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车辆管理办法
01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小区交通秩序,保障业主及居民的安全和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小区内所有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停放、行驶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 车辆管理应遵循安全、有序、公平、公正的原则。
02车辆登记与通行证
第四条 所有常驻小区的车辆必须进行登记,车主需提供车辆行驶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第五条 车主须办理小区车辆通行证,通行证应悬挂在车辆明显位置,以便管理人员查验。
第六条 临时来访车辆需向物业服务中心登记,领取临时停车卡,并按规定缴纳停车费用。
03车辆进出管理
第七条 车辆进出小区应遵守小区入口和出口的交通指示,减速慢行,主动避让行人。
第八条 管理人员有权对进出车辆进行查验,车主应主动配合,出示通行证或临时停车卡。
第九条 禁止未经登记或未办理通行证的车辆进入小区。
04停车位管理
第十条 小区内设置固定停车位和临时停车位,固定停车位优先分配给常驻车辆。
第十一条 车主应按照指定的停车位停放车辆,不得擅自占用他人车位或公共通道。
第十二条 临时停车位供来访车辆使用,停车时间不得超过规定时限。
05行驶与停放规范
第十三条 小区内行驶车辆应遵守限速规定,保持安全车距,不得随意变道或超车。
第十四条 禁止在小区内鸣笛、急刹车等扰民行为。
第十五条 停放车辆时应确保不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不得阻塞消防通道或紧急出口。
06违规处理
第十六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车辆,物业服务中心有权采取警告、罚款、限制通行等措施。
第十七条 对于多次违规或严重违规的车辆,物业服务中心有权暂停或取消其通行证资格。
07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物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和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修改,应提前通知业主并公示。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小区管理规定处理。
篇2:某师范学院车辆管理办法
师范学院车辆管理办法
为了建设节约型学校,使有效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益,充分调动驾驶员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实行服务与经营相结合的管理模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学校车辆管理办法(试行)。
一、适用范围
指学校公务用车、通勤车及外派(学校内部)车辆的使用管理、维修管理、油料管理、经营管理、事故处理、服务质量等有关事项。
二、车辆的任务
后勤服务总公司车辆服务中心做为服务经营性单位,主要任务一是服务性用车,二是经营性用车。
(一)服务性用车包括:
1.学校领导的公务用车和学校接待用车。
2.教职工上、下班通勤用车。
(二)经营性用车包括:
1.提供机关、二级学院及其他教辅单位的用车服务。
2.外派给机关、二级院和教辅单位的用车服务。
三、车辆使用管理
1.学校车辆实行统一归口管理、逐级负责、定向使用、分别调度与驾驶员对所对应车辆安全行驶、保养、维修等负责相结合的的管理办法。服务性车辆由校党政办负责管理、调度,后勤服务总公司车辆服务中心负责经营性车辆的管理和考核。
2.学校车辆实行专人驾驶、专人维护、专人保管制度。执行以车辆为单位的成本控制管理办法,驾驶员要熟知所用车辆各种证件之有效期,出车时要保证证件齐全。
3.执行车辆调派制度。服务性车辆(通勤车、接待车、领导专车)调派必须经校党政办批准;经营性车辆调派须经用车单位(机关部门)申请,填写用车申请单后由车辆服务中心统一调派;长途出车调派严格审批制度,凡长途车辆调派须由用车单位事先申请,经主管安全校领导批准,方可派车。校领导长途用车须经校长批准。车辆服务中心调度必须做到派车指令及时、准确、手续完备,按时填写《学校驾驶员出车情况记录》。出车记录是驾驶员报销过路过桥费、停车费、油料费等主要依据。
4.各机关、二级学院及教辅单位公务用车,须提前一天填写"用车申请单"(临时、紧急情况除外),用车申请单须经部门主要领导(或主持工作的副职)批准后交车辆服务中心,由车辆服务中心调度统一协调派车,原则上以"用车申请单"送达先后顺序及办理事务的轻重缓急程度安排车辆。
5.临时、紧急情况用车须由部门负责人与车辆服务中心电话联系,事后补办"用车申请单"。特殊情况和突发事件用车,校党政办可直接向驾驶员派车,驾驶员接到指令后要在第一时间执行指令并及时向车辆服务中心调度汇报。
6.出车前或出车过程中,一旦发生突发事件,驾驶员要在第一时间向车辆服务中心和校党政办报告,车辆服务中心和校党政办接到报告后要及时拟定应急方案,尽最大努力完成用车任务。
7.车辆服务中心协助校党政办拟定学校通勤车的线路(含校内班车路线)、始发时间、停靠站点等事宜,行车方案报请分管校领导核准后组织实施,通勤车驾驶员要经常向车辆服务中心、校党政办反映班车线路的有关信息,不断完善教职工上、下班行车方案。
8.车辆严禁外借、外租给任何个人及其他单位使用或挪做他用。因擅自出车或外借、外租造成车辆损坏、被盗或发生交通事故的,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9.严禁车辆夜不归队,遇特殊情况必须经车辆服务中心领导同意后方可,司机必须保证停放车辆的安全。因工作原因需要长期在校外停放的车,必须经学校主要领导同意后,与车辆中心签订一份车辆安全保证协议。
10.加强车库管理。学校车库由车辆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各种车辆均应在车库指定位停放。禁止车辆私自在校园内和校外乱停乱放。
四、车辆油料管理
1.根据车辆的排量及实际油耗量(累计平均值)确定每台车的百公里油耗量,并确定单车月油量定额,实行单车定量加油。(见附件)
2.实行"一卡管理、集中加油"的办法,建立单车月耗油台帐,由加油员统一加油。
3.建立单车按日运行线路的公里数台帐及单车日耗油量台帐。
4.严格按车辆日运行线路公里数,车辆百公里耗油量及单车日运行公里数的耗油量配给。
5.单车按日公里数耗油量完不成工作量的责任自负,超出耗油量的部分按超出量的百分之八十扣罚。每月统计考核一次。
6.驾驶员严禁倒卖油料或有意造成燃油消耗增大,一经发现罚款2000元,并按相关办法给予行政处分,并调离原岗位。
7.车辆油耗必须严格控制在耗油指标以内,对超过耗油指标的车辆必须查清原因,并限期整改,整改后还达不到要求的,按照当日实际行驶里程和耗油量配给,如属人为造成耗油量增加的,一经发现将严厉处罚。
8.按照车辆服务中心规定,对节油突出的车辆及驾驶员根据比例给予奖励,整体效益突出,学校将对车辆服务中心予以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五、车辆修保管理
(一)车辆保养
1.学校所有车辆专属司机应切实遵守车辆保养要求,保持车况良好。
2.驾驶员出车前对车况要做检查,随时注意轮胎气压情形,不足时应及时加气;轮胎磨损到规定限度时,必须及时更换,以确保行车安全。
3.如果发觉车辆操控出现异常,应立即检查修理防止发生事故。如需送厂检修,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4.离开车辆时应及时上锁,随时防范车辆及备件失窃或受损。
5.保持车辆室内外卫生,车内严禁堆放危险品及车辆无关的物品。
6.按规定行车里程进行例行车辆保养(如更换机油等)。
7.司机应详尽填写所有车辆的保养记录,建立好车
辆档案。
(二)车辆修理
1.驾驶员发现车辆出现故障需要维修时,应及时向车辆服务中心主管修理的副经理反映故障情况(外派车辆需派驻单位领导签字,领导及接待车辆需校党政办签字),并由主管副经理鉴定后,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一式两份)。
2.维修申请单上需填写维修所需时间、损坏部位、更换零件、维修金额等,如不清楚情况,应由主管修理的副经理向指定修车厂进行询问。维修费用在1000元以下的申请单,由主管修理副经理检查确认后,方可进厂维修。
3.维修费用在1000元以上或更换总成配件的,由车辆服务中心经理报后勤服务总公司批准,并同车辆服务中心经理、主管维修副经理、修理厂三方共同鉴定后方可入厂修理。
4.发动机、变速箱需大修的,必须经后勤服务总公司批准后上报学校财务资产处审批,由财务资产处派到指定厂家维修。
5.修车申请得到批准后,驾驶员应到指定车辆维修厂进行车辆维修。车辆在维修时发现新的问题,需要更换新的零件及增加费用时,应立即向主管修理的副经理反映,得到批准后方可增项维修。
6.修车完毕后,修理厂应出示修车费用清单,驾驶员和主管维修副经理认可后签字,以便日后结算。若驾驶员私自修理,没有认可签字,日后不予报销。驾驶员应将更换掉的旧零件交给车辆服务中心统一登记保管,保存3个月以后统一处理。
7.长途车在外地出现故障需修理的,必须与车辆服务中心取得联系,经报请后勤服务在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在外修车。否则修保费用一律不予报销,责任由驾驶员自负。
六、外派车辆管理
1.外派车辆必须由用车单位申请,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派出。
2.车辆派驻单位必需与后勤服务在公司签订《外派车辆管理及使用协议》,并报学校安保处备案。(附协议样本)
3.外派服务车辆服务中心统一管理,统一调度,保证车辆完好,不能带"病"上路,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4.对不派驾驶员的车辆,使用单www.pmceo.com位必须指定专人驾驶,并将驾驶员名单报学校安保处审批后办理油田准驾证方可驾驶该车辆,同时,车辆服务中心要对兼职驾驶员备案,车辆维修、油料纳入学校统一考核管理。
九、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的思想,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遵守行车纪律,做到"安全正点、准确及时、文明礼貌"。如有违反规定出现违章或事故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所产生费用一律自理。
2.严格遵守车辆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规定,工作积极主动,服从领导和调度的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度,树立"服务至上,工作第一"的职业理念,最大限度满足公务用车需求。
3.熟悉和掌握车辆性能,做好平时保养,保持车容整洁,按时完成车辆年检,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保证安全行驶。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对所驾驶车辆的各种证件应经常检查其有效性,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5.认真填写车辆运转记录,对车辆事故、违章、损坏等异常情况及时汇报。
6.严禁驾驶员疲劳驾车,每连续行车4小时必须停车短暂休息1次。因工作需要连续行驶12小时以上的车辆,应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
七、经营管理
1.后勤服务总公司车辆服务中心所属车辆实行固定服务和临时服务经营两种形式。中心按照经营收入和成本支出(包括:人员工资总额、车辆维修成本、油料消耗成本、材料成本及办公成本)独立核算的方式运行。
2.车辆固定服务经营包括校领导专车和教工上下班用通勤车。该部分车辆的结算方式是,只要该类车辆保证出勤天数、安全行驶、优质服务,学校将正常拨发驾驶员工资奖金总额;该类车辆发生的油料费和修理费按定额由学校统一核销;其他费用由中心自行承担。
3.车辆临时服务经营包括外派车辆和满足机关、教学和教辅临时用车需求的车辆。其中,固定服务经营的车辆(校领导专车和教工上下班用通勤车)在不影响原服务任务的情况下,经校党政办同意,可以列为临时调派用车。该部分车辆经营收入和结算方式是按照收费标准(学校审核确定),由学校财务处按照用车单位确认的派车单发生的费用,从用车单位(部门)划拨到车辆服务中心;该类车辆服务所发生的油料费、修理费和其他费用由中心自行承担。
4.临时服务车辆和固定驾驶员实行单车核算,单车经营收入与驾驶员基本工资、奖金直接挂钩,实行绩效考核机制。具体办法按实施细则执行。
5.固定服务车辆和驾驶员被安排临时服务任务,中心将按超工作量标准(另行制定)发放补贴。
6.车辆行驶里程标准是车辆从学校车库发车点为车辆计程起点,车辆回校入库停靠点为车辆计程终点。
7.车辆临时服务时车辆服务中心负责支付油料费、修理费、材料费、保险费、停车费;用车单位负责支付过路过桥费。
8.驾驶员出长途车按标准发放补贴。固定服务类长途用车,驾驶员宿费由学校按标准承担;临时服务类长途用车,驾驶员住宿www.pmceo.com费由中心按标准报销。
9.驾驶员每天要按中心调度签字的派车单提供服务。服务期间驾驶员、用车人要认真填写行驶记录结算凭证。
10.有偿服务收费标准(见附表:车辆收费标准及价格测算对照表)。
八、违规、违章处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驾驶证、行车证、准驾证不全的,未携带路单的,或执行长途任务未携带长途行驶令的,对当事人处以每项100元罚款;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
2.驾驶员驾驶车辆时,有超速行驶、打手机、不系安全带、闯红灯等违规行为的,自行缴纳罚款,中心将在安全例会通报批评。
3.不执行车辆"三交一封"有关规定的,对车辆驾驶员处以每次200元罚款;如被油田公司检查出现违反"三交一封"规定的,追究车辆所在单位领导责任。
4.驾驶员未经相关部门和领导批准,私自将车辆转借他人的,对当事人处以2000到3000元罚款。
5.驾驶员醉酒驾车,一经发现,6个月内禁止其驾驶车辆,并处以3000元罚款,再次发现,调离驾驶员岗位,并处以5000元罚款。
6.重大节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执行节日通行证制度,无节日通行证上
路行驶车辆,并处罚款1000元;造成的损失自负。
7.驾驶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一经查实,一切责任和后果由该驾驶员承担,并扣发当月奖金和岗位津贴,重犯者将调离驾驶员岗位。
①不服从车辆服务中心管理和派车指令的;
②未经批准私自出车的;
③被发现或举报出车不准时或服务态度不好并查证落实的;
④不将车辆停放到指定停车地点的;
⑤虚报出车任务或虚报油料、修理、停车、过桥过路等费用;
⑥发生负主要责任交通事故的。
九、事故处罚
为加强学院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国石油www.pmceo.com天然气集团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z石油管理局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在处理交通事故中,按照我院制定的《z师范学院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一)交通事故等级划分
1.轻微交通事故:一次轻伤1-2人;直接经济损失不超过1000元;
2.一般交通事故:一次重伤1-2人;一次轻伤3人以上;一次财产损失1000-30000元(不含30000元);
3.重大交通事故:一次死亡1-2人;一次重伤3-10人;一次财产损失30000-60000元(不含60000元);
4.特大交通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伤11人以上;一次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一次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一次财产损失60000元以上。
(二)事故处理权限
1.轻微交通事故、一般交通事故,由院安全保卫处调查、处理。
2.重大、特大交通事故由局安全质量环保部和局有关部门协同政府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处理或报上级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三)经济处罚
轻微交通事故、一般交通事故分别按主要责任10%、同等责任5%、次要责任2%处罚。
(四)对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在学院内部一律按全部责任论处:
1.无驾驶证或准驾证驾驶学院机动车辆;
2.无路单私自驾驶学院机动车辆;
3.酒后驾驶学院机动车辆;
4.把学院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或准驾证人员驾驶。
十、其他未尽事宜,由后勤服务总公司车辆服务中心和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车辆收费标准及价格测算对照表
车 型车辆名称 价 格(油田公司) 价 格(客运公司)价格
(师院)计量
单位规 格超百公里计算公式备 注
豪华空调大客金龙空调920790700元/台班40座以上700+超百公里数*6.5百公里之内按1个台班价格收取,超百公里,每公里按台班费的百分之十收取。例:700元/台班、130公里 公式:700+30*6.5(7元打9.3折)=895元
豪华空调中客中金龙空调800700600元/台班35座以上600+超百公里数*5.5
考斯特1000900750元/台班22座以下750+超百公里数*7
空调旅游车全顺650600500元/台班7-18座以下500+超百公里数*4.5
别克商务650600500元/台班7-18座以下500+超百公里数*4.5
轿 车奥迪A6 400元/台班5座以下400+超百公里数*3
丰田皇冠2.5 380元/台班5座以下380+超百公里数*3
红旗、中华 350元/台班5座以下350+超百公里数*2.5
说明:1、以时间计算,4小时以内,为0.5台班。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为1个台班。
2、以公里计算,50公里以内,为0.5台班。50公里以上、100公里以内,为1个台班。
3、晚上22点以前收0.5台班,超过22点按1个台班计算。
4、大客车在保证通勤外,遇早上用车的,收费标准参照前3项实行。
5、司机差旅费、补助由车辆服务中心承担。
篇3:设备公司车辆管理办法(荐)
> 设备公司车辆管理办法根据企业快速发展,业务用车日益增加,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规范车辆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公务及生产经营用车,重新修订车辆管理办法,严格执行。
一、车辆管理范围
1、凡公司所属各种机动车辆均在车辆管理范围之内;
2、公务用其它车辆。
二、车辆使用规定
1、为了更好地保障公司工作业务顺利开展,所有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业务用车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生产运输、物流用车由生产制造部统一安排。
2、车辆使用应首先保证公司领导用车,保证各部门日常工作和业务活动用车。不允许提供私人用车,如遇特殊情况需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3、各部门用车必须由部门领导提前申请,主管部门批准后凭派车单出车。在车少任务多的情况下,发生用车冲突时,由办公室按任务的轻重缓急统一协调安排。
4、凡驶出市区、长途用车必须由部门上级主管领导批准。
5、因工作需要,使用外借车辆必须对证件和车况严格审核,由上级主管领导同意后,按要求使用。否则,出现严重后果由个人承担。
三、驾驶员管理规定
1、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服从分配,听从车辆管理负责人对车辆的调配和指挥,凭派车单正点出车。工作积极主动,不得无故缺勤,不得疲劳、酒后驾驶车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公车私用。
2、为确保行车安全,保证生命和财产不受损失,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每周一准时参加安全科司机交通安全学习。
3、行车时必须注意力集中,不允许拨打电话、调音响、点火吸烟等做有碍驾驶的小动作。
4、驾驶员对驾驶证、行车证等行车手续的有效性负有责任,应提前对年审、养路费、保险等到期的及时上报办理。如因工作失误造成证件、规费过期,应追究责任人承担损失。
5、爱护车辆,做好出车前的准备和收车后的清洁工作,冬季做好防寒准备工作(检查防冻液、提前热车、道路信息情况等)。
6、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及时汇报车况故障,由车辆管理负责人事前审定后,驾驶员按指定地点认真进行车辆维修、保养工作,保证车辆的尽快使用。
7、除专职司机外,驾驶公司车辆者必须持有效驾照,经办公室认定资格,批准后方可驾车。如持无效证件,擅自驾车后果自负。
8、无特殊情况,车辆不允许在外过夜。如造成损失,由个人全部承担,并对驾车人进行严肃处理。
9、驾驶员为领导驾车时,严禁插话及传播领导谈话,做到不听不传不扩散。
10、驾驶员必须穿工装上岗,注意仪表仪容。严禁在客人面前争吵、闹情绪等,严禁做损害企业形象的事情。
四、车辆燃料管理规定
1、根据车辆公里表里程读数,按车辆百公里耗油量,对燃料进行严格计算。加油发票由办公室核定,供应部验收。超出部分自负。
2、凡市区内加油,长途首次加油,一律按指定加油站加油,累计开具增值税发票,或使用加油卡加油。特殊情况需在市区其它加油站加油时,不得超过10公升。
3、长途出差在外加油,由司机认真负责(加油发票由带车人核对签字),如实际公里数与所加油料数量不符,多余部分由司机承担,并提出警告。
4、对外借车辆加油,当次使用当次加油(市区内使用不予加油)。
5、附车辆里程、油耗核对一览表。
五、车辆的保养和维修管理规定
1、应保持车辆内外观的整洁卫生,要有一个良好、舒适的服务环境。(洗车费报销为每年11月-次年2月,45元/月)。
2、车辆行驶5000㎞后应上报办公室,定期实施保养。
3、车辆维修时,驾驶员必须提前申请,经批准后按指定汽修厂(点)及时维修,保证技术参数。并对维修费进行审核和签字。
4、车辆的中修、大修须填写车辆维修报告(检查行驶公里车辆状况、机件整体的老损程度)造出预算经上级主管领导批准后,根据情况安排修车时间。
5、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情况的需要进行修理,修理费超过500元时,应与车管负责人联系请求批示。无迫切需要维修的,不予在外地修理。
6、外购车辆配件时,必须经车管负责人认定批准后,保证质量比价采购。
7、车辆在交通事故以外的损坏修复时(包括:外观的磕碰、刮伤等),除保险赔付外,责任人按经济损失的50%赔付。
8、因责任心不强或违章操作发生机械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经分析查明原因后,责任人按经济损失金额30%处罚。
六、车辆违章、事故的处理规定
1、持无效证件、擅自驾驶车辆发生的交通违章、事故、由肇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及一切处理费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或停职。
2、司机驾车应遵守交通规则,因违规被罚款不予报销(包括:电子侦测记录)。非因本人造成的特殊情况罚款,须请示上级主管领导审批后,给予适当处理。
3、擅自脱离公出路线,发生的交通违章、事故,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4、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配合交警部门处理(逃逸后果自负),并上报保险
公司。发生的车辆经济损失和向受害当事人赔偿经济损失,经扣除保险赔付后,剩余部分由驾驶人负担比例为:
(1)全部责任: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下,负担50%;
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下,负担40%;
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负担30%。
(2)主要责任: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下,负担40%;
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下,负担30%;
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负担20%。
(3)同等责任、次要责任: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下,负担30%;
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下,负担20%;
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负担10%。
(4)无责任:出现经济损失时,应向肇事方追缴。
追缴不足部分负担10%。
本办法自20**年元月份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