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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园管理处应急响应方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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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园管理处应急响应方案(七)

  应急响应是应付重大突发事件的紧急行动。安全员接到紧急集合的信号或命令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预定位置,集合待命。

  1、目的与要求

  为锻炼、提高安全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检查应急准备状况,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紧急集合演练。

  2、紧急集合时机

  安全队伍根据公司或管理处的紧急号令,在下列情况下实行紧急集合:

  2.1发现或遭到违法犯罪分子突然袭击时;

  2.2受到火灾、水灾、台风等自然灾害威胁和袭击时;

  2.3上级赋予紧急任务或发生重大意外情况,需紧急集合作业时。

  3、着装规定

  紧急集合时,安全员一律着便服或迷彩服,穿胶鞋。

  4、紧急集合时的动作

  安全员接到紧急集合命令(信号)时,应迅速按规定着装,尽快到达预定位置集合,完成执行紧急任务的准备工作。

  5、具体措施

  5.1警报信号和通知方法。

  用警铃通知。

  火警:间断短促30秒钟;

  其他警:不间断持续30秒。

  5.2组织领导和通信联络工具。

  各管理处成立紧急集合领导小组,利用对讲机联络。

  5.3留守人员的组织与任务,由紧急集合领导小组作好周密安排。

  5.4紧急集合人员根据具体报警信号,就近就便携带不同的工具到达集合地点。

篇2:股份公司安全保密应急准备与响应及报告查处制度

>  安全保密应急准备与响应及报告查处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昆明贵金属研究所、z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所和公司)各部门对泄露国家秘密事件(以下简称泄密事件)进行安全保密应急准备与响应报告查处程序,使所和公司保密委员会和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及时掌握事件的情况,加强对安全保密应急准备与响应报告查处的指导和监督,依据国家保密制度-《报告泄露国家秘密事件的规定》(国保发〔1999〕8号),结合所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泄密事件,是指违反保密法律法规,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超出限定的接触范围,而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事件。

  第三条 工作程序

  工作流程图:

  辨识潜在的安全保密因素

  应急准备与响应及报告查处制度

  应急准备与响应日常执行内容

  保密检查工作管理

  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四条 本单位的潜在的、有可能产生的安全保密因素和风险因素为:泄密事件的发生。

  第五条 保密检查工作管理见《保密工作检查、提醒制度》。

  第六条 应急准备与响应报告查处内容

  一、发生泄密事件的部门,立即先口头向保密办报告简要情况,同时在24小时内向保密办提交书面报告。保密办核实后,及时向所和公司保密委员会报告。

  二、所和公司保密委员会在接到发生泄密事件的报告后,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

  书面向上级保密机构报告。情况紧急时,可先口头报告简要情况。

  三、报告泄密事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泄露国家秘密事项的内容、密级、数量及其载体形式。

  (二)泄密事件的发现经过。

  (三)泄密责任人的基本情况。

  (四)泄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

  (五)泄密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六)已进行或www.pmceo.com拟进行的查处工作情况。

  (七)已采取或拟采取的补救措施。

  四、所和公司保密委员会在向上级保密机构书面报告泄密事件时,应及时组织对泄密事件进行查处,并在3个月内向上级保密机构书面报告查处结果,填写并上报《泄露国家秘密事件报告表》或《泄露国家秘密事件查处结案报告表》。因特殊情况在3个月内查处工作未能结案,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报告查处结果时,应在规定时限内报告查处进展情况。

  五、报告泄密事件查处结果,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泄密事件的发生发现过程。

  (二)泄密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三)造成泄密事件的主要原因。

  (四)对有关泄密责任人的处理情况。

  (五)采取的补救措施和加强保密工作的情况。

  第七条 对发生泄密事件隐匿不报或不按本规定及时向保密办报告,故意拖延报告时间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第八条 发生泄密事件后,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所和公司保密委员会组织的查处。对查处工作不配合或隐瞒事实真相,导致查处工作不能顺利进行的,要追究有关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第九条 发生泄密事件后具体惩罚办法按照《保密工作奖惩制度》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由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3:OHS体系应急预案与响应

  OHS体系应急预案与响应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计划和程序,确定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并作出应急预案与响应,以预防或减少疾病和伤害。

  组织应制定评价应预案与响应实际效果的计划和程序,并应定期检验上述程序。

  1.理解要点

  标准要求组织应制定并保持处理意外事故和紧急情况的程序。程序的制定应考虑在异常、事故发生和紧急情况下的事件,尤其是火灾、爆炸、毒物泄漏重大事故。组织对可能的重大事故必须按有关规定制定场内应急计划并协助制定场外应急计划。

  这部分内容很明确,要求组织明确对潜在的紧急情况,采取预防措施,制定出现紧急情况下的反应程序。总的来说是:

  (1)知道会有什么样的紧急状态,并做好预防措施。

  (2)知道发生紧急情况后如何处理。

  (3)对采取的纠正措施及程序的更改要予以记录。

  (4)对程序要求进行练习和检验。

  组织对每一个重大危险设施都应有一个现场应急计划。应急计划的内容包括:①可能的事故性质、后果;②与外部机构的联系(消防、医院等);③报警、联络步骤;④应急指挥者、参与者的责任、义务;⑤应急指挥中心地点、组织机构;⑥应急措施等。

  2.审核要点

  1)组织对处理意外事件有无制定相关的程序,包括应急反应和事后处理、修订程序等。

  2)组织对这些程序运行的有效性有无定期的验证,包括设备、监测仪器、消防器材等。

  3)对重大事故可能导致的影响和后果是否有所考虑。

  4)组织有无分析导致意外事件的原因的程序,如异常作业、操作人员缺乏培训等。

  5)组织是否有和消防、城市规划、安全与健康部门相互配合的行动计划。

  6)事故发生后,组织内、外部的联络是否可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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