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FL城社区好邻居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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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L城社区好邻居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好邻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在西安富力城社区内开展活动的业主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保护的业主自发成立的协作组织。不代表富力城全体业主。

  第二条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积极维护协会成员的合法权益。喜事共庆,丧事共办,难事共商,生活共助,资源共享,创建和谐;协会的任务是:组织社区有益活动,丰富业主文化生活,促进会员素质提高,齐心团结维护权益。协会的口号是:“做好邻居,健康快乐,爱心互助”

  第三条协会积极配合社区业委会、居委会和物业的工作,接受当地政府工作机构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并贯彻属地活动的原则。

  第二章会员条件、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入会条件:

  1、凡居住在本社区的业主或在本社区定居三年以上的外来住户均可自愿申请入会。会员申请以户为单位。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心社区文明建设,热情关心会员生活。

  3、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五条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参与协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3、有对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4、有在协会中受教育、表彰及奖励的权利;

  5、有要求协会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六条义务:

  1、遵守国家的法律规章,遵守社会公德,遵守社区管理规定;

  2、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参与协会活动,致力于实现协会宗旨、目标和任务;

  3、积极参加社区文明建设,协助业委会和物业做好社区文体活动、调解帮教、治安环保等工作;

  4、弘扬社会主义道德,搞好家庭、邻里关系,教育好子女,争创“五好家庭”;

  5、文明饲养宠物,不乱扔垃圾,爱护社区公共设施;

  6、每年交纳 100元会费;

  7、履行协会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三章组织领导

  第七条协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会员组成。

  第八条协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1至2人,秘书长1人,理事若干名,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主持协会日常工作。会长、副会长由到会70%以上的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协会设生活照料、兴趣活动、权益维护、文化教育、法律咨询等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的组长可由副会长兼任。

  第十条协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报告工作,每月召开一次会长例会;各工作小组每月活动至少一次。

  第四章工作任务

  第十条协会工作任务:

  1、围绕国家政治经济形势,组织会员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活动。按照自愿与量力、社会需求与个人志趣相结合的原则,鼓励会员从事力所能及的社会公益活动,

  2、组织会员学习生活保健知识、开展科学文化教育,开办各种业主兴趣培训班,满足业主求知欲望,提升业主文化素质,提高会员生活技能,建立“学习型”协会。

  3、积极协助社区“两委”调解组织调解邻里、家庭纠纷,维护社区稳定。

  4、提倡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反对*侵害和封建迷信活动,组织会员开展各种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体育等活动,丰富会员的精神文化生活。

  5、根据实际和资源情况依法积极组织会员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和劳务活动,为协会活动积累资金。

  6、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业主的要求和愿望,为物业服务提供建议。

  第五章经费

  第十二条协会经费来源主要由会员会费,企业或个人捐赠,协会开展各种活动结余构成。

  第十三条协会经费必须用于富力城“好邻居活动室”的日常管理和设施维护,救助协会困难会员,协会开展活动和重大节日慰问及50岁以上、14岁以下会员过生日等,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四条本协会的资金使用情况每年向会员公布一次。

  第六章协会终止

  第十五条协会终止动议须有30%以上的会员提议,经全体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六条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捐赠社区业委会,用于发展与协会宗旨相关的社区事业。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在本协会。

篇2:县冬泳协会章程

  县冬泳协会章程

  (____年__月__日第一次全体会员大会通过年____月____日第二次全体会员大会修订)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职责

  第三章 会员

  第四章 会员大会

  第五章 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六章 经费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冬泳协会管理,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z县冬泳协会是由个人会员组成的社会团体法人,是会员的自律性组织,依法对会员实施管理。

  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是:科学冬泳,强身健体。

  第四条 协会接受同级文化体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 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积极、健康、科学地开展冬泳活动;

  (二)指导会员科学冬泳;

  (三)鼓励会员坚持冬泳;

  (四)总结、交流冬泳经验,提高整体水准;

  (五)宣传冬泳,建设网站、出版刊物;

  (六)举办冬泳表演;

  (七)组织会员开展对外交流,参加冬泳表演;

  (八)开展会员福利事业,改善冬泳装备;

  (九)发展新会员,壮大冬泳队伍;

  (十)组织会员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十一)协调与相关行政机关及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的关系;

  (十二)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z县冬泳协会是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的团体会员。

  z县冬泳协会会员,为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的个人会员,由其颁发会员证。

  第七条 凡积极参加冬泳锻炼、拥护本章程并提出申请的,经协会秘书处审查批准,为z县冬泳协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

  (一)在协会内部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可参加协会或者中国游泳协会举办的冬泳、成人、公开水域等游泳比赛和其他活动;

  (三)参加协会组织的学习和培训;

  (四)参加协会组织的经验交流活动;

  (五)享受协会举办的福利;

  (六)使用协会的图书、资料、网络和信息资源;

  (七)提出协会建设、科学冬泳的意见和建议;

  (八)对协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二)接受协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三)自觉维护协会声誉,维护会员间的团结;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四章 会员大会

  第十条 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三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经协会理事会决定,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会员大会必须有超过半数的会员出席始得举行。

  第十一条 根据需要,协会可以邀请有关人士作为特邀代表参加会员大会。特邀代表的职权由协会理事会确定。

  第十二条 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修改协会章程和重要规章制度;

  (二)讨论并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听取和审议协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工作规划;

  (四)选举、罢免协会理事会理事;

  (五)审议会费收支情况报告;

  (六)审议大会主席团提出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十三条 协会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任期三年。

  理事应从具有奉献精神,热心协会公益活动的会员中选举产生。

  理事应当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维护协会利益,接受对其履行职责的合理督促和建议。

  第十四条 理事会职权:

  (一)召开会员大会;

  (二)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四)增补或更换理事;

  (五)审议、批准秘书处年度会费收支报告;

  (六)其他应由理事会行使的职权。

  第十五条 理事会全体会议选举会长、副会长若干人和秘书长。会长可以连选连任。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会员大会;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三)督促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执行;

  (四)签署协会重要文件;

  (五)行使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必要时,可受会长委托,召集、主持理事会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理事会可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若干人。

  第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至少三个月举行一次,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的,由会长指定的副会长召集和主持。经秘书处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可以举行理事会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 协会秘书处是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具体落实会员大会、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 协会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理事会决定聘任。副秘书长列席理事会议。

  秘书长在理事会的授权范围内,领导秘书处开展工作。

  秘书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

  (二)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各项决议;

  (三)拟定秘书处设置方案;

  (四)制定、实施秘书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聘任或解聘秘书处内部负责人员;

  (六)完成理事会、会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开展工作。必要时,可受秘书长委托,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

  第六章 经费

  第十八条 协会经费来源包括:

  (一)会费;

  (二)拨款;

  (三)社会捐赠;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九条 经费应用于下列开支:

  (一)协会活动的开展;

  (二)秘书处的各项支出;

  (三)开展域内和域外交流活动;

  (四)进行舆论宣传;

  (五)为会员提供学习资料和培训;

  (六)会员福利事业;

  (七)对特殊困难会员给予补助;

  (八)经理事会通过的其它必要支出。

  第二十条 秘书处应加强对经费的管理,建立经费收支帐目,每年将经费收支情况向理事会报告,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全体会员大会修改。出现下列情形时,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的规定与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

  (二)会员大会决定修改章程时。

  章程的修改,必须有全体会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并经出席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章程由z县冬泳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___年___月___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报协会同级文化体育行政部门备案。

篇3:市物业管理协会章程

  市物业管理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z市物业管理协会,英文名称:z PROPERTY MANAGEMENT ASSOCIATION,简称:zPMA。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z市(包括: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开平市、台山市、鹤山市、恩平市)物业管理企业自愿组成,经z市民政局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行业性、地方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致力于推进z市物业管理行业的改革与发展,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维护会员的合法利益,规范行业管理,提高我市物业管理的整体水平。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z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和z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会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z市。

  第六条 本协会的办公地址设在z市房产综合大厦二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并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制定并贯彻执行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行为。

  (二)实行自律性服务管理,遏制恶性竞争和垄断行为,维护行业内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

  (三)协助政府部门制定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划,推动行业管理体制改革,并指导物业管理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四)收集并向会员提供行业发展的新动态和信息,帮助会员单位提高企业和员工素质。

  (五)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有关学术交流,推广使用新技术、新产品。发展同国内外和港澳台地区民间和社团的友好往来,提高行业整体素质。

  (六)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会员与业主或其他机构的纠纷。

  (七)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八)组织会员单位向社会作出承诺,保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物业管理业务,不损害业主合法权益,为业主提供良好的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协会的会员为本行业单位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本协会理事会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参加协会活动、接受协会提供的服务;

  (二)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需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

  (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

  (一)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000元;

  (二)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600元;

  (三)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500元;

  (四)理事单位每通知本行业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行业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如不遵守本行业协会章程,将由本行业协会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六条 本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数量在100个以上的,可以推选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由会员选举产生〗。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本行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协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

  (二)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审议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议;

  (五)对协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六)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七)制订或修改章程、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

  (八)决定终止事宜;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两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九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决议应当由全体会员(会员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纪要,并向会员公告。

  第二十条 本会设理事会。

  (一)成为理事的条件是加入本协会满一年的单位会员。

  (二)理事会为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协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理事人数为会员(会员代表)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筹备和召*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二)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三)决定协会具体的工作业务;

  (四)制定协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

  (五)制定协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

  (六)决定协会各内部机构的设置,并领导协会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决定新申请人的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提议对会员的除名;

  (八)聘任或者解聘聘任制秘书长,决定协会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根据秘书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书长和协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十)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过半数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全体理事公告。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副会长或者秘书长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议召开理事会。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人数在50人以上的,根据需要可从理事中选举常务理事,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人数为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经理事会授权可以行使本章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第一、二、四、五、六、七、八、九项职权。常务理事会至少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作出的决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常务理事通过。

  常务理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记录。

  第二十四条 本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规则、程序:

  (一)由本行业协会秘书处提出设立分支机构的具体方案;

  (二)将具体方案提交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三)将通过后的具体方案提交理事会审议批准。

  (四)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第二十五条 本会设立监事3名,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六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在本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七条 本会的秘书长采用选任制,秘书长和会长不能在同一企业中产生。会长不得兼任秘书长。

  第二十八条 本会设会长一人,常务副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会长为本行业协会的法定代表人,本行业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当会长不能正常履行职责时,由常务副会长履行会长职责,并在三个月内负责组织完成会长补选工作。

  第二十九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选任制秘书长每届任期3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三十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一条 本会副会长、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对理事会负责。秘书长为专职,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决定;

  (三)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五)提名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报会长批准;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秘书长出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

  第三十二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年度工作。

  (二)监督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检查协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四)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五)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副会长、理事和秘书长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协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代表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 本会接受捐赠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或变相摊派。捐赠人、资助人或单位、会员、监事有权向协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资助人或单位、会员、监事的查询,协会应及时如实答复。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财产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条 协会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秘书长以及工作人员私分、侵占、挪用协会财产的,应当退还,并在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上进行检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本会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三十八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合同。其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三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四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五条 本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注销动议: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解散的;

  (三)协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工作的;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第四十七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协会应在清算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四十八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九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章程经20**年9月9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20**年9月28日对协会章程第二十八条进行修改,并由全体会员单位表决通过。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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