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旅游社团队协议书
组织团队到***温泉避暑山庄旅游度假,为确保双方权益和消费者的利益,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协议,共同自觉履行。
甲方:*****温泉度假村
(简称甲方)
乙方:(简称乙方)
一、组团
团队定义:每团必须十人以上,同时入住并同时离店称之为团队;
团队需由乙方指定领队或司陪带领,统一由乙方负责与甲方办理细节,方可享受本协议的权益,凭乙方介绍信或十人以下团队入住甲方温泉度假区及订门票,仅作散客优惠接待。
二、订房和订餐方式
1、乙方组团入住甲方***温泉,必须提前三天用电传或书面方式(加盖本单位公章),通知甲方确认订房,并详细报告入住日期,房间确切数量及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未经甲方确认的预订视为无效预订,甲方不负责任。
2、乙方因故取消或部分取消原订住房,平日需要提前三天,节假日需要提前五天图文传真通知乙方。如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通知甲方,应按原价30%赔偿甲方损失。如乙方在预定入住当天下午13时之前的24小时内,取消或部分取消原订房,则应按所退房间总金额的50%补偿甲方的损失(确认自然灾害造成乙方取消或改期除外)。
3、如甲方擅自将乙方的原订房转让他人,造成乙方无法安排团员入住,应按原价30%处罚甲方,并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投诉责任。
4、乙方因故取消用餐、会议室、ktv房的预订,须在6小时前通知甲方,如6小时内通知取消,甲方将收取乙方所预订内容50%的违约金。
5、所有团房需在入住前四个工作日内将预订房费总额的30%作为预付金,汇入甲方指定帐户,否则预订自动取消。乙方汇款需在团队到店前到达甲方帐户方可入住,否则以现金结算。
三、订票方式
1、旅行社10人成团,需有指定导游带领方可购买团队票,团队司陪需凭正式导游证、工作证或a牌驾驶证(面包车可凭b牌)领取司陪出入证,司陪出入证与导游证同时使用方可免费浸泡温泉。
2、乙方出团前一天(24小时)用传真方式将团队编号、男女宾人数、抵达时间等资料通知甲方,乙方抵达后,须出示本单位证明、导游证或工作证,在甲方旅行社团体接待处办理购票手续,如无法出示相应证件,则以门市价计算,当日预订不享受优惠价格。
四、结算方式
1、由乙方领队统一与甲方总服务台以现金(人民币)结算,每团一次结清。
2、乙方团员除本协议之食宿费外,房间内电话,饮料、康乐等其它个人消费由甲方与消费者本人直接结清或委托乙方代办。
3、如特殊需要记账旅行社需跟甲方财务协商同意后另行签订协议。
4、设前台代收方式。
a、客房价格标准
户型
数量
门市价
周末价
平日价
标准双人房
20
588
340
240
豪华双人房
50
688
380
280
标准三人房
14
788
480
340
高级套房
6
788
460
360
豪华房
5
788
460
360
高级别墅套房
27
788
430
310
豪华别墅套房
7
888
500
380
温泉门票
80
30
30
中型会议室(40~60人)
900/节
500/节
多功能会议室厅(150~180人)
1800/节
1500/节(含投影仪)
ktv包房
388元/晚(送一打啤酒、一个果盘、小食、纸巾)
注:“平日”指周日至周四,“周末”指周五至周六,司陪16免1,大节假日价格待定。
篇2:旅游租车协议书
旅游租车协议书
甲方:EE食品(深圳)有限公司
乙方:EE汽车运输(深圳)有限公司
甲方于20**年6月15日和6月29日向乙方租用豪华大巴车共计***部用于员工到"深圳欢乐谷"旅游,现就相关事宜商定如下:
1、乙方提供的车辆必须是豪华大巴车(49座,司机不在内),豪华大巴车的司机由乙方派人负责。
2、乙方提供的车辆必须于6月15日和6月29日的早晨和下午到达甲方所指定位置。
3、在行车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和外部环境所造成意外,一律由乙方承担责任。
4、乙方在深圳欢乐谷的停车位置由乙方自行负责。
5、经甲、乙双方商定:每部车的租车费用为720元,***部车共计租车费用为***元,甲方于20**年6月10日前向乙方支付租车订金1000元,尚未支付部分于20**年6月30日全部付清。
6、车辆的使用具体形式:(乙方派车于当日早上将甲方员工从所指定位置送至"深圳欢乐谷",当日晚上将甲方员工从"深圳欢乐谷"接回所指定位置。
7、具体用车日期、时间及相关事项约定如下:
用车
日期
用车数量
早上车辆等候地点
早上送人时间
晚上车辆等候地点
晚上送人时间
联系人及电话
备注
6月
15日
福永**公司
供车方
用车方
宝安**公司
6月
29日
福永镇**公司
宝安**公司
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如有违约,一切后果及责任由违约者承担,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
甲方代表签字: 甲方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乙方签字日期:
篇3:百货公司旅游合作协议书
百货公司旅游合作协议书
甲方:**区百货大楼有限公司
唐山市**区百货大楼有限公司**购物广场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共同发展旅游事业,加强商业与旅游业合作,保障旅客在旅游活动中的切身利益,为消费者提供最大优惠及安全,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双方组团旅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次旅游项目:**两日游
二、本次旅游期限:20**年4月*日—20**年5月*日
三、本次旅游由甲乙双方共同承办。
票价为人民币:每人100元/次,费用包括往返空调大巴,二正一早用餐,4—6人/间宾馆住宿及景点门票,旅游安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双方权利及责任:
1、甲方应积极宣传组织客源,全力推荐本次旅游项目。
2、甲方以发放旅游代金券的形式负责向乙方提供旅游客员,委托乙方组团出游,旅游代金券票面为:65元,由甲方向游客发放,乙方负责向游客收取甲方所发放的旅游代金券,并再向游客收取每人/次35元现金,乙方承担本次旅游全程项目的落实及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及责任。
3、乙方负责与游客协调或签订具体出游时间及相关事宜。
五、结算:本次旅游活动期限结束,由乙方财务人员按乙方所收取
的代金券数量向甲方按每张5元结算,65元代金券自行作废。
六、违约:乙方如有违约,需向甲方交纳违约金5万元。
七、其它条款:。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唐山市**区百货大楼有限公司乙方:
唐山市**区百货大楼有限公司
**购物广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代表:代表: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