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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社区居民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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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幸福社区居民公约

  为构建和谐社区,加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使广大居民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规范居民行为,增强法制观念,维护居民合法权益,使其真正做文明人、讲文明话、办文明事,弘扬文明新风,特制定本居民公约:

  一、社会治安

  第一条每个居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组织作斗争。

  第二条居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搬弄是非。

  第三条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第四条严禁偷盗设施、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码、赌博,严禁替罪犯隐藏赃物;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电、交通、生产等公共设施。

  第五条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存储和买卖爆炸物品,非法生产、销售烟火、爆炸物品和购置各种枪支,须经公安机关批准。拾到枪支弹药、爆炸危险物后,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第六条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占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不制作、出售、传播淫秽物品,尊重妇女,遵守社会公德。

  第七条严格用水、用电管理,不经批准,不准私自安装水电设施,节约用水用电,严禁偷水偷电,一经发现,给予处罚。

  第八条认真遵守户口管理规定,出生、死亡要及时申报或注销;外来人员需要在本社区短期居住的,应向社区居委会汇报,办理相关手续;在本社区暂住务工、经商的外来人员,必须服从本社区的居民公约,严禁非婚生育,否则接受处罚。

  第九条对违犯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按以下办法处理:一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二情节较轻、且尚未触犯刑事或治安处罚条例的,由居委会批评、教育。

  二、社风民俗

  第十条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搞封建迷信活动、*组织及其它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第十一条倡导婚事新办,反对铺张浪费,推行丧事从俭,实行殡葬改革,破除陈规旧俗;不请神弄鬼,不算卦相面,不看风水;不听、不看、不传迷信或淫秽书刊、音像。

  第十二条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和宗族活动;广泛开展学科学、用科学、靠科学发家致富的“比、学、赶、帮”活动。

  第十三条积极参加社区组织的各种文化、体育活动,倡导全民健身运动;提倡见义勇为,伸张正义,遵守社会公德,尊老爱幼,加强自身修养,学习科技文化,跟上社会步伐,做新时代的榜样;积极申请加入党团组织。

  第十四条服从城市建房规划,不扩占、不超高;搬迁、拆迁不提过分要求;拆旧翻新或新建必须经社区居委会、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批准,统一安排,不准擅自动工;自觉拆除一切违章建筑。

  第十五条确保道路畅通,不准在道路上随意乱开口子,必要时申请社区居委会批准。

  第十六条违犯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相邻关系

  第十七条居民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帮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相邻关系。

  第十八条在经营、生活、借贷、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小事不斤斤计较。

  第十九条依法使用房屋,不乱搭乱建,不挤占公共场地,不得损害整体规划和四邻利益,不得侵占道路和下水道等基础设施。

  第二十条居民饲养的动物、家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经济责任;没有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监护人应承担经济责任。

  第二十一条邻里发生纠纷,能自行调解的自行调解处理,不能自行处理的依靠组织解决,不能仗势欺人、强加他人。对不听劝阻制造纠纷的当事人,情节轻微的给予教育,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必须承担医疗费用及法律责任,返还或修理、重做、更换被损害的财产,并按实际损失的一倍以上进行赔偿。

  四、婚姻家庭

  第二十二条社区居民要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第二十三条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对他人包办干涉,不得借婚姻索取财物。

  第二十四条自觉做到计划生育、晚婚晚育、少生优育;育龄夫妇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政策。

  第二十五条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反对男尊女卑,不准打骂妻子,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

  第二十六条父母、继父母承担未成年人或无生活能力子女的抚养教育,不准虐待病残儿、继子女和收养的子女,不准使中小学生中途辍学。

  第二十七条子女应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提供居住及生活环境,承担相应生活费及医疗费,使老人过上安逸的晚年生活。

  五、环境卫生

  第二十八条居民各家各户,应自觉缴纳卫生垃圾清运费,门前院内要保持清洁,消除暴露垃圾,清理卫生死角,清除废弃堆积物;禁止在公共场所乱吐乱扔,乱倒垃圾、污水和渣土。

  第二十九条搞好公共卫生和居容整洁,确保街道畅通,道路两边不准长期堆放沙、砖、石等建筑材料。凡有上述情况者,应自觉纠正,不准挤街占道,乱搭乱建。

  幸福社区居民委员会

篇2:某镇居民清洁垃圾卫生公约

  zz镇居民清洁垃圾卫生公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清洁垃圾能力,加强圩镇环境卫生管理,进一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条件,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净化清新的现代化城镇,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镇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zz圩镇环境卫生管理。圩镇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和本办法的规定。积极维护市容的美观和环境的整洁,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防碍环境卫生管理监察人员依法履行公务。

  第三条:有关职能部门派出所、工商所、卫生院要积极协同做好本办法的实施工作。

  第二章环境卫生管理

  第四条:圩镇区内主要道路、公共广场、公共厕所、公共垃圾池,由环卫作业单位,负责清扫保洁,小街小巷划分卫生责任区,由各责任区负责清扫。

  第五条:集贸市场,工业品市场等场所,由环卫作业单位负责清扫保洁,街道市场各种摊点从业者的一切杂物扫清堆集好。

  第六条:沿街门店单位和住户,应按照规定的范围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美化、绿化、净化管理制度。

  第七条:在圩镇内的单位、住户的生活垃圾,按规定地点放置,严禁乱倒、乱堆、乱放。

  第一章征收卫生费范围和标准

  第八条: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经营服务性许可收费、廉江市物价局《20**.6》制发的服务性收费有关项目和规定,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实行“人民圩镇、人民管理”及卫生经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从圩镇机关单位、档口住户、个体工商户街道市场摊点中收取圩镇卫生经费,征收标准如下:

  1、居民住户月收卫生费5元。

  2、单位年征收卫生费标准见附表。

  3、经营档口的住户(含承包户)每户月收卫生费10-12元。

  4、在街道、市场摆摊者,污染环境卫生的禽畜牲物,收取卫生保洁费50-100元。

  5、固定饭店、酒家、宾馆每户月收卫生费20-30元。

  6、副食、百货,药材批发部月收卫生费20元。

  7、外来流动人员月收卫生服务费每人2元。

  第四章罚则

  第九条:在街道、绿化带内、街边、墙角倾倒垃圾、排放污水、堆积污坭的罚款50-100元。

  第十条:改建楼房屋宇拆灶开门、开窗等一切余坭杂物及一切生活废品,要自行搬走,严禁乱堆圩道,违者罚款50-200元。

  第十一条:经营废品收购的单位和个人,严禁废旧物雨淋曝晒,防止废旧物品产生恶性气味污染环境,违者罚款100-200元。

  第十二条:单位、商店、住户等的积水污泥,禽畜粪便发出霉气味,污染环境卫生,经责令不改的罚款50-100元。

  第十三条:晚间十一点钟以后机械作业嘈杂声影响区域住户不能入睡,第二天不能正常生活工作的,经劝告无效的罚款100元。

  第十四条:侮辱、谩骂、殴打环卫工作人员或阻挠防碍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饮食店、屠宰场等将污水直接排出街道的罚款200元,严重的限期停业整改。

  第十六条:抗交或不按时交纳卫生保洁费的,实行强制执行,并按其应交数加倍处罚。

  第十七条:从事环境卫生的工作人员,要做到尽职尽责,收取卫生费要专款专用,并要经常保持街道路面整洁。

  二0**年八月三十日

  zz镇20**年度机关单位卫生费征收标准

  zz镇清洁垃圾工作责任书

  zz镇圩镇净化工作承包合同书

篇3:社区居民公约

  社区居民公约

  为创建文明和谐的社区,促进城市基层稳定,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联系本社区实际,经居民会议讨论,特制定以下公约,望全体居民严格遵守执行。

  一、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积极响应政府号召,认真履行公民各种义务,团结一心为构建和谐社区作贡献。

  二、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见义勇为,同一切坏人坏事和不良行为作斗争。

  三、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娱活动,不看淫秽书刊、录像等,不参与赌博、吸毒,不做伤风败俗的事。

  四、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做到红白喜事不大操大办,勤俭节约,反对铺展浪费。

  五、自觉遵守市民“十不”规范,搞好公共卫生,自觉维护社会和公众利益,为净化、美化绿化社区作贡献。

  六、提倡晚婚、晚育,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反对男尊女卑思想观念,树立女儿也是传后人的新型的婚育观。

  七、扶贫助困,为下岗职工、无业居民、计生困难户帮扶服务,送温暖、献爱心。

  八、团结互助,搞好邻里关系,争做“五好文明家庭”,共建文明社区,人人争取在单位做个好职工,在家里做个好家长,在学校做个好学生,在社区做个好居民。

  九、尊老爱幼,在社区内努力创造老有所养、少有所学、幼有所托、贫有所济、残有所助、病有所医、难有所帮的社区环境。

  本公约自20**年1月30日经社区居民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社区居委会负责解释、监督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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