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产品代理销售合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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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代理销售合同

  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传真:

  乙方:法定代表人:地

  址:电话:传真: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以平等、自愿为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任与接受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同意乙方作为本合同第二条项下产品的代理商,在第三条所规定的区域内非独家地销售有关产品。对此,乙方同意并接受。

  第二条代理销售的产品

  本合同所指乙方代理销售的产品是CCTV央视网络电视法制频道家庭法律保障卡、私人律师卡、企业法律服务卡和企业法律服务VIP卡。

  第三条乙方的代理销售区域

  本合同所指乙方的销售区域是: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月完成甲方要求的产品销售目标,即乙方每月的销售任务为:张。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随时给予的指令,在本合同第三条所规定的区域内按照甲方的销售策略、销售要求销售有关产品。对于乙方违反甲方指令或超出指令范围所进行的一切作为或不作为,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甲方不予负责。

  3、当甲方在乙方及其供应的销售商所在地进行产品推广活动时,乙方有义务提供人员及合理的设备予以配合。

  4、乙方享受甲方的代理商供货价,同时,乙方有义务控制其供应的零售商按照甲方规定的零售价格售给终端消费者。

  5、乙方应在每件产品销售后二十四个小时内将产品销售信息以书面的形式反馈给甲方。

  6、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向甲方支付产品货款。

  第五条产品结算价格及货款支付

  乙方一次性从甲方领取家庭法律保障卡张,私人律师卡卡张,企业法律服务卡张,企业法律服务VIP卡张。乙方在领卡之前须向甲方支付元保证金,乙方在领卡后十五天内或下次领卡前(以先到的日期为准)将款项结清。卡的结算价格为家庭法律保障卡每张元,私人律师卡每张元,企业法律服务卡每张元,企业法律服务VIP卡每张元。

  第六条产品服务的开通

  在乙方已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应付货款的前提条件下,在乙方将产品销售信息反馈给甲方后24个小时内,甲方为乙方已销售的产品开通服务。因乙方原因致使产品服务无法按时开通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因此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第七条奖励

  如果乙方连续三个月完成甲方要求的销售目标,则甲方按照乙方给甲方结算金额的2%给予乙方奖励。

  第八条费用分担

  除另有约定外,乙方代理销售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维持其办公处所、销售人员的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产品的宣传

  在代理区域内,乙方应积极地充分地进行宣传以促进产品的销售。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一定数量的产品宣传印刷品。

  第十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协议的约定。违反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及终止

  1、经协商一致,双方可书面变更合同。

  2、对于乙方的以下行为,甲方可随时中止或终止本合同,因此发生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1)乙方超越销售区域销售产品;

  (2)乙方连续三个月未能完成甲方规定的销售任务;

  (3)乙方违反结算规定,超过规定期限未支付有关货款;

  (4)乙方经营遇到巨大困难或管理发生实质性变化,如由他人承包等,导致甲方的权利可能无法得到保障时。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乙方收货人员确认书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北京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代表人:代表人:帐户:帐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纳税登记号:纳税登记号: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日期:年月日

篇2:某地产项目策划及销售代理合同

  某地产项目策划及销售代理合同

  甲方: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上海**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位于_____之合法发展商。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合法、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为“_____项目”策划及销售代理商事宜,订立下列条款:

  一、委托事项

  1、甲方现委托乙方为“_____项目”全盘(总建面:_____平方米)独家策划及销售代理商。

  2、委任期暂定为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项目”一期(总建面:_____平方米)销售率实现80%以上。

  3、“_____项目”一期后该项目的委托事项,双方将另行商讨订立合同。

  二、合同标的

  1、本合同的名称:策划及销售代理合同

  2、本合同标的金额:

  本合同标的金额按照项目一期总销售金额的2.2%(百分之贰点贰)计算,具体销售均价参照市场行情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由双方商议确认。

  3、有关销售均价确定后,所产生的溢价部分的分成,双方另行约定。

  4、双方约定的合同标的生效以乙方与客户预(销)售合同签约为准。

  三、服务内容与要求

  双方签订合同日起,乙方立即成立专案工作小组。在合同期间将完成下述服务内容:

  (1)市场基础调研

  (2)项目市场定位

  (3)项目投资分析

  (4)项目方案设计优化

  (5)项目案名、推广、VI系统

  (6)项目总体营销思路

  (7)项目媒体广告计划

  (8)开盘方案及相关SP活动方案

  (9)项目销售价格的制定与控制

  (10)销售资料设计、建议及审核

  (11)接待中心与销售道具布置建议

  (12)样板房装饰方案建议

  (13)户外广告计划制订、设计建议及审核

  (14)销售策略及案场销售模式

  (15)销售培训及督导

  (16)销售代理

  (以上工作完成的具体时间由甲、乙双方根据项目实际进度商定。)

  四、费用支付

  1、合同签署之日起,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先向乙方支付前期启动费人民币30万元(人民币伍拾万元整)直至开盘销售;若甲方无法在合同约定日期内开盘销售,则甲方在以后每月5日支付策划顾问费5万元(人民币捌万元整),直至项目正式开盘。

  2、项目正式开盘销售后第二个月起,甲方在每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按前一个月的成交合同金额的2.2%(百分之贰点贰)结算,向乙方支付佣金。

  3、溢价提成:以一房一价价表为基础,实际成交价超出价格表以上的部分视做溢价,溢价部分甲、乙双方各得50%(百分之伍拾)。

  4、结算方式:佣金结算方式为月结,结付标准以客户正式签定购房合同并已支付首期款,其中首付款的金额不得低于该房总房款的20%,每月最后一天为结算日,每月成交单位有关之代理佣金、溢价提成款甲方须于次月5

  5日前付清予乙方,收到款项后乙方应开具有效发票。

  5、若甲方于委托期内自行销售给买家,则该甲方自行销售之单位计算在乙方业绩之内,并按正常方式结算代理佣金。

  6、如遇认购者签署认购书后违约,认购者所付定金归乙方所有。

  7、销售执行计划根据项目实际进度、市场状况,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后另附。

  8、本合同所指涉及到的款项均为税后款项。

  五、甲方责任

  (1)甲方按合同约定准时向乙方支付应付的佣金。

  (2)甲方承诺用于该项目的销售推广费用不得低于总销售金额的1.5%(百分之壹点五)。

  (3)甲方自合同签署日起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工作所需的配合(如提供必要项目技术数据资料与企业背景资料等)。

  (4)甲方应于_____月_____日前确保乙方进入装修完毕的现场接待处,帮助开通现场电话及相应的办公场地与设备,并提供乙方工作人员住宿场所及生活必需品,使乙方能够开展必要的工作。

  (5)甲方应于_____月_____日左右提供乙方所要求制作的销售道具(如模型等)。

  (6)甲方确保项目能够于_____月_____日前具备开盘条件。

  (7)对乙方提供的方案或提出的要求,甲方必须及时回复。

  (8)甲方负责办理已签约客户的按揭与产权证等事宜。

  (9)甲方承担项目销售推广费及案场发生的水电煤及通讯费等日常营运费用。

  (10)甲方负责收取客户房款,并向乙方提供收取客户定金所需的发票或收据。

  (11)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案场销售人员的福利保险统筹等。

  (12)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报告等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或变相在其它项目运用。

  六、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期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保证工作质量。

  (2)乙方高层领导及时跟踪本项目操作进程,并参与市调思路、总体调整、扩初设计、营销策划方案几个关键控制点的工作研讨论证和总体把握,共同确定整体思路。

  (3)乙方成立一定人数的常驻娄底专案组

  (4)乙方负责招聘与培训案场业务人员,并承担他们工资、奖金、福利与保险统筹。

  (5)在委任期限内,乙方应主动与甲方定期召开例会,汇报工作执行情况,商讨最新工作进程与服务内容。

  (6)任何有关项目的广告须经甲方指定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发布。

  (7)乙方负责收取客户定金。

  (8)乙方负责安排与承担驻娄底专案组人员的食宿等费用。

  (9)乙方若调换驻娄底专案组负责人,则事先通知甲方。

  (10)在项目实际操作中,乙方将尽力维护甲方的市场形象。

  (11)乙方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有关资料或工作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及时通知甲方。

  (12)乙方对在双方合作期间所掌握的甲方商业情况负责保密。

  (13)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归还甲方相关的资料。

  七、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合法代表人签署盖章后,即时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  乙方:上海**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篇3:物业销售代理合同

  物业销售代理合同

  开发商(甲方):

  代理商(乙方):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合作、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______号______项目,全程销售事宜订立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全程销售代理的物业

  1、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本项目);

  2、物业性质:住宅及商业;

  3、产权:个人永久产权;

  4、本项目委托销售面积包括:

  ? 一期建筑面积约 万平方米;

  ? 二期建筑面积约 万平方米。

  5、一、二期合同期限:从签定本合同之日起,到取得一期、二期预售许可证第一个广告见报之日起算的一年为止。

  6、甲方保证:

  ? 一期交付使用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使用;

  ? 取得预售证的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取得预售证;

  ? 达到放贷条件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

  ? 本项目的名称发生变更,不改变本合同对该物业的实质描述;

  代销项目具体坐落和方位见附件一,本合同代销项目的建筑面积均系设计图纸所示面积,届时以政府相关部门最终测定为准。

  7、二期工程进度、取得预售证的时间等甲乙双方经商议后,最后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另行签定。

  二、合作方式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的独家全程销售代理,在此期间,甲方不得另行委托其他公司进行销售或自行销售,如违返本约定,按本同第十条第二款处理,甲方应退还乙方所缴保证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损失。

  三、保证金

  1、乙方同意支付50万元履约保证金。保证金在乙方完成本合同期内双方所约定的考核指标,结束双方的代理合作关系时于十日内一次性返还。如合同到期后,经双方友好协商继续由乙方代理本项目的销售工作,该保证金转为下一个合同周期的保证金。

  四、销售指标

  当乙方与购房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契约》办理完鉴证手续,并按规定收到该购房款的首期付款,乙方所售的面积计入销售进度及销售业绩。

  1、一、二期销售指标在开盘前2个月甲乙双方共同讨论后,以签定补充协议的形式确定。一期开盘日为甲方取得销售许可证150日之内,如乙方在开盘后90天和180天内分别取得一期总销售金额40%和80%,甲方将顺利开发二期,提供给乙方进行销售。

  2、如乙方按期完成双方约定之销售指标,则甲方优先考虑将本项目后续开发的房源交由乙方继续代理,后续开发房源的销售基价及销售进度今后双方另行议定。

  3、甲乙双方共同制定楼盘销售基价表(即:各区域物业单位销售基价)作为合同附件(详见附件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作为双方结算代理费的依据。如在销售过程中,楼盘销售价格发生变动,需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五、代理费用标准

  销售代理费由基本服务费及销售溢价两部分组成;

  1、甲乙双方约定本项目基本服务费为本项目合同销售金额的2%;

  2、销售溢价分成:溢价指乙方实际售价超出双方约定的销售基价部分,项目销售溢价部分甲、乙双方按8:2分成;

  六、代理费支付

  双方约定甲方根据实际销售回款额支付乙方销售代理费。

  1.基本服务费支付:乙方应于每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将当月的销售业绩及基本服务费核算交给甲方请佣。甲方在全额扣除完50万元保证金后支付基本服务费,支付方式为甲方在收到请佣单15日内支付乙方实际销售回款额2%的基本服务费。

  2.甲方介绍成交的销售个案(包括甲方用工程款、材料款抵扣所成交的房屋),业绩,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乙方代理费用,如果成交价低于销售基价3%以上的基本服务费按5‰结算。甲方介绍客户成交价低于销售基价部分由甲方负责,不计入双方溢价之中。

  3.每套住宅的溢价=(实际成交每套住宅合同单价-底价表每套住宅的底价)ⅹ实际成交每套住宅的合同面积ⅹ20%;

  4.溢价结算:以本项目实际单套销售额高于一房一价表(底价表)以上的部分;

  5.乙方按____元/平方米的委托均价制定一房一价表(底价表),并须经甲方审核签署同意;

  6.乙方不得以低于甲方签署同意的一房一价表(底价表)对外销售;甲乙双方根据实际销售需要,可在一房一价表(底价表)基础上制定出对外公开销售的价目表(表价表),价目表需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执行;

  7.销售溢价支付:乙方应于每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将当月的销售溢价部分核算给甲方确认备案,在本合同期限内销售率达到80%及以上时结算销售溢价。 为达成甲乙双方共同之目标,即为完成一期、二期所提供房源100%销售率,双方同意将之前共同产生之销售溢价打入剩余房源中,进行价格调整后以新销售基价进行销售,双方销售溢价的分成比例不变。

  七、广告费用标准和支付

  1.甲乙双方约定本项目广告费用为本项目合同销售金额的1.5%,如有超支但超出费用占本项目合同销售金额0.5%以内的,可从销售溢价部分支出。如再有超支则由乙方承担。

  2.广告费用支付:本项目广告宣传费用由乙方先期垫付。乙方应于每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将当月的合同销售业绩核算后交给甲方申领广告费用,甲方应于收到申请单后15日内按当月实际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契约合同额的不超过1.5%比例支付给乙方实际发生的广告费用。本项目的实际广告投放额度不得低于本项目合同销售金额的1.5%。

  3.甲方在本合同签定前和执行期间为促进本项目销售工作所支付的费用不在1.5%的广告费用中进行分摊,即:售楼处建设装潢设备配置、户外广告牌、高炮、样板房建设装潢家具配置、模型。

  八、甲方权利及义务

  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现场售楼处(含建设、装潢、家具、空调、复印、电脑、合同打印设备和软件、宽带、传真配置并承担相关费用,向乙方提供待售房产真实、合法的有效文件:营业执照、国有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图纸等;甲方应确保乙方代理出售之物业单位产权清晰,手续合法。

  甲方向乙方提供项目之设施配备及物业单位交付标准,提供待售各物业单位准确之销售面积及物业管理初步条款和收费标准等,乙方售楼必须以此为依据。

  甲方派驻财务、按揭、产证办理等工作人员在现场负责定金和房款的收取、进行合同审核、盖章、鉴证工作,负责银行按揭、产证、入住手续办理工作,其工资奖金和福利全部由甲方自行承担。

  甲方指派专人为甲方代表,负责乙方销售策划和销售实施中与甲方的协调工作,并对乙方提供需确认的各项事宜进行签字审核、汇报确认。

  《商品房买卖契约》的内容必须经甲乙双方商讨并由甲方书面签章确认。如乙方在销售过程中需对有关条款进行改动时,需由甲方书面签章确认。

  九、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是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批准具有策划销售代理业务之合法、有效的代理公司。

  2.乙方保证为甲方进行合法、有效的策划销售代理工作,提供规范的代理服务。

  3.为增进双方紧密合作,秉承“共同甲方”精神,乙方组织专人或机构设立专门项目部负责项目之策划销售代理工作。

  4.乙方为项目市场定位、规划布局设计提供建议,根据需要参与甲方与有关部门的工作例会,并提供相关顾问建议,协助甲方把握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市场效果。

  5.乙方提供项目示范单位之空间展示设计概念、工地现场包装设计概念及把握方案艺术效果。

  6.乙方负责制订并执行可行的行销方案,包括广告、宣传、促销及售楼进度,以及根据市场状况拟定价格表。

  7.乙方负责拟定项目广告宣传、市场推广之相关计划、方案,负责项目核心价值挖掘,广告卖点荟萃并指导艺术设计制作,如售楼书、POP、海报、直邮卡、宣传单页、平面广告、电视广告脚本、户外媒体、展示布置方案艺术把控等。

  8.乙方负责制作销售周报、月报,按季度为甲方提供本项目所在区域市场调研报告,供甲方决策、参考。

  9.负责乙方所有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及福利.

  10.乙方不得擅自低于底价销售。若未经甲方同意低于底价销售,乙方应从代理费中减扣以补足差额。

  十、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得提前终止合同,也不得因甲、乙双方的组织、人事、职务变更与调整而提前终止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2.甲方应及时、足额地向乙方支付各项合同中约定之费用,若甲方延误支付15天以上,可视作甲方延误支付,应按延误金额的千分之1/天向乙方支付滞纳金,若延误时间超过1个月的,除应足额向乙方支付当期代理费用并承担滞纳金外,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在乙方提出终止合同的七天内,甲方返还保证金,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比例一次性结清代理费和溢价,违约金额按本合同考核指标剩余销售总金额的2‰计算。

  3.由于甲方原因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需承担违约责任,在甲方提出终止合同的十天内,甲方返还保证金,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比例一次性结清代理费和溢价,违约金额按本合同考核指标剩余销售总金额的2‰计算。

  4.如乙方代理销售的进度如果没有达到本合同附件双方约定的考核指标,则销售额每降低一百万元,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该违约金由甲方在乙方所支付的代理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如违约金超出代理保证金的额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之所产生的基本服务费和溢价不予结算,政策变动、天灾等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具体考核指标详见合同附件三)。

  5.如乙方代理销售的进度没有达到本合同双方约定的季度、半年度考核指标的75%,,甲方有权扣除乙方50%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解除本合同,该违约金由甲方在乙方所支付的代理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如乙方在合同生效后并在规定期限内所代理的房源销售率没有达到本合同附件三中双方约定的考核指标的80%,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所付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本合同。

  6.若甲方未按合同附件《工程进度表》和《交付标准》完成工程进度,因而引起多宗客户投诉,影响乙方正常作业,并经乙方书面通知后三十日内仍未能改善时,乙方可终止合同,在乙方提出终止合同的七天内,甲方返还保证金、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比例一次性结清代理费和溢价,违约金额按本合同考核指标剩余销售总金额的2%计算。

  7.如因乙方采用欺诈等不正当方式,促使客户成交及签约,并造成客户退房的,该退房单元不计入乙方销售业绩,甲方不支付乙房该退房单元的销售代理费,且因此产生的甲方支付给购房客户的违约赔偿金由乙方承担。

  8.乙方在进场前需提供负责本项目策划及销售工作所有管理人员名单,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工作人员具有选择权。在得到甲方确认后的重要岗位工作人员需保证其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如有变动必需提前通知甲方,如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调动重要岗位工作人员,视同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以上员工生病、辞职等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具体人员名单见合同附件4)。

  十一、其他条款

  1. 任何一方不得提前终止合同,也不得因甲、乙双方的组织、人事、职务变更与调整而提前终止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2.本合同如有不妥之处或未尽事宜,双方可进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履行中产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互相谅解,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直接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4.本合同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每份皆具有同等之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代表人签章:______代表人签章:______

  日期:______日期: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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