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员工待遇管理办法
一、考勤方法
1、公司实行打卡和到岗签到二种考勤制度。
2、严禁代人打卡或委托他人代打卡,违者罚款50元,此行为将引起被解除合同(或协议)之后果。
3、员工上岗前必须更换好工作制服,准时参加班前会交班手续。上下班考勤计时,以班前会为准。打卡时间只作为员工进出苑区的时间。
4、员工迟到、早退一次扣罚10元,超过半小时作半天事假处理,以此类推。
5、因公晚到和早退需在簿上说明。
二、工作用餐时间。
1、日班工作人员用膳时间为11:30-12:00
2、翻班人员用膳时间为午餐11:00-12:00,晚餐17:30-18:30,半夜餐24:00-1:00
3、员工用膳由当值带班安排轮流进行,用膳时间为半小时。
三、请假审批权限
1、员工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单》,并正确注明假别及请假日期,必要时须提供相关证明、部门主管及总经理审批后交行政人事部门备案。
2、员工请假期间应将经办事务委托给主管指派的其他同事,不得因请假而影响工作,公司保留对员工休假(除病假之外的假期)的批准权。
3、员工请事假(除病假之外的假期)在1天以内的必须提前2天提出申请;请假3天以上的须提前一周提出申请。
4、员工请假在1天以内的由主管批准;1天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主管请假由总经理批准。
5、员工因急病或特殊情况不能准时到公司上班,须在当班时前一小时内通知当值主管,并于复工后第一天办理补假手续,逾期不办者,按旷工处理。
6、请假未按手续办理按旷工处理。
四、假期规定
1、休息日
员工每周工作时按国家规定享受休息日。该休息日由部门按工作需要预先安排(特殊岗位工种,特殊情况按公司制定的排版表)。
2、法定节假日
员工每年享有以下10天之有薪法定节假日:
元旦(公历1月1日)共一天
春节(农历年初一、二、三)共三天
劳动节(公历5月1、2、3)共三天
国庆节(公历10月1、2、3)共三天
五、病假
1、员工请病假必须提供公司指定医院(华山医院、静安区中心医院、曹家渡地段医院)开具的有效证明并附个人病例卡,办理请假手续。
2、员工因病住院必须凭医院的住院通知书及病假单办理请假手续,并开具《住院凭证》。
3、员工因本人违反劳动纪律或从事违法、具危险性的活动而导致伤病的,一律按事假处理。
4、试用期员工病假按事假处理。
5、正式员工病假期间基本工资按日工资的20%扣除;岗位工资按1/10天扣除,扣完为止。
六、事假
1、员工如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必须按公司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无故缺席或擅自离岗按旷工处理。
2、员工请事假必须事先填写书面申请,其他请假方式公司将不予承认。
3、员工在试用期请事假一天按二天扣。
4、公司正式员工事假期间基本工资按1/30天扣除,岗贴按1/10天扣除。
七、公假
1、凡经总经理,部门主管批准,员工因公外出、培训等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2、员工因国家征用土地以致员工房屋搬迁,经部门主管同意,总经理批准后给予公假1天。
八、加班调休
1、员工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经主管批准后可作为加班。加班时间以小时计,不足一小时不计。连续加班12小时按二天计。
2、员工加班一般情况可发补休单,由主管根据工作需要另行安排补休时间,员工不得拒绝,不服从者作为自动放弃。
3、员工补休必须事前通知主管,得到批准后方可补休,每天补休以半天(4小时)起计,一天以下有主管批准,一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4、员工迟到、早退不得用补休来充。
九、旷工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旷工:
员工无故不来上班,不办理请假或补假手续;
假期已满,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准擅自不上班的;
不考虑工作需要,未经领导批准请事假,调休或休假的;
虚拟申请事假或伪造请假证明的;
不服从分配,拒绝接受任务或消极怠工的;
因打架斗殴并非正当理由而不能上班的;
当值员工迟到二小时以上的;
2、每旷工一天扣发三天工资(按三天事假处理)。
3、累计三天以上作终止合同处理。
十、工伤
1、公司员工因公致伤,经其它当事人证实并提供指定医院有关证明,经总经理审批后可认作工伤。
2、员工工伤期间医药费按国家规定给予报销,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不扣,车、饭贴按1/30天扣除。
3、因抢救国家财产和他人致伤,除按工伤规定办理外,公司将给予营养费和奖励。
篇2:M公司员工待遇管理办法
M公司员工待遇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公司行政管理及专业技术从业人员的薪给实行职务给与制,按其所派职位及责任的轻重给与不同职等的薪给。
第二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薪给由基本工资和职务工资两部分组成,分为5职等,每职等分为三级,具体见表。
第三条 薪组的薪点,本公司在适当期内予以调整。
第四条 新派任各等职位人员,原则上均自所派任职位第一等级起薪,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提高其支薪薪级1至2级。
1、具工作经验已超过该等所需专业工作3年以上。
2、具能力特别优异,且为本公司甚难罗列的人才。
第五条 各职位派任的资格,应符合该职位"最低资格条件"的规定,其因工作需要,致派任者的资格未能完全符合规定者,应予权任。权任期间,支给职位最低职等低一等薪给。权任以1年为原则,权任期满成绩合格者,可免除权任,并改支该职位职等的薪给。
第六条 由低职等职位调任高职等职位工作,应改支所调任职位薪级;如原支薪已超过调任职位职等的第一级薪给,可改支较原一级的薪级。
第七条 由高职等职位调任低职等职位工作,应改支该低职等与原支薪点最接近的等级。
第八条 职务待遇项目为:
1、基本工资;
2、职务工资;
3、加班费;
4、奖金;
5、补助费。
第九条 下列款项得从待遇项目中扣缴:
1、薪金所得税;
2、产业工会会费;
3、职工福利金及福利社的欠款;
4、员工保险费或人寿保险费;
5、食堂伙食费;
第十条 下列情况的薪金不予扣减:
1、依职员管理办法规定请假者;
2、因公出差者;
3、奉调受训者;
4、奉派考察者。
第十一条 新进试用人员工发薪标准如下:(含基本工资和职务工资)
1、无社会经验者:
①高中(中专)毕业者:600
②大学专科毕业:700
③大学本科毕业:800
④硕士研究生毕业:1200
2、有工作经验者:
①具备一般工作经验,高中(中专)文化程度:700-1000
②具备本公司需要的工作经验,大学专科文化,具备初级职称:800-1200
③具备专业技能,大学本科以上文化,具备中级以上职称:1500-2400
第十二条 每月十日为职员薪金发放日。
第十三条 每年元月一日为职员年度政绩晋级基准日。
第十四条 职员加班依标准支付加班费,按月累计,于翌月发放。
第十五条 职员年终奖金发放对象以12月15日在职人员为准。服务未满1个月者不予发给。
第十六条 职员主动申请辞职或因犯错误被公司辞退者,不享受年终奖金。
第十七条 职工于年度中请假或旷职者,其当年奖金依下列标准计扣:
1、事假、病假累计每积满1日者,扣发半日薪金额的奖金;
2、旷积累计每积满1日者,扣发三日薪金额的奖金。
第十八条 职员初婚者,经本人申请发给一定的薪金补助;职员的父母、配偶或子孙死亡时,经本人申请发给一定的补助费,其补助标准另定。
第十九条 职员家庭特别困难或遇到意外重大事故,本人可以申请特殊困难补助,公司将视其困难程度,由工会给予相应困难补助。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每年终赢利状况,经董事会核定,发给从业人员特别奖金。
篇3:企业(公司)员工待遇管理办法
企业(公司)员工待遇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公司行政管理及专业技术从业人员的薪给实行职务给与制,按其所派职位及责任的轻重给与不同职等的薪给。
第二条本公司从业人员薪给由基本工资和职务工资两部分组成,分为5职等,每职等分为三级,具体见表。
第三条薪组的薪点,本公司在适当期内予以调整。
第四条新派任各等职位人员,原则上均自所派任职位第一等级起薪,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提高其支薪薪级1至2级。
1、具工作经验已超过该等所需专业工作3年以上。
2、具能力特别优异,且为本公司甚难罗列的人才。
第五条各职位派任的资格,应符合该职位"最低资格条件"的规定,其因工作需要,致派任者的资格未能完全符合规定者,应予权任。权任期间,支给职位最低职等低一等薪给。权任以1年为原则,权任期满成绩合格者,可免除权任,并改支该职位职等的薪给。
第六条由低职等职位调任高职等职位工作,应改支所调任职位薪级;如原支薪已超过调任职位职等的第一级薪给,可改支较原一级的薪级。
第七条由高职等职位调任低职等职位工作,应改支该低职等与原支薪点最接近的等级。
第八条职务待遇项目为:
1、基本工资;
2、职务工资;
3、加班费;
4、奖金;
5、补助费。
第九条下列款项得从待遇项目中扣缴:
1、薪金所得税;
2、产业工会会费;
3、职工福利金及福利社的欠款;
4、员工保险费或人寿保险费;
5、食堂伙食费;
第十条下列情况的薪金不予扣减:
1、依职员管理办法规定请假者;
2、因公出差者;
3、奉调受训者;
4、奉派考察者。
第十一条新进试用人员工发薪标准如下:(含基本工资和职务工资)
1、无社会经验者:
①高中(中专)毕业者:600
②大学专科毕业:700
③大学本科毕业:800
④硕士研究生毕业:1200
2、有工作经验者:
①具备一般工作经验,高中(中专)文化程度:700-1000
②具备本公司需要的工作经验,大学专科文化,具备初级职称:800-1200
③具备专业技能,大学本科以上文化,具备中级以上职称:1500-2400
第十二条每月十日为职员薪金发放日。
第十三条每年元月一日为职员年度政绩晋级基准日。
第十四条职员加班依标准支付加班费,按月累计,于翌月发放。
第十五条职员年终奖金发放对象以12月15日在职人员为准。服务未满1个月者不予发给。
第十六条职员主动申请辞职或因犯错误被公司辞退者,不享受年终奖金。
第十七条职工于年度中请假或旷职者,其当年奖金依下列标准计扣:
1、事假、病假累计每积满1日者,扣发半日薪金额的奖金;
2、旷积累计每积满1日者,扣发三日薪金额的奖金。
第十八条职员初婚者,经本人申请发给一定的薪金补助;职员的父母、配偶或子孙死亡时,经本人申请发给一定的补助费,其补助标准另定。
第十九条职员家庭特别困难或遇到意外重大事故,本人可以申请特殊困难补助,公司将视其困难程度,由工会给予相应困难补助。
第二十条公司根据每年终赢利状况,经董事会核定,发给从业人员特别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