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小区入住管理规定

2015

  小区入住管理规定

  为加强本小区的物业管理,维护业主和全体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创造优良的居住环境,特订立本条例,并共同遵守。

  1、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政府颁发的有关管理法规、政策规定。

  2、全体物业使用人应遵守物业管理企业根据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主委托制定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积极配合物业管理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

  3、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4、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企业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发生争议时可通过业主及承租单位协调解决。

  5、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共用部位、通道的畅通及共用设备、设施的完好。

  6、物业使用人如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其所租房内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则应支付相应费用。

  7、承诺物业使用人与物业管理企业在本物业内不存在人身、财产保管或保险关系。

  8、在本物业范围内,应注意遵守下列行为:

  ⑴为了小区的安全,住宿人员进出小区主动出示“小区出入证”,严禁转借他人使用,违者一次罚款100元。

  ⑵使用人应爱护房屋及室内的固定装置、设备设施,水池、便池严禁扔丢杂物、纸团,由此造成的管道堵塞,疏通费住户自理。禁止在室内外乱悬挂、乱张贴、乱涂写,如被发现第一次书面警告并予以整改,整改无效或再次发生的罚款30元。

  ⑶使用人应保持室内整洁,请勿随意堆放杂物、丢弃垃圾及高空抛物,垃圾杂物均需袋装后放在垃圾筒,由保洁员集中收取,若发现乱堆、乱扔垃圾者罚款30元。

  ⑷爱护小区绿化,请勿践踏、毁坏绿化,如发现经教育无效的一次罚款30元并作赔偿。

  ⑸车辆停放入库,服从小区管理人员的安排,确保车库整洁有序;

  ⑹请勿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道路、停车位、自行车位等公用设施及公共场所(地);

  ⑺离开宿舍时请关闭水阀,切断电源,以免发生事故,影响他人,严禁违章用电和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电饭煲、电炒锅、“热得快” 、电水壶、电热杯等,严禁在小区使用明火,如使用上述器具的除予以没收外,每次罚款50元,并对由此造成的损害负全部责任。如使用明火,视情节处50-200元罚款。

  ⑻请勿在小区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等,违者罚款50-100元,并对由此造成的损害负全部责任。

  ⑼请勿在小区内聚众喧闹,噪声扰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经发现第一次以书面警告,再次发现的处30-50元的罚款。

  ⑽请勿在小区内喝酒闹事、赌博等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一经发现交派出所处理。

  ⑾如有客人来访,应经过宿舍管理员同意,并向当班保安人员出示有关证件予以登记,在未征得单位及管理方的同意下,来客一律不准留宿过夜。

  9、人为造成公用、共用设施设备或其他业主物业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修复或赔偿损失。

  10、行李或物品出门应由宿舍管理员开具物品出门证,经保安确认方可放行。

  11、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搞好邻里团结,互助友爱,文明居住,和睦相处,共创良好的生活环境。

篇2:非本校教职工入住学校公寓楼规定

>  非本校教职工入住学校公寓楼的规定

  一、入住条件

  凭相关合法证件到学校总务处填写住房申请表,报学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入住。

  二、入住手续

  1、凭领导审批同意的申请表到财务处交住房押金1000元,然后凭收据到总务处签定租房合同,领用钥匙及常规配置财物。

  2、认真学习住房管理制度,对住房制度所列条款不得违反,否则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三、退房手续

  终止租房,必须提前一周通知学校总务处,总务处在一星期内安排人员对住房设施及财物进行验收,并办理财产和锁匙移交,然后凭验收手续和原押金收据到财务处退押金。

  四、管理制度

  1、未经办理手续不能私自留客人住宿或调换、出租床位。

  2、不准私自破坏房屋结构或私自改变房屋内部布局。

  3、不准私自移走及损坏一切室内公有设施(包括墙壁)。

  4、室内下水道人为阻塞和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故意破坏致使上下水道出现问题时,学校除收回住房外,还将对其严肃处理。

  5、不得私自将危险品带入宿舍,不能养家畜或宠物。

  6、严禁在宿舍从事赌博、窝脏、迷信等违法活动。

  7、严禁在走廊上晾晒衣服,堆放杂物,安装空调或抽油烟机等。

  8、严禁乱抛乱倒垃圾,保证居住环境的清洁和卫生。

  9、星期一至星期五晚上10点前,星期六、星期日晚上11点前来访客人要离开宿舍,各住户要停止一切娱乐活动,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10、学校发出退房通知而拒不执行的,房租将从当月加倍收取,并按相关合同协议依法解决。

篇3:公寓楼非本校教职工入住规定

  学校公寓楼非本校教职工入住规定

  一、入住条件

  凭相关合法证件到学校总务处填写住房申请表,报学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入住。

  二、入住手续

  1、凭领导审批同意的申请表到财务处交住房押金1000元,然后凭收据到总务处签定租房合同,领用钥匙及常规配置财物。

  2、认真学习住房管理制度,对住房制度所列条款不得违反,否则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三、退房手续

  终止租房,必须提前一周通知学校总务处,总务处在一星期内安排人员对住房设施及财物进行验收,并办理财产和锁匙移交,然后凭验收手续和原押金收据到财务处退押金。

  四、管理制度

  1、未经办理手续不能私自留客人住宿或调换、出租床位。

  2、不准私自破坏房屋结构或私自改变房屋内部布局。

  3、不准私自移走及损坏一切室内公有设施(包括墙壁)。

  4、室内下水道人为阻塞和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故意破坏致使上下水道出现问题时,学校除收回住房外,还将对其严肃处理。

  5、不得私自将危险品带入宿舍,不能养家畜或宠物。

  6、严禁在宿舍从事赌博、窝脏、迷信等违法活动。

  7、严禁在走廊上晾晒衣服,堆放杂物,安装空调或抽油烟机等。

  8、严禁乱抛乱倒垃圾,保证居住环境的清洁和卫生。

  9、星期一至星期五晚上10点前,星期六、星期日晚上11点前来访客人要离开宿舍,各住户要停止一切娱乐活动,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10、学校发出退房通知而拒不执行的,房租将从当月加倍收取,并按相关合同协议依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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