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物业全员培训奖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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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全员培训奖惩管理制度

  1.目的为严肃培训纪律,奖优罚劣,保障培训管理制度的顺利执行。

  2.适用范围

  XX公司参加各级培训的所有员工。

  3.职责

  3.1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全公司内部助理级别以上人员的培训奖惩工作。

  3.2项目部行政管理部负责项目部范围内的培训奖惩工作。

  4.术语

  4.1"培训奖励"是指对培训工作业绩突出的员工进行精神或物质上的鼓励而采取的各种激励措施。

  4.2"培训惩处"是指对公司培训造成不良影响的员工而采取的各种惩处措施。

  5.程序

  5.1培训奖励的种类与标准

  5.1.1表彰:颁发奖状、证书或一次性奖金,并通报表彰。

  5.1.2嘉奖

  5.1.2.1最佳管理者:公司按年度培训管理效果及参训情况评选,授予最佳管理者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并通报表彰。

  5.1.2.2优秀培训教师:公司按年度评选,授予优秀培训教师称号,颁发公司特聘证书并实行课时补助制度。

  5.2奖励执行程序

  5.2.1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制定评选办法和标准,经审批后,下达至各项目部作为评选的依据。

  5.2.2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和项目行政管理部组织全体员工参加公开评选工作,当场投票。

  5.2.3公布名单,经行政人事部审核,报行政总监审批。

  5.2.4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和项目行政管理部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并通报表彰。

  5.2.5凡获得公司培训表彰的人员,其事迹记入个人档案,作为今后考核与使用的参考依据。

  5.3培训奖励的对象及行为

  5.3.1组织培训者

  5.3.1.1计划、组织、实施培训工作及时到位,具有实用性和创造性。

  5.3.1.2各项目部培训工作负责人能够及时上报《月培训计划》及《月培训实施表》。

  5.3.1.3作为培训教师能够认真负责,撰写教案,备课详尽,专业知识水平较高,所讲内容具有实用性。

  5.3.2参加培训者

  5.3.2.1积极参与公司及项目部组织的培训。

  5.3.2.2不迟到早退,自觉维护课堂纪律。

  5.3.2.3学习态度积极,并能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5.4培训惩处

  5.4.1过失惩处对象及过失行为

  5.4.1.1一类过失

  5.4.1.1.1受训者

  5.4.1.1.1.1培训无故迟到、早退或替他人签到者。

  5.4.1.1.1.2培训期间交头接耳、大声喧哗、吃食物、咀嚼口香糖或在培训过程中接打手机、吸烟等对培训讲师作出不礼貌的行为。

  5.4.1.1.1.3未经许可擅带外公司人员参加培训。

  5.4.1.1.2项目部培训负责人不按公司规定及时上报培训计划及培训实施表。

  5.4.1.2二类过失

  5.4.1.2.1受训者

  5.4.1.2.1.1连续两次培训课程迟到或早退

  5.4.1.2.1.2培训课程旷课。

  5.4.1.2.1.3培训过程中睡觉。

  5.4.1.2.1.4未参加或未按规定通过指定的岗位培训课程的培训及考核。

  5.4.1.2.2培训负责人对培训工作态度消极、抵触,工作效率低下。

  5.4.1.3三类过失

  5.4.1.3.1受训者

  5.4.1.3.1.1连续两次培训课程旷课。

  5.4.1.3.1.2故意损坏培训教具、培训设备。

  5.4.1.3.1.3经免薪培训及补考后,仍为达到指定的岗位培训课程的培训要求。

  5.4.1.3.2培训组织者

  5.4.1.3.2.1不能胜任培训工作,工作能力有限。

  5.4.1.3.2.1外泻公司内部保密培训资料。

  5.4.2培训惩处形式与程序

  过失类别行使权利范围

  一类过失项目部行政管理部培训负责人

  二类过失总部部门经理、培训经理或项目执行总经理

  三类过失0-3级员工部门经理报行政总监(或项目执行总经理)批准,4-8级管理人员由行政总监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5.4.2.1奖惩单由签发部门交过失员工签字,再送项目行政管理部或公司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根据过失类别的轻重程度分别由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罚,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存档。

  5.4.2.2对员工反映部门经理以上人员过失行为经核实后,由行政总监或总经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5.4.3惩处标准

  参见《奖惩管理制度》。

  5.4.4申诉

  参见《奖惩管理制度》。

  6.监督执行公司行政总监

  7.相关/支持性文件

  《员工手册》

  《奖惩管理制度》  《培训管理制度》

  《各类培训管理规定》

  《员工入职/岗前培训管理规程》

  8.质量记录及表格

  《奖惩单》

篇2:物业保安培训:奖惩制度

  物业保安培训:奖惩制度

  为维护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保障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激励职工的敬业精神,特制定员工奖惩制度。

  第一节 奖励

  一、奖励种类:

  颁发奖状:通报表扬(嘉奖);物质奖励(小功);晋升工资或晋级(大功);发放奖金。

  二、奖励条件:

  (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1、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2、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3、工作勤奋,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当月被评为优秀员工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功。

  1、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2、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3、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4、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

  5、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6、其它应给于记小功事迹者。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应。

  2、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3、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应记大功之事迹者。

  4、在各类报刊或学术研讨会上发表有关物业管理论文者。

  (四)员工有下列情形者年终可参加优秀工作者评奖。

  1、一年中累计三次记大功但无记大过记录者。

  2、在当年工作中给公司带来重大效益者。

  3、在当年工作中,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优秀者。

  4、其他可参选优秀工作评奖者。

  三、奖励程序:

  1、凡符合上述奖励条件者,由所在部门将员工事迹以书面形式报告上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核实无误后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2、每半年将对员工进行一次考核,根据考核成绩评定员工职级。如一年内两次被评为先进者,授予优秀员工称号,并给予奖励。

  3、对严格遵守考勤制度的员工,在提薪晋升等各方面将优先考虑。

  4、大功或大过以上者在规定的张贴处张贴告示。

  第二节 违纪过失

  一、甲类过失

  有下列行为者属甲类过失。

  1、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2、防碍工作秩序或违反、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

  3、初次不听领导合理指挥者。

  4、不按公司规定着装;仪表、仪容不整,当值哼歌、吹口哨、无精打采者。

  5、不填写或不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者。

  6、不使用礼貌用语。

  7、经查实在一个月内两次(含)以上未按规定配戴工卡、穿工作服者。

  8、不遵守考勤规定,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两次或每次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者。

  9、同仁之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尚轻者。

  10、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11、对各级领导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12、在当值岗位使用公司电话办理私事超过3分钟等在工作场所防碍他人工作者。

  13、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或擅离工作岗位或接待私人来访时间超过15分钟者。

  14、当班时间吃东西、收听广播、看报纸、聊天、吃零食者。

  15、无故不参加公司的业务培训者。

  二、乙类过失

  有下列行为者属乙类过失:

  1、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但不大者。

  2、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伤害但不大者。

  3、检查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勤务者。

  4、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

  5、季度内累计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6、委托他人或代他人打卡或签到者。

  7、当班时间睡觉、打闹、饮酒者

  8、未经同意私自调班或擅离工作岗位,经常迟到或早退(1周超过3次)

  9、因服务态度差受到用户投诉时,与用户争辩、吵闹或对业主投诉的处理不当或不及时,引致业主向上级部门领导投诉者。

  10、弄虚作假,涂改单据、证明、记录、报假学历。

  11、不服从领导的正确命令并在公共场合顶撞领导。

  12、超越职权范围或违章操作尚未酿酿成事故者。

  13、工作时间消极怠工

  三、丙类过失

  有下列行为者属丙类过失:

  1、不服从正常的工作调动及安排,不听从上级领导指挥监督、与其发生冲突者。

  2、在公司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3、工作时间喝酒、赌博、打架。

  4、工作范围内聚众赌博、变相赌博等。

  5、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

  6、服务态度极差,与用户吵架,或累计被用户投诉3次以上者。

  7、聚众闹事妨害、扰乱正常工作秩序者。

  8、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

  9、对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

  10、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

  11、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六次(含)以上者。连续旷工3天或两个月累计五天,全年累计七天的。

  12、盗窃同仁或公司、客户财物者。

  13、职务下所保管的公司财物短少、损坏、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损失较大者。

  14、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5、在公司内部有伤风败俗之行为者。

  16、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

  17、在工作时间睡觉或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18、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著。

  19、故意撕毁公文者、遗失重要公文(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业秘密者。

  20、虚报工作成绩或领先伪造工作记录者。

  21、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

  22、年度内累计三次乙类行为者。

  23、经公检法部门给予拘留、劳教、叛刑处理者。

  24、在公司任职期间私自在外兼职。

  25、其它应给予辞退的行为。

  第三节 行政处分

  一、对员工的违纪处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降级、降薪或撤职、停职停薪、劝退或违纪辞退(解除劳动合同)七种。

  1、警告:仅限于首次触犯甲类过失的行为,上级领导签发过失通知书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2、严重警告:员工重复触犯甲类过失或首次触犯乙类过失,上级领导签发书面警告书,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并扣以(30-50元)的处罚。

  3、记过:员工重复触犯乙类过失将给予记过处分,除扣以(50-100元)的处罚并下调工资一级。

  4、降级、降薪或撤职。员工在同类职务各类考核评估中不合格或位于10%末位范围及员工违规的,可以给予降级、降薪、撤职处分。

  5、停职停薪。员工违规除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外,还可以给予降级、撤职处分。

  6、未位淘汰。采用5%的未位淘汰制,员工在同级各类考核评估中连续三次位于5%末位淘汰范围内的给予辞退。

  7、劝退和违纪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凡触犯警告(过失)一年内累计被签发4个甲类过失或3个乙类过失将被视为丙类过失,公司根据《劳动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规定对其作劝退或违纪辞退处理,并不给予经济补偿。由各部门经理书面提出,送公司人力资源部复查、审核,总经理批准实施。经公司领导批准,人力资源部可直接对违规员工给予辞退处分。

  8、员工违反丙类过失任意一项,对其做劝退或违纪辞退处理。

  三、处理的原则:

  给予员工违纪处理,必须以事实为依据,法规制度为准绳,并允许受处理者申辩。

  四、处理公布:

  各种违纪处理,都必须发出“违纪处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违纪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同时在公司通告栏上予以公布。

  五、处理的时限界定:

  1、员工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于“违纪处理决定书”送达当天起计,三天内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诉。如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不提出书面申诉,违纪处理决定生效。

  2、公司在收到书面申诉当天起计,七天内作出是否变更违纪处理的决定。

  六、处罚程序

  1、员工有违纪行为,由所在部门填写员工违纪警告过失通知书,道明违纪事实,提出处理意见,经见证人或违纪人签名后,送人力资源部。

  2、普通员工的违纪处罚,由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批。

  3、部门经理可对违纪而拒绝签过失记录、情绪激动且有可能造成伤害他人及损坏物品的行为和严重违纪(本册第二十一条第3点“丙类过失”)的员工采取即时停职停薪,再报人力资源部处理。

  4、主任级以上员工(含主任级)的违纪处罚,由总经理审批。

  七、处罚的取消

  员工从受到警告通知书后三个月内,如能认真改过,积极工作,连续两次考评为“优”,或因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公司的通报表扬,经所在部门主管提出,公司领导批准后,可取消警告处分。

篇3:中心小学校本培训奖惩制度

  中心小学校本培训奖惩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校本培训的效益,营造校本培训的氛围,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校本培训活动,特制定本校本培训奖惩制度:

  1.学校鼓励教师参加校本培训活动,对参与校本培训活动的教师在教师教学常规考核中予以加分;在教师绩效考核中予以加分;在师德规范考核中予以加分,在校本培训学分计算中予以加分。

  2.所加分值,根据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办法及县局有关校本培训文件精神决定。

  3.对积极参与校本培训活动的教师在骨干教师、教坛新秀评定时予以优先。

  4.对积极参与校本培训活动的教师在职称评定时予以优先。

  5.对学校开展校本培训活动有贡献的培训组和个人,学校将给予奖励。

  6.对无故不参加校本培训活动的教师在各项考核中予以扣分。

  7.对拒不参加校本培训活动的教师,根据县局有关文件精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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