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物业分公司保安队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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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分公司保安队奖惩制度

  奖励:

  1、对举报本保安队队员,敲诈勒索,违纪违法,每举报一次属实者奖:300元。

  2、抓获一名违法犯罪分子,奖:100元(三无人员除外)。

  3、在追捕违法犯罪分子过程中,英勇负伤者奖:500元以上,负重伤者奖:1000元以上,并由管理处负责全部医疗费,牺牲者奖给亲属3万元整。

  4、协助保安队或有关部门破获案件一次奖:100元以上。

  5、能遵守保安队学习和训练制度,学习和训练成绩优秀,工作积极肯干者,经班和队里研究确定可奖:100元。

  6、责任辖区每季无发生治安案件的奖全部责任人员共计200元。

  7、若得一面锦旗者,奖500元。奖状:奖50元;表扬信,奖20-100元。

  惩罚:

  1、打人,罚100元,并承担受害人一切医疗费用,情节严重者,送司法部门按法律程序处理。

  2、以查物证或其他借口为由,敲诈勒索他人钱物的,一次罚款300元,情节特别严重由保安队开除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3、在责任地段内发案一次,每个责任人罚50元以上。

  4、工作不负责任,擅离职守,工作时间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一次罚款30元,二次罚款80元,三次者开除出队。

  5、在执勤时喝酒、会客、看书、看报、抽烟、坐下、躺下、闲谈等,

  一次罚款10-30元,二次30元,三次60元,屡教不改者劝其离队。

  6、有事不请假,上岗迟到早退,每次罚款10元,无故旷工不上岗,每旷工一天罚50元,并扣发当天工资,旷工两天加倍处罚,旷工三天自动离队除名。

  7、凡违反保安队内务卫生制度、条款条例,周内务务卫生评比最差者,一次罚10元,二次罚20元,连续三次罚款50元。

  8、凡违反保安队,仪容仪表规定者,每次罚款50元。

  9、在逮捕违法犯罪分子时,退缩不前,贪生怕死,致使犯罪分子伤害到群众、治安员和其他人员或让犯罪分子逃脱,罚款200-500元,并按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和开除出队。

  10、对保安员擅自留人在保安队宿舍留宿者,一次罚款30元,二次罚款60元,对在宿舍吵闹及超过睡觉时间未归者,一次罚款10元,整夜不回者,罚款50元。

  11、不熟悉责任地段情况者,罚款10元。

  12、发现情况不及时汇报者一次罚款10元。

  13、发现有赌博,一次罚款50元以上,酌情给予50-300元罚款。

  14、无故拖延上班时间超5分钟以上者,罚款5元,二次15元,三次30元;若一月拖延达5次者,停班三天待处理,停班期间,不算出勤率,按两倍计算并扣当月加班、夜班。

  15、对安排工作落实不到位,没在指定时间、质量完成,没正当理由者,视情节给予10-200罚款。

篇2:物业保安培训:奖惩制度

  物业保安培训:奖惩制度

  为维护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保障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激励职工的敬业精神,特制定员工奖惩制度。

  第一节 奖励

  一、奖励种类:

  颁发奖状:通报表扬(嘉奖);物质奖励(小功);晋升工资或晋级(大功);发放奖金。

  二、奖励条件:

  (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1、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2、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3、工作勤奋,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当月被评为优秀员工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功。

  1、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2、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3、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4、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

  5、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6、其它应给于记小功事迹者。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应。

  2、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3、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应记大功之事迹者。

  4、在各类报刊或学术研讨会上发表有关物业管理论文者。

  (四)员工有下列情形者年终可参加优秀工作者评奖。

  1、一年中累计三次记大功但无记大过记录者。

  2、在当年工作中给公司带来重大效益者。

  3、在当年工作中,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优秀者。

  4、其他可参选优秀工作评奖者。

  三、奖励程序:

  1、凡符合上述奖励条件者,由所在部门将员工事迹以书面形式报告上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核实无误后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2、每半年将对员工进行一次考核,根据考核成绩评定员工职级。如一年内两次被评为先进者,授予优秀员工称号,并给予奖励。

  3、对严格遵守考勤制度的员工,在提薪晋升等各方面将优先考虑。

  4、大功或大过以上者在规定的张贴处张贴告示。

  第二节 违纪过失

  一、甲类过失

  有下列行为者属甲类过失。

  1、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2、防碍工作秩序或违反、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

  3、初次不听领导合理指挥者。

  4、不按公司规定着装;仪表、仪容不整,当值哼歌、吹口哨、无精打采者。

  5、不填写或不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者。

  6、不使用礼貌用语。

  7、经查实在一个月内两次(含)以上未按规定配戴工卡、穿工作服者。

  8、不遵守考勤规定,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两次或每次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者。

  9、同仁之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尚轻者。

  10、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11、对各级领导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12、在当值岗位使用公司电话办理私事超过3分钟等在工作场所防碍他人工作者。

  13、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或擅离工作岗位或接待私人来访时间超过15分钟者。

  14、当班时间吃东西、收听广播、看报纸、聊天、吃零食者。

  15、无故不参加公司的业务培训者。

  二、乙类过失

  有下列行为者属乙类过失:

  1、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但不大者。

  2、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伤害但不大者。

  3、检查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勤务者。

  4、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

  5、季度内累计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6、委托他人或代他人打卡或签到者。

  7、当班时间睡觉、打闹、饮酒者

  8、未经同意私自调班或擅离工作岗位,经常迟到或早退(1周超过3次)

  9、因服务态度差受到用户投诉时,与用户争辩、吵闹或对业主投诉的处理不当或不及时,引致业主向上级部门领导投诉者。

  10、弄虚作假,涂改单据、证明、记录、报假学历。

  11、不服从领导的正确命令并在公共场合顶撞领导。

  12、超越职权范围或违章操作尚未酿酿成事故者。

  13、工作时间消极怠工

  三、丙类过失

  有下列行为者属丙类过失:

  1、不服从正常的工作调动及安排,不听从上级领导指挥监督、与其发生冲突者。

  2、在公司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3、工作时间喝酒、赌博、打架。

  4、工作范围内聚众赌博、变相赌博等。

  5、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

  6、服务态度极差,与用户吵架,或累计被用户投诉3次以上者。

  7、聚众闹事妨害、扰乱正常工作秩序者。

  8、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

  9、对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

  10、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

  11、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六次(含)以上者。连续旷工3天或两个月累计五天,全年累计七天的。

  12、盗窃同仁或公司、客户财物者。

  13、职务下所保管的公司财物短少、损坏、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损失较大者。

  14、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5、在公司内部有伤风败俗之行为者。

  16、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

  17、在工作时间睡觉或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18、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著。

  19、故意撕毁公文者、遗失重要公文(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业秘密者。

  20、虚报工作成绩或领先伪造工作记录者。

  21、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

  22、年度内累计三次乙类行为者。

  23、经公检法部门给予拘留、劳教、叛刑处理者。

  24、在公司任职期间私自在外兼职。

  25、其它应给予辞退的行为。

  第三节 行政处分

  一、对员工的违纪处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降级、降薪或撤职、停职停薪、劝退或违纪辞退(解除劳动合同)七种。

  1、警告:仅限于首次触犯甲类过失的行为,上级领导签发过失通知书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2、严重警告:员工重复触犯甲类过失或首次触犯乙类过失,上级领导签发书面警告书,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并扣以(30-50元)的处罚。

  3、记过:员工重复触犯乙类过失将给予记过处分,除扣以(50-100元)的处罚并下调工资一级。

  4、降级、降薪或撤职。员工在同类职务各类考核评估中不合格或位于10%末位范围及员工违规的,可以给予降级、降薪、撤职处分。

  5、停职停薪。员工违规除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外,还可以给予降级、撤职处分。

  6、未位淘汰。采用5%的未位淘汰制,员工在同级各类考核评估中连续三次位于5%末位淘汰范围内的给予辞退。

  7、劝退和违纪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凡触犯警告(过失)一年内累计被签发4个甲类过失或3个乙类过失将被视为丙类过失,公司根据《劳动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规定对其作劝退或违纪辞退处理,并不给予经济补偿。由各部门经理书面提出,送公司人力资源部复查、审核,总经理批准实施。经公司领导批准,人力资源部可直接对违规员工给予辞退处分。

  8、员工违反丙类过失任意一项,对其做劝退或违纪辞退处理。

  三、处理的原则:

  给予员工违纪处理,必须以事实为依据,法规制度为准绳,并允许受处理者申辩。

  四、处理公布:

  各种违纪处理,都必须发出“违纪处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违纪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同时在公司通告栏上予以公布。

  五、处理的时限界定:

  1、员工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于“违纪处理决定书”送达当天起计,三天内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诉。如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不提出书面申诉,违纪处理决定生效。

  2、公司在收到书面申诉当天起计,七天内作出是否变更违纪处理的决定。

  六、处罚程序

  1、员工有违纪行为,由所在部门填写员工违纪警告过失通知书,道明违纪事实,提出处理意见,经见证人或违纪人签名后,送人力资源部。

  2、普通员工的违纪处罚,由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批。

  3、部门经理可对违纪而拒绝签过失记录、情绪激动且有可能造成伤害他人及损坏物品的行为和严重违纪(本册第二十一条第3点“丙类过失”)的员工采取即时停职停薪,再报人力资源部处理。

  4、主任级以上员工(含主任级)的违纪处罚,由总经理审批。

  七、处罚的取消

  员工从受到警告通知书后三个月内,如能认真改过,积极工作,连续两次考评为“优”,或因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公司的通报表扬,经所在部门主管提出,公司领导批准后,可取消警告处分。

篇3:初中(学校)保安队奖惩规定

  初级中学(学校)保安队奖惩规定

  为切实抓好我校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学校工作中的岗位意识,激励踏实上进的工作态度,规范保安工作,经学校行政会议集体通过,特制定本规定。

  一、保安工作基本规范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依法履行保安工作。

  2.按照学校规定和队内安排,按时到岗,坚守岗位,以主人翁的姿态,认真负责地完成岗位工作。

  3.积极参与学校的其他活动,鼓励保安队员积极参与学校全员育人工作,鼓励积极主动地工作。

  4.服从学校工作大局,规范值班行为,提倡服务精神。

  5.规范着装,爱护器材,搞好卫生,精神饱满。

  二、奖惩规定

  1.学校对保安队员的以下工作进行奖励

  为了更好的完成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任务,充分发挥保安作用,特制定保安奖励条例,有下列应给予精神和每年600元的安全奖(按段发放):

  (1)努力完成本职工作和上级交给的任务,成绩显著,有突出贡献者;

  (2)热爱本职工作,工作任劳任怨,尽忠职守,多次受到上级表扬者;

  (3)遵纪守法,听从指挥,团结协作,拾金不昧者;

  (4)遇有事故和灾害,及时汇报,处理得当,避免和减轻损失者;

  (5)抓获盗窃、抢窃、搞破坏行为有功者;

  (6)在处置突发事件中,有突出贡献者;

  (7)检举违法犯罪和违反学校制度侵害行为表现突出的;

  (8)为保护学校财产和师生及他人生命安全,敢于挺身而出、见义勇为、影响较大者;

  (9)工作一年内没有违反学校制度的保安处罚条例,考核评优评先者;

  (10)学校财产无被盗,师生进出无失误,保安员无责任事故,学校每学期对保安队员发安全奖。

  (11)保安员及时发现学生在学校内翻越围墙、破坏单车等严重违规行为,学校将予以奖励。

  (12)其他有功行为。

  2.学校对保安队员的以下工作进行处罚

  严重违反纪律,学校将依据规定,有权解除合同。其他情况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经济处罚。

  以下情况,将予以罚款:

  (1)不服从上级的安排和顶撞上级领导者;

  (2)在上班时间内睡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及擅离岗位者;

  (3)消极怠工或谣言惑众者;

  (4)未经允许随便动用学校的物品者;

  (5)不按规定时间上下班、迟到早退等;

  (6)招惹、参与或教唆他人打架者;

  (7)有意损坏器材设备和学校其他物品者;

  (8)不按时参加早训者;

  (9)遇见问题不及时汇报,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10)不能正常完成工作职责,因工作失误给学校造成损失的。

  如违犯本条例者,罚款50-200元,重则辞退,如违反法律法规则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以下情况有两项以上者,将解除合同:

  1.两次以上因违纪被罚款;

  2.不服从学校安排,造成重大失误的

  3.违反学校其他规定,造成不利影响的。

  以上规定为暂行规定,学校将视情况变化予以修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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