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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动用明火作业规程(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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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店动用明火作业规程(六)

  1、为了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确保顾客客和职工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工程人员必须落实动用明火作业管理制度。

  2、在禁止区域动火,必须提前24小时向保安部申请。

  3、保安部接到申请后,应派保安人员到实地安全检查,并要有书面记录。落实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才能批准动火。

  4、动火期间保安部门要指定专职人员进行现场监护,并随时注意各种情况,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应立即阻止动火。

  5、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劳动局下发的有效的特殊工种操作证,操作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制度。

  6、二、三级动火,必须汇报总经理审批,并由保安部指定2人以上专职人员现场监护。

  7、凡未经保安部门和总经理批准在会馆动用明火者,一律视为违反会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造成重大隐患事故者要处罚。

篇2:小区动用明火管理规定

  1.在小区的任何部位需动火作业的必须办理动火手续;

  2.承担动火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动火前向管理公司办理“临时动火许可证申请表”,详细说明动火的事由、动火部位、起止时间、动火范围、采取防范措施,并经管理公司审批后才可动火。大型动火作业要经公安局消防支队防火科同意,领取动火许可证后,方可动火;

  3.动火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动火作业安全规定,动火前要清理现场,周围无易燃物品,并配备有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4.电焊机作业的焊机地线不得接在易燃易爆的设备或管道上;

  5.在动火作业的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并及时报告管理公司;

  6.各单位经批准监时动火的部分,在实施临时动火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动火前“八不”,动火中“四要”、动火后“一清”的安全规定。如发现违反,管理员有权暂停动火作业,待存在隐患解决后才能动火施工;

  1)动火前“八不”:

  A.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B.周围的杂物和易燃品、危险品未清除不动火;

  C.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物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D.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可燃液体的容器、管道用后未清洗干净、排尽残留油质的不动火;

  E.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未采取安全措施,危险性未被排除的不动火;

  F. 在进行高空焊接或切割作业时,未清除地面的可燃物品和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的不动火;

  G.未配备相应灭火器材的不动火;

  H.现场安全负责人的不在场不动火。

  2)动火中“四要”:

  A.现场安全负责人要坚守岗位;

  B.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作业人员要加强观察、精心操作,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C.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时,要立即报警和组织扑救;

  D.动火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动火后的“一清”:

  动火人员和现场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然后才离开现场。

  7.动火的单位或个人,凡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赔偿经济损失、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因违*火安全管理规定而导致火警发生,一切后果及损失由现场防火安全责任人和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篇3:超市动用明火管理规定

  动用明火管理规定

  为加强动用明火的统一管理,保证超市内部不发生火情、火险,维护正常的经营和办公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1.在超市内任何部位使用电焊、气焊、喷灯、熬炼等明火,须经工程部、保安部同意批准,领取动用动火证后方可作业。

  2.超市消防保安部负责审核、管理和签发动用动火证。

  3.超市消防保安部在审核动明火申请时,必须到动用明火现场实地勘查,待一切灭火措施齐全后,方可签发动用动火证。签发动用明火证后,必须及时告知消防控制室中心值班人。内容包括:动火时间、动火地点、动用明火种类。

  4.动用明火的部门要确定看火人、负责范围,有防火措施,并配备灭火器材。

  5.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指派无电、气焊操作证人员进行焊割作业。无电、焊操作证人员必须拒绝指派的焊割作业。

  6.电、气焊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有正式电、气焊工操作证,方准进行焊割作业。

  7.使用电、气焊、喷灯要选择安全地点。在现场动用明火作业前要仔细检查周围环境。动用明火现场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干净,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水、设接火盆、遮隔或其它安全措施加以防护,::以确保安全。用电气焊在高空进行作业时更要采取上述安全措施,并加强巡视。禁止将乙炔罐、氧气瓶放在焊割部位的下面,焊割地点与可燃物的水平距离一般为八米,最少不得小于五米,以保持明火与可燃物之间的安全距离。

  8.电、气焊在焊割时,要对割、焊工具进行全面检查,严禁使用有故障、安全保护装置不健全或失灵的焊、割工具。乙炔压罐的回火装置及胶皮遇冷冻结时,只能用热水或水蒸气解冻,严禁使用明火烘烤或用金属敲打。

  9.焊割作业现场与乙炔罐、氧气瓶之间距离不得小于是10米。

  10.焊接作业及点火要严格遵守操作程序,焊条头、热喷嘴放在隔热地点。焊割作业结束或中途离现场时,必须切断气源、电源,并仔细检查现场,确认无余火复燃后方可离开。在一些隐患场所、防火重点部位焊割,操作完成半小时内应反复检查,以防发生火情、火险。

  11.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各种管道、货架、电缆上。必须设立专用接地线,不得借路。

  12.电焊机的各种导线不得残破、裸露,更不准与气焊的软管、气体的导管以及有气体的气瓶接触。::气焊的软管不得从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现场或部位、计算机房、程控电话机房、消防控制中心、变配电室、煤气表、室等贵重仪器房间、仓库穿过。禁止氧气瓶、导管、电线等接触油脂或沾油的物品。

  13.严禁在有蒸气、可燃气体或具有爆炸物品的场所焊割。在这些场所附近焊割时,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距离。

  14.对装有或装过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和设备进行焊割前,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操作程序进行清洗。未彻底清洗干净前,不得进行焊割。

  15.焊割作业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以及其它易燃操作同方位、同地点、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附:《动火证登记表》

  填写说明:

  1.本单编号

  2.申请日期,年、月、日各两位填写

  3.动火日、时,按两位填写

  4.申请动火单位名称

  5.申请动火具体内容

  6.动火的位置

  7.动火人员操作证号码

  8.店内监督防护人员

  9.动火单位监督防护人员

  10.防火措施内容

  11.保安部意见签字

  12.保安部盖章

  注:存根保安部保留,下联由动火单位保留以备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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