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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环境卫生村规民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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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环境卫生村规民约范本

  为了搞好公共卫生和村容整洁,给大家营造一个良好舒适的生产生活环境,结合我村实际,经两委会研究和村民代表讨论通过,特制定我村环境卫生村规民约:

  1、农户必须保持院内院外环境整洁无垃圾,确保垃圾分类处理,就地就近处理。

  2、做到人畜分离,集中圈养,不得散养,狗必须拴养;死禽死畜要深埋。

  3、各农户要做到垃圾不乱倒,粪土不乱堆,污水不乱排,柴草不乱放。

  4、各农户应抓住灾后重建的契机,大力开展 “三改”,即“ 改水、改厕、改圈”。

  5、各农户应自觉维护院外道路的畅通和水利设施的贯通,不得将垃圾、农药瓶和农田杂草倒入各大、小水渠、公路,对违反规定者给予扣除当年粮食直补的处理。

  6、不在村道、主道边搭建违章建筑,堆放废土、乱石、杂物,不在路道上乱挖排水沟,不得在道路上晒、打农作物,不在路道上种植作物,侵占路面。

  7、全体村民应树立‘卫生关联你我他,齐抓共管靠大家’的思想,积极配合村民委员会搞好村内环境卫生工作。

  8、严禁焚烧秸秆,村民有义务进行监督举报,对违反规定的农户给予扣除当年粮食直补的处罚。

  9、不制作、生产、存放、销售烟花爆竹及一切易燃易爆物品;不使用超大负荷电器和不符合规定的用电设施,不违章操作和使用一切机电设备。

  10、村、组定期进行卫生评比,并把评比结果在公开栏上公布,被评为“最清洁”的农户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被评为“不清洁”的农户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篇2:社区村规民约范本

  社区村规民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福建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制定本公约:

  1、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集体、热爱劳动、敬业尽职,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社会主义新型公民。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纪律,履行义务、秉公行事、依法办事、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勤劳致富、不损害国家或集体利益。

  3、遵守公共道德,爱护公共财物,自觉维护城市道路、水、电、通讯等公共设施,保护花草树木、旅游景点、文物古迹。

  4、热爱公益事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济困扶贫,抢险救灾。不打架斗殴、不吸毒、不赌博、不搞色情活动,见义勇为,伸张正义。

  5、维护公共卫生,保持社区整洁,不乱倒垃圾、粪便、污水,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不在公共场所堆放建筑材料、放养禽畜与乱搭建。

  6、移风易俗,树立新风,破除陈规陋习,不搞封建迷信活动。勤俭持家,婚丧嫁娶、提倡节约俭朴、反对挥霍浪费,贫不自暴自弃,富不骄奢淫逸。

  7、遵守婚姻法,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不重男轻女。夫妻间真诚相爱,平等相处,共患难,同安乐。父母要以身作则,共同抚养教育好子女。

  8、尊老、敬老,自觉履行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不虐待老人,不强行索要老人的财物和要求老人承担能力不能及的劳动。

  9、兄弟、姐妹、妯娌及邻里之间应互相尊重,互相帮助。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和睦相处,不坑人害人,不损人利己,共同促进家庭、邻里祥和、社会安定。

  10、搞好防火、防盗工作。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小心用电与使用煤气,做到户户安全。

篇3:X村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村规民约

  z村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村规民约

  (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一条为了规范村民生育行为,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实行计划生育村民的合法权益,有力制约违法生育者,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Z市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村规民约指导意见》(Z计生领【20**】32号)文件精神,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村规民约。

  第二条本村规民约适用于登记在村户口簿上的村民(代表会通过实施前,登记村户口为准),但已婚嫁外地村民除外。本村农业户口一女户和二女户(其中一女)如有男方入赘者,男方户籍在女方落户的,享受与本村村民同等待遇。

  本村规民约中有关助学奖励政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奖励政策,也可以适用于本村集体户的常住人口。

  第三条村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生育行为应当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村组织依法奖励少生优生,制约超生。

  第四条村集体经济收益主要来源于土地的转让和出租。因此,分配的对象和金额应与土地关联程度挂钩。为此,确定村集体经济收益分红等利益分配原则上分为二块,一块为人口补偿金(归在册实际人口所有),另一块为土地补偿金(归二轮土地承包者所有),二块各占比例50%。

  第五条村集体经济收益分红等利益分配的独生子女户奖励政策。

  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除二项补偿金全额享受外,独生子、独生女(指其父母自愿放弃再生育指标的)各增享一人人口补偿金和一人土地补偿金总额的二分之一。

  夫妻双方中一方为农业户口,另一方为国家公务员或在编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为农业户口的,除二项补偿金全额享受外,独生子女增享一人人口补偿金的50%。

  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家庭户在领取独生子女奖励款时,应先与村组织签订不再生育合同。如违反合同,村组织有权收回或从以后村集体经济收益分红等利益分配中抵扣为独生子女家庭户分得的既得利益,并按合同的约定追偿双倍违约金。拒不履行的,村组织应当起诉到人民法院予以追缴。

  第六条村集体福利待遇发放的独生子女户优待政策。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后开始享受,办理之前未发放的部分不予以补发。满十五周岁后办理的,不享受优待政策。但享受期间违反计划生育的,优惠部分必须双倍偿还,或在此后村集体福利发放或利益分配中抵扣。拒不偿还的,村组织应当起诉到人民法院予以追缴。

  上述的第五条奖励政策和本条的优待政策,独生子女可享受到满法定结婚年龄,法定结婚年龄后不再享受。

  第七条独生子女的助学奖励政策。

  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的子女高考被录取的,总分属专科批次的,给予奖励1000元。总分属本科批次的,给予奖励1500元。以上奖励一律凭录取通知书予以发放。属自费的或报读其它大专院校的享受500元奖励。

  违反计划生育的多生子女,虽已经缴纳社会抚养费,但只予以发放相应奖学金的50%。

  第八条对违法超生或非法收养的制约措施。

  本村村民目前已经违法超生或非法收养子女,已经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且孩子已登记户籍的,凭征收凭证和户籍证明,享受人口补偿金;如违法超生或非法收养的子女有参加二轮土地承包的,则享受土地补偿金;如没有参加二轮土地承包的,则享受土地补偿金的50%。但曾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违法超生或非法收养子女的,不论该子女有否参加二轮土地承包,该子女一律只享受一人人口补偿金的50%。

  违法超生或非法收养子女,如未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该出生的子女无权享受人口补偿金和土地补偿金。

  为防止“多生反而多得”现象,凡本村规民约通过后,违法超生或非法收养的子女,在十八周岁前,一律不得成为村经济合作社社员。不得参与村集体经济收益分红等利益的一切分配。

  第九条生育过程管理和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的奖惩措施。

  在街道办事处规定集中孕环检的时间内,已婚育龄妇女须自觉到站参加孕、环情检查。外出流动育龄妇女一年到站检查一次,另外两次必须到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检查,并寄回孕情报告单(非计生部门的报告单一律无效)。一次给予每人每次20元补贴。连续两次不参加孕、环情检查或外出半年不向村计生办报告详细地址或婚育情况者,取消村里对其夫妻两人的该项补贴。

  为督促已生育的夫妻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村组织在夫妻办理《生殖健康服务证》时,向生育第一胎的夫妻,暂收期内放环承诺金300元,如逾期放环的,除没收承诺金外,每月收取50元的违约金,直到落实为止。对已经市人口计生局批准生育第二胎的,暂收期内结扎承诺金1000元,如逾期结扎的,除没收承诺金外,每月收取100元违约金,直至落实为止。但有医学鉴定证明为禁忌症者除外。

  不在规定时间、按规定落实四项节育手术(人流、引产、放环、结扎)或参加孕、环情检查的,一律不享受村里规定的相关福利待遇。待措施落实到位后,再予以补发。

  生育两个子女的女儿户,落实结扎措施后,凭结扎证明享受村组织给予的一次性奖金2000元。

  育龄妇女落实四项节育手术或生产后,村计生员应及时上门随访服务,开展生育关怀行动。

  第十条生育一孩子并已经领取《一孩子父母光荣证》的育龄妇女,符合生育条件,要求再生育者,依法批准后,收回《一孩子父母光荣证》,并追回已享受优惠待遇。

  第十一条&nbs

p; 凡外出务工、经商离开本街道的18—49周岁的村民,在外出之前须带身份证、单寸照片,已婚的还须带《结婚证》、两人照片,持村委会证明,到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本辖区企业或雇主招用外来人员的必须查看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招用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按《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对外来人员处以200—500元的罚款。

  将房屋出租给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外来育龄人员的,经教育无效,按《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对外来人员处以200—500元的罚款。

  第十二条违约金账目按季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第十三条本村规民约经村“两委”、党员会议讨论后,提交村民代表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十四条今后有关本村集体经济收益分红等利益分配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将按本村规民约执行。

  第十五条本村规民约未尽事宜或特殊情况处理由村“两委”集体讨论决定,如遇重大情况,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表决。

  第十六条本村规民约规定的内容如与以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七条本村规民约由村“两委”、村计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zz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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