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业主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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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主行为准则

  1、与人为善,与邻里和睦相处,以诚恳友好的态度理性处理邻里纠纷。

  2、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3、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4、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万科星园小区物业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5、未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不得恶意占用任何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妨碍他人合法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6、不得圈占公共绿地,不在公共绿地种植蔬菜、花草树木或搭花架等。

  7、不得私自使用公共场所、公用水电作任何商业或私人用途。

  8、不在本物业区域任何公共地方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家中生活燃气储存及使用符合政府燃气安全使用规范。

  9、爱护本物业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造成损坏应照价赔偿。未成年人损坏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10、控制装修、音响、娱乐活动等可能产生的噪音,以不干扰邻居正常生活为度。

  11、不在本物业区域的垃圾箱(站)翻拣垃圾;不可晾晒、煎熬产生恶臭、刺激性气味或严重烟尘的物质。

  12、不从室内向外抛掷任何物品,对易坠落的物品做好安全防护,定期检查,防止跌落,台风暴雨来临前即时加固或收回室内。

  13、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不在本物业区域内业主共有部分擅自张贴大字报、标语,不在共有部分使用扩音器材(物业服务及www.pmceo.com性活动需要除外)。

  14、不在本物业区域内违规饲养动物。附合规定的饲养者应对动物加以有效约束,不影响他人居家生活和人身安全。

  15、物业专有部分存在安全隐患时,及时维修养护或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及时维修;不及时维修或不予配合,由利害关系人或相关责任人维修,无上述利害关系人或相关责任人或上述利害关系人或相关责任人不维修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主动维修养护,费用由利害关系人或相关责任人承担。

  16、发生水、气泄漏或火灾等紧急情况时,配合物业服务企业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并依据法律法规承担相关费用。

  17、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在物业服务企业事先告知的情况下,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的配合。因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而造成他人或公共财产受到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8、业主的家庭成员或其他物业使用人亦应遵守本管理规约,否则业主将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篇2:学校总务处物业主任、生活指导工作职责

  学校总务处物业主任、生活指导职责

  物业主任职责

  1、在总务处的领导下,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全面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学校各项工作计划,协调物业、食堂、政教处、团委、各年级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间的关系。重大问题向有关领导请示、汇报;

  2、主持物业管理的全面工作;

  3、负责组织制定、实施物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目标;

  4、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考核制度;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生活指导职责

  1、建立和核实学生基本信息;

  2、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3、负责实施“星级宿舍评比办法”;

  4、负责实施对各年级部学生公寓区操行量化考核;

  5、指导寝室长工作;

  6、指导各年级部公寓文化建设;

  7、做好安全、卫生、纪律的检查工作;

  8、日常工作处理规范、能形成闭环;

  9、能与总务处定期交流、沟通;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3:北京市关于业主委员会申请变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储银行的管理意见〔2013〕

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关于业主委员会申请变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储银行的管理意见

  朝房安〔20**〕81号

  第一条 为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规范办理专项维修资金的划转,根据《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意见。

  第二条 本行政区域内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储银行的变更和资金的划转适用本意见。

  第三条 本意见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第四条 根据《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四款规定,朝阳区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区房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监督工作。

  第五条 业主委员会办理变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储银行的审批手续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朝阳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变更存储银行申请表;

  2.业主大会同意变更事项的决议;

  3.属地街道(地区)办事处关于业主大会表决事项的确认意见;

  4.业主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小区产权清册及相关情况说明;

  5.业主委员会备案表;

  6.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银行开户许可证;

  8.业主委员会授权经办人的委托书;

  9.业主委员会及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经办人的预留印鉴。

  第六条 提交的材料齐全,经区房管局核定管辖范围无误,符合划转条件的,区房管局与业主大会新选定的开户银行及业主委员会签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监管协议。

  第七条 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协议书签订后,业主委员会可办理银行开户手续。银行开户手续办好后,由区房管局制作可以划转专项维修资金书面通知书。

  第八条 业主委员会经办人持区房管局出具的专项维修资金划转通知书,到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朝阳管理部完成资金划转手续。

  第九条 业主委员会将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到新的开户银行后,使用每笔资金必须按照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办理支付手续。

  第十条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发生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及时报区房管局,由区房管局书面告知开户银行业主委员会变化情况。

  第十一条 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后应保持相对的稳定性,若业主委员会成员发生变更或者换届需再次改变存储银行的,业主委员会均须按本意见履行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 本实施意见由朝阳区房屋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实施意见自20**年8月1日起执行。

  朝阳区房屋管理局

  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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