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商铺管理公约范文(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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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铺管理公约范文(九)

  本公约主旨为针对商铺之物业管理相关规定,此管理规定旨在为了更好地加强商铺管理,维护广大经营者的利益,保证商业中心环境、安全的可靠性和商铺整体观瞻的统一协调,让业主切实地感受到满意的服务,特对商铺做如下规定,敬请各进场单位遵守:

  一、商铺的经营管理

  (1)各业主在进场前,请先到百合花园客户服务中心办理装修等手续后,方可进场。

  (2)所有入住商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公约》之规定。

  (3)凡在商业中心内营业网点进行装修,特别强调不得随意更改房屋结构,加大用电负荷。

  (4)商业中心铺面餐饮经营必须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审批并取得相关证件,所产生的废气、油烟、噪音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凡在商业中心商铺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均需服从管理处的统一管理;所有商业网点均应文明经商,合法经营,不得出售伪劣、变质有害健康的商品、食物,不得强买强卖,欺行霸市,违者交由工商部门处理。

  二、商铺的环境管理

  (1)经营者在经营期间商铺外不得乱摆放桌椅、随意占用公共区域、肆意扩大经营范围;未经管理处同意,不得张贴有碍整体环境秩序的任何物品。

  (2)爱护公共卫生人人有责,在商铺外不得随地乱扔、乱吐、乱堆、乱放,影响整个经营环境,不得超出经营范围发放任何宣传资料。

  (3)店主应保持店容店貌和门前环境的清洁,做好门前三包,如不能保持清洁,有蚊蝇孳生,情节严重,报请有关部门责令停业整顿。

  (4)各单位应爱护商业中心内外的公共设施,不得任意损坏和有意破坏。

  (5)商铺的空调外机必须放置于物管处统一划定的位置,并解决好出水问题,须安装积水盘。

  (6)铺面灯箱广告的制作、安装,必须到物管中心备案审批,审批通过后按统一的尺寸制作、安放在预先审批指定的位置,以保持商业中心外观整齐、美观。

  (7)任何营业网点,不得产生影响居民生活的噪音(晚上10:30后噪音不得超过50分贝,饮食摊点所产生的油烟应符合环保部门的排放标准)。

  三、商铺的安全管理

  (1)为保证商业中心业主的安全,要求铺面的外来工作人员和其客户不得进入商业中心,以免导致治安事件。

  (2)商铺夜间有护卫员在商业中心周边巡逻,但仍请各经营单位派人值守,以防不测;商业网点不得容留与经营无关的人员,商场夜间留宿人员数目须报管理处。

  (3)商铺内(含商铺玻璃门等)所有物品财产安全由经营户自行保管。

  (4)为保证消防安全,商铺内不得有消防隐患存在,必须加强防火措施,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违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5)所有商业网点应自觉遵守消防规定,配合消防部门所要求的消防器材;如摆设油漆和木器的商家,必须配置灭火器两具。

  四、商铺的其它管理

  业主如需出租本人商铺,需带上承租户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租赁协议复印件到物管中心备案。物业使用人(承租户)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的有关规定,文明经营,如违反《物业管条例》和《业主公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业主:

  联系电话:

  年月日

篇2:物管案例:转让商铺忘了公约 原业主照付物业费

  物管案例:转让商铺忘了公约 原业主照付物业费

  余女士系本市亮都商场某商铺的原业主。几个月前,顺利将该商铺转手。不过让她没想到的是,7月份,她突然收到法院的一纸传票,原商铺的物业管理公司居然要求她继续支付物业管理费。余女士万万没想到自家商铺都转手好几个月了,自己居然还得为新业主照付物业费。

  [案例提示]

  业主转让物业应注意相关手续的办理,尤其应注意是入住时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公约合同等中的相关条款。

  [案例分析]

  庭审中,物业管理公司拿出了一份余女士当初与物业管理公司曾签订的一份“公约”,约定一旦业主转让其拥有的单元时,须将转让情况书面通知物业公司,否则,前业主仍对该单元的管理费用及一切相关事项负有责任。但余女士未履约,应按规定继续承担物业管理费。日前,法院判定,该管理公约对双方的确具有法律约束力,余女士须继续承担物业管理费1568.8元。

篇3:商铺管理公约

滨江豪园商铺管理公约
甲方:江西科瑞生态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滨江豪园管理处
乙方:
乙方租用商铺___区__号,为保证房屋及公用设施的完好,维持小区整洁的环境和良好的秩序,以保障用户的正常经营活动,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公约,并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第一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房地产公司委托的商铺及其公用场地、公用设施拥有直接管理权。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设的滨江豪园管理处负责对商铺进行日常管理。
第三条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南昌市法规以及有关房屋管理规定。


第二章 甲方权利义务
第四条 甲方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活动。
第五条 甲方有权按合同规定收取管理服务费(根据乙方同房地产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管理服务费由甲方公司与房地产公司结算)。
第六条 甲方有权依照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管理合同和管理公约规定,对乙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管理合同和管理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七条 甲方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物业专项管理业务。
第八条 甲方承担乙方承租商业用地红宗线外属甲方与房地产公司议定的物业管理工作。
第九条 甲方责任范围内的管理服务项目:
1、公用设施及场地的使用、维修、养护;
2、公用机电设备的使用、维修、养护;
3、公用绿化区域的维护、管理;
4、公用部位清洁卫生、消杀管理;
5、垃圾清运(不含装修期间的装修垃圾);
6、公共秩序的管理;
7、商业店铺的管理(出租入伙管理、门前三包、装修管理等);
8、消防宣传和管理;
9、相关的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章 乙方权利义务
第十条 乙方依法享有承租商业用地红宗线以内的土地使用权。
第十一条 乙方依法享有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公共部位的权利。
第十二条 乙方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分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修缮,但法规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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