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详解物业服务企业公共责任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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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物业管理条例》

  1.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制止和报告义务。

  2.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义务;对安全事故,承担采取应急措施、报告,协助救助义务。

  二、《北京市排水和再生水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15号)

  3.对住宅专用排水和再生水设施承担运营和养护责任。

  三、《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228号)

  4.对违法建设行为,承担制止和报告责任。

  四、《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第110号)

  5. 对住宅室内装修的装修人和装修企业,履行告知装修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6.对违法装修行为,承担制止责任;对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违法装修行为,承担及时报告责任。

  7.对装修行为,进行现场检查;对违法和违约的行为,应当要求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纠正,并将检查记录存档。

  五、《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

  8.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应当至少留存30日备查,保安从业单位和客户单位不得删改或者扩散。(第二十五条)

  六、《北京市楼宇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范(试行)》(京安监发[20**]34号)

  9.对楼宇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开展安全检查;对事故隐患,履行书面告知楼宇内使用单位,报告产权单位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义务。

  10.物业单位应当保证楼宇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并保证楼宇的整体消防设施、重要设施的完好有效。(第二十条)

  七、《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11.物业服务企业依照委托协议承担其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八、《北京市消防条例》

  12.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下列消防安全工作:

  ①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示火灾隐患,组织居民进行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②组织安全巡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采取措施。

  ③维护管理共用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完好有效。

  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划定和设置停车泊位及设施时不得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

  ⑤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行为予以劝阻并督促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⑥对初起火灾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第二十四条)

  九、《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的意见》(京政办发[20**]19号)

  13.物业管理企业负有落实有限空间作业规范,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条件的责任。

  十、《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2号)

  14.地下空间的产权人委托管理单位管理的,安全责任由管理单位负责。

  十一、《北京市绿化条例》

  15.接受居住区业主委托,对居住区绿地、树木承担管理和保护责任。对居住区内严重影响居住采光、通风、安全的树木,管护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及时组织修剪。

  十二、《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16.承担电梯安全使用管理责任。

  十三、《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

  17.承担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责任;应当配备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

篇2:详解物业服务企业公共责任风险点

  一、《物业管理条例》

  1.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制止和报告义务。

  2.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义务;对安全事故,承担采取应急措施、报告,协助救助义务。

  二、《北京市排水和再生水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15号)

  3.对住宅专用排水和再生水设施承担运营和养护责任。

  三、《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228号)

  4.对违法建设行为,承担制止和报告责任。

  四、《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第110号)

  5. 对住宅室内装修的装修人和装修企业,履行告知装修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6.对违法装修行为,承担制止责任;对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违法装修行为,承担及时报告责任。

  7.对装修行为,进行现场检查;对违法和违约的行为,应当要求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纠正,并将检查记录存档。

  五、《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

  8.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应当至少留存30日备查,保安从业单位和客户单位不得删改或者扩散。(第二十五条)

  六、《北京市楼宇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范(试行)》(京安监发[20**]34号)

  9.对楼宇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开展安全检查;对事故隐患,履行书面告知楼宇内使用单位,报告产权单位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义务。

  10.物业单位应当保证楼宇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并保证楼宇的整体消防设施、重要设施的完好有效。(第二十条)

  七、《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11.物业服务企业依照委托协议承担其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八、《北京市消防条例》

  12.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下列消防安全工作:

  ①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示火灾隐患,组织居民进行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②组织安全巡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采取措施。

  ③维护管理共用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完好有效。

  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划定和设置停车泊位及设施时不得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

  ⑤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行为予以劝阻并督促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⑥对初起火灾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第二十四条)

  九、《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的意见》(京政办发[20**]19号)

  13.物业管理企业负有落实有限空间作业规范,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条件的责任。

  十、《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2号)

  14.地下空间的产权人委托管理单位管理的,安全责任由管理单位负责。

  十一、《北京市绿化条例》

  15.接受居住区业主委托,对居住区绿地、树木承担管理和保护责任。对居住区内严重影响居住采光、通风、安全的树木,管护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及时组织修剪。

  十二、《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16.承担电梯安全使用管理责任。

  十三、《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

  17.承担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责任;应当配备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

篇3:物业管理企业涉及风险分析

  物业管理企业涉及风险分析

  物业管理企业在从业过程中承担的主要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物业管理法律规范的行为,对使用者或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侵权后果。实践中物业管理法律关系比较广泛,因而物业管理法律责任也具有广泛性,物业管理公司与物业使用者的法律纠纷主要集中在侵权责任方面。

  物业管理企业为业主提供多样性的服务,项目繁多,服务对象广泛。涉及的风险主要有:

  财产风险:物业企业以固定资产为主的财产,业主委托物业公司对物业区域内的各种设施、设备等公共财产进行管理,就可能面临的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责任风险:由物业企业负责管理、维护的公共设施及设备由于疏忽或过失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如第三者在小区游泳池溺水、物业区域内运动设施由于失修或其他原因伤人等。

  现金风险:物业公司的职员在从事本职或非本职工作时,可能遭受的意外伤害。

  餐饮风险:拥有餐饮场所的物业公司,可能因提供的食品造成食用者食物中毒或一些食源性隐患,也可能因服务人员过失或餐具存在缺陷导致食用者人身伤亡。

  车辆风险:物业公司因疏忽或过失造成业主的机动与非机动车辆可能遭受损失及第三者责任。

  总的来说,责任风险是物业企业主要承担的风险,因此物业公司在投保险种时首选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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