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小区治安消防管理设想和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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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治安消防管理设想和策划

  1 治安队伍建设--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治安队伍

  治安队伍建设,按高标准,严要求的指导思想,严抓招聘、培训、上岗、考核等关键环节,实施“准军事化管理”,统一着装,尽职尽责。护卫员选聘以优秀退伍军人为主,应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及业务技能,建立业务、绩效考核与工资、职位挂钩的机制。护卫员管理引入轮换制和淘汰制,在年终考评中,实行 10%淘汰制,保持护卫员的高素质和战斗力。对护卫员的选聘和培训要求已在第二节《拟采取的管理方式》中作了阐述。

  2 入住期治安管理

  2.1确立治安重点--加大对入住期人流、物流、车流的有效监控人流控制--对来访人员须进行访问登记和离去注销手续(对办公式公寓要注重管理方式),对外来装修、搬运人员采取办理出入证管理,并交管理押金,对他们的活动范围、活动时间进行一定限制,严禁互相乱窜。经常与当地派出所联合查《暂住证》、《身份证》的证件,把可疑分子清出小区。对可疑陌生人采取追踪、监控的措施,必要时可上前有礼貌地执行验证工作。

  物流控制--对装修材料流动实施申报制、盘查制和登记制。尤其是装修物品的搬出须提出申报,护卫员有责任和义务对物资的出入进行礼貌盘查;所有的物资流动实行登记放行手续。

  车流控制--两个园区各设一个车辆进出入口,以便于管理.。运输物资进入小区的汽车要进行登记,记录车主身份、车牌号、车型等信息(因为有智能化系统,所以可以取代),针对实际情况,合理规划行车路线,防止对绿化等公共场所造成破坏。对汽车离开,实行登记放行手续。

  2.2治安防范--“三岗”结合。全面防范实施“三岗结合,即巡逻岗、门卫岗、机动岗三岗联合防范,着重安防点、线、面的配合与行动”。

  2.3尽快完善并发挥智能化监控系统的安防优势。我司在中标后,将和建设方协商,尽快完善监控设施,使智能化安防系统全面启动,正常运转,发挥技防在治安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3 常规治安管理

  根据《*** 普通住宅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等级收费暂行办法》及我司管理指标的承诺,治安管理须达到五级等级标准,为此,我们拟采用封闭式管理。具体措施为:

  3.1根据招标要求,我司在小区出入口实施24 小时值班,安全护卫人员 24小时巡查,重要部位实施 24 小时监控。

  3.2重要设施采取加锁防范措施,上屋面楼梯间的大门上锁,防止投毒及水源二次污染事件的发生。

  3.3对地下室、通道、应急楼梯等部位设置明显标识,以利于人员的进出。

  3.4护卫值班人员要禁止小商小贩进院,杜绝楼内、院内私设摊点、广告牌、广告字画、乱贴乱画现象。

  3.5对外来探访人员,建立询问制度,登记时一定要做到礼貌用语、文明用语、温情服务。

  3.6流动岗与固定岗相结合,分别在上下班高峰期与平时正常期采取不同的治安防范措施,确保地下停车场等重要部位的安全。

  3.7制定护卫服务应急预案,遇突发事件能应急处理。根据物业、业户的实际情况,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做好预案,是物业管理护卫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预案工作做的好不好,直接影响到业户的生命财产是否有安全保障,间接地也会影响到物业管理公司的经营状况。

  我司已制定了详尽的《小区突发火警火灾反应预案》以及《刑事突发事件反映预案》,在预案中要求管理处全体员工增强对火警、火灾、刑事的反应能力,做到遇突发事件不慌不忙,有步骤、有秩序地实施各项紧急措施,以确保小区内的财产及业户的人身安全。

  4 治安承诺的相应的惩罚条款

  我们在前面已承诺因管理原因而产生的治安案件发生率为 1‰以下。为严守承诺,特制定如下惩罚条款,以保证履行各项赔偿承诺。

  4.1因管理原因造成被盗赔偿承诺:凡同时满足下列两种情况的小区被盗案件发生,管理处将承担责任并给予一定赔偿。

  a) 经公安机关鉴定属于外来犯罪分子以非法手段进入小区进行盗窃或抢劫的;

  b) 经我司和有关职能部门鉴定属于管理不到位、人员失职等管理因素造成小区被盗或抢劫。

  4.2其他赔偿:凡经我司和上级主管单位鉴定属于管理不到位、人员失职等管理这自身原因造成业户损失的,如道路、交通设施、各类标牌、各类装置等,因安装有误、保养不善、标识不清等原因造成业户损失等,我们将视情给予相应的赔偿。

篇2:某职业学院消防管理规定

  职业学院消防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院的消防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发生,保护学院的公共财产和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公安部61号令的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是学院消防管理制度,学院所有部门和个人都应当自觉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学院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 学院保卫处设消防科,负责指导学院消防管理、宣传、监督和检查工作(消防科设专职消防员二名)接受公安局消防部门的业务指导,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并向公安局消防部门汇报学院消防管理工作情况。

  第五条 学院各部门,应当在各自的岗位职责范围内,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使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同时协助保卫处消防科做好消防管理工作。加强对本部门人员的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的宣传教育。

  第六条 全院师生员工都有维护学院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对危害消防工作的行为都有权制止。

  第二章 消防安全组织

  第七条 全院实行四级防火责任制,院为一级,系、部、处、室(处级单位)等为二级,科室、教研室为三级,班级、各楼宇、宿管站、食堂、超市为四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应与学院和下属人员分别签订《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综合治理安全责任书》。

  第八条 学院建立教工和学生两支义务消防队。(保安队员为义务消防员)

  第九条 学院防火重点部位设立兼职消防安全员。

  第十条 兼职消防安全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部门在任免、调动消防安全员时,应当及时到保卫处进行备案。

  第三章 消防设施的管理

  第十一条 学院的消防规划按设计规划部门要求。

  第十二条 学院每年划拨专门消防经费,由学院保卫处消防科负责实施,对全院的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换药、保养以及更换。

  第十三条 学院对各部门的消防器材实行统一配置,各部门如需新增灭火器,应提出申请,由学院保卫处消防科审批后方可配置相应品种的消防器材。

  第十四条 在学院内进行经营承包或租赁的个人和单位所需的消防器材,由学院统一配置,费用自理。

  第十五条 校内各单位和部门对学院配给的消防器材和所属消防设施应落实到专人保管签定“消防器材委托管理协议书”,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非火警时使用和随意挪动消防器材。

  第十六条 消防设施重点部位,应设有专人管理,同时必须做好消防设施安全运行的记录,书写认真,交接清楚。

  第十七条 学院道路及其他消防通道应当保障消防车的通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妨碍室内外消火栓的使用。

  第四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校内承包、经营和各施工单位应与各主管部门签订消防安全安生责任书,并加强对其管理,报保卫处备案。

  第十九条 新建、改建的建筑工程竣工后,经过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条 新建或改建工程交付后,使用部门严禁擅自改变楼内消防设施。

  第二十一条 校内的电工、电焊、气焊、锅炉工等重要岗位必须持证上岗。电焊、气焊等工作作业时遵守动火制度,作业地点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消除火种和隐患。

  第二十二条 学院、部门举行大型活动,主办部门事先制定消防应急方案,报保卫处消防科批准后方可实行。

  第二十三条 学院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严禁在校园内公共场所燃烧废纸、杂物、树叶等物品。

  第二十四条 公共场所的消防通道、安全门、安全楼梯等应当有消防标志,并保持通畅,严禁在消防通道等存放物品。

  第二十五条 学院保卫处消防科每月定期组织学院有关部门对学院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同时对检查结果进行总结,定期出安全简报,对严重存在火灾隐患的部门发放火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督促其整改。

  第二十六条 电气线路的铺设和电器的安装,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和安全技术规范。未经学院批准,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第二十七条 学院保卫处消防科每年对重点部位进行一次重新确立、审查、备案,并上报上级消防主管部门。

  第二十八条 灶具周围严禁烟火,灶具检修期间现场要有警示,并在校内宣传栏中公示,现场周围严禁烟火。

  第五章 消防安全检查及火灾隐患整改

  第二十九条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人员和检查的部位、时间、次数。巡查具体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现象。

  2、安全通道、出口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灯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4、防火巡查人员在巡查时发现违章及时制止,妥善处置火灾隐患,并及时报告,发现初起火灾时立即报警和及时扑救。

  第三十条 学院保卫处消防科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检查内容:

  1、隐患的整改情况,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灯等是否完好。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现象。

  6、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及记录情况。

  7、防火巡查情况及记录情况。

  防火安全检查后应及时填写清楚检查日期、部位和情况,所有参加人员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一条 每年定期对消防设施如火灾报警器等重要设施进行测试。

  第三十二条 对学院存在的火灾隐患,应立即消除。

  第三十三条 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应有隐患存在部门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整改方案,并确保不发生火灾情况下,报学院保卫处批准。

  第三十四条 隐患整改完毕后,部门负责人将整改情况报送到学院保卫处消防科进行复查,符合安全要求后,签字存档备查。

  第六章 消防宣传教育、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五条 学院每年定期由保卫处消防科在学生或教职工中举办各种宣传活动。张贴宣传图片,利用学院的广播、网络、闭路电视收听、收看消防知识和宣传教育片。

  第三十六条 每年定期组织义务消防员学习、训练、演习。

  第三十七条 学院消防预案由保卫处负责组织和实施。消防预案内容张贴公示。

  第七条 奖惩办法

  第三十八条 各部门签定的安全责任书年底与部门评优、评先进挂钩。个人签定的安全责任书与个人聘任、进级挂钩。

  第三十九条 对以下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部门和直接责任人,将予以行政和必要的经济处罚。

  1、经公安消防部门提出整改通知后仍未按规范进行整改。

  2、擅自改变建筑物结构和用途造成火灾隐患。

  3、未经学院保卫处消防科和公安消防部门批准,在校园内擅自搭建建筑。

  4、未经学院保卫处消防科同意,关闭或停用消防设施。

  5、电焊、气焊作业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进行作业。

  6、非火警时动用消防灭火器材或消防设施。

  第四十条 有下列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行为的部门和直接责任人,将予以行政或经济处罚。

  1、堵塞公共场所和高层建筑安全通道和出口。

  2、在集体宿舍(公寓、单身教工、外来人员务工住地)擅自使用违章电器。

  3、在集体宿舍(公寓、单身教工、外来人员务工住地)内私拉乱接电线,造成火灾隐患。

  4、在集体宿舍(公寓、单身教工、外来人员务工住地)内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5、在集体宿舍(公寓、单身教工、外来人员务工住地)内使用蜡烛等明火,尚未造成后果。

  第四十一条 对违反消防管理规定,发生重大、特大火灾事故或一年发生一起火灾事故的部门,将对部门及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处罚,均由学院保卫处消防科执行,并下发处罚通知书。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消防安全责任见《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综合治理安全责任书》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学院保卫处消防科。

篇3:学校保卫处消防管理岗位职责

>  学校(学院)保卫处消防管理岗位职责

  1负责全院消防工作(负责学院消防知识培训工作、消防工作计划、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2负责校内各类培训班的管理工作、协助处领导做好学院内各种考试安排及安全保卫方案制定工作;

  3协助处领导做好与消防、城管、交警部门及友邻单位的业务联系工作;

  4负责保卫处人员考勤及上报管理工作、保卫处常规和节假日的值班安排管理工作;

  5协助做好治安管理工作;

  6协助处领导做好学院武装部的管理工作;

  7负责体育学院安全保卫对口联系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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