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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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规范XX房地产集团各项目公司(以下简称地产公司)、商业公司与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费用结算标准,维护XX物业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XX房地产集团主持开发的所有地产项目。

  3.物业服务费用结算标准

  3.1.前期配合费

  3.1.1.前期配合费是指在项目营销展场期间产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3.1.2.前期配合费采用酬金制方式由地产公司与物业公司办理费用结算。

  3.1.3.前期配合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含人工成本、物料、税金、不可预见费等)均由地产公司承担,并对物业配合地产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计提10%作为物业管理酬金,按月支付给物业公司。

  3.1.4.项目处于营销展场与项目物业实质运作并行阶段,物业公司行政管理费用由地产公司和物业公司各承担50%。

  3.2.前期开办费

  3.2.1.前期开办费包括新项目正常运作前产生的人员储备、行政管理及固定装备费用,由地产公司划拨给物业公司。

  3.2.2.前期开办费根据项目的总建筑面积划拨,具体标准:

  3.2.2.1.普通住宅项目:10.00元/平方米

  3.2.2.2.别墅、洋房项目:20.00元/平方米

  3.2.2.3.商业项目:15.00元/平方米

  3.3.清洁开荒费

  3.3.1.清洁开荒费用标准由物业公司根据项目所在地清洁人均工资水平、保险费用、加班费用、开荒用物料、工具成本、税金、管理酬金等项目予以测算,报地产公司协商确定开荒建筑面积单价,由物业公司组织招投标工作并全面监督清洁质量,费用由地产公司承担。

  3.3.2.地产公司可将清洁业务直接发包给专业清洁公司承包,物业公司予以监督清洁质量,由地产公司向物业公司支付总承包费用的10%作为管理酬金。

  3.4.管理用房装修费

  物业管理用房装修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之一执行:

  3.4.1.地产公司按500.00元/平方米标准进行装修。

  3.4.2.地产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提供的物业管理用房面积标准按500.00元/平方米装修费用划拨给物业公司。

  3.5.物业费补贴

  3.5.1.因营销/租赁需要造成物业管理运作成本超过物业管理收费标准10%时,地产公司/商业公司应于每月初向物业公司进行物业费补贴。

  3.5.2.物业费补贴自物业交付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

  3.6.空置房物业费

  3.6.1.房屋因下列情况造成空置时,地产公司/商业公司于每月初按照物业费标准全额向物业公司拨付空置房物业费。

  3.6.1.1.竣工后尚未实现销售的尾房;

  3.6.1.2.在销售中因买受人手续或付款等原因尚未最终成交的房屋;

  3.6.1.3.地产公司用于抵债的债权房;

  3.6.1.4.因经营调整或其他原因尚未出租的房屋。

  3.6.2.房屋出售/出租后,买受人/承租人未办理入伙手续或办理入伙手续后一直未装修或入住而形成房屋空闲的物业费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

  3.7.关于物业费减免

  3.7.1.因地产公司销售政策或其他原因而向房屋买受人提供一段时期物业费减免的,所涉及的物业费均由地产公司按月向物业公司全额拨付。

  3.7.2.因商业公司招商策略而向房屋承租人提供一段时期物业费减免的,所涉及的物业费均由商业公司按月向物业公司全额拨付。

  3.8.追加费用

  3.8.1.追加费用是指因地产公司特别要求、分期开发或建设施工原因,造成已交付项目现场物业管理成本增加的费用部分。

  3.8.2.追加费用根据实际发生金额由地产公司按月向物业公司拨付。

篇2:物业公司维修收费管理规定

  物业公司维修收费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维修收费管理,维修收费按下列程序执行。

  1、服务中心和维修组对住户维修单进行统一编号(服务中心维修单编号代码为F1......F50......F100等,维修组维修单编号代码为W1......W50......W100等),每月更新编号。

  2、服务中心接到住户报修出维修单时要确定是否收费。

  3、维修组接单后派维修人员维修时要现场确定收费价格,并由住户签字确认后进行维修。

  4、维修人员将最后一联维修单交给住户作为缴费依据。

  5、维修人员将一、二联维修单交回维修主管确认后,将第二联维修单送服务中心人微言轻质量监控和回访业主的依据。服务中心月底25日将第二联汇总后交给财务作为收取服务费用的依据和月结的依据,第一联维修部存档。

  6、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单四联,服务中心二联作为质量监控依据,财务一联作为维修费用统计的依据,维修部一联存档。

  公共设施设备安装/维修费用统计表

  序号 时间 维修单号 维修内容 使用材料 费用结算 备注

  住户家庭安装/维修费用统计表

  序号 时间 维修单号 维修内容 使用材料 费用结算 备注

  F W

  无偿服务

  有偿服务

篇3:物业公司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物业公司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1.0 目的

  规范小区的物业服务,确保各项服务收费的正常进行

  2.0 适用范围

  物业公司所属各管理处的所有业主的物业服务费收取、代收代缴水、电、气费,特约服务收费及除此之外的其它收费管理。

  3.0 管理内容

  3.1 收费标准

  --各项费用除由专业职能部门自行收取的费用外,其余收费标准按照政府相关部门(如物价局)审批的标准范围内执行。

  --特约服务收费:坚持自愿原则,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按各部门执有并经公司审批的标准执行。

  3.2 物业服务费、水电气费、特约服务费的计算参见《编制费用通知单流程》。

  3.3 车位租赁费及车位物管费按月、按季或年缴纳,每月或季计算出每个车位应交的费用,若与物管费一起缴纳车位租赁费的,在每月5日前填发《龙湖物业服务缴费通知单》,业主在每月(或每季首月)15日前到管理处客户服务中心将费用结清。不与物管费起缴纳的车位租赁费,在租赁到期日前,到管理处客户服务中心缴清相关费用。

  3.4 临时停车费的收取见《车库管理作业指导书》,收费标准为:南苑管理处为临时停车2小时内不收费,超过2小时,超过部分每小时收费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西苑管理处临时停车半小时内不收费,超过半小时,超过部分每小时收费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车位租赁参见《车位租赁流程》。

  3.5 洗车票的收取参见《洗车场工作作业指导书》。

  3.6 《龙湖物业服务缴费通知单》每月5日前随同《龙湖大家庭》采用挂号信的形式寄发(特殊情况除外),行政部负责。客户服务中心收费员对业主(或住户)缴纳的每一项费用,都必须按财务制度规定开出收据或发票,一份交缴款人,一份财务部留存,或将《龙湖物业服务缴费通知单》第一联交缴款人,第二联财务部留存,待集存一定数量后,一并出具正式发票以便查核。

  3.7 财务部出纳负责监督各项费用的收取,包括收费标准、数量、金额等。

  3.8 在规定期限内业主或使用人拖欠费用,每天按应缴费金额的3‰加收滞纳金,特殊情况除外,但必须通过管理处主任、财务部主管、经理批准。

  3.9 对未按时缴费的业主(住户),按《物管费催缴流程》执行。

  4.0 相关文件

  4.1 《编制费用通知单流程》

  4.2 《车库管理作业指导书》

  4.3 《车位租赁流程》

  4.4 《洗车场工作作业指导书》

  4.5 《物管费催缴流程》

  5.0 相关记录

  5.1 《龙湖物业服务缴费通知单》

  编写:______审批: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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