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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园小区安全员服装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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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园小区安全员服装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安全员服装管理工作,树立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公司特对安全员制装标准作以下规定。

  1、制装标准和使用年限

  1.1安全员进入公司第一年发冬、夏装各二套,以后每年各发一套,每套服装使用年限一般为二年。

  1.2安全员进入公司第一年(按岗)配发大衣一件,使用年限为60个月。

  2、离职时服装的折算标准及回收

  安全员离职时,必须交回工作制服,并交折旧费150元。

  3、着装及换装时间

  3.1夏季着装为每年五月至十月,冬季着装为十一月到次年四月。

  3.2具体换装时间可由管理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各管理处内部换装时间必须统一。

篇2:服装水洗公司工厂奖惩规定

  服装水洗公司(工厂)奖惩规定

  为维护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保障公司生产正常进行,激励员工爱岗敬业,制定本规定。

  一、 奖励

  1、工作勤奋,超额完成生产任务,被评为优秀员工者,奖励50元-200元。

  2、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显著提升质量者,奖励200元-2000元。

  3、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降低成本确有成效者,奖励100元-500元。

  4、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每条奖励10元-1000元。

  5、检举揭发违反企业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奖励10元-200元。

  二、处罚

  (一)迟到、早退

  1、迟到、早退10分钟内罚款5元。

  2、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20分钟以下罚款10元。

  3、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

  (二)缺勤

  1、实行计件工资工种,缺勤一天扣款50元,以三天为限。

  2、实行固定工资的工种,缺勤以固定工资/天数×缺勤天数进行扣款。

  (三)旷工

  1、旷工按每天平均工资的3倍扣除。

  2、员工无故旷工1天,罚款100元;旷工2天罚款200元。

  3、员工无故连续旷工3天以上,视为自动离职,不计发当月工资。

  (四)考勤

  1、发现代打卡一次,罚款10元。

  2、当班组长须在第一时间内完成出勤检查和登记工作,发现员工缺勤须及时告知人力资源部,违反一次罚款20元。

  (五)工作纪律

  1、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或擅离工作岗位者,发生一次罚款10元。

  2、不得踩踏和坐在衣物上,发生一次罚款10元。

  3、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者,发生一次罚款50元。

  4、发生口香糖、稀稠饮料和食品粘在衣物上,违反者一次罚款10元。

  5、违反工作场所吸烟规定者,发生一次罚款50元。

  6、不服从管理、擅自离开岗位给予50-100元的处罚,造成后果的,给予200-1000元的处罚。

  7、工作时间同事之间打架,发生一次各罚款100元。

  8、聚众闹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发生一次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开除。

  9、经查实在一个月内两次(含)以上未按规定配戴胸卡者(以后执行)。

  10、工作时间内窜岗或在工作场所防碍他人工作者,罚款50元。

  (六)操作规定

  1、不遵守操作规程发生设备设施损坏,违反者照价赔偿并处以200元罚款。

  2、凡使用不当、或违规浪费原材料者,除酌清赔偿外,并处以50元~200元罚款。

  3、因个人操作不当致使加工衣物报废且丢弃者,罚款200元并赔偿损失。

  4、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者,视情节轻微重罚款20元--500元。

  5、运输过程中造成衣物污损者,罚款200元并承担全部损失。

  6、运输过程中发生衣物缺少者,罚款200元并承担全部损失。

  (七)工作环境

  1、故意损坏公物、生活设施者,发生一次罚款100元并照价赔偿。

  2、偷拿衣物、原材料者,罚款1000元并承担全部损失。情节严重者,直至开除并移送司法机关。

  3、禁烟区动用灭火、吸烟者,罚款50元。

  4、凡在食堂内随意倾倒饭菜、浴室洗衣物或利用工厂设备洗涤个人衣物者,罚款10元-100元。

  5、擅自在水缸里洗衣服、鞋子,发生一次给予500元的处罚。

  6、防碍工作秩序或违反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罚款10元--1000元。

  7、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著,罚款200元

  8、未经同意擅自拿走文件、资料者,罚款50元

  9、遗失重要公文者(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业秘密者,罚款500元,并解除劳动合同。

  10、 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罚款200元-2000元。

篇3:服装水洗公司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服装水洗公司(工厂)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员工住宿秩序,创造一个良好的公共休息环境,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员工宿舍实行“公司监督、部门管理、本人负责”的管理格局。

  第三条 后勤保障部是员工宿舍的管理主体,负责检查、维修、协调、上报。

  第四条 住宿员工之间应该团结友爱,和睦相处,倡导“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处世观。

  第五条 员工宿舍按照“提供基本生活设施、住者有偿使用空调、损坏物品按价赔偿”的原则。

  第二章 入住条件、程序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经本人向后勤保障部提出申请,可以安排住宿:

  1、被公司录用员工者;

  2、招聘临时员工、经总经理批准者;

  3、上级单位派人执行公务需要住宿者;

  4、发生其它特殊情况需要住宿、经总经理批准者。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不能入住宿舍或者应当立即搬离宿舍:

  1、批准离职(包括:自动辞职、免职、解职等)日期超过三天以上的;

  2、非本公司员工者;

  3、患传染病者。

  第八条 符合入住宿舍条件的员工入住宿舍需经过批准程序:

  1、入住员工向后勤保障部提出申请;新入职的员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由人力资源部横向联系后勤保障部安排员工住宿事宜。

  2、入住员工到后勤保障部办理具体入住手续;

  3、入住员工阅读并在《员工住宿公约》签字。

  第九条 住宿由后勤保障部统一安排,未经允许不准私自调换宿舍及床位。宿舍作适当调整时,应服从安排,不得无故拖延或拒搬。

  第十条 后期保障部应对住宿员工作好完整的资料登记,包括入住时间、搬迁时间、房间号和床位号、申领钥匙、联系方式。

  第十一条 宿舍员工每天轮流打扫卫生。

  第十二条 未经批准宿舍不得留宿外人或亲友,发生一次罚款50元。

  第十三条 不要将贵重物品带入宿舍,遗失自负。

  第十四条 不得在宿舍内聚餐、喝酒、赌博、打麻将,发生一次罚款10元~200元。

  第三章 设施使用与缴费

  第十五条 公司为每间宿舍配备晾衣架、空调、写字台、灯、每人一张床和一个柜子。

  第十六条 不得在墙壁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挂物品造成公共财产损坏,发生除拆除、赔偿修补费外并罚款10元。

  第十七条 宿舍内严禁乱接乱拉电线,发现除没收外罚款10元。

  第十八条 宿舍内严禁使用电饭锅、电磁炉、电水壶,热得快等大功率用电器,发现予以没收。

  第十九条 员工配置与宿舍安全有关的钥匙,离职前须上缴后勤保障部。

  第二十条 损坏公共物品或设施,照价赔偿。

  第二十一条 宿舍空调使用产生的电费按照规定收取,费用按照以下标准计算、缴纳:

  1、员工住宿日期相等者,按(空调耗电数*1.32元/度)÷人数进行平摊;

  2、员工住宿日期不相等者,按实际入住日期*(空调耗电数*1.32元/度÷原居住员工人数进行计算;

  3、总火表电数与员工宿舍分火表电数不相符,按分摊的方式进行;

  4、员工离职或其它原因中途退住宿舍,按1、2条规定计算。

  第二十二条 后勤保障部负责每月28日抄录电表,按宿舍号、姓名、用电数、电费制成表格,在次月5日前送达人力资源部。

  第二十三条 人力资源部按照员工实际使用电费在工资里进行扣除。

  第二十四条 入住宿舍的员工应当遵守公司规定,后勤保障部有权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开具《过失单》,责令其改正或者罚款。

  第二十五条 员工必须爱护宿舍的公共设施,节约用水用电,禁止长明灯、长流水、做到人走灯灭。违反以下条款按照规定处罚:

  1、发现不关水龙头,不随手关灯,发生一次罚款5元~20元;

  2、不按指定位置倾倒污物、废物、垃圾等,罚款10元。

  第二十六条 宿舍员工发现设施损坏应当及时向后勤保障部报修。

  第二十七条 员工报修执行以下程序:

  1、填写《工作联系单》,注明报修地点以及内容,本人签字;

  2、后勤保障部应当在接单后进行处置;

  3、处置原则按照“能解决的马上解决、不能解决的给予反馈”进行。

  第四章 其 它

  第二十八条 后勤保障部在次月5日以表格形式向人力资源部提供宿舍人员名单、入住日期、离开日期。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已经总经理20**年*月*日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即日起执行。

  第三十条 解释口径归后勤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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