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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三重一大实行集体决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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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公司三重一大实行集体决策制度

  为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贯彻执行牛奶公司关于加强对“三重一大”实行集体决策制度的意见,推进企业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程序化,切实控制企业经营风险、避免经营失误、防止经营损失和严格监管措施,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对企业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实行集体决策提出以下规定:

  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主要内容

  1、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企业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2、企业发展项目、重大工程招投标、大宗物资的采购、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

  3、企业中层以上干部的任免、企业管理人员的聘任与解聘事项。

  4、企业重大劳动用工、职工收入分配事项。

  5、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企业的基本规章制度。

  6、企业认为应当集体决策的其它内容。

  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责任主体

  企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责任主体,根据不同的内容会有所区别,一般有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党政领导班子扩大会议、班子成员分管条线会议、职代会等。

  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与党的纪律,决策时必须信息公开、民主讨论、集体决策,不能个人擅自决定。

  三、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完善监督机制与责任追究

  我们应严格执行企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平时要加强对企业在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方面的督促检查。

  凡属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未经集体决定个人擅自决策的;未向决策机构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策的责任人;决策后发现了可能会造成损失的情况,能够挽回而不主动采取纠正或补救措施的;其它因违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而造成失误的,要根据事实、性质、情节,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篇2:矿业公司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规定

  更多资料

  矿业公司关于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若干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湘国资党委〔20**〕27号文指示精神,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确保企业重要事项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有效避免决策失误和经营风险,实现企业长期又好又快发展,依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国共产章程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司实际,现就我司实施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制定如下规定。

  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遵循的原则

  坚持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积极改革和完善领导方式,健全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经营决策能力和水平。

  (一)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必须集体讨论决定,确保公司的各项决策、决议和决定得到正确贯彻和执行。

  (二)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实行班子成员分工负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三)坚持科学、民主、依纪依法、集体决策的原则。要注重调查研究,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切实在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范围内开展决策活动。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

  (一)重大决策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2、涉及全局性的机制、体制、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

  3、公司总体发展规划及重大资本经营战略;

  4公司员工的工资政策及福利待遇;

  5、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和调整;

  6、涉及公司全局性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7、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目标责任指标考核奖惩办法;

  8、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二)重要干部任免奖惩

  由党委管理的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调动、交流、解聘、表彰、奖励和处分等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公司重大投资项目、技改项目和重要工程的立项、报批、审批、招标;

  2、公司资本经营预算;

  3、重大活动项目安排,包括文化、体育、旅游等重大活动和节庆活动;

  4、职责范围内国有资产产权重大变更和公司改组改制的重要政策及改革方案等;

  5、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单项支出数额较大的公益性资金安排;

  2、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较大额度的投融资安排及担保;

  3、大宗国有资产的采购和处置方案;

  4、重大国资监管与收益支出;

  5、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三、“三重一大”事项民主科学决策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公司董事、党委委员或领导班子成员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决策“三重一大”事项,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集体决策过程遵循以下主要程序:

  (一)酝酿决策

  1、充分征求意见。“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考察报告),形成议题,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向主要领导报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推荐、技术咨询、决策评估;社会涉及面广、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听取意见,或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度;选拔任用重要干部,事先征求纪检组织意见。

  2、适当进行酝酿。“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内容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有关部门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凡应协调而未协调或者存在较大分歧意见的议题,一般不提交会议讨论。

  3、按照程序提议。凡须上会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主要领导确定。除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4、做好相关准备。凡须上会讨论决策的事项,上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的,应在会议召开十天前由公司(党委)办公室书面通知应参会人员;上党委会的应在会议召开三天前由公司(党委)办公室书面通知应参会人员,保证其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做好充分准备。

  (二)集体决策

  1、保证出席人数。审议“三重一大”事项的董事会议、党委会议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党委成员或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2、充分发表意见。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一般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职能部门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

  

  间进行讨论。对决策建议,由参会人员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会议主持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汇总讨论情况,发表意见。

  3、逐项作出决策。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逐项表决。对意见比较一致的议题,形成会议决定;对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特殊情况下,将争论情况报告上级组织,请求裁决。表决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按规定进行表决。对“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后形成决定。

  4、形成会议记录。审议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形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明确具体讨论事项、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决策形式、决策结果和负责落实的部门、责任人。公司(党委)办公室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职能部门、监督部门及相关人员。会议文件、记录等资料存档。

  5、组织列席旁听。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根据议题内容,视情况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人员、党员代表、人大代表、职工代表或服务对象等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讨论的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没有表决权。

  (三)执行决策

  1、分工组织落实。“三重一大”事项经会议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2、严格执行决策。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3、加强督查反馈。公司(党委)办公室或相关部门对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建立督查制度,负责跟踪督查决策的执行情况,并向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报告。

  四、加强“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情况监督检查

  公司党委和纪检部门要加强领导,整合力量,从工作程序、实际效果等方面切实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监督的有效性、实效性和针对性,确保“三重一大”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一)把“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纳入班子民主生活会内容之中

  公司党委应把“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会前广泛征求党内外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深入查找薄弱环节;会上对领导班子成员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情况进行认真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制定落实关于“三重一大”制度方面的整改措施,不断提高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二)把“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纳入述职述廉之中

  公司党委应把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情况作为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结合干部年度考核等工作,在述职述廉会议上进行报告。

  (三)把“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纳入监督职责权限之中

  公司纪检监察机构应把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情况作为监督职责权限内一项重要任务,对凡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要加强监督检查,把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工作的每个具体环节。要强化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要敢于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不足。

  (四)把“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督查之中

  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保密的外,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在相应范围内公开,广泛接受各方监督,不断规范决策行为。

  五、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责任制度

  (一)落实责任分工

  公司党委按照要求向国资委党委报告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并对本公司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工作负总责;党委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切实抓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组织实施;班子成员认真落实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根据分工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纪委和组织人事、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党委报告。

  (二)加强考核检查

  公司党委对公司各单位制定、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作为对单位领导班子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的重要内容,对各单位领导班子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中的重要情况,及时向公司党委报告。通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干部联席会议等进行讲评,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切实促进“三重一大”制度落到实处。

  (三)严格责任追究

  1、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领导班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3、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免职、责令辞职、给予党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篇3:医院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  人民医院“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根据《关于推进权力制衡工作的安排意见》,为切实加强对权力的民主监督与制约,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制度的具体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关系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重大项目引进,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范围。主要内容:

  1.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执行;

  2.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3.全院各项工作制度的制定和调整;

  4.围绕中心工作的重要工作思路和重要举措;

  5.全院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任务的确定;

  6.重要岗位人员轮岗和人事变动;

  7.重点项目的建设引进,项目资金审核上报;

  8.全院财务年度决算、预算的申报和调整;

  9.年度评比及奖惩等事项;

  10.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11.其它需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管理

  1.重要岗位的干部轮岗;

  2.干部的推荐。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大宗物资及办公设备的采购;

  2.经上级批准的重大活动项目经费支出;

  3.重大项目投资考察。

  (四)大额资金的使用

  单项支出在5000元以上的资金款项。

  二、集体决策规划

  1.“三重一大”问题集体决策,要有计划地进行,无特殊情况,不讨论临时动议议题。

  2.决策前要根据工作计划,做好调研、论证、相关法律咨询和必要的事前审计。

  3.决策时要集体讨论、各抒已见、集思广益、少数服从多数、民主集中。

  4.决策后有重大事项的项目负责人安排专人负责集体决策的落实、总结,办公室负责催促、监督和检查。

  5.“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三、集体决策的程序

  1.提交需要领导班子研究决策的相应计划、调研报告等书面材料。

  2.经主要领导审阅后,根据事项性质和轻重缓急程度,按照相应决策范围,列入决策计划。

  3.在不同的决策范围内,经集体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决策并形成会议纪要。

  4.正式发文,付诸实施。

  5.年终,根据“三重一大”问题的性质,在全体干部或全体党员大会上通报落实情况。

  四、责任追究

  (一)“三重一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集体、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讨论决定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www.pmceo.com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挽回的;

  5.其他因违反本制度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于不执行或不能按要求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规定,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视情节及损失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对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

  (五)公开社会监督的途径,公开举报投诉部门和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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