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物业辖区夜间安全监控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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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辖区夜间安全监控说明

  1、夜间查岗按照计划制定和人员配置情况分为"A级检查"、"B级检查"和"C级检查"三种,A、B级检查事先必须制定年度检查计划,为保证查岗情况的真实性,检查计划须对被检查人保密.

  2、"A级检查"系对全公司范围内任选部门的检查,计划由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于每年12月31日前制定完成,报品质部经理审批。"A级检查"人员由公司领导和部门安全负责人组成,由安委会主任组织执行。

  3、"B级检查"是各部门组织的内部检查,计划由各部门安全负责人于每年12月31日前制定完成,报部门负责人审批。"B级检查"由部门主办及以上人员担任查岗人员,由部门负责人组织执行。"B级检查"每月进行一次。

  4、"C级检查"系无计划不定时的临时性突击检查,通常在特殊情况下进行,由品质管理部或各部门负责人临时组织安排。

  5、查岗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A.安全员夜间工作状况:包括人员精神状态、反应灵敏度、安全意识等。

  B.通信设备使用情况:包括各类通讯设备的使用状况,紧急状态下通讯设备使用是否良好合理。

  C.安全员装备配戴情况:包括安全员的应急装备能否起到于紧急状态下的正常使用。

  D.交接班记录:包括检查各类质量记录的填写是否齐全、清晰,格式是否规范,有无乱撕、写、画等现象。

  E.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和漏洞。

  6、查岗人员须据实填写《夜间查岗情况记录表》,并由接受检查的当值人员签字确认。

  7、检查结果的处理:

  A.品质管理部须对A级检查的结果进行全公司范围的通报,并负责监督有关部门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B.各部门负责人须对B级检查的结果进行部门内部通报,并监督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检查结果和通报在部门备案保存。

  C.由品质管理部组织的C级检查结果处理方式同A级检查,由部门负责人组织的C级检查结果处理方式同B级检查。

篇2:学生夜间迟归、夜不归宿处理办法

  关于学生夜间迟归、夜不归宿的处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校学风校纪建设,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营造积极向上的学习风气和校园道德风尚,培养合格社会公民和有用人才,确保学生的安全,把管理育人落到实处,在全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前提下,针对我校当前学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对学生违纪事件"以防为主,措施在前,落在实处,事实明析,责任追究"。对违纪学生的处理工作应当贯彻"坚持教育,批评从严,处理及时"的方针。

  第二条 如因学校、各系部等组织活动或其他特殊情况可能导致迟归或夜不归宿,必须经系部负责人批准,学生工作处审核,并出具书面假条报宿舍管理中心备案。

  第三条 周末(节假日)需要回家学生,需如实填写周末(节假日)登记表,到家后向班主任保平安,并且在回校时向系部提交由家长签署的证明。

  第四条 学生公寓(宿舍)晚上正常熄灯后,一次迟归给予通报批评,经批评教育,仍然迟归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五条 学生夜不归宿者,一次夜不归宿给予警告处分,经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给予严重警告直至留校察看处分。

  第六条 住校学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者,一律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第七条 擅自在外租房居住或夜不归宿、迟归者在校外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校住宿学生。

篇3:公司夜间值班值班

  公司夜间值班管理制度

  1、值班人员应认真学习并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2、必须穿工作服,配证上岗。

  3、上班时严禁睡岗、结伙聊天。

  4、上班时不得私自会客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上班交接签字不得弄虚作假。

  6、对进厂人员要进行严格的验证、登记。

  7、值班时不得喝酒,严禁赌博和拉班结派。

  8、服从上级分配,做好夜间保卫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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