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物业管理强制权利随意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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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是一种很特别的服务,所遇所见尽是琐碎小事,然而这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却又直接牵涉到个人的切身利益,容易出现冲突,物业管理者就必须要管,这是其职能,是其合同义务,是其责无旁贷的工作,但有时候的确让人很为难:

业主是"上帝",这一点都不错。但假如某日张"上帝"带着好几条狗在花园里玩,把李 "上帝"吓的连晨练都无法继续,李"上帝"要求物业管理者坚决把狗从花园里轰走,张"上帝"却不听劝告,物业管理者该怎么办?

或者,王"上帝"要装修,准备把一面墙拆掉。而刘"上帝"认为这墙是承重墙不能拆,并要求物业管理者制止。结果王"上帝"既不听劝,也不怕罚款,物业管理者该怎么办?

这类问题同时也是最令物业管理者挠头的事情。之所以挠头,一是没有强有力的解决办法;二是怕即便强力解决了,反而使别的业主认为物业管理者对业主无礼。但是如果缩手缩脚,同样会招来不满--其他业主认为物业管理者该管不管,不履行职能,你看麻烦不麻烦。

前不久,我同专门做物业新闻的吴编辑聊天,我们就谈到,其实一个小区就是一个小规模的社会,而物业管理者的职能与政府机关管理社会非常相似。我记得孙中山先生谈到,政治者,管理众人的事也。物业管理的职责,并非维护一家一户之私利,而是保障社区及全体业主之公益。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上述类比倒也不为过。作为政府,没有国家机器与行政强制手段为辅,根本无法管理社会。

相应地,如果物业管理者没有一定的强制性权利,同样也干不好物业管理工作。如果某些业主不遵守物业管理公约,破坏社区环境、秩序,严重损害公共或其他业主的利益的情形,但又不至于严重到妨害社会治安,物业管理者进行管理干涉时,行为人不仅根本不听规劝,甚至采取一些不当行为拒绝管理,物业管理者能否对其采取强制性措施,迫其停止该不当行为?这个问题不解决,物业管理者就没有相应的权利,结果只能是不管或者管不了。这就无法尽到保障与维护社区及全体业主公益的职责,全体业主支付物业管理费所要得到的本质服务也就无从谈起了。所以,这实际上是对全体业主利益的损害。

因此,我认为物业管理者若要切实搞好物业管理工作,就应该要有一定的强制性权利。但是这里存在两个障碍,一是这种权利从何而来,二是这会不会被认为是侵害业主人身权利。

我使用的是"权利"二字而非"权力",是想说明这种权利不是天生的、不是国家规定的,而是广大的业主通过物业管理合同、契约等赋予物业管理者的。

在西方的法制思想史中,"社会契约论"非常重要,其内容是说,国民与政府之间,存在着一种社会契约,国民的契约义务是纳税供政府使用。而政府的契约义务则是服务民众、保护民众。这种思想当然争议也比较大,但我觉得,这对物业管理法律关系好像比较适合。

物业管理者只有通过物业管理契约,得到全体业主的委托与授权,才享有管理物业的权利。如果业主意识到,只有赋予物业管理者特定的强制性权利,物业管理者才能有效地、完整地履行物业管理职能,更好地为业主服务,业主就应该在物业管理契约中予以说明。这种强制权利不是物业管理者本身具备的,业主在物业管理契约中的授权才是这种权利的源泉。业主可以授予其这种权利,也可以不授予或者收回这种权利。

而当物业管理契约中载明这种权利后,广大的业主就有义务尊重物业管理者的这种权利,配合物业管理者的工作。很有可能,这会限制一个、几个、甚至是小部分业主的绝对自由,但同时维护了全体业主的利益。所以,如果物业管理者对某一业主的不当行为采取强制性行为,那么这种行为应该是包括该业主在内的所有业主都明知与许可的,因而,物业管理者的行为不构成对该业主的侵权行为。

物业管理行业越来越成为一种专业,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这种重要性、复杂性。虽然是以管理物业为工作内容,但实际上,处理人与人的关系才是工作的难点与重点。

篇2:教工宿舍楼物业管理试行办法

  校教工宿舍楼物业管理试行办法

  为加强宜昌外校教工宿舍楼物业管理,促进文明进程,创建整洁、文明、安全、生活方便的居住环境,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规,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实行业委会领导下的自主管理。

  2、物业管理费按0.3元/平方米·月收取(隔楼按2/3的面积计算)物管费由业委会专户专人保存,使用或存折交学校财务室代管。业委会每年公布一次物管费的收支情况。房屋买卖时,必须缴齐物管费后才予交易。

  3、住户使用房屋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①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规划设计用途,不得在平台、屋顶、空地、通道或其他公共场地和部位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②不得在公共区域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不得在楼梯间、通道、平台堆放物品、生火、做饭摆摊设点等危害他人利益的活动。

  ③禁止占用、践踏公共绿地,不得损坏花草树木。

  ④禁止乱抛垃圾、杂物;禁止发出超出规定标准的噪音;

  ⑤严禁影响市容及通告的乱搭、乱建、乱挂、乱涂、乱画、随意张贴。禁止在小区放养宠物、鸡、犬声不得干扰他人休息。

  ⑥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4、门房保安人员由业委会直接招聘,其职责、管理、考核、工资标准由业委会集体研究确定。

  5、对违犯本规定,或相关管理人员玩忽职守的,由业委会直接追究其责任,限期整改,复原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3:学校物业管理工作职责

>  学校物业管理岗位职责

  1、对包干区地面每天清扫两次,走廊、楼梯无垃圾、蛛网、吊灰。

  2、洗脸间地面干净、无积灰,水池无青苔,无油污,无杂物。

  3、便池每月用清洁剂清洗一次。做到无尿垢、无臭味,不堵塞。

  4、爱护公物和清洁工具,保管好劳动用品。

  5、有责任教育学生节约水电。

  6、负责公共场所窗户玻璃等公共设施的维护工作,发现损坏及时报修。

  7、遵守劳动纪律,服从临时突击任务的调配。

  8、拾到财物要交公,学生掉落的衣物收好交组长处理。

  9、工作时间内,不捡垃圾。

  10、注意自身仪表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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