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物业公司落实治安防范安全防火逐级责任制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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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公司落实治安防范、安全防火逐级责任制奖惩制度

  (一) 奖励

  1、各级领导、各部、班组、岗位和职工通过年终评比,被评为治安防范或防火安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公司给予奖励。

  2、在职工自己工作岗位或工作范围之外及时发现治安或火灾隐患,以主人翁精神,主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灾害事故的发生。及时以书面、口头形式报告保安部,经确认后,根据避免损失的大小,公司给予本人通报表扬、授奖或晋升工资的奖励。

  3、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及时抓获作案分子或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提供案情,有助破案,对维护小区的安全有显著功绩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立功、授奖或晋升工资的奖励。

  4、在发生治安事件或火灾时,及时发现报警,主动救灾抢险,自觉组织、指挥,最大限度减少损失,有立功表现的部门和个人,公司授予光荣称号,同时享有光荣称号待遇(公费疗养、授奖、晋升工资)。

  5、为维护公司利益,发挥主人作用,在治安防范和防火安全工作上,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公司给予奖励。

  6、公司组织的治安、消防知识测验、有奖问答、竞赛活动会评选1-3等奖,获奖职工给予物质奖励。

  (二)处罚

  1.公司年终组织对部门、岗位、个人进行治安防范和防火安全工作全面检查考核时,凡制度不建全、责任不清、无任何文字记录、不认真执行逐级责任制的部门、责任经理或职工,经安委会确认后,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扣罚年终奖金20%至100%、调离、辞退的处罚。

  2.全体职工(包括各级领导)经治安防范、防火安全知识测验不合格者,扣罚考试时当月奖金,不参加测验人员停发奖金,直至参加测验合格月起发放奖金。

  3.违犯治安防范和防火安全逐级责任制其中一项,由此造成经济损失,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由公司安委会决定对责任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记过失,责令赔偿损失、扣罚月奖50%至100%处罚,构成渎职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违犯治安防范和防火安全逐级责任制其中一项,已即成事实,造成影响,但未造成经济损失,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由公司安委会决定,对责任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记过失、扣罚月奖20%至50%的处罚。

  5.在安全检查中发现部门、岗位及个人因违犯逐级责任制出现各种隐患时,保安部向责任部门经理发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对在岗职工记过失或扣罚月奖50%的处罚。

  6.部门接到隐患通知书后,凡拖延不整改,超过限期一日,对责任人罚月奖10%,在此期间如发生事故,加重处罚。

  7.凡指定专人保管的公司物品(设备、工具、仪器、器材等)因管理不当丢失,由保管人负责赔偿损失。公司各部位钥匙每丢失一把,记过失一次。

  8.职工个人领用的公款、支票,因保管不好造成丢失,责任自负,因丢失支票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根据损失大小由丢失人负责赔偿。丢失支票记过失一次。

  9.未经公司领导批准,在要害部位或禁止参观的岗位私自接待来访人员,记过失一次,由此造成后果追纠其接待人的责任。

  10.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处以10元罚款,乱扔烟头,罚款10元,部门责任区地面发现一支烟头,罚该责任区负责人10元。

  11.下班后,不锁门、不关窗、不关灯、不断电、不到烟缸,每违犯一项,记部门经理或责任人过失一次。

篇2:职业学院防火安全责任制

  职业学院防火安全责任制

  (一)学院负责人职责

  1、认真贯彻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指示精神,做到消防工作与教学工作、管理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2、组织师生员工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宣传教育;

  3、发动教职工群众订立防火安全岗位责任制,对消防重点部位订立防火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来灭火方案;

  4、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整改火险隐患。对重大火隐患要及时研究,督促整改;

  5、加强对义务消防队的领导,经常开展防火、灭火知识教育和业务训练。加强对消防器材的配置、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

  6、对发生的火灾积极组织扑救,并按“三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今后的严密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负责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7、组织开展学院的防火安全评比活动,对消防工作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二)各处、室防火负责人职责

  1、发动群众,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2、实施防火安全责任制,对重点部位加强防火安全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严格管理制度。

  3、经常对本部门进行防火安全检查,整改火险隐患,对重大隐患及时报告学院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及时整改。

  4、发生火灾立即报警,积极组织扑救,并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协助调查处理。

  (三)专(兼)职防火负责人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实施细则和消防法规。

  2、建立健全防火安全责任制和防火安全制度及防火档案。

  3、开展防火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向师生员工普及消防知识,推动消防安全制度的落实。组织培训义务消防队员。

  4、开展防火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险隐患,向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消防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5、制定灭火方案,组织火灾扑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6、维护保养好消防设施,拟定消防器材的购置和更新改造计划。

  7、定期向主管领导和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汇报。

  (四)义务消防队员职责

  1、努力学习消防安全知识,熟悉消防业务,提高扑救火灾能力。

  2、积极参加消防训练和实际操作学习。

  3、对本校所配置的消防器材做到经常检查,心中有数,能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使消防器材随时处于良好状态。

  4、义务消防队员应达到“三懂”、“三会”。即懂火灾的危害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火灾的扑救方法。会报警电话(119)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

  5、义务消防队员应做到四个心中有数:

  对本校的消防设施、器材配置情况心中有数;

  对消防器材的性能、好坏、能否使用心中有数;

  对易于发生火险、火灾的部位、环境心中有数;

  对消防措施的落实情况心中有数。

  6、义务消防队员有对本校、本部门群众讲授、宣传消防知识的责任和义务。

篇3:公司分厂部门负责人防火责任制

  公司分厂、部门负责人防火责任制

  1、对分厂、部门消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贯彻执行上级消防工作计划及规定,将消防工作纳入日常行政管理,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2、布署分厂、部门的消防工作,定期听取消防领导小组及下属单位的消防工作汇报,熟悉和掌握本部门消防工作情况;

  3、支持、督促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协调消防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的关系;

  4、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的月度考核,研究决定奖惩;

  5、组织制定并落实符合本部门专业要求的防火安全操作规程和灭火措施(方案),定期开展事故预案演练,并做好演练记录,不断完善预案;

  6、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防火灭火知识、技能培训;

  7、定期向消防生产安全处和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报告消防安全情况;

  8、发生火灾事故,组织现场指挥扑救,并按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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