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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公司临时用火用电用水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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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公司临时用火用电用水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公司安全生产,预防火灾、触电等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临时用火用电用水管理制度。

  一、临时用火管理

  1. 临时用火范围:

  本制度所指临时用火包括电焊、气焊、气割、喷灯、明火作业等。

  2. 审批权限:

  (1) 临时用火由申请部门提出,填写《临时用火申请表》,经相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2) 部门负责人具有临时用火的审批权,但对于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临时用火,需上报公司领导审批。

  3. 临时用火安全距离:

  (1) 临时用火作业点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

  (2) 临时用火作业点与电缆线、煤气管道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

  4. 临时用火操作规程:

  (1) 临时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2) 临时用火作业前,必须清除用火点周围10米范围内的易燃易爆物品。

  (3) 临时用火作业时,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并设专人负责监督。

  (4) 临时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确认无火源隐患后方可离开。

  5. 临时用火审批流程:

  (1) 申请人填写《临时用火申请表》。

  (2) 申请人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批。

  (3) 对于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临时用火,需要上报公司领导审批。

  (4) 审批通过后,由申请人部门负责人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监督。

  二、临时用电管理

  1. 临时用电范围:

  本制度所指临时用电包括新增电器设备、临时线路等。

  2. 审批权限:

  (1) 临时用电由申请部门提出,填写《临时用电申请表》,经相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2) 部门负责人具有临时用电的审批权,但对于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临时用电,需上报公司领导审批。

  3. 临时用电安全距离:

  (1) 临时用电作业点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

  (2) 临时用电作业点与电缆线、煤气管道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

  4. 临时用电操作规程:

  (1) 临时用电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2) 临时用电作业前,必须确认用电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 临时用电作业时,必须配备接地线、漏电保护器等安全防护设备。

  (4) 临时用电作业结束后,必须确认无电气隐患后方可离开。

  5. 临时用电审批流程:

  (1) 申请人填写《临时用电申请表》。

  (2) 申请人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批。

  (3) 对于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临时用电,需要上报公司领导审批。

  (4) 审批通过后,由申请人部门负责人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监督。

  三、临时用水管理

  1. 临时用水范围:

  本制度所指临时用水包括新增用水设备、临时水管等。

  2. 审批权限:

  (1) 临时用水由申请部门提出,填写《临时用水申请表》,经相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2) 部门负责人具有临时用水的审批权,但对于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临时用水,需上报公司领导审批。

  3. 临时用水安全距离:

  (1) 临时用水作业点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

  (2) 临时用水作业点与电缆线、煤气管道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

  4. 临时用水操作规程:

  (1) 临时用水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确保用水安全。

  (2) 临时用水作业前,必须确认用水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 临时用水作业时,必须配备必要的防水措施。

  (4) 临时用水作业结束后,必须确认无漏水隐患后方可离开。

  5. 临时用水审批流程:

  (1) 申请人填写《临时用水申请表》。

  (2) 申请人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批。

  (3) 对于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临时用水,需要上报公司领导审批。

  (4) 审批通过后,由申请人部门负责人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监督。

  四、监督与考核

  1. 公司将定期对临时用火用电用水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结果与员工绩效挂钩。

  2. 发现违章用火用电用水行为,应立即整改,避免事故的发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请各位员工积极配合,共同维护安全生产。

篇2:大厦临时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大厦临时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中心大厦消防安全万无一失,严格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本公司特制订如下《临时用火用电管理制度》。适用于凡在**中心范围内有临时用火用电的任何组织和个人。

  1.大厦内任何临时用电必须经管理处批准,在工程部办理相关手续后,由持有有效《电工证》的电工接驳、铺设带有漏电、短路保护装置的线路,方可用电。非专业人员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2.临时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时,必须报请工程人员现场确认,提供可用电源,并由使用方安排专人现场监护方可使用。

  3.使用电、气焊割,喷烧、烘烤等作业时,负责人必须带齐操作人员有效《操作证》原证及复印证到保安部办理《**中心临时用火证》;指定此项作业负责人及现场防火监护人;经保安部主管或消防主任签署同意;并按要求作好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

  4.临时用火作业审批,尽可能能不用火或不在大厦范围内用火即不予批准,在必须需要的前提下同意用火,则应详细批注防火措施意见。

  5.获批准之临时用火作业,用火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及《**中心临时用火证》的要求,如:用火现场必须清理干净并配备至少一组灭火器及水桶等防火扑救工具;防火监护人在场方可进行操作。

  6.在特殊部位或环境下用火作业时,应该通知当值保安人员到场监护。

  7.用火作业完成后,用火人及监护人应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认不存在火种及隐患后方可离场。有必要时通知当值保安人员。

  8.所有因临时用电用火而引发事故的,本公司将按规定追究相应组织及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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