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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城业主管理规约(初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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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具城业主管理规约(初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吉林省物业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维护**家具城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共环境秩序,保障物业安全与合理使用,制定本管理规约,对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本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业主委员会名称:**家具城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 明仁南街42号 ;

  建筑面积: 13800平方米 ;

  物业管理区域: 一楼至四楼:

  第二章 业主的权利

  第一条 依法享有对自己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第二条 依法享有合理使用商场公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的权利。

  第三条 有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对商场的物业管理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

  第四条 业主有权依法组织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有权提议召开和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享有表决权、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未履行职责时,有权罢免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

  第五条 有权提出制度和修改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第六条 业主有权通过业主大会选聘、解聘物业服务公司。有权监督物业服务公司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第七条 有权对商场物业管理的公共事项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有权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对商场内各种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制止、纠正。

  第九条 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 业主的义务

  第十条 业主按照物业合同的约定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和在经营中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及其相关的管理费;

  第十一条 业主出租转让商铺时,告知承租人买受人遵守本约定。

  第十二条 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相关的其他义务的规定

  第十三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商铺,应事先告知业委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业主应按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

  第十四条 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

  第十五条 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

  第十七条 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货梯,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行驶和停车规则。

  第十九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1、禁止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

  2、禁止占用或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

  3、禁止拉拽顾客,骂人、打架、斗殴、诋毁、传播、诽谤他人等不文明行为。

  第四章 业主的共同利益

  第二十条 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授予业主委员会以下权利:

  1、根据本管理规约,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2、以批评、规劝、公示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管理规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本业委会管理区域内,业主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是物业服务活动正常开展的基础,涉及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业主委员会应劝导欠费业主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业主违反本管理规约关于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约定,妨碍物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其他损失的,其他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据本管理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 业主违反本管理规约关于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导致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受损的,其他业主可依据本管理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 其他事项

  本公约自首次业主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约应

  

  当报物业所在地区行政主管机关备案。

  本公约由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

篇2:《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表决结果公告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表决结果公告

  上海市/区花园村/业主大会公告

  关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表决

  第二届业主大会〔20**〕02号

  上海市/区花园村/业主大会表决票统计于20**年7月12日在/居委会举行,/区房办、居委会、业委会成员参加。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的表决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本小区居住区域业主代表人数113人(其中裙房6人),建筑总面积15233.27平方米,委托居委会送达表决票113张,占业主人数100%,占总面积100%,符合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条件。

  表决结果如下: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表决票数超过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表决通过,上述规约将于20**年8月1日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区花园村/业主大会

篇3:机动车位管理规约内墙粉刷工程公示后业主反馈意见

  机动车位管理规约与内墙粉刷工程公示后业主的反馈意见

  上海市/区花园村*业主委员会公告

  第二届业主委员会〔20**〕08号

  《上海市/区花园村*机动车位管理规约》和《花园村*内墙粉刷等零星工程》公示后收到部分业主反馈意见,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上海市/区花园村*机动车位管理规约》

  一)为何要制定车位管理规约?

  1)将停车位的管理权收归业主,杜绝乱收费和将车位高价或免费出租给非业主使用的现象。

  2)监管停车费收入情况,将公共收入用于物业维修和补贴物业管理费用上涨,以维持目前的物业管理费标准。

  3)使没有车位的业主有公平公正得到车位的机会。

  二)目前车位是否调整?

  我们以20**-9-1前在物业实际登记的固定车位和临时车位数据为准,已经取得的固定车位还是固定车位,临时车位还是临时车位,这些车位都不变且不重新分配(目前固车位定32个,临时车位27个)。

  重新分配的车位是:业主出售物业后空出的车位进行竞拍,分配给无车位的业主使用。

  三)为何不将所有车位都调整为固定车位?

  如果所有车位都为固定车位,那么业主访客车辆将会停放于其他业主的固定车位,遇被占用车位的车辆返回,该车辆又将占用其他固定车位,引起矛盾。

  如果将所有固定车位都变成临时或使用抽签办法重新分配所有车位,这件将引起更大的矛盾。不变是考虑各方利益的折中办法。

  四)为何采用竞拍方式分配车位?

  在需求大于实际资源的前提下,空余车位竞拍,流程透明,能让业主监督,可做到公平公正分配车位,杜绝暗箱操作,竞拍方案是目前能找到唯一公平可行的方法。业主竞拍得到的车位也是使用权,非产权。

  五)为何将第二辆车位的收费标准定为240元/月?

  本小区居住区有业主107户,车位59个(44个固有车位,15个加位),在车位无法满足每户一个的前提下对第2个以上车位收取240元/月合情合理,且该标准低于周边同类型楼盘的平均收费标准。/区物价局管理科(Tel:22051132)明确:业主大会有权制定商品房物业专属区域内停车收费标准。按新规有9位业主的停车费从240元/月调为150元/月。

  六)要求公开目前停车位分配情况

  目前院内登记停放的业主车辆一共61辆,车位59个,业委会将于12月向全体业主公开目前车位的实际使用情况。

  七)何时能进行停车位申请?

  停车管理规约需经过业主大会投票通过,在20**-1-1起正式实施后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停车位申请登记。

  八)规约第十二条第一款修订为:违反本规约无证免费停放车辆或未将停车费收入纳入公共收益,查实后每次对物业服务企业罚款500元且补交该停车费,费用从补贴物业服务企业费用中扣除。

  关于《花园村*内墙粉刷等零星工程》

  一)业主要求部分楼层损坏的地砖在本次工程中一起修理。

  本次工程将包含已经公示内容外,还包括:各楼层损坏的地面砖和贴脚线维修,草坪灯及围墙灯更换。

  二)为何贴瓷砖?

  2楼至地下室的消防梯使用率很高,墙面污损严重,地面痰迹污垢已无法清理干净,因此工程将对2楼至地下室的消防梯的墙面和楼梯贴瓷砖,以方便日后清洁。

  本次业主大会投票将于12月1至3日上午10:00-12:00进行,5号进行表决票统计。表决票将委托居委会逐户派发当场回收,如业主未收到表决票请联系业委会。

  维修工程将于12月上旬开始,为使工程能顺利进行,请业主在12月5日前将堆放在消防楼梯、地下室、弱电箱、强电箱及水表房中的私人杂物清除,到时对遗留物将作为无主物品处理。

  施工会给大家带来不便,请广大业主谅解和配合。

  我们联系方式:

  1)门卫室内的建议箱

  2)业主委员会网站:***

  3)电子邮箱:***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区花园村*业主委员会

  20**年11月27日

  (此公告张贴保留至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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