
||||||||||||
有操作规程及执行情况 |
查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
||||||||||||
档案 建立 |
30% |
有仪器使用、人员培训及维修记录,有管理人员名单 |
100 |
检查使用记录、人员培训记录、维修登记本,查管理人员名单 |
|||||||||
维修 |
20% |
仪器设备的维修要及时 |
100 |
检查仪器损坏维修的原始记录本 |
|||||||||
其它 |
10% |
原材料、配件和附件的管理情况 |
100 |
检查原材料、配件和附件的有关登记本 |
|||||||||
3 |
环境评价 10% |
设施与 环境 |
20% |
机房的通风、照明、控温度、控湿度等设施良好 |
100 |
按国家有关标准在仪器所在机房现场考察 |
|||||||
安全 措施 |
30% |
有防火、防爆炸、防盗、防破坏的基本设备与措施;满足特殊技术安全要求 |
100 |
检查消防器材和四防措施;考察特殊技术要求的证件、文件 |
|||||||||
环境 保护 |
20% |
有三废(废气、废液、废渣)处理措施 |
100 |
实际考察,有措施,符合实际,不造成公害 |
|||||||||
整洁 卫生 |
30% |
无杂物,桌面、仪器无灰尘,无积水,无纸屑,无蛛网 |
100 |
现场实际考察 |
|||||||||
合 计 |
附件2:
科研项目 成果 |
项目或成果名称 |
项目来源或鉴定单位 |
成果等级 |
主要完成人 |
|||
著作论文 |
论文名称 |
刊物名称 |
时间 |
作者 |
名次 |
||
利用大型仪器设备完成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和论著统计表
一、数据填写要求:
(一)机时利用
(1)定额机时:
通用设备 800小时。
专用设备 600小时。
(2)有效机时:必要的开机准备时间+测试时间+必须的后处理时间。
(二)人才培养
(1)获得独立操作资格人数系指通过种种培训取得独立操作证书,并经主管部门承认,具有独立操作资格的人员数。
(2)在指导下能完成部分测试的人员数系指在仪器设备工作人员指导下,能独立完成部分测试实验的人员数。
(三)科研成果
各类奖中包括同级的奖项、同级别的发明及已授予的专利。
(四)服务收入
服务收入系指对校内、外服务的测试费,不包括本机组的科研费收入。
(五)功能利用与功能开发
(1)原功能数系指仪器设备本身原有的功能数。
(2)新增加功能系指自行研制开发,包括档次升级、技术改造及引进先进的软件功能等。
(3)功能利用数包括新增加功能利用数。
即:功能利用数=原功能利用数+新增加功能利用数
二、“效益评价”部分的数据审核办法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备注 |
有效机时数 |
查使用记录 |
|
定额机时数 |
查本说明一(一)1 |
|
获得独立操作资格人员数 |
查有关证件或考核审批记录 |
|
在指导下能独立完成部分测试人员数 |
查使用记录操作人员名单 |
|
教学演示实验人员数 |
查演示实验记录 |
|
国家、国际奖 |
查本年度获奖证书 |
填入表2 |
省、部级奖 |
查获奖本年度获奖证书 |
填入表2 |
校级奖 |
查获本年度获奖证书 |
填入表2 |
核心刊物 |
查本年度出版的刊物 |
填入表2 |
校外服务收入 |
查本年度财务收入帐证明 |
列出清单 |
校内服务收入 |
查本年度财务收入帐证明 |
列出清单 |
原有功能利用数 |
查实验内容记录 |
|
原有功能数 |
查仪器设备说明书 |
|
本年度新增加功能数 |
看本年度新增加功能演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